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船標準合同文本挪威船舶買賣合同(NSF83)(精選3篇)
二手船標準合同文本挪威船舶買賣合同(NSF83) 篇1
_________(下稱賣方)與__________(下稱買方)就有關_________(船名)船的買賣事宜達成協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訂立本合同。
船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年份及廠家:_______年由______________船廠建造。
懸掛旗幟:_____________呼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號:_______________登記地點:________________。
登記噸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的條款如下:
1.船價
船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證金
為了確保全合同的嚴格履行,買方應在合同簽訂日后的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金額占買價百分之十保證金。該保證金應存入_________銀行所開立的買賣雙方的共同帳戶上,如有利息應歸買方。開立保證金帳戶的費用應由買賣雙方均等負擔。
3.付款
在船舶移交時,上述買價應由________銀行以_______支付給_________銀行。
該買價不負擔銀行手續費。上述付款不行遲于移交工作已準備就緒及賣方已給予買方書面或電傳通知后的三個銀行工作日。
4.船舶檢查
買方有權查閱船上的船級記錄,并在__________(時間)內宣布是否予以承認。
賣方應在___________(地方)為買方安排船舶檢查。
買方不得因船舶檢查而延誤船期,否則,買方應向賣方賠償由此引起的損失。買方在檢查處于漂浮狀態的船舶時,不可將其拆解開,也不可給賣方造成費用上的負擔。在檢查過程中,船舶的輪機日志和航海日志應提供給買方查閱。經檢查,憑賣方在船舶漂浮檢查后四十八小時內收到買方的書面或電傳通知為準,一旦船舶獲得認可,賣買關系即告確立。賣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買方關于船舶船級記錄的認可通知,保證金應立即釋放,本合同宣告無效。
5.交船時間和地點
船舶應在__________進行交接。
移交時間/解除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賣方應及時地將船舶動態、船舶預計進塢時間和地點告知買方。
交船前,倘若船舶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本合同宣告無效,保證金應立即釋放給買方。
6.進塢
為了便于船舶的移交,賣方應將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塢內,由船級社檢驗船底及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倘若發現船舵、螺旋槳、船底或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有斷裂、損壞或缺陷,以致于影響船舶清潔船級證書的取得,則上述缺點應由賣方自費修復直至________1)對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滿意為止__________2)。
船舶在塢期間,在買方或船級社代表的要求下,賣方應安排抽出尾軸。倘若尾軸完全毀壞或發現有缺陷,以致于影響船舶清潔船級證書的取得,則賣方應自費將其新換或修復直至船級社完全滿意為止。
尾軸的抽出和換新之費用由買方承擔,除非尾軸的抽出(無論損壞與否)、換新或修復系出于船級社的要求,在該情況下,上述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倘若發現船舵、螺旋槳、船底、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軸上述斷裂、損壞或缺陷,或者船級社有抽出尾軸之要求(無論損壞與否),則與船舶進出塢有關的費用包括船塢費的驗船師費均應由賣方承擔。在任何其它情況下,上述費用應由買方承擔。
船級社引入干船塢的費用和將船舶由干船塢移至交船地的費用均應由賣方承擔。
7.備件/燃料等
船舶包括屬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應由賣主移交給買方。所有備件和備用設備包括備用尾軸和備用螺旋槳,凡是在船舶檢查時屬于船舶的物品,無論是否曾使用過,是否在船上,都應成為買方的財產。但是,正在訂購的備件不包括在內,倘若發生轉運費用問題,則轉運費用應由買方承擔。賣方不需要對交船前已經從后備庫中取出用于替換的備件包括備用尾軸和備用螺旋槳進行補充,但是,被替換下的物件應成為買方財產。無線電裝置、導航設備包括在本售賣中,無須另外付款,只要它們確系賣方財產。
賣方有權將印有賣方旗幟或名字的陶器、盤子、刀叉餐具、亞麻織品和其它物品拿上岸,只要賣方用沒有標記的類似物品替代之。屬于賣方專用的船上圖書、資料表格等不包括在內,賣方不予以補償。船長、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私人行李包括日用品儲藏箱以及下列物品均不包括在本售賣中:___________________等。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潤滑油、備用品和伙食應由買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場價格付款。
本條款下的付款時間、地點和幣制與買價的支付相同。
8.文本
作為對買方支付買價的交換,賣方應向買方提交合法的船舶售賣讓證明書,證明該船沒有任何債務、海上留置權以及其它債務之牽連,經公證機關認可,并由____________出具船舶無債務證書。交船時,賣方應注銷船舶登記,并向買方提交船舶注銷證書、保證金及買價與保證金之差額連同前述第七條的付款將一并交付賣方。
交船時,賣方應將船上的全部船級證書及全部圖紙交給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將其擁有的其它技術文件迅速交給買方。航海日志應由賣方收存,但買方有復印的權力。
9.債務
賣方保證在交船時船舶沒有任何債務、海上留置權以及其它債務之牽連。交船前,倘若發生任何有關所售船舶的索賠要求,賣方必須擔義務保護買方使其免受由于上述索賠所造成的損失。
10.稅款
任何與懸掛買方旗幟的船舶之購買和登記有關的稅款、費用以及其它開支應由買方承擔;與賣方注銷船舶登記有關的類似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11.交船條件
賣方應對屬于船舶一切的物品承擔風險和費用直至船舶移交給買方為止,但須以本合同的條款為限。船舶應按其接受檢查時的狀況移交,自然損耗除外。
船舶應按現有船級移交,船級上不得有船級社的批注。交船前,賣方應將其所知的任何有關問題告知船級社。否則,一經船級社獲悉,將取消船級或在船級上另加批注。
12.船名與標記
船舶移交時,買方應負責更換船名和煙囪標記
13.買方違約責任
倘若買方未能按前述規定支付保證金,賣方有權取消合同,并對所造成的損失和涉及的全部費用及其按年利率12%計算的利息提出索賠。
倘若買方未能按前述規定支付買價,賣方有權取消合同,保證金及其利息收入應歸賣方所有。若保證金尚不足以彌補賣方的損失,賣方則有權繼續要求對其損失和費用及其按年利率12%計算的利息進行賠償。
14.賣方違約責任
倘若賣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續或未將一切屬于船舶的物品移交給買方,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全部保證金包括按年利率12%計算的利息應退還給買方。賣方應就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續或未將一切屬于船舶的物品移交給買方而給買方靠成的損失予以適當補償,如果證實確系賣方過失所致。
15.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上如發生糾紛,則應在________按________( 國)3 )的有關法律進行仲裁,或由雙方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仲裁解決。
倘若買賣雙方未能就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達成一致則糾紛應由三名仲裁人仲裁解決,雙方各指派一名,第三名由___________4)指派。
倘若一仲裁人拒絕受理或不能履行其職責,則其指派方應另行指派一名仲裁人替代之。
倘若一方在另一方指派仲裁人后兩周內仍未指派出仲裁人(無論是初始仲裁人還是替代仲裁人),且指派方已向未指派方發出了有關提醒指派仲裁人的信函、電報或電傳,則在指派方的請求下,指派第三名仲裁人的一方也應代表未指派方指派一名仲裁人。
仲裁法庭的仲裁為終結仲裁,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必要時,該仲裁可與法院的判決一樣,由法院和其它主管當局強制執行。本合同以服從仲裁所在國的法律為前提。
注:
1)將船級社的名字填入;
2)驗船師報告上如有船級社完全認可的批注將不再予以考慮;
3)將仲裁地填入。如果此欄未填, 則認為仲裁將在倫敦按照英國法律進行;
4)如果此欄未填,則認為第三名仲裁人應由倫敦海上仲裁協會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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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船標準合同文本挪威船舶買賣合同(NSF83) 篇2
賣方:
買方: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就“ ”號船舶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船舶概況:船名:建造國年月:中國 年 月 日總長: 船寬: 船深:滿載吃水: 船旗船籍港:參考載貨量: 總噸凈噸:貨艙艙口: 散貨船主機功率臺數:付機臺數:
二、船舶價格本船出售總價為:人民幣制
三、付款方式:
1 、買方在本合同簽訂后的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賣方人民幣作為定金,否則合同自動失效。
在買方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后,如賣方變故無法按約定時間出售該船舶,則賣方違約,賣方應雙倍返還買方定金。
考慮到賣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銀行抵押,雙方商定,為維護雙方權益,賣方同意解除銀行抵押,保證船舶正常交接予買方。
2、在雙方交船簽訂當日內,買方支付船價款計人民幣 ,以銀行匯票或電匯方式至賣方指定帳戶,賣方即可辦理船舶交接。
買方可以放船離港,余下 0%船款賣方要在七個工作日辦理好船舶注銷手續后交付買方,買方付清 0%余款,如賣方沒有按時辦理好一切手續,如造成損失由賣方負責。
賣方保證在船舶交付時,所有船舶債務結清,沒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及海事糾紛,否則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賣方需向買方雙倍返還金。
3、賣方應于船舶交接后、《船舶國籍》、《船舶營運證》的注銷手續及相關過戶手續。
并將海事的注銷證明復印和營運證注銷的原件交予買方。
若賣方未能在上述約定時間內辦理好各證的注銷手續,則屬賣方違約。
賣方須返還買方所支付的全部購船款及相應的利息以及買方為收買該船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的損失,其中包括買方接船發生的所有費用以及買方派上船員工資、路費等。
同時賣方尚需向買方支付相當于船舶總價的30%違約金。
4、購船余款 )買方將在收到賣方《船舶所有權》、《船舶國籍》和《船舶營運證》注銷的證明及原證書的復印件后,一次性支付賣方。
四、船舶檢驗及證書賣方同意按船檢證書中的航區的要求,保持證書的有效并在滿足適航的狀態下現狀交接船。
五、交船時間和地點: 交船日期訂為 年 月 日。
六、交船條件
1、賣方應保持船舶適航、設備良好的狀態下交船。
船上通訊和導航等設備的配備應滿足船檢的要求。
簽訂本合同前,賣方需向買方提供一份詳細的船舶現有全部物品清單,交船時賣方應按清單上全部物品應交付買方,該份清單應包括所有設備、圖紙、說明書、有效船檢證書及物料、備件、工具。
船員私有物品除外。
2、買方按本合同條款支付約定款項。
七、文件、手續
1、交船時,賣方應當向買方提供船舶現有的全部圖紙、技術文件和船級證書。
包括在公司留存的技術資料也全部交付買方。
2、賣方在船舶交接后,須向買方出具該船舶無債務、無抵押、無海事糾紛的公司證明。
在船舶交接后,須向買方提供收到船款的《收款收據》。
賣方開具的證明若與事實不符,賣方須返還買方所支付的全部購船款及相應的利息以及買方為購買該船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的損失,其中包括買方接船發生的所有費用以及買方派上船的船員工資、路費等。
同時賣方尚需向買方支付相當于船舶總價的30%違約金。
3、船舶交接時,由買賣各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船舶實體交接證明》。
該證明雙方各持一份。
八、責任、風險劃分以該船《船舶實體交接證明》簽署之時為界,交船前發生的一切風險、海事責任、債務、債權由賣方承擔,賣方辦理的各種保險終止。
交船后發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債權、債務由買方承擔。
九、所有權聲明“ ”輪,所有權歸屬人為 。
十、合同的簽署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即生效。
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立補充協議。
2、本合同在執行中如有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
如不能解決,可提請海事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留給公司。
4、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署于 。
賣方: 買方:
賣方代表: 買方代表:
年 月 日
二手船標準合同文本挪威船舶買賣合同(NSF83) 篇3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
營業執照號
住所地:
乙方
營業執照號
住所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就甲方所擁有的漁船的買賣事項,訂立本買賣合同如下:
第一條漁船基本情況
1.1買賣漁船及其設備概況
船名
漁船編碼
總長
船長
型寬
型深
船體材質
船舶類型
總噸位
凈噸位
建造日期
作業類型
機電設備
主機型號
主機總功率
主機制造廠
出廠日期
齒輪箱型號
發電機型號
其他
1.2轉讓前,漁船所有權狀況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注
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轉讓內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漁船%的所有權。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漁船%的所有權。
2.2乙方對于轉讓完成后取得的漁船的處理方式為
□直接投入作業生產□更新改造□拆解其他
2.3轉讓完成后,漁船所有權結構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注
擬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第三條轉讓價款
甲方向乙方轉讓漁船%的所有權,作價人民幣萬元
第四條價款支付方式
4.1價款結算方式為
□福建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結算,交易中心為4.2條中的收款方。
□自行結算
其他約定
注:如選擇交易中心結算,則交易中心成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價款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甲方。如選擇自行結算,則甲方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乙方應支付定金人民幣萬元雙方完成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時,定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
4.2.2轉讓款支付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轉讓款的%,合計人民幣萬元,在合同簽訂后日支付,剩余款項于
前付訖。
第五條實物交割
5.1如涉及漁船交割,雙方約定在年月日在辦理漁船實物交割手續。
5.2具體交割內容詳見《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
5.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漁船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漁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擔,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證書辦理
6.1雙方約定在年___月___日之前辦理完畢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所有權證書》的注銷及登記手續)
6.2雙方同意由負責辦理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合同另一方有義務配合辦理。
6.3在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漁船上設置抵押擔保、債務等第三方權利。
6.4乙方在未取得變更后的漁業船舶登記、所有權、檢驗、捕撈許可證書情況下,不得出海從事漁業生產。如果在變更前就出海從事漁業生產,產生的事故、損害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費用承擔
7.1涉及與漁船證書辦理相關的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
□由方單獨承擔。
□雙方辦理漁船實物交割前,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實物交割完成時起,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應雙倍返還乙方如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
8.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完成漁船交割,每逾期天,應按轉讓款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天以上,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權轉讓款的,每逾期天,應按轉讓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天以上,則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條款約定期限配合對方辦理漁船證書變更登記手續的,每逾期天,應按轉讓款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天以上,則守約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5經甲、乙雙方協商,也可約定其他賠償方式.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備案,其余份用于向漁船權屬登記等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手續時使用。
10.3甲、乙雙方應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海洋漁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有關要求進行漁船交易。
第十一條雙方可就下列事項進行特別約定:
11.1該漁船在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或其分部進行交易產生的合理費用,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11.2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
11.3保險:.
11.4其他:.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