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存量房買賣合同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約定價值√評估價值市場價格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十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合同后三天內將已收房價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并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五支付賠償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經紀機構促成的交易適用)經紀機構應在甲乙雙方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前,按《南京市存量房網上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甲乙雙方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的網上操作服務。
甲乙雙方應在經紀機構的網上操作服務后3日內持申請書及其它登記資料向房屋權屬登記機構申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滓译p方自行成交的適用)甲乙雙方應在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通過南京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的網上操作服務打印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并在3日內持申請書及其它登記資料向房屋權屬登記機構申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八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九條該房屋自權利轉移之日起三個月內被依法拆遷的(拆遷時間以乙方搬遷時間為準),雙方按下列約定處理:
房屋拆遷補償款高于(含本數)本合同約定房價款的,甲、乙雙方之間不因房屋拆遷產生新的權利義務;房屋拆遷款低于本合同約定房價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占差額%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甲方結清已發生的費用,甲方已經預繳的費用,其權益由乙方享有,雙方不再另行結算。
第十一條甲方、乙方、經紀機構均自愿遵守《南京市存量房網上交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一方因違反《南京市存量房網上交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給他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自
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留執貳份,乙方留執貳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