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手機號碼買賣合同(通用3篇)
移動手機號碼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移動手機號碼 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 甲方自愿將移動手機號碼 以 元整人民幣轉賣給乙方,
因手機套餐問題,暫時不能過戶,到能過戶時甲方陪同乙方到移動營業廳辦理過戶手續,如套餐到期了還不能過戶,甲方以原價 元人民幣買回此號碼 。賣點:
20元封頂不限時間流量上網。
二、 甲方從合同生效時不得以各種理由,收回,使用此手機號的所有功能。到可以過戶時,及時陪同乙方去移動營業廳辦理過戶。
三、 乙方從合同生效時,此手機號 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使用此號碼進行一切危害國家、個人的所有行為,此行為包括法律和道德的,如有違反,相關責任由乙方一人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以外的人,在未過戶前如不需要了,可以原價( 人民幣)賣給甲方。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關閉20元封頂此套餐服務。
四、 合同生效時,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元人民幣。
五、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六、 甲乙雙方過戶成功后或乙方不需要此號碼了,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合同終止、失效。
七、 違約責任: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負責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八、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和管轄。
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機關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有效,需要留下真實姓名、聯系電話、QQ、身份證號。
甲方(賣方):乙方(買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移動手機號碼買賣合同 篇2
轉讓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電話:地址:郵編:
淘寶: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電話:地址:郵編:
淘寶:
一、標的
1.中國移動深圳神州行手機號碼,元上網包月,可用、-三種方式上網且不限時間和流量(在中國大陸可漫游且無漫游費)。
2.該號碼附屬的大卡(______卡),小卡(卡),及相應的業務受理單(辦理日期: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辦理事項:停機)。
二、價款及支付方式
1.轉讓價格:人民幣________整(¥:________.00)。
2.通過支付寶交易,辦理完畢深圳移動公司級注冊及移交附屬的物件及憑證后確認收貨付款。
三、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乙方正常使用本號碼正常上網一年(、-三種中任一種方式),如在一年內該號碼不能正常上網,甲方應將轉讓費人民幣________元整(¥:1900.00)全額退還乙方。
2.甲方不得及保留該號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通話、充值記錄等),及有補卡、修改密碼等危險乙方正常使用該號碼的行為。
3.乙方應及時足額支付轉讓價款。
4.如因深圳移動關于該號碼的上網政策變動而導致乙方上網費用增加,甲方無須退還轉讓價格,但需提供官方公告。
四、其它約定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項下的通知事宜以合同所列電話、地址為準,如有變動應書面通知對方。
3.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自雙方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6.本合同簽訂地:
轉讓方:____
受讓人:
年月日
移動手機號碼買賣合同 篇3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電話:地址:郵編:
淘-寶ID:ID: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電話:地址:郵編:
淘-寶ID:ID:
二、標的
1.中*移動深圳神州行手機號碼,元上網包月,可用WAP、GPRS、TD-SCDMA三種方式上網且不限時間和流量(在中國大陸可漫游且無漫游費)。
2.該號碼附屬的大卡(卡),小卡(SIM卡),及相應的業務受理單(辦理日期:20__年X月X日,辦理事項:停機)。
三、價款及支付方式
1.轉讓價格:人民幣整(¥:.00)。
2.通過支付寶交易,辦理完畢深圳移*公司A級注冊及移交附屬的物件及憑證后確認收貨付款。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乙方正常使用本號碼正常上網一年(WAP、GPRS、TD-SCDMA三種中任一種方式),如在一年內該號碼不能正常上網,甲方應將轉讓費人民幣X元整(¥:)全額退還乙方。
2.甲方不得及保留該號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通話、充值記錄等),及有補卡、修改密碼等危險乙方正常使用該號碼的行為。
3.乙方應及時足額支付轉讓價款。
4.如因深圳*動關于該號碼的上網政策變動而導致乙方上網費用增加,甲方無須退還轉讓價格,但需提供官方公告。
五、其它約定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項下的通知事宜以合同所列電話、地址為準,如有變動應書面通知對方。
3.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自雙方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6.本合同簽訂地:
附件一:甲方身份證復印件
轉讓方(楷體簽字):受讓方(楷體簽字)
授權委托人:授權委托人:
轉讓方:簽訂日期:
受讓方:簽訂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