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樣本
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僅作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
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
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
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
接時已消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后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
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 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準文
件)(甲方與_____簽訂的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
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
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
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
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公證(指外銷商品
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
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
責任,并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天,由甲方向_____申請登
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
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 )代表人/代理人:___ ( )代表人/代理人:____
(簽章) (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簽于_____ 簽于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