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樣買賣協議(通用3篇)
貨樣買賣協議 篇1
出賣人______商行負責人______稱為甲方,同承買人______商店主______稱為乙方,茲為______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貨物,如協議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貨樣同品同種類同質的貨物______件,甲方應于____日內義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協議。
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本件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幣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協議。
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得為契的解除如有損害亦可請求賠償。
第六條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協議,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協議等情況。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樣買賣協議 篇2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供方:
需方:
供、需雙方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找范文就來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并達成如下條款,以咨共同遵守:
一、產品情況
名稱
牌號商標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三、數量
(一)數量單位
(二)包裝貨計價重量:含包裝不含包裝
(三)決定交付數量的時間、地點注:允許%正負尾差/合理鎊差/在途自然增減量,計算方法:
(四)過與不足數量的計價
四、隨貨單證(注:主要是保證產品交易合法性方面的單證)
五、質保期、售后服務
六、交貨條款
(一)交貨期限
(二)遲延交貨
(三)提前交貨
(四)交貨地點
(五)交貨通知
七、運輸條款
八、包裝條款
(一)內包裝
(二)內外包裝填塞物
(三)外包裝
(四)裝運標記
(五)嘜頭
九、付款條件
供方應在內向需方支付全部貨款,但在支付貨款前,供方應向需方提供相應的發票。
十、檢驗條款
(一)檢驗標準
(二)檢驗方法
(三)檢驗地點
(四)檢驗單位、時間、內容,異議時間
十一、違約責任
(一)1、需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向供方支付違約金。
2、供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貨金額的%向需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視為供方不能如約交貨,則需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賣方特此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如包含了他人的專利找范文就來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的,則該貨物并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任何第三人均不能根據知識產權對標的物提出任何權利或主張。供方違反本條款的應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元。
(三)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質保條款和索賠條款的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但若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買方有權直接從應付貨款中扣除賠償數額。
1、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費用。
2、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失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3、用符合合同規定、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四)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若外商在檢找范文就來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買方可要求賣方承擔外商的索賠,或按前款規定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若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買方有權依外商索賠直接從應付貨款中扣除賠償數額。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一)協商解決:雙方之間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本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修改和終止)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或索償均應當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二)訴訟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雙方日后可再行協商。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視情況選擇適用)
合同傳真件視同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日期:
貨樣買賣協議 篇3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合同當事人委托監管機構對房地產交割進行監管的存量房地產買賣適用本合同。
三、合同內的空格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商定后確定;【 】內容為并列的選擇項,可根據實際選擇。
四、房地產買賣是一項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范較多,雙方當事人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買賣房地產簽訂合同時,房地產權證書記載的共有人應在合同上簽字蓋章。
房地產權證書記載的共有人在出售房地產前,應與其配偶協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異議的,由該共有人承擔法律責任。
(二)房屋交接是出賣人按約定的日期和方式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驗收和接受的過程。 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第四條明確交付和驗收日期、選擇交付的方式。
(三)質量條款是買賣合同的必要內容,買賣的房屋應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出售超過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產權人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房屋檢測機構對房屋安全進行鑒定。
(四)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前,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交買賣房地產的有關登記資料查閱證明,買受人應當查驗買賣的房地產上是否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權利限制,以維護自身權益。
(五)買賣已出租房屋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買受人購房后應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并與承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
(六)房地產買賣后的土地使用權
房屋出售,其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隨之轉移。其中未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花園住宅和劃撥土地上非居住房地產買賣的,買受人應向市或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房地產權證書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當事人應在合同第三條第(一)項如實填寫;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當事人應選擇第三條第(二)項。
(七)集體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經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給房屋所在地鄉(鎮)范圍內具備居住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個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給房屋所在地鄉(鎮)范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體經營者。
(八)已投入使用的居住房屋買賣,除房屋交接和權利轉移外,住房內的原有戶口是否及時遷出會影響買受人權益。當事人可在補充條款內約定戶口遷移條款。
(九)根據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房地產轉讓后,當事人應將房地產轉讓情況書面告知業主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單位,并辦理房屋維修基金戶名的變更手續,帳戶內結余維修基金的交割,當事人可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五、當事人在簽定買賣合同前應當查閱房地產交割監管合同。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了或裁或審制度,合同當事人一旦選擇了仲裁,就意味著不能再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