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肥買賣合同(通用3篇)
氮肥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期限:
第四條 包裝標準: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六條 化肥的所有權自 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化肥屬
于 所有。
第七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八條 運輸方式和到達站(港)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十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
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條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出 賣 人
出賣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章或簽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買 受 人
買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章或簽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年月日
氮肥買賣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筒稱為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筒稱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這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如下買賣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苗木的名稱、數量、規格和價格見下表:
單價:_____________
苗木名稱:紅楓
規格: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苗)
合價___________(元)____ 苗)
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
合計:_________________元
二、供苗時間、地點、方式
1、供苗時間、地方: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提供上述苗木。具體交貨日期由乙方在上述時間段內自行確定,但須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2、苗木交貨地點和方式:甲方負責將苗木運送到乙方指定地點交貨,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負責栽植,苗木栽植后包活三個月。
三、苗木質量驗收標準及驗收方法
1、驗收標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苗木除達到上表中的規格要求外,還應滿足如下質量要求:植株強壯、完整、無病蟲害。
2、驗收方法:交貨時,乙方按排專人到交貨地點,按上述質量要求現場驗收苗木質量和數量。甲方將苗木栽植完成后,乙方派專人進行驗收。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單價為苗木的包干結算價格,包括苗木采購、運輸、栽植人工費用。貨到乙方位于指定的花場,經乙方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苗木款的60%,甲方栽植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苗木款的35%,三個月包活期滿后乙方向甲方付清支付余下的苗木款。雙方約定,上述款項在甲方辦理付款手續后7個工作日內付清。
五、違約責任
若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后,中途減少苗木的購買數量,乙方須按減少苗木株數總價格的30%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苗木款,則以未付金額千分之二每天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若甲方提供的規格或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或是苗木在三個月包活期內出現死亡,甲方應負責更換。若甲方確不能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供苗木,甲方應按涉及苗木總價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其他約定
1、由于甲方苗木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戰爭、強震、冰雹、狂風、洪水)造成甲方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雙方各自所在地仲裁委員會尋求仲裁調節,仲裁調節不成,可向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
氮肥買賣合同 篇3
買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號牌號碼:
初次登記日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20xx年4月27日 至20xx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20xx年8月。
行駛公里數:25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11萬元;大寫 十一萬元整 。
買方應于20xx年9月 1 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后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 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后,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后,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并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
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后即生效。
賣方(章)
買方(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