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杏樹買賣合同(精選3篇)
銀杏樹買賣合同 篇1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在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買賣銀杏活樹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供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__ 的 ________ 顆銀杏活樹出賣給乙方,活樹現狀以雙方確認為準。
第二條:甲方承諾擁有上述銀杏樹的合法處分權,保證上述銀杏樹無任何權屬紛爭和經濟糾紛,否則,甲方愿意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三條:甲乙雙方確認上述銀杏樹的出賣價格共計 _______元,開挖、包裝、裝卸和運輸上述銀杏樹的費用暫定___________(注:根據實際開支情況多退少補),兩項合計___________元(含稅費、安全費等)。
具體付款方式: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支付 __________元,作為預付款;在上述銀杏樹全部運輸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后支付________元,余款 _______ 元在交付完畢付清。
2、甲方必須在收取前述1款、2款的款項時向乙方提供合法稅票。
第四條:甲方應當確保開挖上述銀杏樹的道路通暢,否則
第五條: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銀杏樹買賣合同 篇2
賣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方: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房產(小區),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詳見字第號)。
第二條:付款方式
1. 雙方議定上述房產出售價格為人民幣整(大寫: 元整)。此房價款為甲方凈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
2.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10000元整(大寫:壹萬元整)后,即可為乙方準備辦理過戶手續。(以收據收條為準)
3. 辦理過戶手續當日乙方交付甲方全款 (含定金)整(大寫:整)。(以收據收條為準)
4. 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5、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隨房產轉移。
第三條:房屋過戶
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
第四條: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出售房產符合國家房產上市的規定,并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 甲方應在辦理過戶手續后3日內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樓房配套的儲藏室、室內現有家電(電視機、冰箱、洗衣機、空調等)、家俱(沙發、茶幾、床等)隨房屋交接贈送給乙方。
3. 甲方要結清該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費用(物業管理、水電費等),交接后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變更
1.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發生三日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3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相關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條:本合一式七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供辦理相關手續用,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電 話:
身份證號:
電 話:
現 住 址:
現 住 址:
簽約日期:
銀杏樹買賣合同 篇3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
第二條 標的物生產、檢驗執行的質量標準、技術性能及使用方要求: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雙方約定的合同附件要求及買受人使用要求。
第三條 交貨期:合同生效40日內,出賣人須將全部貨物運抵買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倉庫。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木箱包裝符合《國際貿易中的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具有IPPC標志。適合長途空運、海運,防濕、防潮、防銹、耐粗暴搬運。包裝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內,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 合同生效后,標的物經買受人驗收并簽收,驗收合格后,所有權歸買受人所有。
第六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出賣人負責將標的物運至買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倉庫。。
第七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出賣人汽車運輸至買受人指定地,運輸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 驗收標準:按本合同第二條、合同附件及產品說明書進行驗收。
第九條 標的物驗收:
1、到貨驗收:在設備到達標的物使用地:泰國,由雙方共同進行驗收;
2、安裝調試進料運行驗收:設備在出賣人指導下安裝調試結束,調試和運行驗收由雙方共同進行驗收;
3、運行期的驗收:在設備投入運行正常一年內,由雙方對設備運行以來的質量和技術性能共同進行驗收;
4、在到貨、安裝調試、正常運行三個階段的驗收期間,買受人書面通知出賣人參加驗收,5個工作日內出賣人沒有到達買受人設備使用地點參加驗收,則視出賣人同意買受人自行驗收,所有驗收的結果,出賣人無條件認可。
第十條 設備的安裝與調試:出賣人現場指導標的物的安裝、調試和技術培訓工作,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內;買受人負責安裝。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憑買受人60%合同總額的匯票傳真件,出賣人發貨,貨到南京港由雙方進行初驗收合格后,出賣人提供17%全額增值稅發票,買受人支付匯票。安裝調試驗收合格無質量問題付合同總額的30%,余款待產品使用壹年無質量問題付清。付款形式:匯票。
第十二條 標的物供貨范圍: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三條 標的物技術協議:詳見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合同附件四。
第十四條 出賣人提供的`服務承諾: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出賣人承諾嚴格按合同約定的期限、質量、數量履行供貨義務;不因任何理由而解除,若出賣人違約,自愿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執行生效后合同,承擔合同總價款20 % 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2.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每推遲一天承擔合同總價款 0.1% 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并在買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貨期內交付標的物;
3.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全部標的物,承擔沒有交付標的物價款 20% 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并在買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貨期內交付標的物;
4. 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技術性能指標和買受人的使用要求,承擔合同總標的額 20% 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因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隨機提供的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八條 隨機提供的資料: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九條 本合同生效日期:自 起生效。合同共陸份,買受人叁份,出賣人叁份。
第二十條 其它約定:
1、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圖紙(圖FY304-10BD號)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賣人不得轉移生產廠址或轉包其他單位生產,經買受人同意,其他單位生產或配套的設備、部件等發生質量問題全部由合同出賣人承擔更換、維修、賠償責任。
3、如因本合同標的物引起侵權行為,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買受人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監制部門: 印制單位: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