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買賣合同模板(精選20篇)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 篇1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簽訂地點:乙方(買方): 簽訂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紅木家具基本情況
1、本合同單價為固定單價,已包含人工費、材料費、運輸費、裝卸費、檢測費、保險費、稅金、利潤及保修售后服務等所有費用,且已綜合考慮人工、材料、機械、關稅、匯率漲價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調整等風險因素(包括油費上漲),因此不因任何因素而調整,結算時不再調整。
2、數量如有變動,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維持本合同單價不變的基礎上,按乙方要求將增加的貨物運送至指定地點,最終數量以乙方驗收合格并簽字確認的產品簽收單上所列數量為準。
第二條 質量標準:
每件紅木家具應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標準,且外觀特征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圖紙設計,甲方保證所有家具為全紅木家具,均用大葉紫檀木芯材(無白邊)制作。
第三條 付款方式:
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50 %的預付款,甲方貨交乙方時付清余款。
第四條 交付方式和日期:
甲方送貨,乙方提貨,運費由甲方承擔。貨物應在自乙方支付預付款之日起 六 個月內交付至乙方指定地點。運輸途中(包括卸貨過程中)如有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免費修復、調換及補足。
第五條 貨物驗收:
甲方應在交貨時督促并協助乙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若驗收合格,雙方簽字并蓋章;若驗收不合格或乙方對產品質量、規格、型號、數量等有異議,或發現貨物發生毀損的,甲方應在乙方限定時間內無償補齊或更換。本條款所指“驗收”僅指非專業人員通過外觀觀察及清點數量所能發現的數量短缺及損壞,不包括內在質量問題。
第六條 雙方責任:
1、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天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預付款;若甲方在交付貨物時出現貨物損毀、數量短缺、外觀瑕疵和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及時更換補足;若貨物交付乙方后出現質量問題和其他驗收時無法從數量、外觀特征上發現的問題的,甲方應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在交付貨物時應就貨物的日常維護和注意事項盡到說明義務,因甲方未盡到相關義務導致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造成貨物損毀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的所有損失。
第七條 保修和售后服務:
貨物保修期為兩年,乙方提貨后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內修理或更換,甲方逾期不予修理或更換的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甲方修理不合格或無法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家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簽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 篇2
供方: 徐州大華新型墻體材料有限公司
需方: 通州建總集團有限公司
為完成徐州歐蓓莎國際商城(二期)C區 工程施工,經雙方協商一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署本合同,以備雙方共同遵守。
無論市場價格如何變化,國家政策如何調整,本單價均不做調整。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供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滿足施工圖紙要求,且經政府相關檢測部門檢測合格
三、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供方必須滿足需方對產品質量的要求。材料質量保證期為: 按各種產品質量保證期執行 (自材料最終驗收之日起計算)。
四、交(提)貨地點、方式: 供方負責運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點(徐州歐蓓莎國際商城二
期工地)、供方負責及時卸貨。
五、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費用由供方承擔。運輸過程中要按國家標準包裝、覆蓋,做到無拋灑、無遺漏,不污染環境。
六、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無
七、計量方式(結算依據):以運至需方工地,需方實際驗收合格的數量為準。
八、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供方提供的包裝標準為:包裝標準要符合國家標準。費用由供方承擔。供方對包裝物不進行回收。
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貨到需方工地后,需方按國家標準進行驗收,供方須隨貨提供產品出廠材質單等技術資料原件加蓋紅章;需方在貨到工地后 1 日內驗收完畢,如有質量異議須在貨到3日內向供方提出。
十、安全防護:供方應對送貨人員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產品應是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并且符合國家安全防護標準要求。需方不對供方在供貨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負責。
十一、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無 十二、結算方式及期限:無預付款。貨款到10萬元時開始支付,保留5萬元貨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工程完成無質量問題時,需方無息支付給供方;結算時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授權委托人到場(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留需方財務)。
供方貨款賬戶:
戶名: 彭亮 開戶行: 徐州彭城農村商業銀行青山泉支行十四、雙方責任:
(一)需方責任
1、 按需方指定時間交貨的,需方提前 3 天通知供方具體的供貨時間、規格、數量(或施工計劃安排)等信息,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貨準備。
2、 需方負責提供材料存放場地。供方駕駛員須服從供方收料人員的指揮,把貨物卸到指定地點;
3、 如果需要需方可到供方廠內進行實地考查,供方應提供方便條件并給予配合。
(二)供方責任
1、供方負責供應滿足業主、監理和需方試驗室檢驗合格的材料,需方對材料質量有監督權。
2、供方所供應材料如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且已經卸料的,供方要及時負責清理出場,所發生的費用由供方自行承擔。
3、供方供應量不能滿足需方或材料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時,需方有權終止合同執行并另選合格供貨商。
十五、違約責任:
1、供方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提供需方所訂購的產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據影響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全部由供方承擔。
2、經證實因供方產品質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供方承擔 。
3、因需方計劃不及時而影響供方的供貨,所造成的損失由需方自行承擔。
十六、不可抗力: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十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向工程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是最終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八、其他約定事宜:
1、 需方若因業主原因發生設計變更,需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時,則供方應無條件服從;雙方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同變更或解除,需雙方同意且以書面形式確定,若一方不同意,原合同繼續有效;
2、 監理、業主對供方提供材料同樣有權檢驗,提出的合理要求,供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3、供需雙方均為獨立核算單位,雙方與第三方的單位、集體、個人發生的任何經濟往來均不牽扯另一方。
4、由于供方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供方負全部責任,需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十九、本合同一式 肆 份,供方執 貳 份,需方執 貳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結清帳款后自行終止。
供方簽字:
單位名稱:(蓋章) 需方簽字:單位名稱:(蓋章)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方和乙方之間就房屋買賣、兩委托人與居間人丙方之間就居間報酬等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
房地產基本情況如下:
所有權人_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_;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位);項目名稱_________, _________樓層_________戶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廳_________衛_________陽臺;建筑面積(_________m2);套內面積(_________m2);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土地性質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 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房屋使用權租約號_________;合同登記號_________。
第二條 委托事項
1、甲方對丙方的委托事項:
甲方欲賣出上述房屋尋找買受人,并將該房屋以及要求等報告給買受人。同時,將買受人的情況報告給甲方。丙方促成買賣雙方達成房屋買賣意向后,組織雙方簽訂本合同,并負責協助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變更等事宜。
2、乙方對丙方的委托事項:
乙方欲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地段購買_________房屋________套,面積為 _________平方米。委托丙方搜尋信息,并及時報告乙方,以便促成乙方購買房屋的目的。丙方促成買賣雙方達成房屋買賣意向后,組織雙方簽訂本合同,并負責協助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變更等事宜。
3、為保障甲乙雙方已達成的轉讓協議正常履行,委托人共同委托丙方提供以下_________居間服務:
(1)協助甲乙雙方與銀行簽訂履約保證合同(資金托管協議);
(2)代收、代轉房款及定金(預付款)等;
(3)代辦房屋_________權過戶手續;
(4)代辦房屋貸款手續;
(5)代收、代繳過戶稅費及貸款費用;
(6)代取產權證;
(7)代辦贖產權證、注銷抵押;
(8)_________。
第三條 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買賣價格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其中:房產買賣價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轉讓價為 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第四條 成交細目
1、配套:_________
2、家電:_________
3、家具: 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墻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衛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應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五條 丙方完成委托任務的報酬
丙方業已完成本合同項下委托人雙方委托之事項,雙方自愿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向丙方支付報酬:
(1)按合同標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具體數額為小寫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其中甲方_________%(具體數額為小寫_________,大寫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具體數額為小寫_________、大寫 _________)。
(2)委托人雙方支付丙方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其中,甲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六條 丙方沒有完成委托任務的'費用收取
丙方沒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務的,不得收取報酬,但可以按實際支出收取一定的費用,委托人雙方自愿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向丙方支付費用。
(1)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由委托人雙方各自分別承擔50%。
(2)根據丙方的實際發生費用(以發票、車票等為證據),由委托人雙方各自承擔50%。
第七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房屋售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房屋產權過戶所需的稅、費承擔,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
(1)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2)全部稅、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契約》,如需要公證,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4、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將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
5、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_________方將房屋過戶費用約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方將貸款所需費用約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具體金額以有關部門開據的票據為準,(多退少補)。
6、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項付款方式
(1)現金一次性付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須將購房款扣除已交定金后的購房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
(2)現金分期付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將首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支付給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將扣除已交定金及首付款以外的購房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
(3)商業貸款乙方申請商業貸款,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____年。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須將購房總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擬貸款金額以外的購房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具體的貸款額度、貸款年限,按有關規定最終審核為準,首付房款多退少補)。
(4)公積金貸款乙方申請公積金貸款,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____年。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需將購房總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擬貸款金額以外的購房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具體的貸款額度、貸款年限,按有關規定最終審核為準,首付房款多退少補)。
(5)組合貸款乙方申請組合貸款,其中商業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____ 年;公積金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____年。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_________日內,乙方須將購房總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擬貸款金額以外的購房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具體貸款額度、貸款年限,按有關規定最終審核為準,首付房款多退少補)。
7、如乙方擬定上述某項貸款遇到困難,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變更以下第_________項付款方式:(1)現金一次性付款
(2)現金分期付款
(3)公積金貸款
(4)組合貸款
第八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
(1)該房屋權屬清楚,不存在查封、抵押、出租、債權債務糾紛等影響轉讓的因素;
(2)向丙方出具的個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房屋權屬證明及辦理過戶及貸款所需的相關文件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配偶、家庭成員和共居人同意出售該房屋,且不得隱瞞婚姻狀況;
(4)如該房屋正在出租,甲方必須出具承租人放棄購買該房屋的聲明書和同意搬遷保證書;
(5)甲方于房屋交付之前將房屋的水、電、煤氣、采暖費、物業費、電話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有關費用全部結清(不包括安裝費,僅指使用費)。如果不能及時繳清有關欠費,甲方愿意在取得全額房款時,將與欠費相等的保證金存放于丙方處,待甲方將欠費繳清后憑繳費發票取回保證金,若無法繳清欠費,甲方將以保證金沖抵欠費并授權丙方將保證金轉付乙方(保證金不足沖抵欠費的,由甲方按實補足金額)。
(6)甲方應于房屋交付乙方前將戶口遷出。若有困難,乙方同意甲方自即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戶口遷出,并且在甲方領取房款時,將戶口押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待戶口遷出后,由甲方到丙方處領取押金,若甲乙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2、甲方已繳納的煤氣氣源費、維修基金在該房屋出售后不再退給甲方,并將票據交付乙方,若甲方票據丟失需調檔提供相關證明,因調檔產生的費用由 _________方承擔。經甲乙雙方協商,未曾繳納的煤氣氣源費由_________方承擔,未曾繳納的維修基金由_________方承擔。
3、在簽訂本合同_________日內將辦理該房屋過戶及貸款所需的相關文件資料準備齊全。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雙方均可向①縣人民法院起訴。②市(縣)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只選其一)
第十條 經居間方提供信息,并實際已了解的房地產:
第十一條 咨詢登記費______元,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在雙方簽字后當即生效,在完成委托各自履行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
簽約地方:_____________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 篇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所有集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轉讓給乙方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___(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邊有植被、樹木的土地),面積為___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全部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范圍和面積以測量為準,并繪有測量平面圖,其土地上附著物及固定資產轉移以清點為準,并附盤點清單。測量平面圖、測量面積和地上附著物等固定資產盤點清單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詳見附件)。
第二條 轉讓期限:本土地轉讓期限為永久,土地一經轉讓,此塊土地的所有權益全部轉至乙方名下,甲方對此塊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權益,甲方無權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第三條 本協議簽訂后___日內甲方將土地轉讓、交付給乙方;本土地轉讓費用總共為人民幣___元(大寫___元),土地交付后,乙方將土地轉讓費用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土地轉讓乙方前,甲方享有對本土地全部權益,保證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權利瑕疵和各種費用的拖欠。轉讓后第三方向乙方主張本土地權利和有關費用的,甲方直接與第三方妥善協商處理,如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雙倍賠償。
第五條 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須對原有老宅進行拆除運走,對老宅基地進行平整,老宅周邊樹木及植被保留原狀。同時甲方有義務將原有的房屋證書、土地資料全部交給乙方,不得私自保留。
第六條 土地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對本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處置權利,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條 征地補償:土地交付乙方后,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征收該土地時,土地、地上物等拆遷、安置、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需要甲方提供各類資料、文件的,甲方應無條件提供到位。
第八條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或者反悔,如有違反或反悔,違反或反悔一方必須承擔對方投入、以及日后發展及可預期收益等一切責任及全部經濟損失。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村委會(同意備案登記意見):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 篇5
簽訂地點:奉化市
需方:奉化市豐達氣體有限公司
供方:
經供需雙方代表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氧氣、乙炔、氬、氮、二氧化碳購銷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產品數量、單價
1、數量:以實際使用計劃供應的數量為準;
2、單價:根據當時市場價雙方協商。
二、質量技術標準及要求
供方提供的氧氣、乙炔、二氧化碳、氮、氬瓶必須是經過年檢合格。每個鋼瓶必配防震圈,鋼瓶帽。
三、交貨方式及費用負擔
供方送貨到需方倉庫,運輸費用及一切安全責任由供方承擔。
四、驗收方式
貨到后由需方人員根據壓力表顯示數據收貨,達不到標準的由供方負責自費退換合格產品。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供方憑需方簽收的單據,在每月21日前與需方核實后開據稅務發票進行掛賬結算,次月15日前給予料款支付。
六、違約責任
1、供方未按需方提交的書面月計劃,保證需方的供貨數量和供貨時間,按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0.5%每天支付給需方違約金;
2、需方未按合同約定的結算付款期限向供方結帳付款,視為需方違約,供方有權停止供貨;
3、違約依據以雙方共同認可簽認的有效依據為準。
七、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需方有權中止合同
1、供方提供的產品質量達不到需方要求的;
2、合同簽訂后,不能按時供貨,造成需方停工待料的;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合情合理,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申請需方單位法人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仲裁結果雙方服從。
九、其它約定事項
1、需方提前12小時通知供方。
2、供方給需方提供的產品有質量異議時,供方應接到需方通知后4小時內負責把不合格產品從需方清理出場,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同時承擔因此給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供方提供給需方氣瓶不收取租金。
4、如需方丟失鋼瓶則每只鋼瓶賠償供方550元。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供需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只對供需雙方,與第三方無任何關系;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方一份,需方兩份。
7、合同有效期自簽訂日期至20xx年12月31日。
需 方:奉化市豐達氣體有限公司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日
供 方: 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 日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 篇6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貨到驗收合格后按到貨量的80﹪結算;余款在送貨完成后,本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時結清。乙方提供發票。
八、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貨到檢驗合格、貨款付清后合同自動解除/雙方協商解除。
九、違約責任
乙方所供聚苯板要滿足甲方使用要求,上述材料未按期供貨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出賣人(章):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稅號: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買受人(章):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稅號: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 篇7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家具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后填寫)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家具應符合B2385-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 15 %(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余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 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7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家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39;,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日期: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 篇8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定,甲方將坐落在葦塘溝的十五年林下參地十八畝地,賣給乙方。
雙方以柒拾萬元整成交,自交款之日起生效。
如乙方購買后,林權、林地使用權出現問題,由甲方全權負責辦理,如出現經濟費用,由甲方負擔。
乙方購買后不能以種植年限為由夾持甲方。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6月27日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 篇9
出售方:(簡稱甲方)購買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簽訂地:
二、塔吊說明:
本塔吊由山東省文登市建筑機械廠生產,型號為QTZ400,制造許可證編號:TS2410393-20xx,出廠編號20060362,塔身高度為28米,標準節數12節及其他零配件。
三、出售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出售價格為人民幣:113000元(大寫:壹拾壹萬叁仟元整)
四、產權說明:
甲乙雙方簽字確認本合同并在甲方收到全部價款后,塔吊產權歸乙方所有。
五、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保證塔吊設備在出售前能正常使用,并提供塔吊出廠說明書及相關資料給乙方。塔吊裝運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塔吊出售后的責任:
1
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塔吊在日后的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及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特此聲明!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年月
乙方:2年月日日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 篇10
茲有 分公司(下稱甲方)接受 (下稱乙方)的委托,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一事協商如下:
一、購貨產品內同
1、 購貨產品內容(見附件清單)
2、 附件:設計圖紙(設計方案、點位示意圖),合同設計圖紙是本購貨合同書重要組
成部分,請乙方仔細閱讀并簽名確認。圖紙簽名后,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隨意更改,經雙方同意更改的需重新出具圖紙并簽名,否則因更改圖紙造成的延期責任和費用由更改方承擔。
二、交貨地點:本合同乙方簽名的地址為交貨地點。
三、交貨日期、送裝時間及付款方式
1、年甲方在此日期送貨前一天與乙方電話聯系,確認具體的上門安裝日期和時間。送貨日期為交貨日期。
2元(合計金額為RMB 拾 萬 仟 佰拾元)。甲方根據本合同產品預計交貨日期組織生產。
3、本合同產品屬按乙方要求所定制產品,故定制后若非整體質量問題(指所有組成部分如柜體、臺面、門板),甲方不接受整體退換。合同產品如出現質量瑕疵(包括送貨、安裝過程中放生的損傷),甲方負責對有質量的部分進行返工維修,如返工維修后仍無法正常合理使用,乙方可以對該存在質量問題的`部分要求退換;合同中的配套類貨品,遵照相關產品的國家質量標準,甲方給予“三包”服務。
4、如因甲方原因需對產品返工維修,返工維修重新送貨的時間由雙方另行約定(返工時間不屬于推遲送貨),并由乙方重新驗收。返工維修期間,乙方有義務負責保管好已驗收合格的產品,返工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如因乙方原因需對部分產品返工處理,返工維修重新送貨時間由雙方另行約定,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質量要求
1、因安裝預留尺寸等原因,甲方產品允許有20mm的尺寸誤差。
2、安裝產品前,乙方應提供安裝該合同產品的合理條件,包括但不限與相關墻面和地面作平整處理(地面水平、墻面與地面地面垂直且相交于一條直線上等),由于乙方墻面不平導致產品側面與墻面出現輕微細縫,不屬甲方產品質量問題。
3、甲方產品在安裝前,乙方應提供安裝產品室內水、電、氣等管道的詳細走位圖或作明顯標示,否則對在安裝過程中鉆孔等操作導致的管道損壞等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4、如安裝使用后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按甲方產品保修卡相關規定辦理。
五、其他
1、乙方如違約,乙方所交貨款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2、其他約定:
六、解決糾紛按下列程序:甲、乙雙方若出現質量問題或服務糾紛
1、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溫馨提示:所有材料產品都為公司指定供應材料;客戶謹防假冒偽劣產品!配置根據客戶訂購配置清單核對
尊敬的客戶:
如您對本公司產品質量有意見或對產品真偽有疑義,可以按以下渠道和本公司聯系核實:
客服投訴電話:傳真:客服郵箱:
甲方: 分公司乙方(請填寫全名):
簽訂代表: 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 篇11
供貨方: 廣西港興塑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需貨方: 廣西高廣億貿易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供貨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供貨內容:
乙方為滿足本公司工程建筑的進度所以需要于20xx年02月12日起向甲方購買PE給水管件、PVC排水管件PVC電線管及配件。
訂價方式:
每批管材的價格均以廠家報價書下浮30%。
質量標準:
甲方須按國家質量要求提供給排水用管材:
工程需要有特殊要求時,由乙方另行提出后,按甲乙雙方在合同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二、供貨方式:
1、在合同訂立天內乙方需提供甲方工程管材使用計劃有關材料作為甲方擬定管材供貨計劃依據。
2、乙方指定為乙方貨物接收人,負責于甲方的所有到場管材交接工作。管材進場前,乙方需將指定的貨物接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乙方公章)、貨物接收人簽名樣本和相應的乙方委托書(加蓋乙方公章)交于甲方。
3、在施工期間,乙方將實際施工所需要的產品名稱、規格、品種和數量詳細給列出需求清單,發貨前 天將需求清單(加蓋乙方公章)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所供材料到達乙方指定工地現場后2小時內,乙方貨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單和送貨清單對所到管材的'單價、規格、數量和重量子力學進行清點核對,乙方貨物接收人核對時認為有差錯時,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員現場重新清點核對。
5、所供材料乙方核對無誤后,乙方貨物接收人應當場在甲方的送貨清單上簽字接收,并開該批貨物的出入庫單,入庫單與送貨單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三、驗收方法:
1、甲方應按批次管材提供提供相應廠家質量證明有關原件或復印件。
2、管材到場24小時內,乙方必須對到場管材按質量監督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測,結果以二次復檢為準;初檢時發現問題應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參與復檢,并對現場管材妥為保管;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甲方未參與復檢,則視為默許乙方提出的異議和正理意見。
3、檢測期限為管材進場后七天;管材進場超過七天且乙方無有效檢測結果和向甲方書面反映質量問題時,該批管材甲方有權視為質量合格。到場管材檢測合格時,乙方應將檢測結果通知甲方。有關檢測費用由乙方自理。檢測不合格時,該次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對于乙方使用、保管、保養管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質量問題都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付款責任:如有銀行承現匯票按市場貼息為準。
每月25日前結清當月所有貨款。乙方中途不得向其他供貨商要貨,如有此行為乙方必須支付工程總貨款的百分之十做為違約金給甲方。
五、有關責任:
1、乙方非質量問題中途退貨和拒絕接貨。則乙方應向甲方償付該批次管材貨款10%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停止供貨。非質量問題中途退貨或拒絕接貨處理。
2、變更到貨地點時,乙方應在交貨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3、變更接貨人,乙方應在交貨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交貨前乙方應將新的接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乙方授權書交于甲方。
4、甲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交貨時,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的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
5、對于復檢不合格的管材,乙方應在檢測期限內將結果通報甲方,如果乙方同意使用則按質論價。
6、乙方逾期付款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停止供貨。乙方應向甲方償付所欠貨款千分之五的日違約金。
六、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影響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完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雙方確實無法協商一致,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賠償約定:
按本合同同規定應該償付的貨款、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或終止合同后3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方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九、其它條款:
用管材大約 萬元。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內,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合同。合同如未盡事宜,需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和副本為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廣西港興塑業有限公司 乙方: 廣西高廣億貿易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 篇12
原告(反訴被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劉培煉,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張杰,浙江泰易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石維綱,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劉恩,浙江浙杭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鄒永闖,浙江浙杭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為與被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于20xx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傅建昌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理。同年4月11日,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貨物申請質量鑒定,在鑒定期間被告撤回鑒定申請。后因被告于同年7月21提出反訴,本院受理被告反訴后,本案轉普通程序,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于同年8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張杰、被告委托代理人鄒永闖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訴稱:原、被告于20xx年9月6日簽訂購銷合同一份,約定由原告提供給被告各種規格的鋼材。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向被告提供價值274795.25元的鋼材,但被告只支付了部分貨款,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至今尚有貨款46177.05元未付。故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貨款46177.05元、違約金5649.92元,并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被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辯稱:原、被告訂立合同的實際時間應是20xx年9月1日,同時被告已經付清了全部貨款,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現根據20xx年9月6日簽訂的購銷合同,原告應于同月7日前供貨,逾期供貨一日應按總貨款的1%向被告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后,原告分別于同年9月6日和9月10日向被告提供了價值274795.25元的貨物,遲于合同約定的供貨期限3天,已構成違約。故向法院提出反訴,要求反訴被告支付違約金8243元,并承擔本案反訴費。
反訴被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辯稱:原、被告雙方訂立合同的時間應是20xx年9月6日,反訴被告實際是在同月6日就交貨了,由于反訴原告提出規格不合適,要其他類型的鋼材,故反訴被告于同月10日提供了反訴原告所需的鋼材。按合同規定是反訴原告帶款提貨,是反訴原告違約在先,同時違約金每天按總貨款的1%計算應屬過高。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為:
一、雙方簽訂合同的時間。原告認為簽訂合同的.時間為20xx年9月6日,被告認為簽訂合同的時間為20xx年9月1日。根據原、被告所提供的合同,雙方簽訂的時間為20xx年9月6日,同時被告在反訴狀上也明確認為是9月6日,被告也沒有向法院提供證據可以證明是9月1日。故本院確認原、被告所簽訂合同的時間為20xx年9月6日。
二、對原告于20xx年9月6日、9月10日所供給被告價值274795.25元的鋼材,被告已付貨款多少元?原告認為,被告于同年9月26日付貨款100000元,同年11月賣給原告價值6724元的貨物,同年12月19日賣給原告價值34950元的貨物,20xx年2月7日付貨款86944.20元,共計被告已付給原告貨款228618.20元。被告認為已付上述款項是事實,但被告已于20xx年9月5日支付了原告210994.82元,并提供了同日銀行存根1份,故被告已付清了全部貨款。原告認為被告于20xx年9月5日所付的貨款是支付以前其他貨物的款項,且與本次貨物的規格也不一樣,與本案沒有關聯性。本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合同時間為9月6日,且合同約定了帶款提貨,故原告的異議成立。對原告于20xx年9月6日、9月10日所供給被告價值274795.25元的鋼材,本院確認被告已付貨款228618.20元。
三、反訴被告于20xx年9月10日供給反訴原告的鋼材根據合同規定是否違約?反訴原告認為,反訴被告應于9月7日前供貨,而其于9月10日供貨,逾期3天構成違約。反訴被告提供了價值274795.25元的鋼材,故反訴被告應依約支付8243元的違約金。為此向法院提供了雙方所簽訂購銷合同1份及9月10日的送貨單1份。反訴被告認為,在9月6日送貨后,根據反訴原告的需要送了其他規格的貨物,反訴被告沒有違約。本院認為,根據反訴原告提供的送貨單看,反訴被告于9月10日所供的貨物與雙方所簽訂合同所需鋼材的規格不一樣,且反訴原告收貨后在合理期限內也沒有異議,應視為對原合同的變更。故反訴被告于9月10日的供貨行為并未構成違約。
通過對上述爭議焦點的認定及原、被告雙方在庭審中的陳述,本案事實確認如下:
20xx年9月6日,原、被告雙方簽訂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由原告在同年9月7日供給被告約定規格的鋼材一批,同時約定帶款提貨等條款。合同簽訂后,原告分別于同年9月6日、9月10日按被告所需供給了價值為274795.25元不同規格的鋼材,被告在收貨后已支付原告貨款228618.20元,余款46177.05元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至今未付。在庭審中,被告對原告違約金5649.92元的計算沒有異議。
本院認為:原、被告間的買賣合同成立并有效。被告在收取原告的鋼材后,尚有46177.05元貨款未付,現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該款,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未按約支付原告貨款,已構成違約,對被告逾期支付的貨款原告要求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違約金符合法律規定,且被告對原告違約金的計算也沒有異議,故本院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5649.92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被告辯稱已付清全部貨款,依據不足,本院不予采信。反訴原告訴稱反訴被告構成違約,要求反訴被告支付違約金8234元,無事實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貨款46177.05元、違約金5649.92元,共計54826.97元,此款限被告在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付清。
二、駁回反訴原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要求反訴被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8243元的訴訟請求。
本案本訴受理費20xx元,反訴受理費340元,合計2405元,由被告(反訴原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2405元(開戶銀行:工商銀行湖濱分理處;賬戶:;戶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上訴期滿的次日起七日內仍未交納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 判 長 施 飛
審 判 員 傅 建 昌
代理審判員 王 輝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 篇13
甲方(供應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采購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現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水泥用于工程施工有關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際供貨數量結算。
注:若需要根據市場行情調整價款,可以約定為:按照施工期間武漢市供貨當月發布的建設工程信息價據實結算。
第二條 產品質量標準:
甲方供應產品質量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標(GB175-20xx、GB1344-20xx)規定標準并滿足該工程施工需要。
第三條 交貨方式:
1、交貨地點:甲方需將水泥運輸至。
2、乙方對每批次貨物書面簽收后,即視為該批次貨物已辦理交付手續,該批次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擔。
3、供貨時間:乙方指定人員(姓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子郵箱: )應至少提前一天將所需供應的水泥規格及數量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告知甲方指定人員(姓名: 電話: 身份證號碼:電子郵箱:)。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24小時內必須將乙方指定的貨物送至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
第四條 產品驗收方法:
1、數量驗收:甲方交付水泥時,水泥數量以甲方指定人員、乙方指定人員和乙方項目經理三方同時簽字認可的數量為準。
2、質量驗收:以甲方水泥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依據,甲方應將出售給乙方之水泥所屬編號的水泥檢驗報告交付乙方存查。如乙方對水泥質量有異議,需在收貨后25個日歷天內提出,經雙方共同取樣(同一編號封存樣)送檢最終以湖北省建材質量檢測站的檢測報告為準。若確屬甲方所供水泥質量問題,則由甲方承擔檢測費用。若乙方未在25個日歷天內提出質量異議,則視為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質量及數量均符合本合同所要求之標準。
本條約定并不免除甲方所供應水泥在該工程質量保修期內應承擔的.質量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 貨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每月5號前,由甲、乙雙方對甲方上月供應貨物的數量和金額進行對賬及結算,結算單經乙方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乙方項目部章后生效,生效結算單作為結算及付款依據。
2、付款方式:雙方辦理對賬結算手續后3個工作日內,由乙方按照甲方上月供貨金額的70%向甲方支付貨款,其余貨款待該工程全部完工且經乙方、監理單位和業主驗收合格后1個月內付清。
3、甲方每次收款前需向乙方開具正規稅務發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若甲方所提供之水泥質量未達到國家標準規范和合同所要求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拒付水泥貨款,且甲方應賠償因此給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若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的時間及時供貨(含供貨產品質量不合格),則每延誤一天,乙方有權對甲方處以20xx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若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經協商調解不成,同意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 篇14
一、理論的準備: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曾被視為“大陸法系民法中最輝煌的成就”,又被稱為德國民法中的“最難理解的基本概念”。它最早由德國法學家胡果在1905年在其所著的《日耳曼普通法》一書中提出的,當時的意義僅為具有法律意義的適法行為,后由海瑟將其內涵擴大到一般性法律行為,于1863年首次出現在撒克遜民法立法中。薩維尼在《當代羅馬法體系》中創立的法律行為體系至今仍堪稱為經典。他是這樣描述法律行為概念的:“行為人為創設其意欲的法律關系而從事的意思表示行為。”
至今,學術界對法律行為是否都是具有合法性有爭議。有些學者為了解決此矛盾,提出了一個上位概念:民事行為,指民事主體為了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行為而實施的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素的行為。它包括準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消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等。在立法上,我國沿襲了前蘇聯的觀點,民事法律行為僅僅指合法行為。《民法通則》第54條明確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二、有因行為與無因行為
1、概念
學理上,根據不同的標準將民事法律行為劃分為不同的類型。以法律行為與原因的關系為標準,可以將其劃分為有因行為和無因行為。
梁慧星《民法總論》中的觀點是,有因行為,指行為與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結合不可分離的法律行為;無因行為指行為與其原因可以分離的法律行為。
梅仲協的《民法要義》對該對概念稱謂是要因行為和非要因行為。要因行為云者,以原因為法律行為之要件之謂也;非要因行為則異是。在非要因行為,原因超然屹立于法律行為之外,不以原因之欠缺致法律行為之效力受其影響。
江平的《民法學》中指出,有因民事行為指財產為給付的民事行為中,以給付原因為成立和有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無因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以財產為給付標的的民事法律行為中,不以給付原因為成立和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馬駿駒,余延滿的《民法原論》中的觀點是:有因行為,是指財產給付行為中,以原因存在為必要,若其原因無效則行為亦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無因行為,是指在財產給付行為中,不以原因的存在為必要,即使原因無效而其行為仍然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彭萬林在《民法學》中指出,有因法律行為指給付原因與行為在法律上互相結合不可分離的法律行為,其特點是,給付原因是行為成立,有效的要件,即欠缺給付原因將影響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無因法律行為指給付原因與行為可以分離,獨立的法律行為,其特點是,給付原因不是行為成立,有效的要件,即欠缺給付原因,不影響法律行為的效力。
王澤鑒的《民法總則》中指出,法律行為以得否與其原因相分離,亦即是否以其原因要件,可分為要因行為(有因行為,原因行為)及不要因行為(無因行為)。要因行為,指法律行為與其原因不相分離,以其原因為要件的法律行為。不要因行為,指法律行為與其原因分離,不以其原因為要件的法律行為而言。進而,王澤鑒認為無因行為包括債權契約(買賣和消費借貸等);無因行為包括無因契約和無因單獨行為(票據行為),無因契約包括處分契約(物權契約,債權讓與)和債權契約(債務拘束,債務承認)。
由上面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出,其實學者對這一對概念的含義并不存在多大的分歧,只是各自的表述不一。其內涵都是法律原因是否是法律行為的一個基本構成部分,即法律原因和其他要件共同組成一個法律行為成立,生效的支架。如果在有因行為中,抽離了法律原因,那么法律行為就喪失了一個要件,不得成立。無因行為,則反之。
在此,我們必須弄清楚一個基本的概念,就是法律原因。法律原因在羅馬法上被稱為causa(原因),是指主體之間財產給付的目的。梅仲協先生說“法律上直接之目的,吾人均稱之為法律行為之原因。”它與動機有所區別,法律原因是指直接的法律目的,為法律行為的內容,而動機不具有法律意義。梅迪庫斯也指出了行為雙方當事人通常所追求的其他目的,則不能作為有意義的法律原因,只有在例外情形,此類目的才能通過條件或交易基礎學說,獲得法律上的意義。在這里,梅迪庫斯指的是將此類動機作為法律行為成就的條件。
梅迪庫斯關于無因性的觀點較具特色,在這里,我將簡要地論述一下。他認為絕大多數債務合同都是有因行為,而卻大多數處分行為都是無因行為,他還舉出了幾種例外的情形,如負擔行為也可以是無因的,處分行為的法律原因也可以是純粹的原因約定,有些處分行為無須具備任何法律原因。他還將無因性分為外在的無因性和內在的無因性。外在的無因性指處分行為的效力不以該行為以外的存在的負擔行為的效力為前提。內在的無因性,或稱內容上的無因性,是指處分行為本身在內容上也是無目的的。
2、分類的意義
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流轉行為一般情況下都存在給付原因,如贈與原因,負擔原因或清償原因等等。這是由民事行為的本質決定的。對有因行為而言,如果原因不存在,不可能,違反法律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或者雙方對原因認識不一致,都可以使法律行為歸之無效。比如說甲已雙方并不存在借貸關系,甲誤以為自己欠了已1000圓錢,而作出了給付,此法律行為的原因不存在,給付行為是無效的,甲可以請求已返還1000圓。反之,就算民事主體為民事行為的原因不存在或欠缺等,仍然有效的民事行為即為無因行為。如甲已雙方之間存在一個票據預約關系,甲承諾以已要求的方式和數額發行一票據,
票據流通后,即使他們的預約行為存在瑕疵,票據的流通仍然有效。
法律上為何要規定無因行為,我認為至少有三個方面的意義。第一,有利于準確地把握法律行為的性質,正確適用法律,以判別民事主體之間法律關系所處的狀態。第二,也是最重要的意義,如梅仲協先生所說:“誠欲使一般社會上之交易,臻于安全而云爾。”即維護法律交往的方便性和安全性。如果我們假定,所有的法律行為都是有因行為的話,法律行為受到其他與之相關的法律行為的影響,原因關系就會在同一標的物上累計,權利行為無效的原因越多,交易方識別權利性質會相當困難,使后面的交易根本無法進行。為了切斷原因關系瑕疵對后面交易的影響,法律就規定了無因行為。這使交易方只須關注此次交易的合法有效性,大大地便利了財產的流轉。第三,有利于完善民事法律理論體系。雖然有因行為和無因行為,與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的分類有許多相似之處,但是,我們不能以后一種分類取代前一種,因為民事行為本來就具有多樣復雜性,我們只有從不同的角度分析和探討民事行為這個問題,民事法律理論的張力才能更大,維度也才能更寬廣。
三、物權行為的無因性
1、歷史沿革
物權行為是指民事主體以物權的設立,變更或終止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包括雙方行為和單方行為。雙方的物權行為即為物權契約,是最主要的物權行為。實際上,物權行為制度早在羅馬法中便已存在。例如羅馬法上的交付(traditio)要求當事人一方以移轉所有權的意思,移交物件于另一方,才能移轉所有權。“在古典法和優士丁尼法中,對占有的轉讓可以通過某些隱蔽的和準精神方式加以完成,幾乎是通過雙方合意來宣布對所有權的轉讓”。但物權行為的概念最初由德國法學者薩維尼在他1840年出版的《現代羅馬法體系》提出,他寫道:“私法上契約,以各種不同制度或形態出現,甚為繁雜。首先使基于債之關系而成立之債權契約,其次是物權契約,并有廣泛之適用。交付具有一切契約之特征,是一個真正之契約,一方面包括占有之現實交付,他方面包括移轉所有權之意思表示。此項物權契約常被忽視,例如買賣契約,一般人只想到債權契約,但卻忘記交付之中亦含有一項與契約完全分離,以移轉所有權為目的之物權契約。”
可見,薩維尼將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區分開來,進而提出了物權行為的無因性理論:“一個源于錯誤的交付也是完全有效的。”也就是說,在交易中,當事人承擔交付標的物的義務與完成標的物所有權移轉的行為是兩個分別獨立的行為,它們各自有獨立的意思表示和成立方式,各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后來,德國在起草民法典時,將無因性理論適用到土地讓與,動產讓與及債權讓與等法律行為中。
關于物權行為各國立法存在肯定主義,否定主義和折中主義三種不同的立場。德國立法對物權行為持肯定立場,法國立法對物權行為持否定的'立場,瑞士立法對物權行為持折中主義立場。相應地,對于物權變動的原因的法律行為的效力,也有三種立法體例。
一種為形式主義,認為物權的變動是債權合同的效果,在債權合同之外,不認為有直接引起物權變動的其他合同存在,而交付與登記不過是對抗第三人的條件而已;第二種為形式主義,認為債權合同僅發生以物權產生,變更和消滅為目的的債權,而物權變動效力的發生,直接以交付或登記為條件,即在債權合同之外還有以直接發生物權變動為目的的物權合同;第三種為折中主義,分別結合了意思主義和形式主義。
2、我國關于物權行為的立法
我國是否已采納了物權行為,對于這個問題,仁智互見,歧義紛呈。學術界有兩種基本對立的看法。一種認為我國承認物權行為,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第61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或移轉行為必須登記,而且行為自登記時起生效;動產物權的設立或移轉必須移轉占有,而且行為自交付時生效。我國海商法第9條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向船舶管理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二種觀點認為,我國現行立法不承認物權行為。依《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所有權移轉是債權行為和其他合法方式的當然后果,是合同效力的體現,交付只是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繼承法》第2條也有規定,繼承人從被繼承人死亡時就取得被繼承人遺產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繼承人去房管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后才取得所有權。
我認為,我國沒有采納物權行為的概念。首先,從立法來看,現行中國民法和合同法中并沒有出現"物權行為"或"物權合同"概念,至于民法通則及擔保法有關條文的解釋,也很難確證立法者在事實上承認物權行為的存在。第二,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當事人之間訂立不動產買賣合同中,因具有欺詐、脅迫或違反法律法規等原因被法院確認無效或被撤銷以后,即使不動產已交付、登記,也會宣布登記無效,這說明司法實踐也沒有采納物權行為理論。
3、物權行為無因性的思考
物權行為面臨著兩難的選擇。如果雙方當事人履行買賣契約,一方將標的物轉移,而另一方交付價款。但是如果買賣合同由于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公序良俗等而被宣布無效或做撤銷以后,雙方當事人可否請求對方返還已給付的標的物?根據物權行為無因性的原則,物權契約即使在債權契約無效的情況下,仍然產生法律后果。標的物的受讓人仍能保留標的物之所有權,出賣人喪失所有權,出賣人不能基于物權的請求權要求返還原物。這時,對所有權人的救濟只能基于不當得利債權的請求權要求返還。原所有權人喪失了所有權,而獲得了債權。如果買受人宣告破產,則出賣人不能享有別除權,而只能作為普通債權人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如果買受人將標的物出賣給第三人,則為有權處分,出賣人不能享有追及權,而只能請求買受人返還因轉賣所得的價金。第三人直接取得標的物時,即使是出于惡意(即明知或應知買賣合同已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也得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如果買受人在標的物上設立擔保物權,由于擔保物權具有優先于普通債權的效力,出賣人不能請求返還標的物,只能向買受人請求賠償。
由此可以看出,物權性的無因性理論存在著明顯的弊端。它“違背生活常情,與一般觀念顯未有符”,同時也違背了交易活動中的公平正義原則。我們這樣分析一下,既然合同雙方之間轉讓標的物的契約歸于無效,那么他們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理應恢復到契約訂立以前的狀態之中,但是如果嚴格地遵守物權行為無因性的原則,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卻被重塑,法律地位轉換了,原買受人成為所有權人,而原所有權人卻成為可以請求對方返還標的物的債權人。債權是沒有優先性和排他性的,原所有權人的原權利就被降格了。這對所有權人非常不利。
有鑒于此,在學術界,有些學者試圖通過盡量強調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的聯系,提出了物權行為無因性相對化理論。該理論共有三種:一是共同瑕疵說,該學說認為如果債權行為因為當事人欠缺能力,或因欺詐、錯誤、違法等原因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物權行為也因具有共同的瑕疵而因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二是條件關聯說,此說認為當事人可以依據其意思將物權行為的效力與債權行為的效力聯系在一起。此種意思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的,在很多情況下,可以解釋當事人有默示意思。三是法律行為一體說,即將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統稱為一個整體的法律行為,適用民法關于法律行為一部無效而導致整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因此,當債權契約無效時,物權契約也應該宣告無效。在實踐中,物權行為無因性的發源地德國也通過了判例或解釋緩和無因性原理。判例認為,在一定的前提條件下,附著于原因行為之瑕疵,會反射于物權契約,致使物權契約無效,此在原因行為之因欺詐為理由被撤消時亦然。移轉所有權為目的之物權契約亦會受欺詐締結的影響,可一起主張撤消。
既然物權行為的獨立和無因原則有如此多的缺陷,那么在否定物權行為時,我們會受到怎樣的阻礙?此時,我們一定考慮到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果物權行為為有因行為,物權第一次變動的瑕疵將會被保留下來并傳遞下去,也就是說物權行為會受到以前在此物上所為的所有法律行為的影響,設想一下,會有很多人的利益處在不安全的狀態。如上例,如果已已經將標的物賣與丙,亦或是已經經歷了多次交付,如果我們否定無因性,甲在任何情況下都可要求返還所有物,交易的安全得不到保護,社會利益將受到更大的損失。因而,法律不可能要求交易方每次交易時,都必須考察物權的合法性。為了使財產在流動中更快地增殖和考慮交易的安全性,法律只有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必須強調的一點是,第三人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在日本,對第三人的限制存在三種理論,一是正當利益說,二是有效交易說;三是或者吃掉或者被吃掉說。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 篇15
一、合同主體
陷阱:故意將供方填成與簽約人有關系,但無供貨能力,且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能力的單位。或故意將需方填成與簽約人有關系,但無付款能力,且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能力的單位。
注意:核對供、需雙方。
二、買賣標的物(貨物)的基本情況
陷阱1:產品名稱故意不寫全稱,混淆產品品種;或供方不寫產品牌號和商標,以期達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寫產品規格型號,企圖交貨蒙混過關;還有的供方不寫生產廠家,想用價低的檔次差的產品供貨。
注意:寫清產品全稱,寫清牌號、商標,寫清、寫全規格、型號、寫清生產廠家。
陷阱2:供方不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以圖不免費提供。
注意:要寫清隨機備品、數量,配件工具、數量。并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三、標的物的數量和計量方法
陷阱1:產品數量或計量方法故意約定為本企業的標準或計量方式。
注意:產品的數量應以國家統一的標準計量單位表示,沒有統一計量單位的,產品數量的表示方法由雙方確定,但必須具體明確,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計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應對雙方使用的計量方法具體解釋,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體包括的產品數量是多少。
對某些產品,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寫明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沒有主管部門規定的由當事人商定)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注意明確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數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于運輸、計量、自然、產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發貨數、實際驗收數、合同規定的交貨數之間,有時會出現差額,發生不一致現象。此時,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磅差和增減范圍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數交付論處。通常這種法律規定均為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
陷阱2:供方不寫合理損耗,或將合理損耗寫的較多。
注意:將損耗寫清,寫合理,對正負尾差、合理磅差、自然減(增)量等要根據情況,寫科學。
陷阱3:供方不寫隨機備品或配件工具的數量。
防范:要寫清隨機備品數量。并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四、標的物的技術標準(含質量要求)
陷阱1:不寫質量標準;成套產品的,不寫附件的質量標準;看樣訂貨的,不封存樣品。
注意:寫清質量標準,是國家標準呢?還是行業標準?抑或企業標準?成套產品的,不但要寫清主件的質量標準,還要寫清附件的質量標準。看樣訂貨的,一定要將樣品封存好,作為檢收的標準。
陷阱2:供方故意對質量負責的條件簽訂苛刻一些,以期達到不負責任的目的;或者故意將質量負責的期限寫的過短,使需方根本沒有時間提出質量異議。
注意: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不但要寫清,而且要寫的科學、合理。
五、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和包裝要求。
陷阱:供方不寫或不寫清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也不寫費用負擔,以達到簡易包裝省錢省力的目的。
注意:寫清包裝物、包裝標準、包裝標簽的內容等。對包括物的`供應、回收,費用負擔也要寫清楚,以免出現糾紛。對包裝不善引起貨物損壞的責任約定清楚。
六、產品價格及支付期限、地點和方式
陷阱:不寫單價,逃避物價檢查,并為偷、漏稅創造條件,或需方只寫金額數量,不寫幣種。
防范:寫清單價,寫清幣種。
七、交貨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陷阱1:不寫交貨地點,不寫清交貨方式,以達到不承擔風險責任的目的,也為糾紛管轄設下埋伏。
注意:寫清交貨地點和方式,代辦托運時,還要寫清運輸工具和運輸路線。
陷阱2:供方不寫交貨時間,或將交貨時間寫成: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交貨,而不寫某日具體交多少貨。
防范:寫清交貨時間,分期交付的,寫清每次交貨的具體數量。
八、運輸方式的要求及運雜費用的支付
陷阱:不寫或不寫清運輸方式;籠統寫到達站(港);不寫費用負擔。
注意:寫清運輸方式是水路、鐵路、公路運輸,還是聯運。要寫清到達的終點是某市(地)的南站、北站,還是其他站。要寫清運費的負擔,若是分擔,還要寫清分擔的數額或段點。
九、驗收或者檢驗的標準、方式、日期
陷阱:供方不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或將提出異議的期限訂的過短。
注意:把好貨物驗收方法這一條款的明確規定。明確規定貨物的驗收辦法,事關供需雙方預期的經濟效益與合作成功與否的大局,也是易發生質量糾紛的地方,必須注意明確訂明。合同中應明確載明:驗收的時間;驗收的手段;驗收的標準;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當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驗收的辦法有外觀驗收;理化驗收;安裝運行驗收;破壞性驗收等,采用哪一種方法應在合同中訂明白。有的驗收需要委托有關專業部門進行的,應當委托國家法定檢驗機構驗收以保證其驗收的法律效力。同時,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其驗收期限。國家有驗收期限規定的,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 篇16
出賣人: 住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郵:
買受人: 住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郵:
買受人與出賣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買賣產品,簽署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期限: 第四條 包裝標準: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 所有。
第七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八條 運輸方式和到達站(港)及費用負擔:第九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第十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二、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終止和續簽
1、本合同的變更及補充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形成書面文件,并經雙方簽字后生效。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除不可抗力外,需要變更或終止合同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但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十五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約定以書面形式或者雖未約定但法律規定應以書面形式表達的請求、答復、通知等意愿,雙方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書面文件原件、傳真件、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形式。
2、一方需要向對方發出的一切通知、文書、稿件及設計作品,均以本合同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或電子郵件為準。
3、如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以變更方發出的書面更改通知為準,否則,對方以本合同首頁所列地址郵寄送達的視為已經送達。
4、以傳真方式發送的,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投郵當日視為送達;乙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生包括地震、戰爭等不可抗力事件的,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事件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對方通報不可抗力的詳情及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盡力協助另一方避免因不可抗力遭受進一步的損失。
2、雙方可依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協議的影響程度,協商商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或延期履行合同義務。
3、遭受不可抗力后,一方怠于履行通知義務或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損失擴大的,則應當就擴大損失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1、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雙方如因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或解釋發生任何爭議,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或不能協商時,按方式解決(提交仲裁委員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蓋章): 買受人(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字: 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字:
時間: 時間: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 篇17
供方:(以下簡稱供方) 需方:(以下簡稱需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
產品名稱:
規格:
單價:
數量:
貨款金額(大寫)
二、質量要求交售日期
(1)交售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發貨為準。
(2)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貨,均事先書面通知對方,達成協議后按協議執行。
三、交(提)貨方式、驗收和貨款結算辦法
(一)供方采用汽車運輸的方式,按需方指定的到站發運,然后將提貨單寄給需方所在的單位。
(二)供方負責發貨及汽車的運輸費用。
(三)需方必須在貨到五日內進行質量驗收,并將驗收的質量結果在驗收后三日內發傳真給供方。如需方不在本條規定時間內驗收,視為需方對本次交付貨物質量無異議。 (四)合同簽訂生效當日,需方必須預付5%的定金。
(五)需方收到貨進行質量驗收后,必須在自到貨之日起 天內將貨款匯入至供方的指定帳戶上。
五、供方的違約責任
(一)供方在交產品時, 未達到行業標準或雙方約定的交付貨物質量標準,需方有權拒收并退貨或協商解決。
(二)供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發貨或交貨,每天按合同價的.萬分之五支付賠償金。
六、需方的違約責任
(一)需方在合同執行中無正當理由退貨的,供方不返還定金。
(二)需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的,需方每天按合同價款的5%支付滯納金。 (三)需方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驗收后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的,視為默認本批次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
七、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或以補充協議方式約定。八、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供方:(章)需方:(章)
法定代表(簽字):法定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電話: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 篇18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 篇19
需方: 供方:
經供需雙方共同商議,本著平等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需方訂購的陶瓷產品供需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二、供貨時間:簽訂本合同后供方及時組織貨物,供方收到需方預付款后三個工作日內按計劃完成第一次供貨。
三、質量要求:供方按廠家優等品(廣東佛山)供貨。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地點費用負擔:汽車運輸。供方負責貨到需方工地,所產生的運輸費用及電梯上樓費用由供方負責。
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式:供、需雙方現場驗收人員實際驗收的.供貨產品規格、數量為結算數量。
六、驗收標準、方法:根據所送樣品的編號,規格、顏色為依據進行驗收。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簽訂時需方向供方預付( 元)作為定金,剩余貨款( 元)貨到付清。
八、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合同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如雙方因本合同產生糾紛,首先應本著友好、公平、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由合同簽訂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解決。
十、本合
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限至供貨完成,貨款結算之日。
附錄:
供方: 需方: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 篇20
甲方:鄂爾多斯市騰強路橋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郭繼軍
根據買賣自愿原則及《合同法》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甲方將所擁有的10輛德龍自卸車自愿賣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內容
甲方將所擁有的車號為蒙K46486、蒙K46496、蒙K46498、蒙K46484、蒙K46499、蒙K46495、蒙K46497、蒙K46500、蒙K46492、蒙K46491十輛自卸車賣給乙方。
二、買賣時間
20xx年2月21日。
三、買賣金額及付款方式
每輛車壹拾陸萬貳仟元整(¥162000元),總計壹佰陸拾貳萬元整(¥1620000元)。乙方將于20xx年2月21日一次付清。
四、雙方責任
1、甲方應將車輛所用證件交與乙方;
2、甲方負責解除所有車輛的銀行抵押;
3、甲方應將在20xx年2月21日前所有車輛的'違章記錄消除;
4、甲方應提供所有車輛正常過戶手續;
5、乙方承當所有車輛的正常過戶費用;
6、乙方應當面驗車,接車后車輛再出現任何機械故障,甲方概不負責;
7、乙方應盡快辦理過戶手續,如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在此期間,出現任何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時 間: 時 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