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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發布時間:2024-06-25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精選34篇)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1

        甲方(售房方) :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房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第____棟第____層的毛坯房(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分兩次將房款交付甲方(付款以實際票據為準)

        三、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將該層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分攤公共部分損壞所需維修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層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五、該層房屋現作為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六、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應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乙方按照雙方約定按期繳清本合同款項,如乙方超過約定期限三個月未繳清房款,甲方有權處理此房。

        七、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水、電、煤氣等配套設施開戶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由雙方參照市場及購房款等條件協商解決,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3、如該棟房屋需拆遷重建,甲方需在重建樓棟為乙方提供一套面積不少于______平方米房屋,樓層由雙方協商確定;該套房屋除土建項目費用外其他補償款由乙方所得。

        九、如遇國家政策變動,相關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述兩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住宅房,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總價:

        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為便于乙方辦理按揭貸款,應乙方要求甲方于__年托銀行將全部購房款項打入甲方賬戶。若乙方違約,則定金不再退還,且必須在二日內由乙方全責將房屋返還并過戶給甲方,并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涉嫌詐騙的法律權利,中介方負連帶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中介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____________ 市________________ 鎮(街道辦事處)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配套房號平方米)以人民幣元整(¥元)的價款岀售給乙方。

        二、本合同簽訂時,乙方一次性全額支付甲方購房款________________ 元。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岀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使用、收益、岀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收益、岀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年月日前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_________ 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________ 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 份,甲乙方各執______ 份。

        甲方: 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___ 月 ____ 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4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契約。

        一、經本公司介紹甲方自愿將座落在______區______路(街)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該房地產。甲乙雙方協定的上述房地產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租賃期限自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按_________結算,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由乙方在每的前____日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現金(以書面收據為準)。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僅作為_________用房使用。

        四、房地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能夠正常使用。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自然損壞維修,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乙方。

        五、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需轉租他人使用,必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房屋從事非法活動。

        3、因使用不當或其它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須在租賃期滿時把房產完好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地產,應提前______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契約。租賃期間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等由乙方根據實際用量付費。

        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在____日內負責賠償,同時支付對方違約金,壹個月房租費。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本契約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契約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雙方約定其它事項:

        十、在簽訂本契約時,雙方承擔中介服務費為_____元,其中甲方付_____元,乙方付_____元。本契約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契約副本兄弟房產買賣公司。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契約期滿自行作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身份證:

        身份證:

        房產買賣公司(蓋章):

        經辦人(簽章):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5

        內容提要:對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不應直接認定為無效,而應適用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有效的規定或者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歸于消滅時,已付房價款的返還、裝修房屋所形成價值的返還屬于不當得利返還。于此場合,不得適用過失相抵規 則,除非守約方對此類返還選擇了違約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這些返還與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損害賠償并行不悖。

        關鍵詞:無產權證房屋買賣 無權處分 解除條件 不當得利

        一、案件事實概要

        后來乙成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對B號房屋所享有的權利被讓與給A公司,成為A公司財產的一部分。但A公司直至20xx年3月都未能按《售房合同書》給丙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表面原因是A公司一直未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深層原因是甲違反了她與A公司之間的《賣房協議》,私自將B號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領走,并不配合A公司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致使A公司難以將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于丙的名下。原告丙認為,兩被告A公司和甲的行為違反了合同,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此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立即給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A公司承擔本案律師費以及本案訴訟費。

        一審民事判決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無效。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在簽訂售房合同書時,被告A公司未依法登記領取所售房屋權屬證書,且至今被告A公司仍未取得該房屋權屬證書,丙明知A公司非產權人,所購房屋未取得權屬證書,仍然與A公司簽訂售房合同書,故雙方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對此,A公司與丙均有過錯。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原告要求按售房合同書,被告賠償其律師費之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丙應將所購房屋返還A公司,A公司亦應將所得房款返還丙。對丙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第56條、第5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之規定,判決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原告丙將系爭住房騰空交予被告A公司,被告A公司返’還原告丙購房款。駁回原告丙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民事判決所持的基本立場是,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否則,合同無效。

        二、評釋

        (一)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

        1。關于《賣房協議》的定性2。關于《售房合同書》的定性

        把第二份買賣房屋的合同—《售房合同書》—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有以下根據:第一,該合同明確約定A公司將原房主甲的B號房屋賣給丙;第二,合同簽訂當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確實登記在他人的名下,并且,登記名義人與A公司、丙均無債權債務關系,B號房屋的所有權與A公司、丙的權利之間的關系過分遠隔,按照債的相對性原則,A公司、丙對登記名義人沒有直接的請求權。這是第二份房屋買賣合同不同于第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的重要之點,所以,筆者把它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賦予《賣房協議》中的出賣人甲否認《售房合同書》的權利,擴而廣之,賦予連環合同中的前手否認后手所訂另一買賣合同的權利,其弊端是多方面的。其一,會使被告之一的甲這個惡意之人,擴而廣之,會使惡意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前手,非但未受到懲罰,反而獲得了較大利益,誠為是非顛倒。其二,意味著連環合同沒有法律保障,隨時可能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即,第一個出賣人毀約,拒不將其買賣物的所有權移轉給第二個出賣人,同時不追認第二份買賣合同,其后的買賣合同都因而失去效力。這就破壞了正常的交易,談何交易安全?其三,這不但使原告丙處于受制于惡意之人的極為不利的境地,而且也違反了買賣合同關于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本質(合同法第130條),縱容了拒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惡意出賣人,還誤將出賣人(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義務轉換成了抗辯權、形成權,違反了民事權利義務的配置規則。其實,在有體物場合,所有物與其所有權常常是可以替代的,〔2〕因而,甲對B號房屋的所有權可以說是其與A公司之間《賣房協議》的標的物,處于A公司的債權效力的射程內,該所有權對抗不了A公司的債權。換言之,甲只有依約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沒有據此影響合同效力的權利。一言以蔽之,系爭合同的效力不得取決于甲這個登記名義人是否追認。

        (二)關于系爭合同的效力

        1。法律的適用: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新法優先于舊法? 系爭合同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是適用合同法?抑或適用或類推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為法釋【1999」19號)、《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為法釋【20xx」7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專門規定了房地產轉讓(第36一45條),包括房屋買賣。合同法規定了買賣合同(第150一166條),適用于各種買賣合同,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專就房屋買賣來講,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6條至第45條的規范為特別法,合同法屬于普通法。依據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的規則,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并且是其第37條第6項的規定。

        但須看到,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只是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而未正面規定轉讓了無產權證的合同無效。違反該項規定的結果,至少有兩種可能:合同未生效,或者合同無效。究竟如何解釋,頗費思量:一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規定的立法目的如何,不易查考;二是許多人都認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規定的所謂“不得轉讓”,屬于禁止性規范,不得違反。從該法制定當時的背景推斷,轉讓“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可能就是無效。時至今日,仍有相當的人如此理解。可是,將系爭合同適用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判決無效,這如何與合同法、法釋【1999】19號、法釋【20xx】7號的規定相協調?

        眾所周知,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已經發生了重大轉變,不再是像經濟合同法那樣,動輒令合同無效,而是奉行鼓勵交易原則,盡量承認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賣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無效,而是由出賣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第150條),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條),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違約責任(第107條等)。法釋【1999】19號第4條的規定,法釋【20xx】7號第18條、第19條的規定都表明了這一點。尤其是法釋【20xx】7號第19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的,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以及第18條第1款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這兩條都明確地告訴我們: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當然,這些規定的適用領域限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出賣人、標的物為尚未建成的或已竣工的新建商品房的買賣合同(法釋「20xx」7號第1條),對于諸如系爭合同等類型的合同,最多是類推適用。

        上述立場及觀點的轉變,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務上,都是符合發展趨勢的。如果這個結論是正確的話,那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便已經不合時宜。

        在這種背景下,貫徹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對系爭案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而非合同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顯然是不適當的。按照注釋民法學關于適用法律解決糾紛宜妥當的要求,對于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合同法及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定,而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應當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而非固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思想。如何達到這一目的,比較理想的路徑是,按照新法優先于舊法的規則,對于系爭案件,不再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部“舊法”,而適用合同法、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定這些“新法”,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依據這些“新法”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從而,出賣人因其在約定的期限屆滿時未能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而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承擔此類責任,同時享有合同解除權。

        2。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違反強制性規范?

        確定適用合同法解決系爭案件,只是澄清了問題的一部分,仍然存在著這樣的疑問:對于系爭合同,是適用合同法第52條關于無效的規定,還是合同法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抑或合同法關于合同有效的規定?

        一審民事判決書沒有適用合同法第51條和關于合同有效的規定,而是適用了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確認系爭合同無效。該第52條計有5項規定,究竟適用的是哪一項?一審民事判決書并未言明,不符合請求權基礎理論的要求,需要探究清楚。

        基于系爭案件的案情,按照一審民事判決書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無效”的判決理由,檢索合同法第52條關于無效的規定,只有其中的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才符合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真意。

        接下來的問題是,結合系爭合同,合同法第52條第5項所謂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指應為何者?是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還是指合同法中的相應規定?在筆者看來,回答都應是否定的。其理由在于,第一,如同上文分析的那樣,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就排除了該法第37條第6項作為一審判決所指“強制性規定”的妥當性,換言之,一審判決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這個“強制性規定”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根據,是不適當的。第二,合同法總則中,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根據的“強制性規定”,除第52條以外,別無其他規范。在合同法分則的“買賣合同”一章中,也找不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強制性規定”。就是說,在不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前提下,一審民事判決書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只有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的規定,別無其他。可是,將該條項適用于個案,必須結合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定”才可判斷出系爭合同是否違反了“強制性規定”,進而認定系爭合同無效與否,在找不出系爭合同違反了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不得單純地援引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來認定系爭合同無效。

        一言以蔽之,一審判決將合同法第52條適用于系爭案件,的確不當。

        3。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效力待定?合同有效?

        以上討論雖然得出了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的結論,但是仍然未解決這樣的問題:系爭案件是適用合同法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還是合同法有關合同有效的規定,甚至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定?解決這個問題,可有如下方案:其一,適用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其二,合同法第150條系關于買賣合同權利瑕疵擔保的規定,且處于合同法分則當中,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不僅適用于買賣合同中的無權處分,而且適用租賃等合同中的無權處分,且處于合同法總則部分,故前者為特別法,后者為普通法,前者應當優先適用。其三,合同法第51條和第巧0條競合,究竟適用哪一條,由權利人選擇。其四,適用合同法第107條等規定,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定。

        采用方案一帶來的弊端,在上文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部分中已經談到,主要表現為是非顛倒,在連環合同場合會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破壞正常的交易,誤將義務轉換成抗辯權、形成權。既然如此,解決系爭案件不應采取該方案。

        方案二、三運用在某些案件中可能適當,如在買受人簽訂合同時不知作為買賣物的房屋無產權證的案件中,買受人援引合同法第150條,追究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比較合適。但在系爭案件中不能采用這兩個方案,因為系爭案件中的原告在訂立系爭合同時知曉B號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至少是重大過失地不知。按照合同法第151條關于“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義務”的規定,出賣人A公司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運用排除法,只剩下方案四了。筆者也未找到比方案四更好的方案,至少暫時對其持肯定態度。據此,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出賣人A公司若不能辦理完畢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便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丙享有此類請求權。從系爭案件中原告丙的訴訟請求為兩被告立即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觀察,可知其未采取方案一、二、三,而是選擇了系爭合同有效的方案,即方案四。

        (三)關于《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的定位:附解除條件?約定解除?

        《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A公司如不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將B號房屋的戶名過到丙名下,除應如數退還丙所付全部款外,還應對丙作適當經濟賠償。

        該約定是屬于附解除條件,還是構成約定解除?如果屬于附解除條件,售房合同便為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按照合同法第45條第1款后段的規定,當解除條件成就時,售房合同失效,并且是自動地當然地歸于消滅。因被告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條件已經成就,那么,無需當事人通知解除合同,售房合同便自此自動地、當然地終止,被告A公司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隨之消滅,因而,原告丙訴請被告A公司立即給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沒有依據,應予駁回。

        如果該第4條的約定構成了約定解除,則售房合同不是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不會因所謂解除條件成就而當然地、自動地終止,而是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解除權產生。即A公司在加01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原告丙自此取得解除權。丙若行使該解除權,通知被告A公司《售房合同書》作廢,那么,該合同歸于消滅;若不行使解除權,仍然請求被告A公司向其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那么,應當得到支持。

        總之,《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假如構成約定解除,那么原告丙就能請求被告A公司繼續履行售房合同,進而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倘若屬于附解除條件,因系爭合同已經終止,被告A公司就不再負有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可見,準確地定性《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對解決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與否的問題至關重要。

        就《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文義分析,它沒有表達下述意思: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丙“可以”或“有權”將售房合同解除。也就是說,該條的約定未給當事人任何一方保留解除權,因此不符合約定解除的要件。

        《售房合同書》第4條規定,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A公司應如數退還丙所付的全部房款,并作適當經濟賠償。換一種表達方式就是,售房合同消滅,雙方之間恢復原狀。此約定正符合附解除條件的要求,而不符合約定解除的特征。 把《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作為附解除條件,便有如下結論:由于該條件系由雙方約定的,在它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下,原則上只有雙方同意,才可以將其排除。在系爭案件中,原告丙請求被告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是單方面改變原來的雙方的約定,即,不讓系爭合同自動地當然地消滅,而是繼續有效。對此,被告不予認可,因此,原告丙單方面地改變雙方關于附解除條件的原有約定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排除附解除條件的效力。換言之丁原來約定的附解除條件依然有效,它不會轉換為約定解除,最終的結果是系爭合同照樣自動消滅。

        正因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消滅,所以,原告丙訴求被告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其名下,便沒有法律根據,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關于B號房屋價款返還的請求權基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物的返還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系爭合同終止,原告返還其占有的B號房屋,被告A公司返還其所取得的價款,這已經得到了一審民事判決的確認,但應當弄清此筆價款返還的請求權基礎。

        由于貨幣的所有權原則上與對該筆貨幣的占有相一致,所以,當原告丙將價款支付給被告A公司后,他就喪失了對該筆價款的所有權。現在,因系爭合同自20xx年12月31日屆滿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能移轉至丙名下而自動終止,被告A公司有義務返還該筆價款。由于原告丙對該筆價款無所有權,所以,他請求A公司返還的請求權基礎就不可能是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從當事人雙方的損益變動并予以調整的角度著眼,其應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如此判斷乃因為這種損益變動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1。被告A公司不再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恢復,卻擁有該房屋的部分對價,顯然獲得了利益。2。原告丙不能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喪失,卻支付了價款,存在著損失。3。這種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4。被告A公司擁有價款沒有合法根據。在德國,是從合同終止、債權不復存在的角度說價款無原因,在中國,可以直接從A公司不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卻獲得價款沒有法律規定或約定的根據角度予以認定。

        當然,假如原告丙不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而把該筆購房款作為因被告A公司不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給他而造成的損失,主張違約損害賠償,返還價款的請求權基礎也可以是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筆者認為,如此尋找請求權基礎,符合違約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可予支持。不過,從原告丙訴訟請求和一審民事判決書表述的文義看,都未尋求違約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 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或者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各有利弊。主張前者,不必舉證被告A公司具有過失,不受與有過失、應當預見等規則的制約。主張后者,在原告丙的損失大于125000元價款時,可以多獲得些賠償。

        (五)對系爭B號屋裝修問題處理的請求權基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售房合同消滅,原告占有B號房屋的根據不復存在,有義務返還。于此場合,原告對B號房屋的裝修如何處理?從《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看,雙方當事人都把丙支出的裝修費作為其經濟損失看待,原告丙欠缺該項訴訟請求,一審民事判決則謂,對原告丙的該項經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對此,應當如何評論?因原告丙訴求被告辦理系爭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主張取得系爭房屋的所有權,是以系爭合同有效為前提的。而主張裝修B號房屋形成添附價值的返還,是在系爭合同消滅情況下的“清算”表現。可見,原告丙若同時主張上述二權,顯然不合邏輯。問題是,一審法院的主審法官欲認定系爭合同無效,依據法律和法理便會發生裝修形成價值的返還問題,可是原告丙卻無此訴求,如何處理方為妥當?有意見認為,于此場合主審法官負有釋明的義務,應當提示原告丙: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原告丙取得不了系爭房屋的所有權,宜訴求其他項目,包括裝修B號房屋形成的添附利益的返還。如果主審法官未做此類釋明,便未盡到職責。〔5〕這種意見值得重視。

        在筆者看來,在這里應當持有如下見解:

        如果被告A公司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原告丙,那么,丙對該房屋的裝修屬于對其所有物的改良,與他人無關。但系爭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自動失效,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會移轉給丙,丙對B號房屋的占有沒有根據,其應當返還該房屋,這就產生了丙裝修B號房屋如何處理的問題。

        從B號房屋本身的角度觀察,裝修材料與B號房屋結合在一起,不能分離,或者雖然能夠分離,但所需費用過巨,構成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丙喪失對裝修材料的動產所有權,B號房屋的所有權擴張到裝修材料上。但B號房屋的所有權人甲對此未支付相應的代價,其享有這部分利益沒有合法根據,構成不當得利,甲有義務予以返還。就是說,原告丙對其喪失的這部分利益享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從原告丙和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的角度看,B號房屋所有權不能于20xx年12月31日前移轉至原告丙的名下,構成被告A公司違約。該違約行為給丙造成了購買此類房屋的機會喪失、支出裝修費等一系列損失。如此,裝修費可以作為被告A公司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雙方也是如此認識的,體現在《售房合同書》第4條中。

        可見,B號系爭房屋裝修問題的處理,可有兩個請求權基礎,一個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一個是損害賠償請求權。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他的這部分損失得到了填補,損害賠償請求權因缺少“損失”這個構成要件便不會產生。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了損害賠償請求權,B號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便得而復失,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因欠缺“獲得利益”這個要件而不成立。就是說,原告丙只能選擇其中之一而主張,不得同時實現二者。

        就一審訴訟的實際情況看,原告丙選擇了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其法律及法理依據,但不是最佳的選擇。因為賠償損失在范圍上要受與有過失規則(合同法第120條及其解釋)的制約,而一審民事判決也果真如此裁量了,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未裁判被告A公司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假如原告丙選擇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那么,因以另一被告甲獲得的附合利益為準予以返還,與原告丙有無過失無關,加之這不屬于賠償責任,所以就不再適用與有過失規則,即使丙有過失,也有權請求返還接近于添附在B號房屋的價值。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審判決就不會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不支持其返還不當得利的訴求。

        由此可見,請求權基礎理論及其在個案中的正確運用,直接關系到權利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不單純是個學術問題,即使是從事實務工作的法律人也應當予以重視。

        (六)余論

        1。關于原告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其實,因被告A公司違約,原告丙遭受了一些損失,如喪失了與他人簽訂買賣房屋合同的機會,若再買到與B號房屋相當的房屋需要花費更多的價款,該超出部分的價款即為原告丙的損失。再如,原告丙因購買B號房屋而支出了交通費、訴訟費、誤工費等。這些損失,屬于真正的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原告丙均可請求被告賠償。其請求權基礎只有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會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更不會是物的返還請求權。由于違約損害賠償的范圍受到合理預見、與有過失、減輕損害等規則的限制,因此原告丙若對該項損失的造成或擴大也有過失,則要依據與有過失規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被告A公司要少賠乃至不賠。

        從法律人的要求講,原告丙本應援引合同法第107條、第135條等條款,請求被告A公司賠償上述損失,但原告丙未提起此項訴訟請求,喪失了良機。

        2。關于原告丙的債權人代位權

        從《售房合同書》第2條關于丙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A公司交納購房首款人民幣125000元整,丙從首款交付之日起即有權裝修、人住B號房的規定分析,被告A公司自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即有義務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如果丙能夠舉證被告A公司怠于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那么,原告丙便享有了債權人的代位權,在20xx年12月31日屆滿之前,即((售房合同書》未自動終止之前,可以甲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

        在系爭案件的實際訴訟過程中,原告丙將甲和A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他們履行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于原告丙的義務,這可否視為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筆者持否定的觀點,理由在于,其一,原告丙訴請甲履行B號系爭房屋的所有權過戶義務,未表示是在行使被告A公司對于甲的到期債權。這不符合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其二,原告丙提起的是普通訴訟,沒有援引合同法第7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19號第11條至第22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向甲主張債權人的代位權。當事人不主張,即難以認定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其三,原告丙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的時間在20xx年3月,而系爭合同因其所附的解除條件成就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終止,致使其向被告A公司主張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債權消滅。這樣,又欠缺債權人代位權的另一個構成要件,即使主張了債權人的代位權,也得不到主審法院的支持。

        總之,原告丙因其未及時提起債權人代位權之訴,喪失了取得B號房屋所有權的一個機會。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濟南市相關規定,經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就房屋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房屋買賣協議。

        第一條 房屋狀況

        (一) 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所有權證》證號:____________ ,出售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 平方米,用途:____________ 。

        (二) 該房屋的抵押情況:____________ 。

        1.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2.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

        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__ ,抵押金額為:____________ 。出賣人應于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注銷該房屋抵押登記。

        (三)出賣人保證對該房屋享有合法的處置權,出賣意愿真實。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條 成交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成交價款

        買賣雙方約定該房屋(含一并出賣的附屬房屋、設施設備、裝修裝飾及相關物品)成交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____________ )。

        上述成交價款分兩期支付,首期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____________ ),剩余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____________ )。買受人應于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向出賣人支付首期價款。剩余價款于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后,出賣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后支付。

        買受人于 年 月 日前向出賣人支付定金,定金為人民幣 ¥ 元(大寫:____________ )。該定金于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時抵作首期價款。

        (二)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2 種方式支付:____________

        1.現金支付;

        2.匯入出賣人賬戶:____________

        戶 名: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賣雙方就該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發生的稅費承擔約定如下:____________ 。

        1.由出賣人承擔:____________

        2.由買受人承擔。

        第四條 房屋交付及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

        (一)出賣人應于 向買受人交付該房屋。

        (二)該房屋交付時,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出賣人應全部結清。

        (三)因出賣人取得該房屋證號為 的《房屋所有權證》不足兩年,故買賣雙方于 年 月 日起七日內,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

        (四)出賣人應積極、及時配合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買受人向出賣人提出配合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在三日內不配合辦理的,視為拖延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

        第五條如所售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在出賣人名下,該專項維修資金分賬戶中的結余的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轉讓,買賣雙方同意本房屋維修資金過戶、變更至買受人名下。

        第六條 協議的解除

        (一)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二) 如買受人以擔保貸款的方式付款,但未能訂立擔保貸款合同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買賣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除因買受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擔保貸款合同無法訂立的外,買受人對本協議的解除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按照本協議成交價款總額的3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1.該房屋權屬存在爭議的;

        2.出賣人將該房屋出賣給他人的;

        3.出賣人隱瞞、偽造房屋真實情況的;

        4.出賣人拖延辦理該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的;

        5.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其他情形。

        (二)買受人未按約定支付價款的,出賣人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八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協議自買賣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叁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辦理該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時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提交一份。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7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今甲方(出賣人)與乙方(買受人)就乙方所分期購買項目單元層號商品房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付款方式

        簽訂購房合同當日,買受人向出賣人繳納購房首付款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剩余房款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買受人同意按分期付款方式向出賣人支付,買受人應按下述要求向出賣人付款:

        1、買受人分期付款的總金額不能超過總房價款的______%,最長期限不能超過______年。

        2、買受人分期付款的期限自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自本協議簽訂的次月起,乙方每個月為一個付款周期,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剩余購房款%,共計期。每個月日為付款日,每期付款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萬仟拾元整)。

        4、乙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付款義務,買受人應于每月的5日前將當期應付款項交付到出賣人的財務部門,由出賣人為買受人出具相應的收款收據。或存入之前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為: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支行,開戶單位:____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賬戶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諾,在乙方每次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出示銀行存款憑證時,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5、乙方可以提前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

        第二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在本協議的分期付款期限內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協議約定的應付款之日起,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房款金額3‰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協議。出賣人解除協議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協議的,經出賣人同意,協議繼續履行,買受人并應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房款3‰的違約金。

        第三條:關于房屋產權轉移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在買受人未付清全部購房款本息前,房屋的所有權中的處分權歸出賣人享有,買受人只對該房屋享有使用的權利,買受人不得擅自將該房產抵押、轉讓或租賃給任何第三人,若需出租應經出賣人同意。在買受人付清全部購房款本息后,該房屋的包括處分權在內的所有權全部轉移至買受人享有。

        2、在買受人未付清全部購房款本息前,出賣人不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3、由于買受人的原因導致不能辦理產權證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買受人對下列內容予以特別聲明

        1、買受人對本協議及附件的內容已認真審閱,對于不明白的條款,出賣人已向買受人認真解釋,買受人對其內容了解無誤;

        2、在購房合同和本附件內容之外,出賣人沒有其他任何承諾內容,雙方的權利義務以購房合同及附件的內容為準。

        3、在簽訂本協議時,出賣人不存在隱瞞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抵押、已出售等事實的情況,買受人對該情況已真實了解;

        4、雙方對本協議意見不一致的條款,已進行了充分的協商及修改,買受人自愿接受本合同的全部條款。

        5、買受人保證向出賣人提供的聯系方式(電話、住址、通訊地址等)真實、可靠,在聯系方式出現變化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出賣人,以保證出賣人可以信函的方式與其取得聯系。否則,因此導致出賣人不能按合同履行義務,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買受人承擔。

        第五條:解除協議時相關事項的處理

        1、本補充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否則,解除協議一方應按總房價款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若因買受人逾期付款而導致出賣人解除本合同,出賣人只需書面通知買受人即可將本協議解除,而無需再經法律程序解決;出賣人不再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亦不承擔違約責任。

        3、在本合同解除時,房屋的所有權全部歸出賣人所有,原轉移至買受人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也回轉至出賣人享有,出賣人可對該房產進行任意處置,買受人無權干涉。

        4、出賣人應本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將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款在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的違約金(按總房價款的折舊后,將剩余的款項返還給買受人。若買受人還造成出賣人其他損失的,買受人應當進行賠償,出賣人有權直接將損失在上述款項中扣除。

        5、本合同解除后,買受人應將房屋恢復原狀。若買受人已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在不損毀房屋的情況下能夠拆除的,由買受人自行拆除,與房屋附著一體不宜拆除的歸出賣人無償所有。

        第六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協議及附件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補充協議與合同內容如有沖突,以本協議條款為準。本協議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連同附件頁,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房管局備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8

        __________區國家稅務局:

        我單位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已在工商行政部門辦理工商登記,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萬元,并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辦理稅務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會計(財務負責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從業人員_____________人;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主要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的生產(銷售)經營。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我單位預計年銷售收入_____________萬元,銷售成本_____________萬元,銷售稅金_____________萬元,進項稅金_____________萬元,應納稅金_____________萬元,稅負率__________.__________%.有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能按照現行的財會制度和稅法要求設置賬薄和進行正確的會計核算。

        我單位一定能按時報稅及進行納稅申報,并能按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能準確核算增值稅銷項稅金、進項稅金和應納稅金,有嚴格的發票管理制度,防盜門、窗等防盜措施,備有保險柜,能按照規定保管使用發票。

        今特向貴局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請批準為盼。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9

        買 方:

        [身份證][護照]:號碼

        買方代理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

        賣 方:

        [身份證][護照]號碼:

        賣方代理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

        中介方 :

        通訊地址:

        買賣雙方通過中介方提供之居間服務,三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有關房地產買賣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 雙方分別是購房本人和該物業合法權屬人或已分別獲得其同意的代理人而簽暑本買賣合同。

        二、 方出售該物業位于 (以下“該物業”)

        三、 該物業狀況: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以房產證面積為準。)產權證號: ,產權證于 年 月 日

        四、該物業成交價、費用承擔、付款方式和交樓時間如下:

        1、該物業成交價:人民幣 元整(¥ 元整)(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此成交價包含該物業所有樓款及現有已發生之全部雜費(包括但不限于管道煤氣初裝費、有線電視初裝費及入住費用、已交的維修基金等)。

        2、本次交易由相關政府部門征收的交易稅費。

        (1)雙方二手交易稅費由 方支付;(此項費用包含簽合同后如遇相關政府部門調整稅費所產生的增加部分或減免部分)。

        (2)該物業如需補地價由 方負責支付。

        (3)買方如需辦銀行按揭貸款,銀行要求繳交的保險費由買方支付。

        (4)買賣雙方同意以稅費承擔支付方的評估價報呈交易。

        (5)買方負責支付中介代理方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分兩次支付,簽訂本同當日支付50%人民幣 元。

        辦理過戶手續當日支付余額 元整。

        (6)賣方負責支付中介代理方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分兩次支付,簽訂本同當日支付50%人民幣 元。

        辦理過戶手續當日支付余額 元整。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部分銀行按揭轉劃,余下現金支付](注:本合同發生之所有款項以有效收據為準)。

        (1)買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支付賣方購房定金人民幣 元整(¥ 元整),并于 年 月 日前再補付房款人民幣 元整(¥ 元整),依買賣雙方同意定金暫由 方代收管。

        (2)雙方定于 年 月 日前在交易遞件前共同向銀行申辦關于買方的銀行按揭貸款,買賣雙方共同簽署辦理銀行按揭所需文件并提供必須的證明文件,賣方開具購房首期款收據以復印件提交給銀行內部形式上審批使用。依買方要求[□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 元整)以內,具體貸款額以銀行審批為準。

        (3)買賣雙方定于 年 月 日前或在銀行經審批出具抵押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到藤縣房產管理局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并辦理過戶手續,交易同時買方支付首期房款(總樓價減已付定金及貸款額)給賣方。

        (4)核發新《不動產登記證》當天,買方是一次性現金購房則買方自行領取,反之,有辦按揭貸款則由銀行領取,領證后由

        銀行將買方的按揭貸款直接劃入賣方在該銀行開設的指定賬戶內。

        4、買賣雙方約定的交樓時間為:

        五、繳清雜費和遷出戶口的約定:

        (1)在簽署本合同之同時,賣方同意交付人民幣 元整(¥ 元整)予中介方保管作為物業之雜費保證金。賣方在交付該物業予買房使用之日期前,必須付清一切有關物業之雜費(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管理費、電話費及有線電視費等),否則視為賣方逾期交樓,且賣方同意買房有權從賣方已繳給中介方保管的上述雜費保證金中扣除繳付,雜費保證金不足支付欠費的,買方有權向賣方追討。

        (2)賣方在正式過戶簽名前,要辦妥該物業內全部戶口遷出手續,若暫時未能辦妥要預留人民幣五千元整做順延45天內遷出戶口保證金。

        六、該物業是以現狀售予買方,買方應親自對該物業已作充分的視察、了解并愿意購買該物業。

        七、賣方保證該物業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能順利協助買方辦妥產權轉移完成為止。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若買賣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即視為違約。屆時,屬買方違約:賣方不給予退回原定金;屬賣方違約;賣方要退回原定金及賠償等額定金給買方。

        (1)一方拒絕按約定收取或支付定金、樓款的;

        (2)一方拒絕出售或購買該物業的;

        (3)任何一方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合法/不準確/信用度不達標等情形,從而導致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

        (4)在守約方、或有關政府部分、或銀行等其他機構、或中介方發出關于辦理有關本次交易的相關手續的通知后五天,仍不履行本合同之條款的;

        (5)違反有關合約的其他補充協議的;

        (6)其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約之情形。

        2、無論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造成該物業無法轉讓的,將違約已付(或要付)的等額定金作賠償之違約金的50%支付中介方作為代理服務費和咨詢費。另外守約方在未經過得中介方同意而允許違約方不賠償或小賠償而造成中介方的損失。一概由守約單方或雙方負責。

        3、如買賣雙方共同違約(即賣方不賣同時買方也不想買),在這種情況下三方協定買賣雙方各支付成交價2%給中介方作中介方代理費和咨詢費。

        4、若買賣雙方共同或分別出現本條第1款違約行為,或其親屬、代理人私下成交該物業,或因其泄露信息而導致未經中介方的情況下成交該物業時,即視為違約,買賣雙方分別各支付2%給中介方作為中介代理費和咨詢費。

        九、本合同取代任何過往之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議,且中介方已就本合同所有條款向買賣雙方做出詳盡解釋,合約三方對上述每一條款之含義均清楚明白且并無異議。

        十、買賣雙方在房產正式過戶時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不一致時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在履行中,三方未盡事宜可補充約定,經三方簽章、簽名后并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

        十一、賣方同意[□有□] 附送單車房和[□有□沒有]附送家電(明細如下)。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簽署地或物業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首頁記載的各方通訊錄地址為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送達地址。上述地址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否則一經正常投遞視為送達。

        十四、本合同共兩頁,經三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買方、賣方和中介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賣方(蓋章):

        中介方(蓋章):

        賣方代理人:

        中介方經辦人:

        買方(蓋章):

        中介方經辦人電話:

        買方代理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權人,甲方已經取得了共有權人對轉讓該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于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

        二、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總金額____萬元

        (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三、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____萬元

        (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待房屋過戶后公積金貸款支付剩余房款____萬元

        (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乙方保證房屋過戶后一個月內付清余款。

        四、甲方應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時,將上述房屋及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接收。接收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歸乙方行使,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訊費、網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五、甲方負責將該房屋所有權更改給乙方所有。辦理產權時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并保證不管以后房價如何上漲,絕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甲方保證在房款付清時,將房屋交付乙方,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擁有一套住房,辦理房產證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及配偶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11

        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中介方:(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天津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自愿將座落在區(嚴格按照房本或商品房合同填寫)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對該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愿意購買該房屋。甲方須保證房屋在合同簽訂后的狀況和看房時一樣。

        2、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如下:房屋性質:(私產、公產、商品房合同、企業產、宗教產、軍產、還遷協議、房改購房、合作建房,不要寫"其他"等模糊詞語)所有權人:(一般只寫公產和私產的)房型:建筑/計租面積:樓層:總層數:使用性質:附屬設施:(只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列明)(關于該房屋的基本情況特別是:建筑/計租面積、所有權人、房屋性質一定要給房本所在交易中心內勤打電話核實一遍,以免以后產生糾紛。)所有權人:公、企產為某某企業或某某房管站!

        第二條: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后的實際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該房屋產權或租賃權過戶的相關費用由承擔,(該房屋產權或租賃權過戶費用的計算依據是指定評估機構對該房屋的評估價格,而非丙方提供的交易參考價和甲乙雙方商定的實際成交價。)該房屋配套設施過戶的相關費用由承擔。講清土地證過戶費用

        第三條:信息服務費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簽訂本合同時,甲方須向丙方交納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元(大寫)及代辦過戶手續費人民幣元(大寫),乙方須向丙方交納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元(大寫)及代辦過戶手續費人民幣元(大寫)。

        第四條:付款約定(本條各款項均不計利息)

        1、乙方向丙方的交款約定:(1)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定金人民幣不超過20%元(大寫);

        (2)乙方按約定交清全款后,甲乙雙方按丙方要求在日內開始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修改為甲乙雙方按丙方要求在5日內將辦理該房屋過戶的全部手續及材料交丙方保管。)

        2、丙方對甲方的付款約定:

        (1)待該房屋過戶全部手續辦理完畢,且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費用交接清楚并在結款通知單簽字三日后(遇節假日付款時間順延),結清全款。

        (2)一定不要寫具體時間即"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對甲方付款"第五條:相關事宜

        1、若乙方需要貸款并請丙方為其承擔他項權辦理之前擔保責任,則以丙方的評估價格作為乙方貸款和丙方承擔擔保責任的依據,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辦理貸款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2、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丙方應如實傳遞甲方或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就有關政策法規進行咨詢,并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產權或租賃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須提供相應的合法證件。

        3、甲方承諾于(簽結件單當日/具體日期/過戶進件幾日內)騰空該房屋,并將該房屋鑰匙交于乙方。甲乙雙方自行辦理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暖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及戶口遷移等過戶手續及相關費用的交接事宜。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權屬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并承擔一切后果及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須保證該房屋結構無拆改或拆改得到相關管理部門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證件,若因此影響辦理過戶手續,產生的一切后果及違約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3、甲方認可乙方貸款方式付款時:

        (1)貸款過程中,乙方提出終止貸款行為,則乙方須補齊所差房款,繼續履行該合同,并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已交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2)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各種材料與證明的真實、可靠。如因證明不屬實或其資信度不夠造成的貸款未果,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

        (3)乙方須按照約定按時到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否則貸款延期責任由乙方承擔。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發生本條1、2、3違約責任,均由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房屋實際成交價的10%作為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的,責任方應據實賠償,且丙方所收取的本合同中約定的中介服務費一律不予退還。

        第七條:免責條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法律、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約定其它事宜

        丙方留存甲方提供的產權證/房屋租賃合同/商品房合同/還遷協議等房屋權屬證明(建議將此條加為固定條款)商品房合同一定注明房屋面積一定以產權部門最終核定為準,總房款保持不變;可以添加對于土地證過戶哪方承擔過戶費用的約定。

        非公產、私產應注明甲、乙雙方自行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或公正事宜!

        如房主本人未能到場,合同中可注明:由于房主未能到場,產生后果由賣方經手人承擔!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一份兩頁,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各種手續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動作廢,并由丙方收回。

        要求賣方在退款專用卡卡號處簽字確認甲方(簽章):乙方(簽章):丙方(簽章):經手人:經手人:經手人:聯系地址:留能夠聯系上的聯系地址:留能夠聯系上的簽約連鎖店:聯系電話:盡量多留聯系電話:盡量多留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該房屋的附屬設施清單:

        1.家俱

        2.電器

        3.其他

        4.鑰匙:

        甲方確認:乙方確認: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12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

        第八條: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委員會_____。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13

        拆 遷 人:甘南縣巨寶鎮工農村委員會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 (以下簡稱甲方)

        被拆遷人: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巨寶鎮工農村為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經村兩委會研究決定,20xx年新建居民住宅樓,因公共利益項目建設需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經協商,自愿就房屋拆遷、置換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被拆遷置換的房屋坐落于在巨寶鎮新金路路北,被拆遷人的原房屋坐落位置左鄰_________右鄰_________(具體位置以房屋產權證為準),房產證登記編號為_________,被拆遷的房屋結構為_________,有照房屋的建筑面積______㎡,營業房屋的建筑面積______㎡,住宅房屋面積______㎡,無照房屋面積______㎡(無照房屋20xx年9月26日以前建造(以航拍圖記載為準;獨立開門,檐高在2.2米以上,墻體厚度不低于37厘米;房屋座落位置與居住人持有的獨立居民戶口標注的地址相一致并形成獨立家庭;未出租或轉借他人;僅用于居住;為居住人唯一住房。)。(房產證房屋產權證載明為住宅,臨街營業用房有營業執照,動遷前交納營業稅在十二個月以上,其實際用于經營的建筑面積部分以臨街門臉為營業性用房面積,其余為住宅面積),土地證編號:_________,其中置換回遷住宅_________㎡,

        營業用房_________㎡。

        二、房屋置換面積確定辦法:

        1、以乙方房產證面積為主,結合土地證的面積和實際測量面積,就大不就小,甲方按照登記面積與置換面積房,甲方按照實際測量面積

        2、乙方土地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2 ;房產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m2 。雙方一致確認住宅置換面積為m2。

        3、乙方土地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2 ;房產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m2 。雙方一致確認營業性房屋置換面積為2。

        4、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由規劃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不予補償。

        5、甲乙雙方對面積有爭議的,依據縣房管局出具丈量面積為準。

        三、乙方置換條件:乙方應保證所提供房地產權真實有效無任何爭議,并向甲方提供房地產權證明和其它有效法律證明文件(含初始房合同、買房收據和其它法律文本);因房屋產權歸屬及相關法律證明文件發生爭議,由乙方承擔責任。

        無房照住房的,乙方應提供:居民戶口和居民身份證;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居住情況證明;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戶籍狀況證明;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四、房屋置換辦法:

        1、由于置換房屋的住戶很多,故乙方只能選擇高層樓單元、多層樓單元兩類房之一;對于樓棟號和樓層,采取按照簽訂拆遷置換協議先后順序和簽訂正式合同之后補交差價款的先后順序除2,選擇樓號。(老年人,殘疾人優先選擇)

        2、置換多層住宅房屋面積按照上靠戶型計算,超出置換面積的部分,按照農民公寓住宅樓成本價補交差價款,上調一個及以上戶型的,超出面積按照市場價補交差價款。

        3、置換高層住宅上靠戶型,按照應還面積高層住宅的市場價減去應還面積多層住宅的成本價,加上超出面積高層住宅的市場價補交差價款。

        4、置換營業性用房房屋面積按照上靠戶型計算,超出置換面積的部分,按照營業性住房的市場價格補交差價款。

        五、置換新房的選定及結算方式:

        1、乙方不需要置換住房或營業性用房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成新等因素,由估價機構評估確定。

        土地補償由拆遷人按土地使用證標注的土地使用面積,依據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標準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同意按照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的價格接受補償的住戶,可以在甲方通知十日內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及補償協議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清全部款額。

        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評估報告的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復核結果報告。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一個星期內,不到售樓部選定新房者,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置換新房的選擇權利,甲方將有權按照剩余戶型相應安排,乙方須無條件接受。

        3、乙方的住宅用房的補交差價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預售資格后,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按該合同的付款方式確定。

        4、乙方的營業性用房的`補交差價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預售資格后,放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按該合同的付款方式確定。

        5、乙方如逾期未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甲方有權解除《商品房買同》,并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項執行。

        六、乙方交出現住房的時間要求:

        1、乙方在收到甲方搬遷通知之日起一個星期內搬遷完畢,并將全部房屋鑰匙移交甲方管理。

        2、乙方在搬遷時,要保持房屋現有設施的齊全完整(包括門窗、水電管線及附屬設備),不得損壞或惡意拆卸,如擅自拆除需返還原物并承擔違約金1000-5000元。

        3、自甲方向乙方送達搬房通知書之日至甲方向乙方交付新房鑰匙之日為過渡期;住宅過渡期限為18個月,住宅房屋的進戶時間18個月,非住宅房屋的進戶時間20個月。甲方應在此期間保證向乙方交付新房。

        4、如果過渡期限超過18個月,甲方應按所逾期期間于每月的10號之前向乙方支付逾期過渡費(每平米每月十元標準)

        5、在乙方收到甲方送達(包括公告方式)的交房通知后,乙方不按通知要求搬進新房的,雙方約定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項執行。

        七、本協議為此后雙方簽訂的基礎,對于本協議中約定到的有關房屋面積、價格、位置等可以進一步具體化,但不得違背本協議的既定內容。如果一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過程中提出違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另一主有權拒絕簽訂,并有權直接要求對方一次性賠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在本次所有置換住戶簽訂“房屋置換協議”后生效,甲乙雙方必須自覺遵守,雙方保證對協議內容予以保密。未經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的,雙方約定由甘南縣仲裁委進行仲裁。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單位各執一份,房管局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見證單位:

        年月日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于第號,建筑面積平方米的房產一套。

        第二條:付款方式

        1、雙方議定上述房產出售價格為¥元。

        此價款為甲方凈價。

        2、以后如有爭占、拆遷等所得賠償與甲方無關一切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房屋過戶

        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所有手續費均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出售房產符合國家房產上市的規定,并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如乙方不能按期交齊房款定金不退。

        第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七條:本合同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約日期: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15

        字第___號

        申請人:

        甲:______(基本情況)

        乙:______(基本情況)

        丙:______(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商品房______合同證詞

        內容

        一、必備要素

        1.申請人全稱或姓名、申請日期及申請事項。

        2.公證處審查(查明)的事實。

        包括:

        (1)甲方(賣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及簽訂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乙方(買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及簽訂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擔保人的身份、資格及擔保能力

        ;

        (4)合同標的物的權屬情況及相關權利人的意思表示;

        (5)出售房產(期權)的基本情況。包括:房產的名稱、坐落、房號、朝向、占地面積、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售價等;預售商品房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查無權利受限制的記錄等;

        (6)是否履行了法律規定的批準或許可手續。

        (7)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對合同的主要條款取得了一致意見;

        3.公證結論:

        (1)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日期、地點、方式等;

        (2)當事人簽訂合同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3)合同內容的合法性。

        (4)當事人在合同(協議)上的簽字、蓋章的真實性。

        二、選擇要素

        1.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重要解釋或說明。

        2.當事人是否了解了合同的全部內容。

        3.合同生效日及條件等。

        4.公證員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實或情節。

        5.附件。

        ___省___(縣)公證處公證員: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16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

        房屋概況: 房屋坐落在大慶市讓胡路區未來城19號樓一單元1202門,房屋產權面積為97.35平方米,以房產證上的面積為主,房屋毛坯,房屋使用年限 年。

        1、經雙方商定,甲方在證明產權真實性前提下乙方支付甲方一萬元定金,該房屋以總價伍拾壹萬元進行成交,甲方過戶給乙方的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房款總價的60%,其余房屋總價的40%由乙方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給甲方,約定時限一個月之內,如不能公積金貸款乙方將在7日內一次性以現金方式支付剩余購房余額。

        2、甲乙雙方約定過戶時間為甲方取得房屋產權五年整為過戶時限。

        3、如乙方違約所交房屋買賣定金甲方不予返還。如甲方違約將按照房屋全款定金雙倍返還給乙方。

        4、該房屋過戶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5、該房屋在租賃期間和交房之前由甲方承擔各項費用(物業費,采暖費水,電,閉路,通訊費等費用)。

        本協議一式叁份,簽訂當日起生效,同時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均可以提起法律訴訟(不動產所在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受理)。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17

        房屋買賣合同標準版

        出 賣 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買 受 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建筑層數地上 層。

        該房屋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房屋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房屋價款: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18

        賣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甲乙雙方同意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第三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

        第四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交付乙方后由房屋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電費、供熱費、物業費等)。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因為物業費由甲方單位收取,物業費由乙方向甲方單位繳納。如乙方不交物業費,則單位會從甲方工資扣除,所以甲方有向乙方追繳物業費的權利。

        第六條 甲乙雙方簽字合同生效。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19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律師該怎么做?

        二手房買賣在實踐中很常見,也是經常引起糾紛的類型。那么,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律師該怎么做?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律師應該給購房者提供哪些意見?怎么才能避免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第1條 本指引的定義及提示

        1.1本指引所稱“二手房”,是相對開發商開發銷售的商品房而言,是指房地產產權交易市場中產權明晰、經過一手買賣之后再行上市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和已購的各類政策性住房。

        已購的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職工個人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所建房屋和合作建設房屋等。

        1.2本指引所稱二手房買賣,是指出賣人將自己享有的商品房和已購政策性住房的所有權通過合法程序轉讓給買受人,買受人接受該房屋所有權并支付價款的民事法律行為;二手房買賣合同就是在該買賣過程中,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1.3本指引所稱買受人,是指二手房買賣行為中通過支付價款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稱出賣人,是指二手房買賣行為中通過轉移房屋所有權換取價款的交易方。

        1.4本指引所稱房地產登記機關,是指房地產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

        1.5本指引所稱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為房地產交易提供服務的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的總稱。

        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房地產代理,是指專業服務機構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房屋買賣、房屋產權登記過戶等方面的服務的經營活動。

        1.6本指引所稱房地產咨詢人員,是指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有與房地產咨詢業務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1.7本指引所稱房地產經紀人,是指具備經紀人條件(經過考試、注冊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組織和個人。

        1.8本指引的有關內容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二手房交易。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房屋(含港澳臺)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初次出售的房屋,不適用本指引。

        1.9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內容,僅作為律師從事二手房買賣合同業務操作時的參考,不作為評判律師執業能力及過錯的依據。

        第2條 對買賣合同主體狀況的審查

        2.1二手房的買受人可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出賣人應當是依法登記在房屋產權登記簿上的房屋所有權人。

        2.2基于各種財產目的和利益,買受人可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也可以他人的名義購買,還可以設定房屋信托持有和管理房屋。

        律師可以根據委托人的購買目的,提供優選方案供委托人參考,但是不能代替委托人決策。

        2.3律師應當注意:除了國家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國務院所屬部門規章外,還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及地方政府規章、具體的行政措施、辦事流程及規則等。這些地方性法規及各類規章對買賣主體作了一些資格限制,雖然未必導致合同無效,但可能導致當事人所簽訂買賣合同無法履行或受到行政處罰,或承擔不利的訴訟結果,因此必須充分注意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具體行政措施的涉及面。

        2.4對于有資格限制的交易主體,律師應當提示審查相關主體的資質、許可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其中:

        (1)交易主體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師應當提示審查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同意交易的書面文件。

        (2)交易主體是國有的,應當提示審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3)交易主體是集體企業的,應當提示審查職工代表大會的批準文件。

        (4)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非自用房屋的,律師應提示審查其是否已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

        (5)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自用房屋的,應當提示審查其是否持有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設立境內機構的證明和來境內工作、學習的證明。

        (6)對于在境內沒有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一年以下的境外個人,律師應提示其購買房屋存在的法律障礙與風險。

        2.5律師應提示:集體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經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給本集體具備居住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個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體經營者。

        第3條 對于權利狀況的調查與審核

        3.1權屬審查

        3.1.1律師應當提醒買受人審查二手房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對于沒有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地產權證書的房屋或權屬有爭議的房屋,應提示其法律上的風險及可能的后果。

        在有些情況下,盡管沒有房產證,但是在評估風險后,可以通過信托設計進行交易或在有擔保的前提下交易,對此應當有當事人的另行委托。

        3.1.2為慎重起見,律師應建議買受人向房地產登記機關調查核實權利證書及其記載內容的真實性、同一性,以了解擬交易的房屋是否有產權爭議。

        不同的城市設定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的名稱不一致,如北京是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天津是天津市房屋管理局。律師提供咨詢意見前,應當了解本地的房屋登記管理機構。

        土地使用權登記機關是二手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但是應當加蓋人民政府的印章,以人民政府的名義發證。

        律師在審查土地使用權證時應知曉房屋所在地的規定,了解土地登記機關是否已向轄區的所有房屋發放土地使用權證還是向部分房屋發放了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有土地使用權證,應提示買受人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相關事宜。

        3.1.3律師應對房屋所有權證的真偽進行審查,及時發現證書的真偽。律師還應對出賣人的身份進行核查,確定是否存在冒名頂替的出賣人。

        3.2共有財產審查

        3.2.1律師在審查房屋所有權證書時,應當關注擬交易的房地產是否存在共有權人。

        3.2.2二手房屬于兩個以上(含兩個)主體共有的,應當審查(提交)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必要時律師應出具范本文件。

        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律師應提示不得買賣。

        3.2.3律師應當注意:我國婚姻法規定,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為主,約定個別財產制為補充的婚姻財產制度。盡管房地產登記簿記載或者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所有權人為一人,也應征求其配偶的書面意見或者由出賣人提交個別財產協議。如賣方稱單身,應要求其提供單身證明,如賣方稱離婚則要求其出示離婚協議、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審查離婚法律文件對所售房屋的處理情況,必要時應到出具離婚法律文書的機關進行核查。

        3.2.4律師應當注意:交易的房屋若是發生繼承的房屋,應提醒委托人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繼承人,辦理繼承公證后,由所有繼承人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簽訂買賣合同。

        3.3權利限制審查

        3.3.1交易前,律師應當審查二手房有無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或者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權的情況,必要時律師應向登記機關和有關部門查詢。

        一般說來,有權查封的司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有權對房地產采取查封或限制措施的行政機關包括稅務機關、海關、建設行政管理機關等。

        3.3.2無法取得獨立證據的,律師應提示當事人作出沒有權利限制的說明。

        3.3.3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權利的,律師應提示不得買賣或告知買賣的風險。

        3.3.4律師要提示委托人,出于國家安全和軍事安全的考慮,國家安全部門規定:有些地域的房屋是不能出售給境外人士的,如出售,需相關項目辦公室出具準予購房的證明。律師可向房屋所在地有關政府部門、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進行調查。

        3.3.5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購房,需取得外交部的批準。

        3.3.6律師應就交易房屋的類別及性質進行審查,確定房屋的類別。如是央產房,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央產房出售需符合房改政策,上市出售的前提是原售房單位已到央產房交易辦公室辦理了登記備案,否則買賣雙方無法進行交易。

        3.3.7律師應提示委托人,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或回遷房等按照經濟適用房政策管理的房屋交易在政策方面的限制,具體的限制包括是否能自己流轉、流轉的時間限制、主體資格的限制等。

        3.3.8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出售人或買受人行為能力,以是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為準,如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關的代理或監護手續是否完備、合法。

        3.4他項權利設置審查

        3.4.1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審查二手房有無抵押等他項權利設置情況。

        若有抵押,應當取得出賣人已經通知抵押權人的書面證據,或者取得抵押權人等他項權利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證明。

        律師應當提示:買房人有承擔所購房屋被追及償還債務的風險。

        3.4.2律師應當提示出賣人,在出賣二手房前,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將要出售的情況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果沒有履行通知義務,買賣合同無效。

        3.5優先購買權審查

        3.5.1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在同等條件下,二手房的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應當審查優先購買權人有無放棄優先購買權或同意出售的證明。

        3.5.2律師應當提示出賣人,如果房屋出租的,應將要出售的情況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承租人。提前通知的合理的期限一般為3個月。

        3.5.3如果沒有取得優先購買權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律師應當提示買賣合同存在可能被宣告為無效的風險。

        3.5.4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律師應提示買受人購房后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并與承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

        3.5.5通過拍賣購買二手房的,律師也應當關注共有權人、承租人是否放棄了優先購買權。如果沒有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有效證明,應當關注拍賣程序是否規定了優先購買權人的權利行使條件。

        3.6其他權利限制情形的審查

        3.6.1律師應當關注和提示買受人注意,二手房若存在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的,不得買賣。

        3.6.2若是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買賣,還要審查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有無下列禁止買賣的情形之一:

        (1)以低于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準,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處于戶籍凍結地區并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4)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5)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6)有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情形的。

        3.6.3律師應提示: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滿5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出售住房,確需出售的,可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出售單價不得高于購買時的單價。

        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住滿5年的,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以簽訂合同時間為限;有些即使住滿5年,也不能上市出售。有些經濟適用房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但需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區、縣國土房屋管理局按成交額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

        第4條 房屋質量的審查

        4.1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查看或調查所購二手房的質量狀況。

        4.2二手房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繼續使用的,律師應提示買受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鑒定機構鑒定。

        4.3律師應當提示委托人,律師不對房屋質量承擔任何責任。

        第5條 買賣合同文本的擬訂和審查

        5.1律師應提示:二手房買賣應當訂立書面形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當事人既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參照示范文本自行擬訂合同條款。

        自擬合同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法定責任、加重對方責任及排除對方權利的內容。

        5.2自擬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買賣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二手房的坐落地點、面積、四至范圍;

        (3)土地所有權性質、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規劃使用性質;

        (5)房屋的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以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

        (6)二手房買賣的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驗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出賣人戶口的遷移;

        (9)維修基金的處理;

        (10)物業管理費的結清責任;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5.3律師應當提示:房屋的地點和四至、面積、土地使用權、房屋性質、戶型、結構、配套設施、附屬設施、裝飾等,應在合同中敘述清楚,并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批準文件上的記載一致。

        出賣方應當出示土地使用證或者提供土地使用批準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原件。

        5.4有關街道、樓號等應當使用地名管理機構核準的名稱。

        5.5價格、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房屋的交付和驗收時間、公共維修基金的處理及違約責任等應當明確。律師應提示先行支付房款對買受人的風險,后支付房款對出賣人的風險。

        如果出賣人戶口所在地是所出售房屋地址的,還應當明確約定出賣人遷出戶口的時間。

        5.6律師應提示:如委托人購買小產權房或城市居民購買農民的宅基地所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并應告知合同無效的后果及處理方式。

        5.7律師應提示買受人了解所購房屋是否出現過非正常影響買受人的極端事件,如火災、嚴重的刑事案件等。

        5.8律師應提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裝修、附屬物及家具、電器等是否包括在房價款中。

        5.9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在合同中約定詳細的合同解除條款。

        5.10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辦理過戶的時間及違約責任,并告知在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受理后、房產證取得之前出賣的房屋仍有被查封的可能,如在此期間被查封,出賣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11律師應提示房屋一房兩售或多售的法律后果,并建議委托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發生此類違約行為的違約責任。

        5.12因國家實行用地性質管制和建筑工程使用管制制度,住宅用房未經小區內區分所有權人(業主)的一致同意,不能改做餐廳、歌廳等商業用途,因此律師應提示買受人注意審查房屋的使用性質。

        5.13由于稅收上的考慮,律師應提示委托人,有關裝飾特別是可移動的裝飾物的轉讓可以另行簽訂合同。

        5.14律師應提示買受人注意:購買的房屋未經房地產登記機構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為防止出讓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為的.出現,應在合同中約定及時辦理備案登記和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還應約定,房地產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定時間內,應當由出賣人結清房屋交付前所欠的物業管理費,并應將房地產轉讓情況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單位。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完成后辦理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戶名的變更手續。

        5.15律師應當提示:當事人可以選擇爭議的處理方式和機構。

        若當事人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律師應提醒當事人選擇的管轄法院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

        若當事人選擇仲裁的,律師應提醒當事人準確書寫仲裁機構的名稱,如選擇“北京仲裁委員會”的,不能寫成“北京市仲裁委員會”。

        律師還應當提示:仲裁是按照選定的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進行,而且是一裁終局。

        5.16律師應當及時關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的變化,并應提示委托人,在辦證中發生的各種稅費應據實支付。

        5.17律師應提示委托人,二手房買賣中發生或應繳納的稅費及繳納稅費的主體。稅費繳納的標準各地有一定差異,且因國家對房地產的調控政策時常變化,一般買方在交易時應繳納契稅、印花稅,如辦理貸款應繳納與貸款有關的保險費、評估費等費用。賣方一般繳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附加費、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費用。律師應提示委托人購買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還會發生出賣人與開發商之間辦證的費用,應在合同中約定費用的承擔責任人,并同時告知委托人稅費標準隨時可能會變更,實際費用應以登記時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規定為準。

        5.18合同簽署應以書寫簽名為準,但房屋登記機關有特殊要求的應加蓋印章。

        5.19如果是賣方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應當附有經過公證的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如果是買方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也應附有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

        第6條 中介服務合同審查

        6.1律師提示:在接受二手房中介服務中,委托人注意核驗中介服務人員的資格證書,以確保相關人員具有房地產中介服務資格,具有與職業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6.1.1要核驗房地產經紀組織和執業經紀人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備案手續和注冊手續證明。

        6.1.2應當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按照下列程序執業:

        (1)向委托人出示《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校驗委托方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

        (2)從事需要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的業務項目,應參照當地房屋登記主管部門或工商部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與委托人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

        (3)履行合同期間,向當事人各方如實、及時報告訂約機會和交易情況;

        (4)記錄經紀業務交易情況,妥善保存有關資料;

        (5)按合同規定收取服務費,開具統一發票。

        6.1.3應當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有無下列禁止行為:

        (1)無照經營,超越其核準的經紀業務范圍和非法異地經營。

        (2)隱瞞非商業秘密的有關經紀活動的重要事項。

        (3)弄虛作假,提供不實的信息,或簽訂虛假合同。

        (4)采取引誘、脅迫、欺詐、賄賂和惡意串通等手段,招攬業務或促成交易。

        (5)偽造、涂改、轉讓《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或允許他人利用自己名義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6)利用已經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或他人掌握的經營信息,采取不正當手段,轉移業務,背棄合作,侵吞勞動成果,或損害委托人利益。

        (7)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從事本公司開發建設的房地產經紀業務。

        (8)房地產經紀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房地產經紀組織內兼職。

        (9)索取或收受委托合同規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包括房地產經紀組織以包銷的名義,隱瞞委托人的實際出賣價格和第三方進行交易,獲取傭金以外的報酬;房地產經紀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利用執業便利,在委托的客戶之間,通過壓低賣出價格,自行收購,再抬高價格出賣給購房者,牟取不當利益。

        (10)從事成套獨用居住房屋使用權買賣經紀活動。

        (11)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6.2政府制定了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的指導價。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服務費由房地產經紀人與當事人在下列收費標準內自行議定,并在房地產經紀合同的履行期限內交付:

        (1)居間介紹或者代理房屋買賣的,按成交價的3%以下收取;

        (2)居間介紹或者代理房屋租賃的,按月租金的70%以下一次性收取;

        (3)居間介紹或者代理房屋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1%以下收取。

        提供咨詢服務的,服務費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

        6.3律師應提醒委托人注意:凡委托具有房地產經紀資格的專業公司提供代理、居間介紹等服務的,受托居間、代理的房地產經紀公司應在合同中標明名稱、地址、電話和房地產執業經紀人的姓名、執業證書號碼,并簽字蓋章。

        6.4二手房買賣應當訂立書面形式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當事人既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參照示范文本自行擬訂合同條款。

        6.5律師應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中介服務項目的名稱、內容、要求和標準;

        (3)合同履行期限;

        (4)傭金金額或者計算方式和支付方式、時間;

        (5)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6.6實踐中各房地產經紀組織通常使用自行制定的含有格式條款的房地產經紀合同,律師應提示不應含有以下條款:

        (1)中介合同不應捆綁全權代理條款;

        (2)中介合同不應含有強制締約條款;

        (3)中介合同不應含有分享違約金條款;

        (4)中介機構無權收取定金。

        6.7律師應提示委托人:

        (1)中介機構如果受托代理銷售,無權向買受人收取傭金;

        (2)中介機構現金收購或者變相收購中存在的陷阱;

        (3)中介機構無權禁止和限制委托人與對方當事人見面和談判,如果拒絕,律師應提示注意交易中的不實成分。

        第7條 抵押貸款合同審查

        7.1本項審查一般僅對委托人作為買受人、需要申請購房貸款的合同。

        律師應協助買受人審核有關貸款條件和文件、簽署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或組合貸款協議、抵押協議。

        7.2貸款銀行一般均要求買受人提供公積金貸款的住房貸款置業擔保公司擔保和商業貸款的保險公司保險。律師應協助買受人審核有關文件,指導買受人簽署擔保協議、保險協議,根據有關規定核對擔保費、保險費。

        7.3如果委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律師應審核:

        (1)買受人購買的房屋是否為國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權的住房,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2)買受人是否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并具備相關證明文件。

        律師應當及時關注有關公積金貸款的限定性條件的變化,并及時提示委托人。

        7.4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和期限,律師可提供參考方案,但不能替委托人決策。

        7.5若委托人購買非居住房屋,律師應提示只能申請銀行商業貸款,具體貸款條件、金額、期限、利率可與具體貸款銀行談判確定。

        7.6若二手房轉讓存在貸款,律師應提示:

        (1)出讓人已全部還清貸款并已注銷抵押登記,或沒有貸款抵押,購房人可直接申請貸款。

        (2)如出讓人未全部還清貸款且尚有抵押登記的,購房人可采用轉按揭或先全額還清貸款注銷抵押登記后重新申請貸款。轉按揭貸款的一般流程為:

        ①出賣人取得貸款銀行轉讓抵押房屋的同意;

        ②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③提交買賣合同及買受人貸款資料交申請銀行審核;

        ④申請銀行同意貸款后與受讓方簽訂借款合同;

        ⑤辦理房屋過戶、抵押登記手續。

        (3)律師應提示借款人(房屋的買受人)辦理貸款的流程及對買受人主體資格及貸款額度的限制,告知不能取得貸款或不能全額取得貸款的后果,并告知應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不能全額或不能取得貸款的處理方式。

        (4)律師應提示出賣人,如買受人通過貸款支付房價款應協助買方辦理貸款手續,包括配偶共同出面對銀行面簽相關的貸款資料。律師同時也應提示買受人,出賣人的共有人不配合辦貸款對買受人所具有的風險。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

        1、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

        五證,一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其中前兩個證是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開工市是由市建委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

        那么怎么樣看待“五證”?交給您一種方法,這五證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這兩種要核發,看準確了,一般原則上就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特別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復印件很容易作弊。簽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2、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參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了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簽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3、查驗有關證明文件

        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4、買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5、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6、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7、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8、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范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9、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這里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買房簽合同補充協議注意事項:

        在買賣的時候一個是簽訂認購書,第二個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里進行約定。需要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幾個問題。

        1、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里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2、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里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3、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么。

        4、明確關于公攤建筑面積。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5、應該明確裝修標準。以后逐漸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是精裝修,那么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級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6、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么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了,買房是比較重要的一件事情,會花費我們大量的精力財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謹慎對待,買房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清楚明確里面的內容,這可都關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條款細節以免損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編整理的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能夠幫助到您,讓您在買房簽合同時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20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將20__年10月3日購買的朝暉國際公寓501號和503號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和其愛人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中國銀行桂林分行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首付款29.66萬元退還給乙方,將購房貸款60.90萬元退還給中國銀行桂林分行,歸還銀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2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綜合樓和使用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購買的標的:

        本協議購買的標的為甲方坐落在興義市幸福路中段建設村一組集體綜合樓一棟五層,房屋面積20xx余平方米,以房產證標注為準。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并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

        三、總價款

        綜合樓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480元,總價款(含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為人民幣 元。

        四、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甲方同意乙方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償還尚欠甲方的藥品款柒仟元整(7000.00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需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并保證該房屋上不存在任何抵

        2、向乙方交付綜合樓及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的各種批準文件、權屬憑證;

        3、結清綜合樓的所有債務,并在他人因綜合樓及其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向乙方主張權利時承擔全部責任;

        7、收取本協議所約定的購買款。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支付購買款;

        2、取得綜合樓的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的使用權及其各種相關批文、權屬憑證;

        3、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本協議第一條、第五條中任一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或者甲方義務未全面履行,既構成甲方對乙方的'違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損失并支付總價款 %的違約金。

        2、乙方若未履行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即構成對甲方的違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損失。

        八、其它約定:

        1、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22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別,民族,年齡,職業,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別,民族,年齡,職業,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將坐落在個人產權的房屋使用所有權以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該房屋產籍號為,戶型為室廳,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樓層為住,(正、廂)樓。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元,并將過戶所需材料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天內移交給乙方,否則視為違約行為。由方于年月日前辦理完交易手續并承擔全部過戶費用,將該房屋的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新房證下發7日內,乙方應將購房余款一次性給付甲方。在乙方交付全部購房余款的當日,甲方將房屋移交丙方使用。

        三、乙方交納定金后、甲方遷出前,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隨意處置該房屋或挪做它用,也不得隨意改變該房屋的用途、內部設施和結構。

        四、乙方交納定金后,在尚未辦理交易手續的情況下,該房屋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損壞,或被劃入政府拆遷范圍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應主動向乙方返還定金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章

        中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章

        年月日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23

        近年,農村的房地產市場逐漸活躍,農民往往將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與他人。購買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來打工者,還有的則是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類似的房屋買賣中產生的糾紛也較多。該類案件訴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問題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種意見認為,如果購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買賣合同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則應認定合同有效。另一種意見認為,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而出售住房的行為,實際上已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故合同應認定無效。

        爭議產生的原因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下稱《土地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盡管該條是針對宅基地申請而規定的,但從該法及該條的規定來看,農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對該出售行為設置任何限制。但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集體組織的成員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通過房屋的轉讓,也將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權一并轉讓,將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擴大到非集體組織成員、甚至是城鎮戶口的居民。同樣,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房屋轉讓只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也有可能使購房者通過房屋的受讓而使自己擁有的宅基地面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那么,農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轉讓,這類合同的效力應如何認定就非常值得關注和思考。

        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持審慎的態度,緣于國家對農村土地的一貫政策規定。《土地法》明確: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從八十年代以來,國務院多次行文,強調對耕地的保護。有關行政規章、文件對農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請也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實施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定:農村村民建房的,應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政府審核、縣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向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政府批準后,由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也應由鄉級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準。城鎮居民如需使用集體土地建房,還應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再按上述兩種情況辦理審批手續。因此,有人認為,既然宅基地申請有嚴格的規定,村民轉讓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問題,應從嚴掌握。只有在買受人按有關規定申請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后,才能認定購房合同有效。如果這種觀點成立,村民售房的權利將無從行使。

        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組織落戶,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盡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如果是村民集體組織外部成員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將更為嚴格。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于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

        通過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規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宅基地申請是嚴格控制的,而上述規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規定申請到宅基地并按審批手續建造房屋,但關系到在出售房屋問題上發生爭議如何認定。看待這一問題,究其實質是如何認定宅基地的權利性質,以及宅基地上的權利與地上建筑物的權利關系。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分為國家和集體兩種。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權由集體組織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劃撥給村民使用。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可以在該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著物。作為使用權人無權單獨轉讓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權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權的完整權能屬于宅基地使用權人。此時,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的'所有權分屬不同的權利主體,雙方在權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牽制。而房屋與土地緊密結合的特點決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協,或者房隨地走或者地隨房走。

        如果只能允許房隨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將影響其房屋的所有權的行使。他只能對其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而無從行使最重要的處分的權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權人欲走出農村、到處面的世界開創一番事業,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過出租來發揮物的效用。無疑,這使其權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許地隨房走,即村民有權出售住房,村民對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將不存在任何障礙,那么此舉是否有礙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享有的所有權呢?筆者認為,并不影響。宅基地一旦劃撥給村民使用,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土地實際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權利。當村民出售房屋時,僅僅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換了另外的主體,村民并不能通過出售房屋而從中獲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獲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對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問題。且允許農村房屋自由轉讓,將使農村的房屋發揮最大的效用。

        物權法草案第十五章規定了宅基地使用權,從草案規定可看出,草案允許農村房屋出售。該草案第272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第273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抵押的,在實現該抵押權時,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由此可見,草案對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關系采地隨房走。

        應該說草案的規定是積極、合理并可行的。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權與農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權。城市居民出售擁有所有權的住房,法律并未設置特別的規定。城市的房改房與農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處,房改房的售價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設部規定已售公房上市應當向國家或產權單位補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國家對城市房地產二級市場持積極的開放政策。農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權與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權的權屬方面并無二致,如果對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對村民來說是不公平的。為此,筆者建議,國家對村民售房也可考慮參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關做法,由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為村民,其無償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員身份,通過購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員身份,完全可以通過向土地的所有權人交納一定的費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是具有社員身份的人,可分為兩種情況:其已有宅基地且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可以購買他人的住房,但必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果是沒有宅基地或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可以經過報批后,無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此考慮與國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是采取嚴格的政策,而宅基地與耕地性質不同,經過合法報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筑物或附著物,一般不會再恢復到耕地性質,允許農村村民出售房屋與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政策并無抵觸。因此,對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應當采用放開的政策。關于宅基地的控制應當在宅基地的申請上從嚴把關。“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建議改為“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總之,筆者認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沒有其他違法行為,以認定有效為宜。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24

        賣方: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1. 甲方將位于嘉峪關市 房產出售給乙方。

        2. 房產的交易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本交易價格包括房屋、房屋裝修、家具、家電及附屬物和地下室。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無論任何原因,此價格均不做調整。

        3. 款項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時,乙方給付甲方訂金_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于乙方。

        (2)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支付甲方房款壹拾萬元整后,甲方積極申辦房屋所有權的相關證件。

        (3)房屋所有權等相關證件辦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將房屋所有手續交由乙方保管,乙方支付房款 萬元整。

        4. 乙方負責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甲方予以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5. 交付房屋之前,該房屋產生的水、電、暖氣費、燃氣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交付房屋之后,該房屋產生的水、電、暖氣費、燃氣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6. 違約責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導致該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承擔違約金__________元。

        7.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賣方(甲方): 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25

        甲方夫妻:(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住宅及儲藏室買賣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夫妻自愿將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號樓________單元________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及儲藏室壹間(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二條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出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在領到新房鑰匙之日起10日內,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元),剩余房款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于甲方交此房給乙方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甲方必須在領到新房鑰匙之日起________日內騰房給乙方。

        第五條乙方支付甲方萬元款項時甲方須把此房房屋所有權證等證件原件及相關票據均由乙方保管。將來土地證發放后甲方必須立即配合領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將來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六條自甲方騰房給乙方之日起,如遇拆遷等與此房相關的權利義務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在此日之前由此房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交易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車庫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50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后未按規定時間騰房并將房產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騰房并將房產證交給乙方,必須按日支付違約金50元。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協助過戶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時間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甲方除必須及時配合乙方過戶外,必須按日支付違約金50元。

        (四)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后,甲方違約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五萬元整(¥50000元)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0%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九條甲方交給乙方住房時須住房保持完好,并結清在此之前所發生的水電暖物業等所有費用。

        第十條本協議經雙方夫妻均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夫妻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26

        設備轉讓方: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設備接收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1)因甲方設備多余,現轉讓臺給乙方,工作小時,出廠編號為,經乙方負責人及技術人員現場看機試機后,甲乙雙方達成協商價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乙方本著互相信任的情況下預付現金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將貨提走。

        (2)甲方出售該設備提供該機;出廠合格證、購機發票、進口設備提供進口報關單等有效證件 備注:

        (3)如該機是甲方偷盜或來路不明的`,甲方將負全部法律責任。

        (4)如合格證、購機發票或者進口報關單丟失,需在當地公安機關或者派出所開據證明: 證明該設備屬甲方所有。

        (4)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經濟糾紛,產權問題將與乙方無關。

        (5)甲方若購機時在按揭款未繳納完,私自出售給乙方后,要追繳任何責任和尾款補清由甲方負責,如出售給乙方后,是甲方的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衛星定位系統鎖機后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等誤工費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6)甲方在自己的場地上負責將該機設備安全裝上乙方的運輸車上。保證乙方順利離開,乙方將一次性付清余款,該機產權屬乙方所有。

        (7)為了雙方共同遵守特訂立此協議。甲方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附合同上。

        (8)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9)如該設備屬于兩人合伙制經營或多人合伙制經營,需所有人共同簽字,按手印生效。

        (10)甲方收款帳號:

        乙方轉款帳號: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電話:

        電話:

        單位:

        簽定日期: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27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建筑層數上_______層,地下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元,總金額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萬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3.按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附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買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還人,并按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份,買受人_____份,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28

        房屋買賣解除合同協議書寫法介紹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將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購買的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元退還給乙方。

        五、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違約方需支付違約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29

        甲方(賣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資源、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房屋買賣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坐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產權證號:,土地證號:)的房產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且不存在其他債權、債務糾紛,無抵押擔保。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購房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四條、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均應按過戶要求提供相應過戶資料、證件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第五條、雙方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中所產生的契稅、印花稅、工本費、過戶費等稅費及費用均由乙方來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六條、房屋產權過戶到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購房款元,大寫元。產權過戶之時,甲方保證該房產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入網費等。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或訴訟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為了降低辦理房產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甲乙雙方另簽訂一份購房款為元的虛假合同。

        甲方(賣方):________(蓋印)

        乙方(買方):________(蓋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30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國籍: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聯系電話: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國籍:____電話:____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國籍: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聯系電話: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國籍:____電話:____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位于第___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不包括±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包括±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 方(簽字):

        聯系電話:

        乙 方(簽字):

        聯系電話:

        見證人: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31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積約為__________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積約為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為______樓,一樓為______個門面,2、3樓為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為____________平方米,一樓門面為框架結構,二、三樓住房為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第三條付款方式: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32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將自有坐落——市——路——號房屋——間,建筑面積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其房屋包括陽臺、走道、樓梯、衛生間、灶間及其他設備。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

        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萬元;

        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萬元;

        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準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日起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予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5%卅算的違約金給予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鑒定屬實,甲方應于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可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可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并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本合同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第十五、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33

        賣方:__姓名:_國籍:__:___地址:___郵政編碼:___聯系電話:___委托代理人:___國籍:__電話:__地址:__郵政編碼:___

        買方:__姓名:_國籍:__:___地址:___郵政編碼:___聯系電話:___委托代理人:___國籍:__電話:__地址:__郵政編碼: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__位于第___層,共___,房屋結構為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為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計算,該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暫不過戶房屋買賣合同 篇34

        賣方:_________(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積約為________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積約為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為_____樓,一樓為_____個門面,2、3樓為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為__________平方米,一樓門面為框架結構,二、三樓住房為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

        第三條 付款方式: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簽印):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

        乙 方(簽印):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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