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補充條款協議(通用3篇)
買賣合同補充條款協議 篇1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付款時間、方式約定
乙方分三次向甲方用銀行卡轉賬方式支付購房款_________萬元整(即_________元)。第一次、乙方于《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房款_________萬元整(即_________元);第二次、支付甲方用于償還其在中信銀行_________支行購買該房屋所借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第三次、待甲方執行完《房屋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相關條款當日付清全部余款。
二、甲、乙雙方在_________辦理房屋登記機構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所需稅費由乙方全額繳納。
三、甲方轉讓房屋后,該房屋之附屬從權利(如開發商贈與的陽臺、花園等)相應轉讓給乙方;乙方即享有該房屋之所有權利,并在全部購房款付清之日,交接鑰匙。
四、甲方保證所轉讓的房屋無任何糾紛,如物業管理費已交清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等。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解除合同的,責任方須按《房屋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____%賠償對方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簽字)
見證人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買賣合同補充條款協議 篇2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方(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對所簽訂的關于天津市______房產交易而簽署的《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過戶、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確認書》作如下補充: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凈得款項為人民幣元整(¥ 元)。
丙方的服務費以甲方凈得款項為基礎收取,由乙方交納。
乙方承擔此套房屋所有代理費、過戶費及過戶時產生的所有稅費。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購房定金為人民幣萬元整(¥ 元),乙方最遲于年月日前將此房的購房首付款人民幣元整(包含定金人民幣______萬元整在內)自行過給甲方,以三方簽署的定金收付書及甲方首付款收到證明為準,丙方經紀人陪同。
所有定金沖抵購房款。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不得反悔。
如乙方反悔,則甲方不予退還定金,并支付甲方合同額 %作為違約金。
如甲方反悔,則甲方雙倍退還定金給乙方,并支付乙方合同額 %作為違約金。
5、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自行過首付款,自行物業交割,丙方經紀人陪同。
尾款部分見契稅票后(也可為見房本,契稅票對賣家有利,房本為買家有利)由銀行直接放款給甲方。
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甲方證件齊全、積極配合的情況下,乙方最遲于年月日前辦理完房屋全部交易手續,保證甲方在此日期前收到總售房款人民幣元整(¥ 元),如逾期乙方須以日為單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為房款總額的萬分之。
7、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乙方貸款獲得批準,甲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配合乙方完成過戶手續。
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甲方收到房屋全款人民幣整(¥ 元)后的個工作日內將房屋騰空交給乙方,房屋交付給乙方后仍留在室內的物品則視為甲方放棄,乙方可任意處置。
如甲方逾期交房,違約金按日計算為房款總額的萬分之 。
丙方陪同甲乙雙方自行處理此套房屋的物業交割手續。
9、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房屋內現有的固定設施留給乙方,其中包括空調部,抽油煙機個,燃氣熱水器個,燃氣灶個,,已固定在墻體上的柜子不予拆除。
10、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在雙方過戶后____個月內把戶口從房內遷出。
1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應在個工作日內完成央產房上市手續,上市相關費用應由甲方支出。
12、如在交易過程中國家政策有變動,以政策變動后為準。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補充條款協議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中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_____________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__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合同第十八條之規定,于該合同訂立的同時,就該合同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合同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合同之規定終止該合同,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合同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余款退還乙方。
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
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于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
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合同簽訂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____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政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準。
但以上原因須經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時或于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章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
乙方保證遵守上述文件之規定。
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后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
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
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并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并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并實際交付)后,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________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
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合同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他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征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并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后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并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后,乙方在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
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后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
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后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
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后,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對于該合同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
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合同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
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作參考;其他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互簽。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系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特快專遞方式發出。
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于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_ 乙方(簽署):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