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經銷買賣合同(精選3篇)
產品經銷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鑒于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為上述產品的地區經銷商事宜,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一、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是指系列產品。
二、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是指經雙方經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三、商標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商標”和“專名”,是分別指。指定產品的中文名稱:。
第二條:經銷權甲方茲給予乙方以“商標”和“專名”向“地區”內客戶總經銷“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專管權一、交易甲方不得再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乙方以外的任何個人、公司或其他主體取得“產品”。
二、委托甲方不得委托“地區”內乙方以外的其他個人、公司或其他主體作為其經銷商,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三、詢購甲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戶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乙方。
四、再進口甲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并不得將“產品”賣給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出售“產品”的第三者。
第四條:價格、條件一、價格
1、甲方給予乙方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項價格和條件的確定并應考慮到正常貿易慣例及經常存在的市場競爭情況,使雙方從銷售中獲得相當利潤。
2、甲方給予乙方一個較穩定的市場價格,如有變動,也是每年年初發給的年度價格表。
3、如有產品價格變動,甲方應在改變價格和折扣的30天前書面通知乙方,所有改變價格期限之前雙方簽定的合同一律保證價格,并按正常交貨期交貨。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雙方另行商定,但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應獲得不低于的折扣。
二、單獨合同在每次具體購買產品時,雙方應締結單獨合同。
三、最惠條款甲方聲明,本協議中各項條款是甲方現在給予經銷商和制造商最優惠的條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經銷商或制造商銷售“產品”時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于買方的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擔義務:
1、承諾并保證作為產品的中國總代理完全有資格與乙方簽訂本協議。
2、自費提供樣品和一切可以供應的廣告資料。
3、提供現行的國內價目表,并將價目表內任何預期的變更迅速通知乙方。
4、甲方將向乙方提供一定數量的產品資料。大批量的資料在必要的情況下可由乙方申請甲方提供。
5、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行業動態信息,經常提供有利于推銷產品的意見,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場推廣策略和銷售方式。
6、甲方將對乙方的工程師提供全面的技術培訓,并提供足夠的技術支持。
7、甲方對于乙方售出的產品,凡是屬于產品質量問題的而引起的損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擔責任或給予更換。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
1、為在“地區”內推銷“產品”并為客戶服務,應自費提供和保持一個有經營能力的機構,并盡一切努力爭取達到有利于甲方為利用“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而制定的銷售指標。
2、乙方應根據需要,在“地區”內發展區域性代理商和分銷商,簽訂合同和管理將由乙方獨立負責。
3、乙方將配備足夠的銷售工程師和技術工程師來配合市場銷售的需求,他們會全面了解系列產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夠承擔培訓,現場檢測服務和操作示范等任務。
4、供給甲方有關銷售“產品”的詳細報告,以及盡可能多的有關“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和競爭者推銷活動的情報。
5、乙方應尊重和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并保證不將售出的任何甲方產品`復制后用于商業目的。
第七條:雙方關系根據本協議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的關系僅屬賣方和買方的關系。任何一方均無權對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合同。本協議并不產生代理權,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該導致損失的一方,應使受害的一方不負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雙方并未也無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營企業或雇主和雇員的關系。
第八條:甲方名稱等的使用
一、特許乙方得為商業上的目的使用“商標”和“行名”或它們的簡稱或變稱,并得標明自己為“地區”內“產品”的經銷商。
二、注冊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自費負責為“商標”和“專名”在“地區”內辦理申請、正式注冊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條:期限、終止本協議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應終止:
1,如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協議的實質行為,另一方得以書面通知該方,敘述此種違約行為,并說明除非該方對此種違約行為按本節規定加以糾正,否則另一方將按照本節規定終止本協議。如該通知發出后九十天內仍未得到糾正,則本協議根據這一事實在上述九十天期終時即時終止。
2,如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或債務人救濟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清理,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時侯以書面通知即終止本協議。
3,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天期限后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解約的影響凡在本協議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協議終止前由于一方違約而發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十一條:保證
一、標準甲方向乙方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準。可以出售,并適合銷售目的。甲方并保證“產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準。
二、免受損失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商標,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甲方應保護乙方,使之不受損失。
三、質量如乙方發現任何“產品”質量低劣,并將此事實通知甲方,甲方應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調換或對乙方給予補償,其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對由于上述調換或補償而引起的損害,乙方不喪失其索賠權。
第十二條:一般條款
一、不可抗力本協議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延誤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及各個單獨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條款時,則在此范圍內得以免除其責任。此類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海嘯、地震、以外事故或機械故障、天災、戰爭、封鎖、禁運、劫持、戰爭威脅、戰爭性情況、扣押、暴動、動員、暴亂、非暴力騷亂、革命、制裁、搶劫、罷工、勞動糾紛、工業干擾、動力供應不足、缺乏正常運輸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關閉、國有化、禁止進口或出口、拒發政府命令、敵對行動或其他類似或不類似上述原因而非該方或雙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雙方失去根據本協議應得的利益時,雙方應重新審查本協議的條款以便恢復任何一方或雙方根據本協議原已取得的同樣的相應的地位。
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書面的通知,應由受影響一方以合理速度送達另一方。
二、轉讓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內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轉讓在未征得對方事前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應屬無效。
三、商業機密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期限內或期滿后內,對不論與另一方有否競爭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泄漏有關另一方業務經營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報。
四、通知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發出的任何通知應以中文和英文做成書面,并以預付郵資的航空掛號信,按上文載明的地址或本協議任何一方可能按本節規定通知送達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種通知應視為在付郵日后第個營業日送達。而此種通知正式付郵的證件,應視為送達此種通知的充分證明。
五、適用法律和貿易條款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和履行,應以國法律為準。本協議內的貿易條件應服從修訂的條款的規定和解釋。
六、仲裁所有其他一切來自本協議或關于本協議、或關于違背本協議的爭執或異議,在雙方通過善意協商未能達成和解時,應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應視為終局裁決,對協議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可分割性本協議內各條款應視為可以分割,本協議內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余條款的效力。
八、保留權利協議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不堅持另一方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不應視為放棄此項條款或放棄以后堅持另一方執行此項條款的權利。
九、其他約定本協議包括雙方關于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并取代雙方以前關于本協議主題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任何性質的討論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其他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定義、保證或聲明,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關于本協議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換或變更,以書面為之,并明確與本協議有關、由協議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為證明起見,本協議做成一式兩份,在本協議起自所載的日期內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甲方:乙方:
產品經銷買賣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本經銷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市訂立。
鑒于_________為全面開拓甲方產品市場,加強甲方產品在_____________省地區市場的銷售工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經銷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經銷的方式
1.乙方___________(經銷商)只能在本合同界定的區域內進行銷售,即只能在省地區內進行銷售。
2.乙方的經銷行為除受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限定外,其余經銷行為均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乙方在經銷甲方的產品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乙方白行承擔。
3.經銷價格:見附表。(略)
第二條甲方職責
1.負責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企業及產品宣傳。
2.提供乙方所經銷產品的宣傳資料。
3.公司對所有經銷商人員提供統一的企業形象、專業知識培訓。
4.按甲方規定的有關售后服務條款進行售后服務及維修。
第三條乙方職責
1.嚴格執行甲方的銷售及服務規定,維護樹立甲方在所負責區域市場的形象。
2.認真做好產品宣傳工作。
3.乙方在與甲方經銷合同期內,不得經銷與甲方產品相同的其它廠家的產品,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經銷合同。
4.甲方根據對乙方經銷區域的界定及對市場的評估,規定乙方最低銷售任務為萬______元/年,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經銷資格。
第四條貨款結算
1.乙方將購貨款匯到甲方公司指定的帳戶后,甲方才能組織發貨。貨款收到以銀行匯款單據為準。
2.乙方在業務活動發生時,應及時向甲方填報客戶資料,以便進行售后服務。
3.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后,即按結算金額開具工商企業銷售發票。如乙方要求按零售價開具發票,則必須承擔經銷價與零售價差價部分的稅負。
第五條交貨時間、地點、貨物運輸及保險
甲方收到貨款一周內向乙方發貨,貨物運輸及保險費用(含保修期內售后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貨物發運到乙方指定地點后,由乙方白行提貨并承擔提貨費用。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任何一方因關閉、停業、轉業以致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不可抗力因素影響。
3.雙方協商同意。
由以上1-3原因引起協議的變更和解除,應采取書面形式,在乙方辦理好結清貨款手續后,雙方協議一致方可執行。否則,視為單方違約。
第七條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期限為一年,協議期滿后可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一周續簽。
第八條附則
本合同履行地為市。
第九條陳述和保證
9.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9.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共同遵守,不能違約,如有違約,均按以下規定執行。
10.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乙方可要求其支付相應報酬并則應承擔違約金_______元。但無論如何,違約金額不超過合同約定總貨款的_________%;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10.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則應按合同約定總貨款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但無論如何,違約金不超過合同約定總價款的_______%;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經銷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附件
13.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3.1.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13.1.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13.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七條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八條通知
18.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8.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X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8.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二十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個人經銷需擔保人簽字并加蓋手印后生效。
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產品經銷買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本著誠實、信用、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代理甲方產品的經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產品,授權在(區域)獨家代理,在此區域內銷售,代理期限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負責人:_______年。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合法的相關手續資料;。
3、甲方對產品的生產質量負責,在產品有效期內,因產品生產質量問題而引起的糾紛,甲方承擔因質量問題引起的相應責任。
4、雙方合同一經簽訂,在乙方合法經營、及時支付貨款和遵守合同及其規定的情況下,在乙方的合同期內,甲方不得無故中斷產品供應,因由中斷貨源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乙方代理的甲方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產生滯銷,甲方給予退換(返貨的發貨費用由乙方負責),期限自發貨日起三個月內,超過此期限,不予受理。
6、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市場的穩定,杜絕其他代理商惡意竄貨,保證乙方在代理區域內的獨家代理權,如發現惡意竄貨行為,甲方為乙方清理市場,并追討竄貨人或竄貨單位賠償乙方市場損失(賠償標準:進貨總金額的倍)。
7、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批鋪底貨,鋪底數量按甲方的招商政策執行,在代理結束后,乙方返還貨物或按代理價格結算。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代理甲方的產品在指定區域內獨家經銷,在代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不發生進貨行為,視為自動放棄代理權。
2、乙方代理協議簽訂后,再次提貨為現款現貨,即乙方將電匯底聯連同詳細地址、貨物名稱、數量、收貨人、聯系方式傳真至甲方,甲方查明款項進入甲方賬戶后,一個工作日內將貨發出。
3、乙方在代理區域內以通過正常途徑、合法的宣傳方式銷售甲方產品;在銷售上出現任何問題(非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可幫助協調處理。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零售價不得低于零售價的最低限價,不得高于政府批準的零售價,不得低于甲方規定的最低供貨價供給零售店,一經發現,取消代理權,扣罰市場保證金,并追究相關責任。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非甲方產品的銷售以及其他違法活動,否則甲方除追究其法律責任外,還要向乙方索賠萬元。
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四、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五、合同的轉讓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六、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八、合同的解釋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做出合理解釋。
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九、違約責任如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條款規定,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則須給對方賠償不少于本合同標的額%的經濟損失。
并于對方提出賠償要求之日起
日內付給對方。
十、補充與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一、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壹式份,甲方、乙方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