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買賣合同(精選3篇)
煤礦機電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各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數量、價格等
合同標的 ,數量 ,價格 。
二、質量標準及質量保證期
參考行業標準自行約定
三、防爆檢驗合格證號: 。
四、驗收方法及期限: 。
1、乙方按甲方供貨通知書要求的時間將貨物運抵指定地點前 個小時應通知甲方作接貨準備;
2、貨物在甲方、施工單位和監理進行進場驗收并交接于甲方或施工單位前,其風險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貨物毀損、滅失及乙方指派人員的人身傷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3、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后 小時內,由甲方組織乙方、施工單位和監理共同對貨物的包裝、外觀、產品標識、合格證書、檢測報告、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進行初步檢查驗收,根據貨物的不同特點可采用目測、稱重或測量等方法進行;如果本合同所涉產品之前有封樣的,應同時進行對樣驗收;驗收合格的,由參驗各方簽字確認完成現場驗收單據,該驗收單據僅說明參驗各方對實際接收進場的產品在數量上無異議,產品外觀亦無明顯瑕疵,并不作為證明實際接收進場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和合同約定的依據;
4、驗收依據: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如企業標準或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技術標準高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或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檢測檢驗結果報告;已封樣的產品;
5、甲方在驗收時發現型材質量、規格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標準或產品有損傷的,均視為乙方產品不合格,甲方不予接收。同時,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6、甲方對于乙方供應產品的檢查不限于到貨時的檢查驗收,在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時以及質保期內,甲方有權隨時抽檢。甲方提出質量異議后,乙方應在24小時內立即予以維修、更換,并賠償因此給甲方、物業公司或他人所造成的損失;
7、乙方來貨產品以甲方工地現場過磅實際重量為準,但過磅重量大于乙方出庫單顯示重量的,則以乙方出庫單顯示的重量為準。
五、運雜費用及包裝費用承擔
1、產品包裝按乙方出廠標準執行,但乙方出廠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2、乙方必須保證產品包裝方式與運輸方式相適應,包裝應足以承受整個過程中的運輸、轉運、裝卸、貯存等,并應考慮到運輸途中各種不利情況和甲方工地現場存放的需要。包裝方式的確定由乙方負責,貨物運至現場驗收合格以前鋁型材有任何損壞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對于包裝物不予回收。
六、運輸方式及交(提)貨地點
乙方負責運輸并承擔費用,運輸方式為汽運;提貨地點為 。
七、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具有下列任何情況之一項或多項即視為違約:
(1)任何一方未能或拒絕按照本合同約定完全履行任何義務;
(2)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干涉、阻礙或以其他方式妨礙對方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權利;
(3)任何一方違反約定主張權益;
(4)任何一方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作為或因其不作為所造成的違約或既定事實。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均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立即要求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違約方按照守約方所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雙方各有違約行為,則根據責任的歸屬,按雙方過錯大小各自承擔違約責任。
3、如違約方的行為造成守約方經濟及其他方面的損害,守約方可進一步向違約方追索。
八、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后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 天后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曰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每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煤礦機電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各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數量、價格等
二、質量標準及質量保證期
參考行業標準自行約定
三、防爆檢驗合格證號:
四、驗收方法及期限:
1、乙方按甲方供貨通知書要求的時間將貨物運抵指定地點前 個小時應通知甲方作接貨準備;
2、貨物在甲方、施工單位和監理進行進場驗收并交接于甲方或施工單位前,其風險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貨物毀損、滅失及乙方指派人員的人身傷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3、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后 小時內,由甲方組織乙方、施工單位和監理共同對貨物的包裝、外觀、產品標識、合格證書、檢測報告、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進行初步檢查驗收,根據貨物的不同特點可采用目測、稱重或測量等方法進行;如果本合同所涉產品之前有封樣的,應同時進行對樣驗收;驗收合格的,由參驗各方簽字確認完成現場驗收單據,該驗收單據僅說明參驗各方對實際接收進場的產品在數量上無異議,產品外觀亦無明顯瑕疵,并不作為證明實際接收進場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和合同約定的依據;
4、驗收依據: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如企業標準或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技術標準高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或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檢測檢驗結果報告;已封樣的產品;
5、甲方在驗收時發現型材質量、規格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標準或產品有損傷的,均視為乙方產品不合格,甲方不予接收。同時,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6、甲方對于乙方供應產品的檢查不限于到貨時的檢查驗收,在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時以及質保期內,甲方有權隨時抽檢。甲方提出質量異議后,乙方應在24小時內立即予以維修、更換,并賠償因此給甲方、物業公司或他人所造成的損失;
7、乙方來貨產品以甲方工地現場過磅實際重量為準,但過磅重量大于乙方出庫單顯示重量的,則以乙方出庫單顯示的重量為準。
五、運雜費用及包裝費用承擔
1、產品包裝按乙方出廠標準執行,但乙方出廠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2、乙方必須保證產品包裝方式與運輸方式相適應,包裝應足以承受整個過程中的運輸、轉運、裝卸、貯存等,并應考慮到運輸途中各種不利情況和甲方工地現場存放的需要。包裝方式的確定由乙方負責,貨物運至現場驗收合格以前鋁型材有任何損壞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對于包裝物不予回收。
六、運輸方式及交(提)貨地點
乙方負責運輸并承擔費用,運輸方式為汽運;提貨地點為
七、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具有下列任何情況之一項或多項即視為違約:
(1)任何一方未能或拒絕按照本合同約定完全履行任何義務;
(2)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干涉、阻礙或以其他方式妨礙對方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權利;
(3)任何一方違反約定主張權益;
(4)任何一方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作為或因其不作為所造成的違約或既定事實。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均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立即要求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違約方按照守約方所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雙方各有違約行為,則根據責任的歸屬,按雙方過錯大小各自承擔違約責任。
3、如違約方的行為造成守約方經濟及其他方面的損害,守約方可進一步向違約方追索。
八、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后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 天后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曰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每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煤礦機電買賣合同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共有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茲有甲方(高發舉一家老小)自愿將自己新建的房屋轉賣給乙方(王倫海一家老小)。上賣空間,中賣房屋(包括水、電等設施),下賣基地和交通道路,乙方永久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立此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金沙縣城關鎮玉屏村二組金龍小區內,屬自建新房。此房乃是鋼筋水泥、磚木結構的一個排面直進,高兩層樓面的一棟平房。內外裝修完備,第一層地板磚全貼,前門是卷簾門,外有車路通道而進。第一間是客廳,第二間是樓梯間和衛間,第三間是廚房,并且每一間的燈飾、門窗、刮瓷粉皆完備。第二層的內屋共有四間,前有一間客廳,中間是樓梯間,后面兩間臥室皆由通道而進,通道上有一衛生間。從前一間到后兩間的門窗、燈飾、刮瓷粉皆完備。從二樓往上走,就是樓頂。樓頂面積與第一層的建筑面積相等,上有一個雨棚。此房從前門到后壁長 米,前抵公共過道,后抵高發舉自建房(共基不共壁,該壁各占二分之一);寬 米,左抵陳貴平自建房(共基不共壁,該壁各占二分之一), 右抵 高發舉自建房(共基不共壁,該壁各占二分之一)。總面積約為150平方米。
第二條 價格:
此房經雙方協商一致,定價為 334600.00元整,大寫:叁拾叁萬肆仟陸佰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首付定金壹萬元(10000.00元),余款叁拾貳萬肆仟陸佰元(324600.00元)與簽訂合同之日,經在場人當面一次性全部付清,不欠分文。
第四條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0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關于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簽訂合同之后,甲方必須立即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將房屋產權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并保證在一個月內過戶給乙方,過戶費由乙方支付。
第八條 簽訂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一律歸乙方所有。甲方保證在交易時及以后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如轉賣給乙方的房屋因不合法而被相關單位強拆,所有責任由甲方全部負責,如果是與甲方同年代修建的房屋也均被強拆,與甲方無關。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于乙方無關。
第九條 簽訂合同之后,如果房屋被國家占用,皆由乙方自己承擔接受,甲方無權干涉。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由對方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玉屏村委會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空口無憑,特此協議。
甲方:
乙方:
在證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