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購買合同范本(精選3篇)
商品購買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按甲乙雙方臨時協商確定。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現場秤量。
第三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
2、到貨地點:乙方營業場所地。
如乙方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5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編制供貨計劃;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
第四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
第五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 。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按現場秤量及單價計算后據實的實時結算。
第六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貨到即驗;
2、驗收手段:現場驗收。
第七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乙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和質量不合規定,應當面向甲方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異議即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八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所交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包換,并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2、甲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重新包裝的,甲方應負責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乙方不要求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甲方應當償付乙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甲方應當負責賠償。
3、甲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4、甲方提前交貨的,乙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甲方逾期交貨的,甲方應在發貨前與乙方協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乙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小時內通知甲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九條 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保證只銷售甲方供貨的蔬菜,不得用其他供貨商的蔬菜來假冒甲方蔬菜,否則視為違約。
2、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執行合同,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
3、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4、乙方如錯通知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甲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直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壹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購買合同范本 篇2
買方:
賣方: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商品名稱:中國芝麻
第二條 商品質量標準
水分最高8%,雜質最高2%,含油量(濕態、乙醚浸出物)以52%為基礎。如實際裝運貨物的含油量每增減1%,價格應該相應增減1%,不足整數部分,按比例計算。
第三條 商品數量
20xx噸,以毛作凈,賣方可比合同規定的貨物數量溢裝或短裝5%,溢短裝部分按合同價格計算。
第四條 商品價格
每噸100美元FOB上海含5%傭金
第五條 商品包裝
鐵桶裝,每桶凈重25公斤
第六條 交貨方式
1.至合同簽訂之日起45天內裝運。
2.裝運港:上海,目的港:倫敦。
第七條 貨款支付
買方應通過賣方所接受的銀行與裝運期前20天開立并送達賣方的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有效期至裝運后15天在中國議付。
第八條 商品保險
保險由賣方代為辦理,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水漬險,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81年1月1日的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為準,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第九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 買方在驗收時如發現貨物的品種、質量不合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10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60日內未通知賣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 買方因保管不善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十條 商檢條款
雙方同意以裝運港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的品質與數量檢驗證書作為信用證項下議付所提出單據的一部分。買方有權對貨物的品質與數量進行復驗,復驗費由買方負擔,如發現品質與數量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賠。但須提供經賣方同意的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第十一條 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一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買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給賣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但以賣方損失金額為限。
第十二條 賣方違約責任
1.賣方不能按期交貨的,向買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10%的違約金。
2.賣方所交貨物品種、包裝、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買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并要求損害賠償。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條款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14日內提供事故發生地或商會出具的證明事故的文件,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 仲裁條款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庭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購買合同范本 篇3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______________的標的物,依動產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買賣標的物業已點交買受人占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功盡棄(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兌現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一)標的物應置放于______________(處所)。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二)出賣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三)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涂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四)標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五)買受人不得交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保或為其他任何處分。
三、買賣人取得所有權的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格時(如系開票據時,于該票據全部兌現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或所開票據有任何一張不兌現情況),經出賣人以掛號函發信期限三日催告(發信日為準),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并愿逕受強制執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額賠償。
六、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就本契約所生糾紛之一切訴訟(包括連帶保證人部分)以_____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八、其他條件
(一)雙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登記,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并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
(二)本件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登記有效期間為三年,自登記日起算。
(三)出賣人收回標的物十日內,買受人得以現金繳付余額全部(或未兌付票據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于出賣人后,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項,概依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九、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契約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并愿拋棄民法保證各條內有關保證人和權利。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以保證至履行本契約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附表(略)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