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協議[房屋轉讓合同](精選3篇)
二手房買賣協議[房屋轉讓合同] 篇1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 房權證( )字第 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磚混結構,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條 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 縣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于違反國家及 縣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 萬元整(含柴棚)。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 乙方應在簽訂《 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 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一年內,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 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后7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 房屋交付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 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水費等;
2. 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 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第八條 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
1. 本協議簽訂后,應由甲乙雙方應向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鑒于目前 暫緩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待 啟辦二手房過戶手續時,甲方務必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手續,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2. 鑒于甲方目前資金周圍困難,已用現轉讓的房屋產權證在金融部門抵押貸款(二○○五年八月五日抵押貸款 元整,貸款期限為叁年,至二○○八年八月五日止),甲方必須按時還本付息;抵押期滿由甲方將所抵押的房屋產權證及時交給乙方。
3. 在房屋未過戶期間,乙方急需資金用已轉讓房屋抵押貸款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到金融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按乙方授意簽署相關文件。
4. 在房屋未過戶期間,如遇規劃或政策性拆遷,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到各拆遷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拆遷手續,并按乙方授意簽署相關文件,所有拆遷安置補償費用應歸受讓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條 有關爭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生效說明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經辦人: 電話:
乙方: 電話:
丙方: 電話:
二手房買賣協議[房屋轉讓合同] 篇2
甲方(售房人):
乙方(買房人):
見證人: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乙方在 前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如果由于乙方(買房者)單方面原因不再購買此房則上述定金不返還。但由于甲方(賣房者)單方面原因不賣此房則要返還乙方雙倍金額,以作賠償。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在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第四條該房屋協議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元。(其中包括交易時所需的各種費用,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房款40萬,稅費乙方共出2萬,超出部分均由甲方負責。入住費用乙方出2千元,超出部分由甲方負責。)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第五條
1、經甲乙雙方議定對該房屋的財產所有權甲方出售的房屋及屋內的家俱等附屬設施,在交房時須保持現狀不變。。
2、雙方定于 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4、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后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a、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
b、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自行選擇)
c、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自行選擇)
第八條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第九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
a、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b、權利轉移之日 起轉移給乙方。(自行選擇)
第十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入住費、通訊等相關雜費,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第十一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條本契約
a、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
b、自 之日起生效。(空白處可自行約定)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買賣協議[房屋轉讓合同] 篇3
出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景德鎮市路號的商品房(毛坯房)一套,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甲方保證對出賣的房屋擁有全部產權并有權進行處置。
第二條房屋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整,乙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于乙方付款后5日內將房屋鑰匙及相關證件移交給乙方。
第三條與房屋買賣及過戶有關的'一切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契稅、營業稅、房屋維修基金、交易手續費、登記費、公證費及土地過戶費用等),無論法律、法規規定是由出賣方還是購買方承擔,乙方均自愿承擔,否則甲方有權退還房款收回房屋,由此給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乙方付清購房款后,甲、乙雙方應當在15日內到景德鎮市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予以配合。
第五條甲方已經交納的房屋維修基金 元、水電煤氣立戶費 元,乙方應當與購房款同時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交有關部門備案。
第八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簽訂合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