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買賣合同(精選3篇)
違約責任買賣合同 篇1
買賣合同即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俗地說,就是花錢買東西的合同。在市場經濟中,買賣關系日趨活躍,買賣糾紛也時常發生,最為常見的就是因買受人延遲或者拒絕付款發生的糾紛。那么,出賣人在爭取自身權益時,除了依法可以請求價款外,如何要求買受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逾期付款違約金,本質上屬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按照該條規定,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已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原則上按照雙方約定計算。但是,該條同時還規定,如果約定違約金“低于”或者“過分高于”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予以增加或者減少。
于此同時,《高法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解釋》第二十四條對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的情況下,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進行了規定。
綜合以上可見,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可分兩種情況:
一、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中未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那么,按照該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出賣人主張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那么逾期罰息利率如何計算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xx]251號)之規定,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該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出賣人可以貨款利率水平的130%-150%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
二、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中已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那么,首先將取決于約定違約金與實際損失孰大孰小,而后才能討論采取何種標準。關于實際損失的計算,這里要明確的是,實際損失應當是可預見的損失,即在合同訂立當時是可以預見的損失。
1、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低于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那么,出賣人可以請求法院提高逾期付款違約金至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
2、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過分高于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在實踐中,也有維護自身權益意識較強的出賣方,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時要求確定較高的`將逾期付款違約金數額,如日千分之一、較高的固定數值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xx〕5號)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在實踐中,遇到這類約定數額的,也存在不同的裁判結果。
有些法院認為,出賣方因買受人逾期付款所受損失,大致就是所拖欠貨款的銀行貸款利息,因此,法院支持出賣人以貨款利率水平上浮百分之三十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xx)豫法民二終字第69號中即采取此種標準。
也有法院認為,買賣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類似借貸關系,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中,民間借貸利率以銀行同類貸款四倍為限,故法院支持出賣人以貨款利率的四倍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浙湖商終字第143號、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穗中法民二終字第896號中即采取此種標準。
3、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相當于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的,在此種情況下,即按實際利息損失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當然,在討論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同時,筆者也要提醒,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存在是以“逾期”作為前提的。實踐中,很多出賣方未在簽訂合同時注意確定買家的付款時間,這種情況下,買受人拖欠貨款將失去違約成本。這樣一來,無論是對于促使買受人積極履行合同,如約支付貨款,還是出賣人維護合法權益,主張損失,都是極為不利的。還是那句話,防患未然,打官司只能減少損失,而不能制止損失的發生。
違約責任買賣合同 篇2
離婚協議書
甲方(男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乙方(女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于X年XX月XX日在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現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且無和好可能,甲乙雙方經慎重考慮及多次協商,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二、關于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的約定。
1、甲乙雙方于X年XX月XX日生育一兒子,名(身份證號:),目前為在校中學生。
2、兒子由甲方直接撫養,隨甲方及甲方親屬共同生活。
3、甲方應悉心撫養兒子,不得有虐待、遺棄、家庭暴力等行為。
4、撫養費由雙方共同承擔,乙方應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月的撫養費X元(包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如兒子在撫養期間產生一次性大額支出,雙方再另行協商解決。
(撫養費收款戶名:;開戶行:;賬號:。)
5、乙方如不能按時足額支付撫養費,每逾期一日應支付懲罰性賠償金(未足額部分的萬分之五)。
6、乙方支付撫養費至兒子年滿18歲止;兒子年滿18歲后,確有必要支付撫養費的(如兒子上大學期間無經濟來源等),甲乙雙方仍應共同承擔兒子的撫養費。
7、甲乙雙方同意:工作日,兒子同甲方及甲方親屬共同生活。休息日,乙方有權探望兒子,除非兒子反對。
三、夫妻共同財產、債權和債務。
1、甲乙雙方同意:除因拆遷所得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朝陽區X小區號樓單元房屋(以下簡稱房屋)】之外,其余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債權和債務,歸各自所有。
2、對房屋房產的處置:
(1)房屋系在婚內以乙方名義購買所得,購買時甲方父母墊付房款X元,雙方均認可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甲乙雙方均同意:離婚后出售房屋,所得售房款分為三份。第一份為X元,用于支付甲方父母墊付的房款;第二份為扣除墊付房款后剩余房款的一半,系甲方個人財產;第三份為扣除墊付房款后剩余房款的一半,系乙方個人財產。甲乙雙方均同意購房人將上述三份房款直接支付至各自名下。
(3)鑒于房屋系回遷房,目前尚在辦理房產證過程中,因此乙方承諾自收到房產證之日起三個月內或自離婚滿三年之日起三個月內,出售完畢房屋;若不成,乙方必須向甲方出具乙方委托甲方出售房屋的委托手續(若能辦理委托手續公證,雙方應配合辦理公證),甲方全權代理出售房屋。
(4)鑒于房屋購房協議系乙方簽署,因此當房屋具備出售條件時,乙方應積極配合購房人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乙方承諾如乙方不配合購房人辦理房產證,乙方自愿放棄房屋個人份額(產權或房款),乙方份額歸甲方所有,并支付甲方懲罰性賠償金(房屋房款的20%)。
(5)甲乙雙方辦理房產證或協助購房人辦理房產證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6)雙方均同意:出售房屋的價格應在當時市場價格的合理范圍內(市場均價的百分之三十上下浮動),如出售房屋的價格在當時市場價格的合理范圍內,任何一方不得以價格的原因或其他原因阻擾房屋的出售。
(7)自離婚之日起至售出房屋之日止,甲乙雙方均同意搬離并出租該房屋,所得租金雙方均分,收租人應于收到租金之日起10日內均分完畢。
(8)離婚后,如一方已搬離房屋且搬離期間超過1個月而另一方未搬離,未搬離一方應于支付房屋占用費(當時房屋市場租金的一半),未搬離一方應于每月15日前支付完畢房屋占用費。
(9)任何一方違反上述八項約定之一的,須支付守約方懲罰性違約金20萬元。
3、因拆遷所得的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房屋之外的部分),歸甲方所有。
四、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2、離婚后,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另一方的個人隱私及秘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承擔違約金20萬元人民幣。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違約責任買賣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 元。乙方月工資為 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