附屬物同時轉讓房產買賣合同(通用3篇)
附屬物同時轉讓房產買賣合同 篇1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土地所有權人 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間、廂房 間)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 米、寬度為 米,面積共 平米。
二、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附屬物包括:
三、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違約金。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八、 其它: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2.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村委會簽字蓋章后生效。
3. 本協議電腦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村委會意見: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附屬物同時轉讓房產買賣合同 篇2
賣 方:
代表人(代理人):
地址:
買 方:
代表人(代理人):
地址:
證件名稱及號碼:
證件名稱及號碼:
地址:
經紀方:
住所地:
證件名稱及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經紀方提供居間服務,三方就房產買賣及居間關系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轉讓房產標的】賣方轉讓給買方的房產位于武漢市 區 單位物業(下稱該房
地產),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結構, 用途,《房屋所有權證》號 字第 號,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字第 號,買方已經核實以上房產信息。(以上均以有效證件記載為準)。
第二條【房產產權狀況】房地產產權現狀為以下第( )種:
A、該房產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無抵押或其他權利限制,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處分權,賣方應在簽署本合同后 日內將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原件托管于經紀方或經紀方指定擔保公司處作為辦
理過戶手續之用。
B、該房產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該房產處于抵押狀態,仍欠銀行貸款約 元
整(小寫: 元)人民幣,賣方應在贖房后 日內將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原件托管于經紀方或經
紀方指定擔保公司處作為辦理過戶手續之用,買賣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贖房:
(a)、賣方自己籌資金贖房,并應在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還清貸款、辦妥解除抵押登記手續,逾期不
能超過 日;
(b)、買賣雙方同意用買方支付的購房首期款替賣方贖房,買方在賣方房產貸款銀行通知可提前還款時直接付
款到賣方的貸款銀行辦理贖房;
(c)、賣方委托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融資贖房,賣方于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出具全權委托公證書給擔保公
司和經紀方指定人員,以方便辦理贖房手續。
第三條【房產轉讓價格】該房產轉讓價格為按套轉讓,轉讓價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如
包括其它隨房轉讓的家私家電的,以列明的清單為準。
第四條【付款約定】:
(一)定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為第一部分房款。賣方同意買方在簽署本合同時
支付部分定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經紀方應預留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在經紀方作為交房保證金及水電費、煤氣費、物管費等保證金。簽訂合同后 日內向 (賣方/經紀方)支付
剩余定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本條所約定的定金如部分或全部交由經紀方托管的,買方將定金支付給經紀方后,視為賣方收訖,發生定金效力。如買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支付過誠意金,在簽署本合同時自動轉為定金。托管在經紀方的定金于 時由經紀方直接支付給賣方,如在支付托管定金條件成就時,買賣雙方
因發生糾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紀方托管定金依據買賣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付款,無法簽署書面協議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要求經紀方付款,應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二)人民幣 元整(小寫: )為第二部分房款。付款方式為以下第( )種:
A、一次性付款: 買方應在 之前將房款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足
額支付給 (賣方/經紀方監管/雙方約定的銀行監管)
B、銀行按揭付款:
(1)買方應在房產過戶收單后 個工作日內將首期款(第二部分房款的一部分)人民幣 元整(小
寫: 元)足額支付給 (賣方/經紀方監管/雙方約定的銀行監管),此款不包括已經支付的定金。
(2)第二部分房款余款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買方以 (商業貸款/公積金貸
款/其他方式協商)方式支付給賣方,并委托經紀方辦理貸款手續,支付按揭手續費。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少于買
方申請的貸款金額,買方應在過戶當日以現金或轉賬方式支付差額房款給賣方。
賣方開戶銀行: 銀行 支行 開戶名: 帳號:
買方開戶銀行: 銀行 支行 開戶名: 帳號:
第五條【房產過戶】
(一)、買賣雙方應在房產注銷抵押登記后 個工作日內,到房產管理部門簽署《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
交納過戶稅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買方應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后 個工作日內辦理按揭貸款的抵押登記。賣方保證對該房地產享有完整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同時保證賣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通知承租人出售事宜,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本次轉讓之前已產生的產權糾紛、債務、稅項、租賃清還及抵押等事宜,賣方應在簽署《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前清理完畢,并保證轉讓后買方無需負責,否則賣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六條【過戶稅費承擔】(1)調檔費;(2)契稅;(3)印花稅;(4)綜合服務費;(5)產權登記費;(6)營業稅;(7)城市建設維護稅;(8)教育費附加;(9)土地稅;(10)個人(單位)所得稅;(11)土地增值稅;(12 評估費;(13)合同交易工本費;(14)土地登記費;(15)測繪費;(16)公證費;(17)律師費;(18)贖房費用;(19)保險費; (20)按揭手續費; (21)土地收益金; (22)其他 。其中買方支付以上第 項稅費,由賣方支付上述第 項稅費。經紀方代辦稅費交付手續的,買方承擔的稅費應提前支付到經紀方指定賬戶,賣方承擔的稅費可直接從房款中抵扣。若出現約定之外的稅費及因政府出臺新的規定而使上述約定的稅費額增加,雙方約定則由按以下第( )種:A、按政府規定各自支付 B、買方承擔 C、賣方承擔
第七條【第二部分房款】
(一)、辦理完房產過戶手續后(如買方付款方式為按揭付款,須辦理完貸款抵押手續) 個工作日內由經
紀方直接將托管款項劃入賣方指定的收款賬戶。如此款在銀行監管,則由銀行依據雙方與銀行簽署的監管協議,由銀
行付款。
(二)、交房保證金、水電費、物管費保證金,在賣方辦理完房產交接手續、水電過戶手續、并結清所欠的水電
費、物管費等費用后后 個工作日內由經紀方直接劃入賣方指定的`收款賬戶。
(三)、如買方辦理銀行按揭,則銀行承諾之貸款金額由貸款銀行按約定時間支付給賣方。
第八條【房產交付】
(一)、賣方應當在收到全款(交房保證金及擔保公司結算尾款除外)后 日內,將房產按合同約定的條件交
付給買方,如賣方拒絕交房,買方有權依據有效房產權利證明,在書面通知管理處后直接收房,房內賣方的個人物品
視為丟棄物處理,如缺少應當交付的家私家電等設施、物品的,買方仍有追索權。交房前賣方須付清一切有關該房產
所欠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管理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及土地使用費等)。
(二)、如賣方收到全款(交房保證金及擔保公司結算尾款除外)后拒絕交房,因客觀原因導致買方沒有依據上
款約定收房的,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應按每月 元租金標準或按房款交易價總
額按日萬分之五支付延期交房違約金。
第九條【傭金支付】(一)、鑒于經紀方已促成買賣雙方之間簽署本房產買賣合同,買賣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當
日向經紀方支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作為傭金,其中:賣方向經紀方支付傭金人民幣 元
整(小寫: 元);買方向經紀方支付傭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支付時間為 。
(二)、簽署本合同后,若本合同被取消、解除或未被實際履行,或買賣雙方私下或通過其他經紀方成交該房
地產,均不影響經紀方收取上述服務傭金的權利。
第十條【經紀方的責任及義務】
(一)、丙方在甲、乙雙方提供資料齊全情況下,在甲乙雙方到場簽字的條件下 時間內協助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未履行義務,應承擔 違約責任。
(二)、所有關于該房屋信息均來自甲方,乙方已經看房,并對上述信息予以確認,后期因房屋信息不符引起的糾紛由甲乙雙方自行負責。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導致交易無法完成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買方支付定金后違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定金或要求買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 違約金;如賣方收取定金后違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或要求賣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 違約金。由此造成第三方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本合同簽定后,如買方拒絕交付定金而違約,應向賣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如賣方拒絕
收取定金而違約,應向買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三)、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若賣方或買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同之條款出售或購買該房地產,則違約方須即時
支付經紀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若買賣雙方在未得經紀方同意下協議解除本合同,
則買賣雙方均成為本合同之違約方而須共同連帶支付經紀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第十二條【合同成立生效】
(一)、本合同壹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持壹份,經紀方留存兩份,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的任何聲明、承諾應當以書面為準,如與本合同約定不符的,以本合同約定為準。在合同履行過
程中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買賣雙方約定按第 種方式解決。買賣任何一方與經紀方之間居間
合同糾紛,房產所在法院有訴訟管轄權。A、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B、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買賣雙方遞件過戶時簽署的《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中的內容與本合同內容有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條
款為準。 本合同發行過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特快專遞或掛號信郵寄至本合同寫明的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收件人
拒收簽收或其他人代簽署的,仍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合同備注】備注條款內容與前述條款內容不一致的,以備注條款為準:
賣方
買方:
經紀方:
代理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合同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附屬物同時轉讓房產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見證方: 電話: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于 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產權證號為朝私號土地使用證號為:,使用面積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此房屋實際售價 元整(¥元)。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室內所有固定裝修、固定配套設備。
第三條 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戶口薄;
2、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賣的證明;
4、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 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
1、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
2、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3、經批準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
4、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代管房屋;
5、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第五條 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戶口簿;
2、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3、如有特殊情況發生,甲方子女必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第六條 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取暖費、物業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稅費。
第八條 定金
在年 月 日見證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幣元作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條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余款:在簽訂本合同一月之內付清(留有三千元作為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房產證的保證金)。
注:過戶完成后所有余款乙方向甲方全部結清。
第十條 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 交房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五條此合同與出售委托合同、承購委托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