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機設備買賣合同書(通用3篇)
打印機設備買賣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以下稱買受方)
乙方:______(以下稱為出賣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1條 定義
驗收手冊:是指由出賣方提供并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設備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文件。
規定資料:是指與本系統相關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圖紙、數據和其他資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設備(結構或性能)不符合驗收手冊有關規定之處。
現場驗收:是指買受方按照驗收手冊對出賣方安裝的設備所作的最后驗收。
技術規格:是指本協議附表A。
第2條 銷售主體事項
出賣方愿意出售,買受方愿意購買下列設備:
設備技術要求、設備性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性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數據的標準,并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數據和其他技術資料。
出賣方應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買受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2份。由買受方在___日內審議和批準驗收手冊。
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抵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為準。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為準。
第3條 價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4 條 支付
買受方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出賣方款項:
4.1 簽約前支付總價20%的定金;
4.2 買受方處交付設備并安裝調試后,支付總價的70%的貨款;
4.3 驗收保留款為總價10%的貨款,在設備調試合格后第12月內支付
第5條 交貨與驗收
出賣方應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工作;并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出賣方須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驗收單證上應注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出賣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現場驗收應在______年___月___日起進行。
第6條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性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
為修補瑕疵或改善設備,出賣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性能、備件的更換性能。
第7條 保修
出賣方保證不會因設備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設備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該設備及部件,從簽署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內出現故障,出賣方負責在收到臺新公司通知7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出賣方承擔。如出賣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買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8條 其它
本合同為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打印機設備買賣合同書 篇2
簽訂地點:
供方:
因工程施工需要,需方向供方購買數控鋼筋加工設備(以下簡稱本設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技術規范的規定,供需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該設備簽訂購銷合同如下:
一、 設備名稱、型號、數量及金額
1. 本合同總價包含隨機配件及工具費、包裝費、資料費、裝車費、由供方工廠至交貨地點的運輸費和整機安裝費、調試費、培訓費等。該工程為安裝調試合格達到正常使用狀態交付使用,交鑰匙工程。
二、 包裝
1. 供方應按有關規定所要求的方法包裝貨物,使貨物便于裝卸、運輸,以防貨物在運往交貨地點期間受損變壞。
2. 包裝標記和包件內外隨包文件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辦理。
三、 交貨期
1. 款到帳后10天內交付。
2. 因需方原因造成安裝調試延期的,工期相應順延,
四、 交貨地點:
五、 運輸
1. 供方負責將所供設備運輸至需方指定的安裝地點,運費由供方負責。
2. 設備在需方指定的安裝地點的`卸車費用由需方承擔。
3. 供方應隨貨提供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書等。
六、 驗收
1. 需方將根據需要不定期對設備生產的質量和進度實施監督、檢查,供方應為需方的檢查人員提供工作方便。
2. 設備由供方負責安裝、調試、試驗。關鍵性試驗需有需方相關人員參加。
3. 設備經調試正常運行、各項試驗滿足供需雙方確認的技術標準(參見合同附件),視為最終驗收合格。設備最終驗收合格后,由供、需雙方簽署驗收合格單,標志該設備已經驗收合格。
4. 需方的驗收不免除供方按合同應承擔的保修或其他責任。
七、 結算方式
1. 合同簽訂付總貨款的30%做為定金,貨到付總貨款的65%后卸車,調試完后付95%一年保修期后一次性付清。
八、 質量控制及質量保證
1. 本合同約定設備按供需雙方通過的各項設備技術標準(合同附件)設計制造;供方在制造過程中嚴格進行質量控制。
2. 質量保證:設備整機質量保證期為最終驗收合格或視為合格之日起十二個月(保修范圍不包括由于正常磨損而損壞的零件和由于人為的不正確操作損壞的零件)。在質保期內,凡由于設備設計、制造或材質的原因造成故障,供方負責修理或更換零件,費用由供方負擔,更換下的零部件由供方統一處理;如經供方兩次修理或更換零部件后仍不能徹底排除故障,致使需方無法正常使用的,需方有權退貨且不承擔任何責任。超過質保期后,供方對設備實行終身服務并合理收費。
九、 技術服務及技術資料
1. 供方必須對需方相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安裝、調試、操作、維護保養、故障處理等內容。
2. 如因設備出現故障影響現場正常施工,供方須在48小時內調派維修人員趕赴現場進行維修調試等服務,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責任方(經雙方技術部門鑒定)承擔。
3. 每臺設備供方需提供設備說明書、設備出產合格證明書。
十、 違約責任
1. 由于供方制造質量的原因造成本設備的主要技術性能指標達不到技術設計要求,致使本設備無法投入使用,需方有權選擇拒收本設備。如在工廠內因工期或制造質量原因造成需方拒收本設備,供方應賠需方兩倍合同定金并且供方應賠償由此給需方造成的其他經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約定
1. 供方保證需方使用供方提供的貨物不涉及到第三方的知識產權等權利,否則產生的任何風險均由供方承擔(供方的此項義務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后仍有效),供方還需承擔違約責任。
2.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壹份。
需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供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打印機設備買賣合同書 篇3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
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
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
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
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
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
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
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
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
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
訴。(兩者選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