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勢變更的房屋買賣合同(精選3篇)
因情勢變更的房屋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將年月日購買的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元退還給乙方。
五、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違約方需支付違約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因情勢變更的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賣方:立合同人買方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于____市_________________新村____幢___室____套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給乙方,房屋的基本情況載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對甲方出售的上述房產情況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購買。
二、本合同約定的面積為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建筑面積;根據通房改1998第39號文件規定,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建筑面積必須以房產管理局產權監理處實際測定的建筑面積為準。
三、甲、乙雙方必須如實申報本合同項下房地產成交價格;雙方議定房地產成交價格計人民幣_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拾元整;小寫___________元,雙方約定付款方式_________、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雙方約定房屋交會期限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承諾:、甲方承諾本合同項下的房地產權屬清楚、無產權糾紛;、甲方承諾本合同項下的房地產沒有受禁止或法律、法規限制交易的情況;
甲方承諾本合同項下的房地產如已設定按揭、抵押他項權或存在依房債權債務等情形的,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征得有關債權人的書面同意、且已告知乙方房地產已抵押的情況而乙方又作出愿意購買的意思表示;、甲方承諾本合同項下的房地產不存在優行購買權的情形;如有上述未清事項妨礙房地產權轉讓的,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六、雙方約定,根據房地產權利主體一致原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所有權轉移,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移。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甲方中途悔約的;或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的;雙方約定由甲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違約責任:乙方中途悔約的;或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向甲方給付本合同項下房價款的,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根據國家房地產權屬管理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起至____市房產管理局產權監理處辦理房產權屬登記手續,在辦理權屬登記時,雙方相互協助并保證各自的手續證照齊全。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終止合同的,必須簽訂書面協議;并由雙方本人會同至____市房產管理局產權監理處申辦本合同終止與撤銷登記手續。
九、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權轉移所需繳納的規費,按照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雙方也可另行約定。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采取協商的辦法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書面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房屋所有權證的領證手續可由甲乙雙方或乙方按照規定申領,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親自前來申領的,可委托他人持經公證處公證的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申領房屋所有權證書。十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市房產管理局產權監理處留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四、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電話:委托代理人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電話: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情勢變更的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答辯人:徐海,男,48歲,蒙古族,無職業,現住霍林郭勒市大貿易街北段。
因白銀才訴答辯人房屋買賣合同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 再審申請人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從答辯人所舉的證據:房屋拆遷協議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均能夠證明答辯人所購買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為白春雨,再審申請人所舉證據不能證明其對爭議的房屋具有所有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產權證的為房屋所有權證明,并且,對于答辯人所興趣的國家機關出具的行政文件,其證明力高于一身的證據的證明力。能夠證明爭議房屋所有權人為白春雨而非再審申請人,其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二、答辯人是與白春雨、白春雷之間形成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白春雷只是代理白春雨與答辯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代理行為中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行為不影響合同效力。并且,本案中白春雨并沒有主張白春雷的代理行為不成立或無效。原告主張顯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并且,白春雷、白春雨及白銀才系為同一家庭組成人員,白春雷與答辯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構成靚代理,答辯人有理由想念其享有相應的處分權。
三、答辯人與白春雨、白春雷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理由如下:
1、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對于本案所爭議的房屋具有繼承權,即具有所有權及處分權。房子是申請人與妻子共同生活期間共同購置的,其妻子去逝后,申請人與其妻子共同的子女白春雨、白春雷對本案爭議房屋具有繼承權。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因此,本案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對爭議的房屋具有所有權及處分權利。
2、處分爭議房產時被申請人白春雷已滿十六周歲,并以自己的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其經其姐姐白春雨同意及處分自己具有所有權的行為為有效的行為。
3、本案申請人主張權利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被告白春雷于都003年與答辯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至起訴時已長達七年之久而申請人在這003年已經知道白春雷、白春雨將爭議房屋出場給答辯人的事實,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從知道之日起超過兩年沒有主張權利的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4、答辯人購買爭議房屋時是與白春雨、白春雷共同協商后達成的協議,當時是白春雨將有關爭議房屋的`所有手續交給答辯人的,當時是白春雷、白春雨共同搬家的。
5、答辯人購買房屋的行為為善意取得,答辯人在與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交易時并不知白春雷未滿十八周歲及所售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的事實,有中間人王樹才為證。合同簽訂后冷門人交付了合同價款,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交付了房屋,雙方房屋買賣行為已經完成。答辯人一直居住至今。答辯人已經善意取得了爭議房屋的所有權,對于申請人的損失其可向共有人白春雷、白春雨主張權利。
綜上所述,請求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依法維護原判并駁回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徐海
20xx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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