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通用34篇)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1
房屋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 _______ 買 、 賣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 賣方在交房之日把物業公司的所有費用結清。 買方方在選定房屋時,須繳納_____¥ 元房屋買賣定金。 所購買房款總額為 _____¥ 元 ( 包含公共維修基
房屋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 _______
買 、 賣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
賣方在交房之日把物業公司的所有費用結清。
買方方在選定房屋時,須繳納_____¥ 元房屋買賣定金。
所購買房款總額為 _____¥ 元 ( 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固定裝修 ) 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款
賣方須在 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前辦好免稅證明,賣方在收到全款后將本房屋交付買方。
費用分擔: 賣方負責 中介方的費用 _____¥ 元(過戶時付清),印花稅。
買方負責 契稅,過戶費,印花稅。
違約責任:
1 . 如因賣方原因造成無法完成房屋買賣的,則買方有權收回定金并獲得定金的 _____% 作為賠償,定金的 _____% 歸中介方所有。
2 .如因買方原因造成無法完成房屋買賣的,賣方有權沒收乙方定金,并獲得定金的 _____% 作為賠償,定金的_____% 歸中介方所有。
買方簽字: 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 __________
中介方簽字: 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2
買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買賣下列房屋: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室,建筑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經雙方設立條件如下:
第一條本契約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內,甲方應將上列價款付與乙方,乙方收到全部價款后,應將房屋在一個星期內騰出交給甲方。
第二條本契約簽訂后,甲方應向房屋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產權歸甲方所有。
第三條房屋基地及底層獨用園地屬國家所有,僅供甲方使用。甲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從發給產權證之日起,甲方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繳付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第四條本契約簽訂之日起,在兩年內屬于原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保修;屬于人為的損壞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五條本契約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兩份(其中一份作產權登記附件)。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區(縣)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件為____。
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項目名稱為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字__號),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經)字第__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上述面積已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仟_佰_拾_萬_仟_佰_拾_元整(小寫)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__年__月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
銀行帳號為: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年__月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筑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寂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一個月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并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__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和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附件:
附件一:房屋狀況(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4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買受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為_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
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計算,該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
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
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
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各方當事人簽章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_本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人:__________________打印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5
買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買賣下列房屋: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室,建筑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
經雙方設立條件如下:
第一條 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給甲方,全部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條 本契約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內,甲方應將上列價款付與乙方,乙方收到全部價款后,應將房屋在一個星期內騰出交給甲方。
第三條 本契約簽訂后,甲方應向房屋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產權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規定,未經市有關部門及乙方同意,不得對上述房屋加層和改建。
第五條 房屋基地及底層獨用園地屬國家所有,僅供甲方使用。甲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從發給產權證之日起,甲方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繳付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第六條 自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關權利義務不論甲方住進與否均歸甲方。并按照管理和維修費用分擔原則,按月由甲方承擔管理和維修方面的有關費用。
第七條 本契約簽訂之日起,在兩年內屬于原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保修;屬于人為的損壞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兩份(其中一份作產權登記附件)。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權屬人):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銷售物業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 乙方從的物業全權委托甲方代理銷售,該物業的委托底價為人民幣(大寫): ,建筑面積 平方米、規格 、樓齡 ,發證日期: 發票價: ,土地權來源(□ 出讓;□ 劃撥),(□ 是;□ 否)房改房;(□ 是;□ 否)配售(□ 車房;□ 車位); 號□ 車房、□ 車位,(□ 有;□ 無)產權證;買賣雙方過戶費由地價由 ,交樓標準 。
二、 該物業現狀:(□ 出租、□ 在住、□ 空置)每月租金為:____________,租期至________年______月止,(□ 有;□ 無)辦理銀行按揭,在 銀行按揭。(□ 是;□ 否)已供滿1年。尚欠供樓款 萬元。
三、 乙方必須確保該物業有關買賣的證件齊全、產權清晰、且未將該物業作任何抵押(不含銀行按揭),乙方(□ 有;□ 無)將該物業的房地產權證和土地證的復印件各一份及鎖匙_____條、出入卡____個交給甲方保管,以便甲方展開銷售工作。
四、 代理期間,甲方在促成該物業成交后,銷售所得房款全部歸乙方所有。
五、 乙方向甲方支付代理費的方式按下第【 】點執行:
(1)按銷售總金額的._____%計提給甲方;
(2)高出底價以上的收入作為甲方的代理費;
(3)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元代理費給甲方。
乙方必須在物業過戶當天或之前一次付清代理費給甲方。
六、 該物業成交后的一切按揭、過戶等手續由甲方代辦,乙方協助,過戶所產生的費用按第一點的約定執行,若因乙方的物業因質量或其他問題引起的經濟糾紛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解決。
七、 該物業成交時,乙方委托甲方代收客戶的購房定金,在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的當天,甲方將購房定金交給乙方,具體房款收支約定以買方簽訂的《二手買賣合同》為準。
八、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銷售期為售完,為獨家代理,期間乙方自賣,或委托其他代理人售賣,仍需按合同約定,支付代理費。
九、 在簽訂本合同后,乙方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在未成交前若有變動須及時與甲方協商。
乙方授權甲方與買方簽定,上述房屋買賣協議書,代乙方收取買方訂金。乙方不得違約,若有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并按約定支付代理費用給甲方。
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補充內容: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權屬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7
一、什么是違約金?我國違約金的性質是什么?
按照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違約金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違約金是在合同中事先約定的,它主要是在訂立合同時作為合同的手段之一規定在合同中,也不排除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后對違約金進行專門的或補充的約定。2、違約金是違約時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對違約方承擔損害賠償數額的一種約定。3、違約金是對承擔責任的一種約定。
在我國違約金的性質具有多重屬性:它具有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的性質,同時具有擔保屬性,為了使違約金的性質整體發揮功能,國家應當對違約金進行適當干預。這是本條司法解釋出臺的歷史背景。
房產律師寇志中特別提示:為什么要在這里9特別提到違約金的法律屬性,是要弄清在法院審理時可以對違約金的支持程度。還有,如果你想在合同中加大對違約的懲罰力度,制裁違約,想適用懲罰性違約金時,就特別注明,“本違約金的約定,是經雙方慎重磋商,用以嚴懲不誠信的違約方的,屬懲罰性違約金,故不適用調整條款。”這樣法官就會支持特別約定條款。沒有特別約定的,則一般適用補償性違約金處理原則,即以補償損失為適當。
二、本條司法解釋適用的條件是什么?
本條司法解釋的內容為: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從該條款規定可以看出,要適用減少或增加違約金的主張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必須有約定的違約金條款;
2、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什么是過高或過低,在下文中討論。
3、要有合同一方當事人請求;不請求則一般不處理,但也有法官依職權裁判的實例。
三、什么是違約金過高?什么是違約金過低?
本條司法解釋是對合同法114條第2款的具體規定,合同法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那么什么是違約金過低?合同法已有原則性規定,即以低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為標準,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則為過低;
本條司法解釋也直接引用了合同法的過低的'原則性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什么是違約金過高? 合同法沒有原則性規定,合同法支持的是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但什么是過分高于,實踐中不便把握。
本條司法解釋, 對什么情況下屬“違約金過高”,也即“違約金過高”的具體標準作了明確規定。明文將“超過造成損失的30%”定為標準,具有司法實踐上的指導意義,可說是提高了處理具體案件時的可操作性。
四、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哪些?
賠償損失的范圍在我國學術著作和司法實踐上有直接損失和間損失的提法,但我國現行合同法并沒有使用這兩個概念。《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直接損失就是實際上造成的財物減少、滅失或損毀,以及因此增加的支出;間接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損失或其他可能造成的損失。實際上,我國司法實踐中一直對違約損失的賠償范圍限制過嚴,正如某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所說:“國內通常的做法則考慮得太復雜,對損失額一壓再壓,對判決后能否執行也作為損失額考慮的因素。”
在實踐中,通常有這樣一些原則來界定違約損失的范圍:(一)確定賠償的目的是在金錢的是在金錢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使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達成的同樣的狀態;(二)損失是在正常和自然情形下發生的損害;(三)違約受害人有權取得實際損失是訂約時可以合理預見的違約可能產生的結果;(四)如何確定當事人是否可以合理預見,要根據當事人的知識來認定。認定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推定,另一種是根據實際具有某種知識確定。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合同雙方因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通常包括各種手續費、銀行利息及路費、誤工費、在合同中還可以約定因主張違約損失而訴諸法院的合理費用,并特別注明律師費、等等。具體數目可以由雙方在違約后共同協議商定。
對可得到利益的損失,可以主張,但計算要有度。這在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中有明確的規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造成的損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8
賣方(甲方):身份證號:
買方(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注明:甲方于年月日以按揭的方式向元(大寫:)。甲方已首付房款的,付款金額為。剩余,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以按揭方式貸款購買。貸款期限為年。截止本合同簽訂之日已支付個月的貸款,每月為:元,共計:元。
現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甲方自愿將按揭期間的房屋轉賣給乙方。
甲乙雙方現就按揭房屋買賣事宜簽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河南省xx市區路(街)號的小區號樓單元樓戶,為______結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二、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使用權證號為
買賣合同》編號為:,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編號:。
三、現甲方將以上所述按揭房屋轉賣給乙方,雙方商定總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
四、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甲方首付款元(大寫:)。
五、該按揭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出讓取得,合同一經簽訂,該按揭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同按揭房屋同時轉讓。
六、甲方并將所有與按揭房屋相關憑證(原始購房合同、稅單、繳款憑證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并共同到房屋管理機關備案,公證處公證,以及到所屬物業管理公司登記。
七、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下個月由乙方按《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合同號:)》向銀行支付月供。甲方應提供該房屋貸款月供銀行卡及密碼,每月按照銀行規定時間打款至指定賬號。(開戶行:卡號:)。甲方在沒有乙方授權的情況下,不得有變更或者掛失該卡,無權處置該卡內的資金。
八、該房屋能夠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以開發商通知為準等情形),甲方應負責提前歸還該房屋的銀行按揭貸款及息,迅急辦理解押手續,所有產生的費用應有甲方負責繳納;甲方辦理完產權證后應在十日內為乙方辦理過戶手續,過戶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余款。甲方如果在此期限內不能辦好房產相關手續,視為甲方違約。
九、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并無任何隱瞞。
十、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晰無爭議,除銀行按揭外無任何擔保抵押及房產瑕疵,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十一、本合同簽訂后即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在乙方辦理過戶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張對房屋的所有權,也不得向第三人公示對此房屋享有所有權,更不得再次出售該房屋。
十二、房屋在乙方付清余款期間,因自然升值,貶值,由乙方享受利益和承擔風險,甲方不得從中干涉。
十三、甲方中途違約,應支付乙方以該房屋總價款30%的違約金,另以乙方實支總款按銀行同期5年定期利率的四倍支付乙方資金占用費。
十四、甲方因其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后,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不能以自身違約行為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支付約定違約金后,乙方可指定期限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未按期履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十五、上述房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當無條件協助提供乙方辦理與過戶有關的相關手續。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雙方共同約定的管轄法院x人民法院起訴。十七、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相關部門存檔一份。
甲方(簽章):共有權人: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系電話:
年月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9
出賣人(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鑒于: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且其對該房屋的處分已征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愿意購買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________元整;
5、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尚未辦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10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產)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雙方現場確認,均無異議。
第二條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第項: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賣方須于本合同簽訂時將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及租賃合同交予買方。
第四條附著于該房地產之上的戶口
如該房地產所附著有賣方戶口,基于保證買方辦理房產過戶登記后,應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賣方保證于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小寫:___元)。
第七條稅費承擔
雙方約定,由買方承擔辦理相關過戶手續雙方按規定應繳納的一切可能產生的稅、費。買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買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應繼續履行,但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付款方式
買方于___月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條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___萬分之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條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于年月日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并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___萬分之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三條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賣方應按照行政機關的登記手續要求積極協助。
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復日期屆滿之日起日內,買方須按本約定辦理交納稅費的手續。
第十四條其他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六條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沖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七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采取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份,賣方___份,買方___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概況
出賣房屋坐落于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建筑面積約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未辦理房產證、契證、土地證。甲方以該房屋為抵押,在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支行辦理了按揭貸款。
二、甲方現同意將該房屋賣給乙方,轉讓價格暫定為_______萬元,在甲方做出房產證和契證后,在乙方總出價_______萬元(包括轉讓價和所有其他費用)的范圍內對轉讓價作適當調整。
三、甲、乙雙方委托丙方代為辦理房屋買賣。雙方各向丙方支付買賣定金_______萬元。
四、在甲方辦好產權證和契證后,三方與工行之江支行簽定監督支付協議書,乙方按該協議書的約定,將相應款項支付給銀行。
五、甲方保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辦好土地證。
六、在甲方辦好土地證后,丙方代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乙方到工行之江之行辦理房屋轉按揭貸款手續。
七、在甲方辦好契證和產權證后,( 年 月 日前交付乙方《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契證_______個工作日后交付乙方。
十一、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還。該定金在扣除代理費_______元后歸甲方所有。如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_______元,賠償代理方代理費
元。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元由代理方負責退還乙方。
2.在簽訂《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后出現的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代理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宜昌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坐落于_________的房屋(一下簡稱該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自愿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房屋基本情況:產權證號:_________,所在樓層/總樓層:_________/_________,結構:_________,面積:_________(此房屋面積為原房產證面積,新產權證面積以房管實際測量為準)。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該房屋成交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該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費用由過戶費用按照相關部門核算為準)。
第四條、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過戶當日支付房款人民幣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2、按揭付款:乙方于簽署按揭合同時支付首付房款人民幣,貸款人民幣。
第五條、甲方承諾于收齊全款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成交總房價款的2%,若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交付房屋,須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不可抗力的證明方可免除前款責任。
第六條、甲方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屬糾紛或債務糾紛,有甲方負責解決并承擔一切后果及違約責任。
第七條、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均由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成交總房價款的10%。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的,責任方應據實賠償。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對于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其余四份用作辦理過戶手續。各種手續辦理完畢,本合同終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13
甲方(賣方):
住所:
電話: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乙方(買方):
住所:
電話: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坐落于市小區幢室房屋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第二條雙方商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第三條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人民幣元。
第四條甲方保證擁有該房產完全、合法的產權,同時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第五條從甲方名下直接辦理房產證到乙方名下的手續所產生有關稅費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第六條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應在國家限制的交易期結束后天內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元。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保證該房產至甲、乙交易結束(產權過戶)期間無任何擔保、抵押、戶口及房屋質量瑕疵,同時交付之前該房屋的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未在國家規定的交易限制期結束后天內積極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則視為違約。同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時房屋總價款的%即元作為違約金。
第九條交付該房產時甲方應當將本房屋所屬的維修基金等專屬款項所有權一并轉為乙方所有,同時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本合同一期款人民幣元,已在合同簽訂時當場支付給甲方,同時甲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之內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若有逾期則每天按照合同總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并承諾自愿遵守本合同。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第1項和第2項只能選擇一種)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待交易限制期結束后,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完成產權過戶。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14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有房屋一處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購買該房,特制訂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所有人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
二、該房價為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先交付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證時結清,公證時應再付剩余房款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同時甲方交鑰匙交房,現場交接,房款兩清。
三、甲方保證在交接前對該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如簽約或交接后,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室內外設施以看房時為準,不得轉移,更換或更改,交接驗收時也應該按合同驗收,簽署房屋交接單,并需驗看水表、電表、煤氣表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甲方負責維修。
五、甲方需結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費用,如:房費、暖氣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
六、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事宜的相關手續,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______方承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乙方違約定金不退,甲方違約雙倍賠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15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基本情況
1、甲方自愿將以下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購買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3)該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2、附屬于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衛生間、院壩等其他設施、設備,將隨該房屋一并轉讓,且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3、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保證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抵押等任何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房價款與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上述房屋(包含第一條第二款列明的配套設施等)總房價款為: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元),作為乙方購買甲方房屋的定金。
(2)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3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___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后,應當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并注明收款時間。
第四條交付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3日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2、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應于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且乙方全額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保證正式交付給乙方的房屋為空房。
3、甲、乙雙方應于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后3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4、甲方應于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日內將其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5、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6、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辦理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文件。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戶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按本條約定支付違約金外,同時應雙倍返還定金以及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價款。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其他
1、該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應結清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
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份。
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16
出賣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國籍:電話:
地址:郵政編碼:
買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國籍:電話:
地址:郵政編碼: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層,共(套)(間),房屋結構為,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
(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
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不包括±%)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包括±%)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
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
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
(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為(幣)_
億千百拾萬
千百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幣)_
億千
百拾萬千百拾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
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
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
違約利息。
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計算。
逾期超過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
屆時,出賣方有
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
出賣方實
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
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
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
按本
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個月內按利率計算;
自第個月起,月利息則按
利率計算。
逾期超過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
列第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
乙
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
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
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17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房屋出售方,由本人簽字,以下簡稱甲方)姓名: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房屋購買方,由本人簽字,以下簡稱乙方)姓名:_____ 身份證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證明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將其擁有完全產權的位于甘肅省定西市臨洮縣洮陽鎮西關社區乜家巷第5號獨院(其建筑面積135. 平米,產權證號)
的房屋一切合法產權,即原房屋產權主的《房產證》及原 《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甲方東院墻以外還有甲方約30平米過的宅基地﹚轉讓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地產相關的《國有土地建設使用證》同時出賣給乙方(附原房產證原件及該房產位置圖),雙方議定該房地產及建筑物總價折合為人民幣叁拾萬圓整(300000圓),中介費 ( ),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本合同簽定前,乙方給甲方﹙中介法人 的賬戶號:
﹚ 打入人民幣 拾萬圓作為給甲方首付房款定金﹙特別
注明,在銀行打款時手續費乙方不付﹚后,甲方就開始辦理有關手
續,乙方付完首付房款后,甲方在絕不能把該房地產出售給第三者。
否則甲方退清原款的同時付乙方總額50%的經濟損失。當甲方把一
切合法手續辦理穩妥之后,剩余款甲方把房地產的一切合法手續,
包括《房產證》及《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等轉交給乙方后,
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全部剩余房款(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費用及
過戶費等,概由乙方負擔)。甲方把一切合法手續轉交給乙方。一手
交手續一手交清房款,若甲方違約給乙方賠賞總額的50%的經濟賠
償,若乙方違約給甲方同等的賠償。
三,違約責任
1,, 根據甲方宅基地與鄰居位置定界,甲乙雙方與鄰居協商認可簽字
即甲方宅院墻以東還有近30平米過的地方,鄰居確實認可簽字后 認可定界清楚無可非議簽字生效,乙方完全在本宅基地上自由改建,
四周鄰居無權干預,如果有阻礙,說明該房地產不合法,甲方負全部
法律責任,甲方退付乙方原總額的同時并付乙方總額50%的經濟損失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確實存在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產權糾紛以致
影響到乙方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應賠
償乙方總額50%的經濟損失。
3、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內,將乙方已付甲方房款退還給乙方,并按總房款的50%賠償乙方經濟損失。﹙已付定金后暫時甲方房屋門上的全部鑰匙完全由乙方替管理 ﹚
4、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確實沒有產權糾紛,例如有關按揭,抵押債務宅基界定等等,今后在《房產證》及《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等項出現經濟糾紛該甲方負全部法律責任 ,甲方均在交易前必須辦理穩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5、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
6、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四,甲乙及中介三方簽字及身份證復印件
1、本合同(經甲、乙及中介三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中介三方各執一份。
3,甲方本人簽字含身份證復印, 甲方院墻以東鄰居身份證復印
件及認可簽字
甲方簽字
乙方本人簽字中介法人簽字; 含身份證復印件
年 月含身份證復印件: :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18
出賣方: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買受方: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為_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
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計算,該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___。
第八條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
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___。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
出賣方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受方:
買受方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19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
1、 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 房屋座落于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2、 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狀況良好。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為現金。
1、甲方自收到乙方房屋款后即上述房屋鑰匙交于乙方。
2、 甲方自收到乙方房屋款后即將房屋產權證交于乙方,并協同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四、出賣的房屋如出現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以前與該房屋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以后新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乙方對新購房屋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主體結構,不得危害公共利益、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發生意外糾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房管局審查鑒定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愿按國家規定繳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該房屋買賣所產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注:交易雙方擔供的資料屬真實的,如有申報不實,雙方自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20
賣方:
姓名:國籍/地區: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郵政編碼:
地址:
所占份額:
居間方:
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居間備案證號:
聯系電話:傳真:
第一部分房地產買賣部分
第一條
甲方房地產坐落于
房地產證號為房地產用途為,登記建筑面積為平方米。該房地產始建于年月,入伙時間為年月日。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目前物業管理公司為管理費為元/平方米。
該房地產轉讓時,出賣人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權利與義務同時轉移。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見附件一。
第二條
買賣雙方均清楚該物業產權現狀并確認該物業是以現狀出售,該物業產權現狀為以下第種:
1、已辦理商品房房地產證,沒有設定抵押,賣方對該物業享有完整的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
2、處于抵押狀態,抵押權人為。抵押權人同意賣方出售該房地產。見附件。
3、處于抵押狀態,買方同意于簽署合同之日天內還清貸款,辦妥解除抵押登記手續,雙方同意并將房地產證原件托管于居間方或者居間方指定擔保公司作為辦理過戶手續之用。
第三條、
雙方均清楚本房地產之上所附租賃債務現狀并同意以下第種處理辦法。
1、該物業沒有租約。
2、該物業之上存有租約,其租期到年月日止。租金為元/月,押金為元。承租人已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賣方須于合同簽訂日將承租人的放棄優先權的書面文件原件交予買方。雙方同意由賣方在實際交付房地產時處理與承租人的租賃關系事宜。
3、該物業之上存有租約,其租期到年月日止。租金為元/月,押金為元。承租人已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賣方須于合同簽訂日將承租人的放棄優先權的書面文件原件交予買方。雙方同意由買方處理與承租人的有關剩余租期事宜。賣方所收取的押金轉交予買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買方收取。
第四條
本物業之上所附著的戶口,出售人保證于收到房地產成交全部價款之日起日內遷出,否則,買方有權要求其遷出。同時賣方可按本合同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甲方自愿將上述房地產出售給乙方,轉讓價為。該成交價不含稅費。
第六條、
經雙方協商,買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元整定金不得高于成交價的百分之二十。
為防范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物業和結清所有費用,雙方協商同意在房款中暫扣元作為履約保證金。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時進行結算。
第七條、
按政府有關規定,買賣雙方需另付稅費:⑴營業稅⑵城建維護稅⑶印花稅⑷所得稅⑸契稅⑹增值稅⑺產權登記費⑻權籍調查費⑼公證費評估費、律師費、保險費、抵押服務費。土地使用費⒂其他:。
經雙方協商,其中:
1、買方支付上述項
2、賣方支付上述項。
[第⑼項費用發生在涉外合同的情況下,]
第八條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買方按下述第種方式給付定金、履約保證金之外的樓款
、一次性付款
雙方同意,買方須將除定金、履約保證金之外的樓款人民幣/港幣
元整于年月日之前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
、買方向銀行按揭付款
1、買方須將首期款人民幣/港幣元整于年月日之前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
2、買方于年月日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并配合銀行進行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等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放款時間為銀行約定時間交付予賣方。
如買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額少于交易價格與銀行承諾發放貸款的差額之余額,則首期款金額應相應增加,買方須于銀行出具承諾貸款函后三日內補足并交由雙方指定銀行監管。
3、分期付款:
買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支付全部房地產價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幣元。
買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支付全部房地產價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幣元。
買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支付扣除履約保證金后的余款人民幣元。
第九條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和欠款比例,分別處理
、逾期在90日內,或逾期超過90日但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未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部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該筆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在該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按累計應付款的百分之十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應當返還已付的全部購房價款。買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賣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十條
乙方應當于將上述房地產交付予買方。在交付房屋時,應當履行下列第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交接該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鑰匙。
4、
5、
第十一條
除合同另有約定的特殊情況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條約定的期限將本房地產交付買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一、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90日內,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每逾期一日,應向買方支付相當于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的,買方有權在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當退還全部已付購房款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時,賣方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十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買方因本次交易所發生的傭金、贖樓費、稅費等等一切相關費用
3、逾期超過90日,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但自約定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本房地產總價款為基數以日萬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雙方約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條、物業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房前,應將附隨于該物業的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煤氣費、電話費等費用結清,結清單據須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自所簽房地產現售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日內雙方應攜帶房地產證書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在房地產轉讓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稅費,均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交納。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雙方所約定處理。未有約定的,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部分居間服務部分
第十四條
、居間方為買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接受購房意向委托并為買方聯系合適物業
2、陪同買方看房
3、向買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賣方的真實意圖
4、對所售房屋進行產權事項的調查。
5、促成買賣雙方交易完成,協助辦理交接房事宜。
6、協助辦理向銀行抵押貸款事宜。
7、
8、
居間方為賣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接受賣方售房意向委托并為賣方聯系合適買家
2、向賣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買方的真實意圖
3、促成買賣雙方交易完成,協助辦理交接房事宜
4、協助賣方辦理贖樓事宜。
5、
6、
第十五條
1、居間方在本居間合同生效時,有權向買方收取前期傭金總計元。,如買賣雙方未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未完成產權過戶,則此前期傭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2、居間方在本居間合同訂立時,有權向賣方收取前期傭金總計元。,如買賣雙方未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未完成產權過戶,則此前期傭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第十六條
1、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有權向買方收取后期傭金人民幣元。如買賣雙方最終未能完成該房地產產權過戶,此后期交易傭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2、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有權向賣方收取后期傭金人民幣元。雙方最終未能完成該房地產產權過戶,此后期交易傭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第十七條
1、賣買雙方利用居間方所提供信息、條件、機會等信息交易平臺,私自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或者中途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的,買賣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居間方有權要求買賣雙方支付交易服務費和傭金。
2、因賣方過錯或違約,致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簽訂交易不能促成的,賣方需支付居間方雙倍交易服務費和雙倍傭金。買方可要求賣方賠償已經支付的交易服務費與傭金損失。
3、因買方過錯或違約,致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簽訂交易不能促成的,買方需支付居間方雙倍交易服務費和雙倍傭金。賣方可要求買方賠償已經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和傭金損失。
4、因居間方原因,致房地產買賣合同未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對買方按已支付的交易傭金和交易服務費進行雙倍賠償。
5、因居間方原因,致房地產買賣合同未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對賣方按已支付的交易傭金和交易服務費進行雙倍賠償。
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買賣雙方交繳的交易服務費和傭金。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議之內容,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條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頁數為頁。合同附件為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應于各附件每頁簽字確認。
第二十一條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采取下列第種方式之一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地址即為送達地址。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賣方:居間方蓋章:買方:
代理人:居間人員:代理人:
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21
售房方(甲方)電話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乙方):電話身份證號碼:關于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房屋具體情況:
1.位置:市區村號
2.房屋類型建筑面積平方米結構。
3.該房產連同地產總計房價拾萬千百拾元整。
二:甲方應保證所售房產、地產與周邊四鄰及其他單位沒有所有權糾紛。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甲方如數返還全部房款并承擔經濟賠償(定金三倍).
三:乙方購買甲方該項房產,所有費用均屬于個人出資購買,其所有權完全屬于。
四:乙方需要產權過戶時,甲方必須提供有關證件,負責協助辦理,如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五:付款方式:
(1)該房產總價格為人民幣____元整,協議簽定之后,首付____元訂金。(甲方違約賠償雙倍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作廢。)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幣____萬元。
(3)鑰匙、房產產權轉讓手續順利辦完之后,再付清剩余____萬元。(甲乙雙方約定___年___月____日午點履行一切手續)。(注:交接時間可提前,但不可推遲)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協議壹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中間人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中間人簽字(蓋章)
___年___月____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22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____市___________ 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 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 仟_______ 佰_______ 拾_______ 萬_______ 仟_______ 佰_______ 拾_______ 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號——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 、甲方應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 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五___ 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 四萬______元。 2 、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 五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 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 、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 、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 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乙方:________年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23
房屋出賣方: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房屋買入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房屋買賣標的:_____________
(1)甲方同意將上海“___________中心”大廈內第___________樓______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______套(包括室內裝修、設備、家具等等)賣給乙方。本買賣契約所規定的房屋面積(指建筑設計圖計算)共計______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圖,室內用品清單各一份)。
(2)本買賣契約所涉之“___________”大廈地址為上海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該地塊是經上海市土地局批準,甲方以___________萬美元中標,獲得五十年有償使用權(截止公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此乙方購入的公寓房屋連同相應的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購入。乙方擁有對本契約所規定的買賣范圍的房產權和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截止期限為公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償使用權結束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2、房屋買賣價格:_________________
本契約所規定的公寓房買賣價格為______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買賣款項。
3、房屋的移交:_________________
(1)本房屋買賣契約簽訂后,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按照甲方銷售說明書規定的有關建筑和設備標準及室內家具用品的清單,對甲方交付的房屋與設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雙方交接房屋鑰匙,房屋鑰匙交接完畢,即作為甲乙雙方房屋移交手續辦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內的所有權即歸乙方。不論乙方住進使用與否,均應從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擔該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維修責任。
4、管理、維修和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中心”大廈管理維修等項工作,均由甲方負責管轄,并向各用戶進行分攤及收取相應費用。
一手房屋買賣合同一手房屋買賣合同(2)甲方暫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樓管理費。大樓管理費包括公用水費、公用部位環境衛生費、公用部位綠化保養費、安全保衛費、機械保養人員及大樓房管人員費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樓公共設施、設備大修、小修儲存費,收費標準另議。大樓大修小修儲存費的用途范圍如下:_________________屬甲方管轄內的公用的室內外綠化園地、道路、給排水系統、供電供氣系統、弱電系統、空調系統、照明系列和消防設
備、給排水設備、供電供水設備、空調設備的公用場所的所有的非人為損壞的建筑和裝飾的修復。
(4)乙方所應負擔的電費、冷暖氣空調費由甲方負責計算、分攤,甲方將總費按住戶、用戶面積平均分,另加___________%代辦手續費。
(5)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停汽車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車場車位,請與甲方商議,另簽訂停車場地租用合同。
(6)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室內清潔費,若需清掃室內衛生,乙方請與甲方聯系,由甲方統一安排人員清掃,費用另議。
(7)上述各類費用由甲方按月開出收款單,房屋一手買賣合同范本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單后__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計收應繳款額的千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滯納金。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24
1.房屋出賣方:上海 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2.房屋買入方: (以下簡稱乙方)
3.房屋買賣標的:
(1)甲方同意將上海“ 中心”大廈內第 樓 室公寓房屋 套(包括室內裝修、設備、家具等等)賣給乙方。本買賣協議所規定的房屋面積(指建筑設計圖計算)共計 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圖,室內用品清單各一份)。
(2)本買賣協議所涉之“ ”大廈地址為上海市 路 號,該地塊是經上海市土地局批準,甲方以 萬美元中標,獲得五十年有償使用權(截止公元 年 月 日),因此乙方購入的公寓房屋連同相應的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購入。乙方擁有對本協議所規定的買賣范圍的房屋產權和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截止期限為公元 年 月 日。
(3)甲方的土地有償使用權結束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4.房屋買賣價格:
本協議所規定的公寓房買賣價格為 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買賣款項。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后,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按照甲方銷售說明書規定的有關建筑和設備標準及室內家具用品的清單,對甲方交付的房屋與設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雙方交接房屋鑰匙,房屋鑰匙交接完畢,即視為甲乙雙方房屋移交手續辦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內的所有權即歸乙方。不論乙方住進使用與否,均應從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擔該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維修責任。
6.管理、維修和其他費用:
(1)“ 中心”大廈管理、維修等項工作,均由甲方負責管轄,并向各用戶進行分攤及收取相應費用。
(2)甲方暫定每月向乙方收取 (大寫)美元的大樓管理費。大樓管理費包括公用水費、公用部位環境衛生費、公用部位綠化保養費、安全保衛費、機械保養人員及大樓房管人員費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樓公共設施、設備大修、小修儲存費,收費標準另議。儲存費的用途范圍如下:屬甲方管轄內的公用的室內外綠化園地、道路、給排水系統、供電供氣系統、弱電系統、空調系統、照明系列和消防設備、給排水設備、供電供水設備、空調設備的公用場所的所有的非人為損壞的建筑和裝飾的修復。
(4)乙方所應負擔的電費、冷暖氣空調費由甲方負責計算、分攤,甲方將總費按住戶、用戶面積平均分攤,另加 %代辦手續費。
(5)本買賣協議價格中不含停車位費用,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車場車位,請與甲方商議,另簽訂停車場地租用合同。
(6)本買賣協議價格中不含室內清潔費,若需清掃室內衛生,乙方請與甲方聯系,由甲方統一安排人員清掃,費用另議。
(7)上述各類費用由甲方按月開出收款單,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單后 天內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計收應繳款額的千分之 ( ‰)滯納金。
7.房屋維修:
本協議項下的房屋經驗收后,房屋的維修即由乙方負擔。但驗收后一年內,因施工質量造成的房屋維修,由甲方責成施工單位負責解決;因設備質量造成的維修由甲方責成設備供貨單位解決。但因人為損壞造成的維修,損壞人應承擔其修理費用并賠償損失。
8.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再轉讓:
(1)乙方購入的房產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若需要再轉讓,須按政府有關房產買賣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其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2)乙方再轉讓的合同簽約,必須將本協議中乙方應承擔的職責無條件地轉移到其買入者,并必須將本協議作為再轉讓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轉讓中發生經濟等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
9.《上海“ 中心”用戶手冊》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乙方對其中有關房屋購置戶部分的職責條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過戶手續辦理:
(1)甲、乙方在簽訂本房屋買賣協議后,須經有關部門公證。
(2)乙方憑協議、公證書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繳納過戶費和領取不動產權證書。未經過戶的房產買賣無效。
11.甲乙雙方違反上述約定構成違約的,承擔 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12.爭議解決條款
凡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13.本協議所涉各項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的有關法規約束,若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新規定,則按新法規執行。
14.本協議自 時起生效,壹式 份,雙方各執 份, 執 份, 執 份。
甲方:上海 投資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簽章:法人代表簽章:
日期:日期: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25
內容提要:對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不應直接認定為無效,而應適用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有效的規定或者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歸于消滅時,已付房價款的返還、裝修房屋所形成價值的返還屬于不當得利返還。于此場合,不得適用過失相抵規 則,除非守約方對此類返還選擇了違約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這些返還與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損害賠償并行不悖。
關鍵詞:無產權證房屋買賣 無權處分 解除條件 不當得利
一、案件事實概要
后來乙成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對B號房屋所享有的權利被讓與給A公司,成為A公司財產的一部分。但A公司直至20xx年3月都未能按《售房合同書》給丙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表面原因是A公司一直未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深層原因是甲違反了她與A公司之間的《賣房協議》,私自將B號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領走,并不配合A公司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致使A公司難以將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于丙的名下。原告丙認為,兩被告A公司和甲的行為違反了合同,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此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立即給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A公司承擔本案律師費以及本案訴訟費。
一審民事判決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無效。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在簽訂售房合同書時,被告A公司未依法登記領取所售房屋權屬證書,且至今被告A公司仍未取得該房屋權屬證書,丙明知A公司非產權人,所購房屋未取得權屬證書,仍然與A公司簽訂售房合同書,故雙方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對此,A公司與丙均有過錯。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原告要求按售房合同書,被告賠償其律師費之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丙應將所購房屋返還A公司,A公司亦應將所得房款返還丙。對丙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第56條、第5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之規定,判決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原告丙將系爭住房騰空交予被告A公司,被告A公司返’還原告丙購房款。駁回原告丙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民事判決所持的基本立場是,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否則,合同無效。
二、評釋
(一)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
1。關于《賣房協議》的定性2。關于《售房合同書》的定性
把第二份買賣房屋的合同—《售房合同書》—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有以下根據:第一,該合同明確約定A公司將原房主甲的B號房屋賣給丙;第二,合同簽訂當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確實登記在他人的名下,并且,登記名義人與A公司、丙均無債權債務關系,B號房屋的所有權與A公司、丙的權利之間的關系過分遠隔,按照債的相對性原則,A公司、丙對登記名義人沒有直接的請求權。這是第二份房屋買賣合同不同于第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的重要之點,所以,筆者把它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賦予《賣房協議》中的出賣人甲否認《售房合同書》的權利,擴而廣之,賦予連環合同中的前手否認后手所訂另一買賣合同的權利,其弊端是多方面的。其一,會使被告之一的甲這個惡意之人,擴而廣之,會使惡意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前手,非但未受到懲罰,反而獲得了較大利益,誠為是非顛倒。其二,意味著連環合同沒有法律保障,隨時可能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即,第一個出賣人毀約,拒不將其買賣物的所有權移轉給第二個出賣人,同時不追認第二份買賣合同,其后的買賣合同都因而失去效力。這就破壞了正常的交易,談何交易安全?其三,這不但使原告丙處于受制于惡意之人的極為不利的境地,而且也違反了買賣合同關于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本質(合同法第130條),縱容了拒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惡意出賣人,還誤將出賣人(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義務轉換成了抗辯權、形成權,違反了民事權利義務的配置規則。其實,在有體物場合,所有物與其所有權常常是可以替代的,〔2〕因而,甲對B號房屋的所有權可以說是其與A公司之間《賣房協議》的標的物,處于A公司的債權效力的射程內,該所有權對抗不了A公司的債權。換言之,甲只有依約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沒有據此影響合同效力的權利。一言以蔽之,系爭合同的效力不得取決于甲這個登記名義人是否追認。
(二)關于系爭合同的效力
1。法律的適用: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新法優先于舊法? 系爭合同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是適用合同法?抑或適用或類推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為法釋【1999」19號)、《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為法釋【20xx」7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專門規定了房地產轉讓(第36一45條),包括房屋買賣。合同法規定了買賣合同(第150一166條),適用于各種買賣合同,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專就房屋買賣來講,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6條至第45條的規范為特別法,合同法屬于普通法。依據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的規則,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并且是其第37條第6項的規定。
但須看到,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只是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而未正面規定轉讓了無產權證的合同無效。違反該項規定的結果,至少有兩種可能:合同未生效,或者合同無效。究竟如何解釋,頗費思量:一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規定的立法目的如何,不易查考;二是許多人都認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規定的所謂“不得轉讓”,屬于禁止性規范,不得違反。從該法制定當時的背景推斷,轉讓“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可能就是無效。時至今日,仍有相當的人如此理解。可是,將系爭合同適用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判決無效,這如何與合同法、法釋【1999】19號、法釋【20xx】7號的規定相協調?
眾所周知,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已經發生了重大轉變,不再是像經濟合同法那樣,動輒令合同無效,而是奉行鼓勵交易原則,盡量承認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賣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無效,而是由出賣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第150條),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條),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違約責任(第107條等)。法釋【1999】19號第4條的規定,法釋【20xx】7號第18條、第19條的規定都表明了這一點。尤其是法釋【20xx】7號第19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的,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以及第18條第1款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這兩條都明確地告訴我們: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當然,這些規定的適用領域限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出賣人、標的物為尚未建成的或已竣工的新建商品房的買賣合同(法釋「20xx」7號第1條),對于諸如系爭合同等類型的合同,最多是類推適用。
上述立場及觀點的轉變,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務上,都是符合發展趨勢的。如果這個結論是正確的話,那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便已經不合時宜。
在這種背景下,貫徹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對系爭案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而非合同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顯然是不適當的。按照注釋民法學關于適用法律解決糾紛宜妥當的要求,對于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合同法及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定,而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應當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而非固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思想。如何達到這一目的,比較理想的路徑是,按照新法優先于舊法的規則,對于系爭案件,不再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部“舊法”,而適用合同法、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定這些“新法”,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依據這些“新法”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從而,出賣人因其在約定的期限屆滿時未能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而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承擔此類責任,同時享有合同解除權。
2。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違反強制性規范?
確定適用合同法解決系爭案件,只是澄清了問題的一部分,仍然存在著這樣的疑問:對于系爭合同,是適用合同法第52條關于無效的規定,還是合同法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抑或合同法關于合同有效的規定?
一審民事判決書沒有適用合同法第51條和關于合同有效的規定,而是適用了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確認系爭合同無效。該第52條計有5項規定,究竟適用的是哪一項?一審民事判決書并未言明,不符合請求權基礎理論的要求,需要探究清楚。
基于系爭案件的案情,按照一審民事判決書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無效”的判決理由,檢索合同法第52條關于無效的規定,只有其中的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才符合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真意。
接下來的問題是,結合系爭合同,合同法第52條第5項所謂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指應為何者?是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還是指合同法中的相應規定?在筆者看來,回答都應是否定的。其理由在于,第一,如同上文分析的那樣,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就排除了該法第37條第6項作為一審判決所指“強制性規定”的妥當性,換言之,一審判決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這個“強制性規定”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根據,是不適當的。第二,合同法總則中,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根據的“強制性規定”,除第52條以外,別無其他規范。在合同法分則的“買賣合同”一章中,也找不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強制性規定”。就是說,在不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前提下,一審民事判決書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只有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的規定,別無其他。可是,將該條項適用于個案,必須結合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定”才可判斷出系爭合同是否違反了“強制性規定”,進而認定系爭合同無效與否,在找不出系爭合同違反了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不得單純地援引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來認定系爭合同無效。
一言以蔽之,一審判決將合同法第52條適用于系爭案件,的確不當。
3。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效力待定?合同有效?
以上討論雖然得出了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的結論,但是仍然未解決這樣的問題:系爭案件是適用合同法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還是合同法有關合同有效的規定,甚至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定?解決這個問題,可有如下方案:其一,適用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其二,合同法第150條系關于買賣合同權利瑕疵擔保的規定,且處于合同法分則當中,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不僅適用于買賣合同中的無權處分,而且適用租賃等合同中的無權處分,且處于合同法總則部分,故前者為特別法,后者為普通法,前者應當優先適用。其三,合同法第51條和第巧0條競合,究竟適用哪一條,由權利人選擇。其四,適用合同法第107條等規定,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定。
采用方案一帶來的弊端,在上文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部分中已經談到,主要表現為是非顛倒,在連環合同場合會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破壞正常的交易,誤將義務轉換成抗辯權、形成權。既然如此,解決系爭案件不應采取該方案。
方案二、三運用在某些案件中可能適當,如在買受人簽訂合同時不知作為買賣物的房屋無產權證的案件中,買受人援引合同法第150條,追究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比較合適。但在系爭案件中不能采用這兩個方案,因為系爭案件中的原告在訂立系爭合同時知曉B號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至少是重大過失地不知。按照合同法第151條關于“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義務”的規定,出賣人A公司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運用排除法,只剩下方案四了。筆者也未找到比方案四更好的方案,至少暫時對其持肯定態度。據此,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出賣人A公司若不能辦理完畢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便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丙享有此類請求權。從系爭案件中原告丙的訴訟請求為兩被告立即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觀察,可知其未采取方案一、二、三,而是選擇了系爭合同有效的方案,即方案四。
(三)關于《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的定位:附解除條件?約定解除?
《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A公司如不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將B號房屋的戶名過到丙名下,除應如數退還丙所付全部款外,還應對丙作適當經濟賠償。
該約定是屬于附解除條件,還是構成約定解除?如果屬于附解除條件,售房合同便為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按照合同法第45條第1款后段的規定,當解除條件成就時,售房合同失效,并且是自動地當然地歸于消滅。因被告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條件已經成就,那么,無需當事人通知解除合同,售房合同便自此自動地、當然地終止,被告A公司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隨之消滅,因而,原告丙訴請被告A公司立即給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沒有依據,應予駁回。
如果該第4條的約定構成了約定解除,則售房合同不是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不會因所謂解除條件成就而當然地、自動地終止,而是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解除權產生。即A公司在加01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原告丙自此取得解除權。丙若行使該解除權,通知被告A公司《售房合同書》作廢,那么,該合同歸于消滅;若不行使解除權,仍然請求被告A公司向其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那么,應當得到支持。
總之,《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假如構成約定解除,那么原告丙就能請求被告A公司繼續履行售房合同,進而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倘若屬于附解除條件,因系爭合同已經終止,被告A公司就不再負有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可見,準確地定性《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對解決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與否的問題至關重要。
就《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文義分析,它沒有表達下述意思: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丙“可以”或“有權”將售房合同解除。也就是說,該條的約定未給當事人任何一方保留解除權,因此不符合約定解除的要件。
《售房合同書》第4條規定,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A公司應如數退還丙所付的全部房款,并作適當經濟賠償。換一種表達方式就是,售房合同消滅,雙方之間恢復原狀。此約定正符合附解除條件的要求,而不符合約定解除的特征。 把《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作為附解除條件,便有如下結論:由于該條件系由雙方約定的,在它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下,原則上只有雙方同意,才可以將其排除。在系爭案件中,原告丙請求被告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是單方面改變原來的雙方的約定,即,不讓系爭合同自動地當然地消滅,而是繼續有效。對此,被告不予認可,因此,原告丙單方面地改變雙方關于附解除條件的原有約定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排除附解除條件的效力。換言之丁原來約定的附解除條件依然有效,它不會轉換為約定解除,最終的結果是系爭合同照樣自動消滅。
正因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消滅,所以,原告丙訴求被告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其名下,便沒有法律根據,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關于B號房屋價款返還的請求權基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物的返還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系爭合同終止,原告返還其占有的B號房屋,被告A公司返還其所取得的價款,這已經得到了一審民事判決的確認,但應當弄清此筆價款返還的請求權基礎。
由于貨幣的所有權原則上與對該筆貨幣的占有相一致,所以,當原告丙將價款支付給被告A公司后,他就喪失了對該筆價款的所有權。現在,因系爭合同自20xx年12月31日屆滿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能移轉至丙名下而自動終止,被告A公司有義務返還該筆價款。由于原告丙對該筆價款無所有權,所以,他請求A公司返還的請求權基礎就不可能是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從當事人雙方的損益變動并予以調整的角度著眼,其應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如此判斷乃因為這種損益變動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1。被告A公司不再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恢復,卻擁有該房屋的部分對價,顯然獲得了利益。2。原告丙不能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喪失,卻支付了價款,存在著損失。3。這種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4。被告A公司擁有價款沒有合法根據。在德國,是從合同終止、債權不復存在的角度說價款無原因,在中國,可以直接從A公司不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卻獲得價款沒有法律規定或約定的根據角度予以認定。
當然,假如原告丙不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而把該筆購房款作為因被告A公司不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給他而造成的損失,主張違約損害賠償,返還價款的請求權基礎也可以是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筆者認為,如此尋找請求權基礎,符合違約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可予支持。不過,從原告丙訴訟請求和一審民事判決書表述的文義看,都未尋求違約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 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或者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各有利弊。主張前者,不必舉證被告A公司具有過失,不受與有過失、應當預見等規則的制約。主張后者,在原告丙的損失大于125000元價款時,可以多獲得些賠償。
(五)對系爭B號屋裝修問題處理的請求權基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售房合同消滅,原告占有B號房屋的根據不復存在,有義務返還。于此場合,原告對B號房屋的裝修如何處理?從《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看,雙方當事人都把丙支出的裝修費作為其經濟損失看待,原告丙欠缺該項訴訟請求,一審民事判決則謂,對原告丙的該項經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對此,應當如何評論?因原告丙訴求被告辦理系爭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主張取得系爭房屋的所有權,是以系爭合同有效為前提的。而主張裝修B號房屋形成添附價值的返還,是在系爭合同消滅情況下的“清算”表現。可見,原告丙若同時主張上述二權,顯然不合邏輯。問題是,一審法院的主審法官欲認定系爭合同無效,依據法律和法理便會發生裝修形成價值的返還問題,可是原告丙卻無此訴求,如何處理方為妥當?有意見認為,于此場合主審法官負有釋明的義務,應當提示原告丙: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原告丙取得不了系爭房屋的所有權,宜訴求其他項目,包括裝修B號房屋形成的添附利益的返還。如果主審法官未做此類釋明,便未盡到職責。〔5〕這種意見值得重視。
在筆者看來,在這里應當持有如下見解:
如果被告A公司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原告丙,那么,丙對該房屋的裝修屬于對其所有物的改良,與他人無關。但系爭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自動失效,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會移轉給丙,丙對B號房屋的占有沒有根據,其應當返還該房屋,這就產生了丙裝修B號房屋如何處理的問題。
從B號房屋本身的角度觀察,裝修材料與B號房屋結合在一起,不能分離,或者雖然能夠分離,但所需費用過巨,構成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丙喪失對裝修材料的動產所有權,B號房屋的所有權擴張到裝修材料上。但B號房屋的所有權人甲對此未支付相應的代價,其享有這部分利益沒有合法根據,構成不當得利,甲有義務予以返還。就是說,原告丙對其喪失的這部分利益享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從原告丙和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的角度看,B號房屋所有權不能于20xx年12月31日前移轉至原告丙的名下,構成被告A公司違約。該違約行為給丙造成了購買此類房屋的機會喪失、支出裝修費等一系列損失。如此,裝修費可以作為被告A公司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雙方也是如此認識的,體現在《售房合同書》第4條中。
可見,B號系爭房屋裝修問題的處理,可有兩個請求權基礎,一個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一個是損害賠償請求權。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他的這部分損失得到了填補,損害賠償請求權因缺少“損失”這個構成要件便不會產生。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了損害賠償請求權,B號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便得而復失,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因欠缺“獲得利益”這個要件而不成立。就是說,原告丙只能選擇其中之一而主張,不得同時實現二者。
就一審訴訟的實際情況看,原告丙選擇了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其法律及法理依據,但不是最佳的選擇。因為賠償損失在范圍上要受與有過失規則(合同法第120條及其解釋)的制約,而一審民事判決也果真如此裁量了,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未裁判被告A公司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假如原告丙選擇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那么,因以另一被告甲獲得的附合利益為準予以返還,與原告丙有無過失無關,加之這不屬于賠償責任,所以就不再適用與有過失規則,即使丙有過失,也有權請求返還接近于添附在B號房屋的價值。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審判決就不會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不支持其返還不當得利的訴求。
由此可見,請求權基礎理論及其在個案中的正確運用,直接關系到權利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不單純是個學術問題,即使是從事實務工作的法律人也應當予以重視。
(六)余論
1。關于原告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其實,因被告A公司違約,原告丙遭受了一些損失,如喪失了與他人簽訂買賣房屋合同的機會,若再買到與B號房屋相當的房屋需要花費更多的價款,該超出部分的價款即為原告丙的損失。再如,原告丙因購買B號房屋而支出了交通費、訴訟費、誤工費等。這些損失,屬于真正的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原告丙均可請求被告賠償。其請求權基礎只有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會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更不會是物的返還請求權。由于違約損害賠償的范圍受到合理預見、與有過失、減輕損害等規則的限制,因此原告丙若對該項損失的造成或擴大也有過失,則要依據與有過失規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被告A公司要少賠乃至不賠。
從法律人的要求講,原告丙本應援引合同法第107條、第135條等條款,請求被告A公司賠償上述損失,但原告丙未提起此項訴訟請求,喪失了良機。
2。關于原告丙的債權人代位權
從《售房合同書》第2條關于丙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A公司交納購房首款人民幣125000元整,丙從首款交付之日起即有權裝修、人住B號房的規定分析,被告A公司自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即有義務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如果丙能夠舉證被告A公司怠于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那么,原告丙便享有了債權人的代位權,在20xx年12月31日屆滿之前,即((售房合同書》未自動終止之前,可以甲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
在系爭案件的實際訴訟過程中,原告丙將甲和A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他們履行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于原告丙的義務,這可否視為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筆者持否定的觀點,理由在于,其一,原告丙訴請甲履行B號系爭房屋的所有權過戶義務,未表示是在行使被告A公司對于甲的到期債權。這不符合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其二,原告丙提起的是普通訴訟,沒有援引合同法第7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19號第11條至第22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向甲主張債權人的代位權。當事人不主張,即難以認定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其三,原告丙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的時間在20xx年3月,而系爭合同因其所附的解除條件成就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終止,致使其向被告A公司主張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債權消滅。這樣,又欠缺債權人代位權的另一個構成要件,即使主張了債權人的代位權,也得不到主審法院的支持。
總之,原告丙因其未及時提起債權人代位權之訴,喪失了取得B號房屋所有權的一個機會。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26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街)____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___結構房屋一套出售給乙方;
二、房屋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三、本協議簽訂后______日內乙方一次性將房屋全部價款支付給甲方;
四、由于該房屋目前正在建設之中,因此,本協議簽訂后一年內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五、受到目前政策的限制,房屋________年之內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待房屋可辦理手續之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要保證按期交房,否則每逾一日將按總房款的____________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七、因甲方原因導致房屋無法過戶給乙方造成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八、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共同去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公證費用由______方承擔。
九、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27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調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房屋的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房屋座落于嘉魚縣 ,結構為 ,房屋總層數 層(該房所在層數為 層).房屋產權證號為嘉魚房權證魚岳字第 號,建筑面積 共 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證號 。
第二條,房屋買賣的價格及交付方式、時間。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的買賣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乙方以現金支付,甲方收到房款后即出具憑證,付款時間為20xx年 月 日。
第三條,交房的時間和有關憑證的支付。
甲方應當在20xx年 月 前,將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該房屋交付時包括單獨設立的電表、水表、有線電視,水電/有線電視在二00 六年 月 日前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此后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在簽字之日起將房屋所有權證交付給乙方,以便乙方及時辦理過戶手續,房屋內的附屬設施和裝修不另外計費。
第四條,關于產權過戶約定及費用的承擔。
此房由乙方負責過戶,由此產生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稅費由乙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雙方的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整,并賠償相應損失。
第六條,甲方保證買賣房屋沒有產權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縣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28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
1、房屋狀況
房屋座落:浙江省諸暨市直埠鎮桌山村號;建筑結構總層數建筑面積用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乙方在年月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1、于前,支付甲方房款;
2、于前,支付甲方房款;
三:甲方于年月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并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并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并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戶口于年月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稅由方承擔,營業稅由方承擔,印花稅由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方承擔.其它稅費約定情況:.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十: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十二: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裝修設施為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乙方:
共有權人:地址:
地址: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年月日
年月日
農村民間私人購房合同范本二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_____,建筑結構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___元,價款為_______元,計_____。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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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建筑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筑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日內采取撲救措施,并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并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布局。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_____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商品房產權登記
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須在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完畢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甲方未按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未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
關于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29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層,共_
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
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
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
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
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
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
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
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
%)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
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
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
(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
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
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___億___千___
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
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
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
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
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
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
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
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
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
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
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
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
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
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
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
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
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
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
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30
甲方夫妻:_________________(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購買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住宅及儲藏室買賣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夫妻自愿將位于市區號樓單元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積平方米)及儲藏室壹間(建筑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二條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出售價為人民幣_______元整(¥_______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元整;甲方在領到新房鑰匙之日起10日內,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萬元整(¥元),剩余房款_______元整(¥_______元)于甲方交此房給乙方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甲方必須在領到新房鑰匙之日起日內騰房給乙方。
第五條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萬元款項時甲方須把此房房屋所有權證等證件原件及相關票據均由乙方保管。將來土地證發放后甲方必須立即配合領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將來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六條自甲方騰房給乙方之日起,如遇拆遷等與此房相關的權利義務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在此日之前由此房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交易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3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房:(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層,共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條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已付定金將在最后一期付款時沖抵,支付方式為以下第_________種:
現金_________;
支票_________;
匯款_________。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
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_________。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利率計算。
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保證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稅費的交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費用交接時間
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三條聲明及保證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乙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簽于_____簽于_____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32
賣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
1、.房屋狀況: 房屋座落:_____市_____街_____號_____棟室
建筑結構:(鋼筋水泥混合或框架)
建筑層數:__________
房屋戶型:__________
房廳: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
套內面積:__________
房屋用途:(住宅、商業或其他)
2.該房屋的所有權為甲方所有,房產證號碼,現將該房屋產權權轉讓給乙方
3、簽定本協議時甲方承諾,自乙方繳納訂金之日起,開始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將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直到辦出《房屋產權證》為止。
二、房屋價格及付款方式:
1、價格: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元整。
2、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元;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元;
三、乙方付清房款后,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搬離該住房,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或其他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乙方損失。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利益受損方的相關經濟損失。
六、雙方愿按國家《民法典》規定履行責任。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愿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房管部門一份,乙方如辦理貸款,需給銀行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公正證人:_______________ 公證單位: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33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今甲方(出賣人)與乙方(買受人)就乙方所分期購買項目單元層號商品房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付款方式
簽訂購房合同當日,買受人向出賣人繳納購房首付款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剩余房款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買受人同意按分期付款方式向出賣人支付,買受人應按下述要求向出賣人付款:
1、買受人分期付款的總金額不能超過總房價款的______%,最長期限不能超過______年。
2、買受人分期付款的期限自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自本協議簽訂的次月起,乙方每個月為一個付款周期,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剩余購房款%,共計期。每個月日為付款日,每期付款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萬仟拾元整)。
4、乙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付款義務,買受人應于每月的5日前將當期應付款項交付到出賣人的財務部門,由出賣人為買受人出具相應的收款收據。或存入之前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為: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支行,開戶單位:____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賬戶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諾,在乙方每次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出示銀行存款憑證時,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5、乙方可以提前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
第二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在本協議的分期付款期限內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協議約定的應付款之日起,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房款金額3‰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協議。出賣人解除協議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協議的,經出賣人同意,協議繼續履行,買受人并應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房款3‰的違約金。
第三條:關于房屋產權轉移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在買受人未付清全部購房款本息前,房屋的所有權中的處分權歸出賣人享有,買受人只對該房屋享有使用的權利,買受人不得擅自將該房產抵押、轉讓或租賃給任何第三人,若需出租應經出賣人同意。在買受人付清全部購房款本息后,該房屋的包括處分權在內的所有權全部轉移至買受人享有。
2、在買受人未付清全部購房款本息前,出賣人不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3、由于買受人的原因導致不能辦理產權證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買受人對下列內容予以特別聲明
1、買受人對本協議及附件的內容已認真審閱,對于不明白的條款,出賣人已向買受人認真解釋,買受人對其內容了解無誤;
2、在購房合同和本附件內容之外,出賣人沒有其他任何承諾內容,雙方的權利義務以購房合同及附件的內容為準。
3、在簽訂本協議時,出賣人不存在隱瞞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抵押、已出售等事實的情況,買受人對該情況已真實了解;
4、雙方對本協議意見不一致的條款,已進行了充分的協商及修改,買受人自愿接受本合同的全部條款。
5、買受人保證向出賣人提供的聯系方式(電話、住址、通訊地址等)真實、可靠,在聯系方式出現變化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出賣人,以保證出賣人可以信函的方式與其取得聯系。否則,因此導致出賣人不能按合同履行義務,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買受人承擔。
第五條:解除協議時相關事項的處理
1、本補充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否則,解除協議一方應按總房價款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若因買受人逾期付款而導致出賣人解除本合同,出賣人只需書面通知買受人即可將本協議解除,而無需再經法律程序解決;出賣人不再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亦不承擔違約責任。
3、在本合同解除時,房屋的所有權全部歸出賣人所有,原轉移至買受人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也回轉至出賣人享有,出賣人可對該房產進行任意處置,買受人無權干涉。
4、出賣人應本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將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款在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的違約金(按總房價款的折舊后,將剩余的款項返還給買受人。若買受人還造成出賣人其他損失的,買受人應當進行賠償,出賣人有權直接將損失在上述款項中扣除。
5、本合同解除后,買受人應將房屋恢復原狀。若買受人已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在不損毀房屋的情況下能夠拆除的,由買受人自行拆除,與房屋附著一體不宜拆除的歸出賣人無償所有。
第六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協議及附件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補充協議與合同內容如有沖突,以本協議條款為準。本協議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連同附件頁,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房管局備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山西省房屋買賣協議 篇3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資源、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房屋買賣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坐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 ,產權證號: ,土地證號: )的房產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且不存在其他債權、債務糾紛,無抵押擔保。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購房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四條、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均應按過戶要求提供相應過戶資料、證件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第五條、雙方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中所產生的契稅、印花稅、工本費、過戶費等稅費及費用均由乙方來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六條、房屋產權過戶到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購房款元,大寫元。產權過戶之時,甲方保證該房產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入網費等。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或訴訟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為了降低辦理房產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甲乙雙方另簽訂一份購房款為元的虛假合同。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