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集資建房房屋買賣合同(精選3篇)
單位集資建房房屋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
住址: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單位現準備在通過集資建設臨街商住樓房,甲方根據其單位的規定,具有參于建房的資格。
2、甲方愿意將其單位本次建房的資格轉讓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向甲方單位繳納集資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繳納的集資款項,并以自身的名義向其單位繳納,若單位同意由乙方名義繳納,則乙方有權自行繳納集資款項。
5、甲方確認以其名義取得的本次集資建房房屋產權屬于乙方所有。
6、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房屋產權過戶于乙方名下期間,甲方只是該集資房的名義產權人,乙方為此房屋的實際產權人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達上述目的,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取得位于集資建臨街商住樓房的房屋產權特簽訂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集資房屋的基本情況及產權實際人約定
1、甲方單位集資建設的房屋坐落于;甲方依據其單位的規定,可通過集資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____層,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產權。
2、自協議簽訂之日始,乙方即為上述第1款約定房屋的實際產權人。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_集資款項繳納
1、甲方根據其單位集資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資建設款項,在收取每筆集資建房款時應向乙方出具相應數額的書面收據,并按其單位要求及時繳納于該單位;在繳納每筆集資款項后,應在繳納當日向乙方交付該單位開具的收款憑證原件。
2、若甲方單位同意由乙方名義繳納,則乙方有權自行繳納集資款項,取得的交款憑證自行保存。
3、若甲方單位將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直接扣劃作為應繳納的集資建房款項時,則在甲方出具單位扣劃證明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扣劃款項相同數額的資金(該部分資金視同乙方向甲方單位繳納的集資款項)。
第三條、集資建房手續辦理
甲方應按本單位的要求,及時辦理其單位集資建房過程中所需各種手續的辦理工作,及時提交各種資料,以確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響乙方取得該房屋的產權。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單位集資建房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山東省省直機關房改政策,甲乙雙方就山東大學集資建房購房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決定采取集資建房的辦法建設教職工住宅。乙方同意接受《山東大學集資建房分配方案》,自愿決定參加山東大學集資建房購房。
二、甲方應在住房分配前向乙方提供集資建房的規劃方案、樓座位置和樓房的戶型。乙方依據《山東大學集資建房分配方案》的規定參加集資建房選房積分排隊,
有校外房改房的住戶,需產權單位與山東大學簽定住房返售協議,不能簽定協議者,取消其排隊選房資格。積分排隊公示三榜后,依據甲方通知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選房。選房前乙方領取《山東大學集資建房選房通知書》時交付訂金壹萬元。乙方于選房前可以放棄選房權,但在選到住房,集資建房通知書經甲方確認后,所交訂金轉為定金,乙方不得棄權,否則,乙方所交壹萬元定金甲方不再退還。乙方選房后如因甲方原因致乙方最終不能入住,甲方須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無上述違約情形,定金抵作購房款。
三、乙方在選到集資建房宿舍樓單元室后,由甲方在發給乙方的《山東大學集資建房選房通知書》上簽字蓋章確認。在甲方通知交納集資房款前乙方需將原住房的房產證件交學校房改辦公室。選房結束后,由甲方張榜公示選房結果,對弄虛作假者,甲方有權收回其所選住房。
四、乙方根據自己所選住房,按照建筑面積加分攤面積預算價款為元。若選到頂層帶閣樓的住房,必須同時交納閣樓預算款,
閣樓預算房款暫按住房預算價格的60%交納,地下室按所選樓號按單元和房號搭配分配,依據其建筑面積按住房預算單價房款的50%交納預算房款。預算房款共計元
.預算房款自選房之日起10日內一次交齊。逾期未交齊預算購房款或選到住房后因個人原因放棄,所選住房由學校另行分配,除定金不予退還外,甲方將于本次分房工作結束后退還乙方已交預算房款,不計利息。
五、在工程竣工后,甲方將經過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乙方必須在領到住房鑰匙后90日內將原住房交給甲方,乙方保證除上述房屋外,沒有其它房改房和公有住房,否則,甲方將不再給乙方辦理相關的購房手續并收回乙方所選集資房。若乙方不按時交回所選集資房,乙方同意自上述90日期限屆滿后,甲方按集資房建筑面積當年的成本租金的4倍每月在乙方工資中扣除集資房的租金,直至乙方交回原住房或集資房為止。
六、集資房經評估后,乙方所購住房面積、售價按照屆時山東省省直房委辦確定的評估結果執行,超標面積暫依據省直房委辦3號和魯政辦發21號文件執行。甲方按照屆時山東省省直房改的有關政策為乙方辦理購房和換購房手續,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依據該評估結果結算購房款,多退少補,集資房款結算完畢,甲方再向乙方發放個人《房屋所有權證》。
七、在甲方發放集資建房鑰匙前乙方調離山東大學或出國逾期不歸,甲方取消乙方購房資格,收回乙方所選集資房,退還乙方已交預算房款和定金,不計利息。
八、在樓房建設過程中,乙方未經甲方和施工方允許,
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干預和影響樓房的正常施工和管理。乙方可以通過學校房改領導小組和基建處對施工過程和建筑質量進行全過程的了解和監督。
九、乙方對房屋裝修不得破壞建筑主體結構和公共設施,因乙方改造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相關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所建集資住房全部實行物業管理,乙方入住后必須服從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十一、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并共同申請山東省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均擔。
甲方:乙方:身份證號碼:__年月日__年月日
單位集資建房房屋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男女,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
共有權人:男女,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
買受人:男女,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出賣人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為樓房,坐落在:煙臺 號 。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該房屋用途為住宅。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三)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四)出賣人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 房屋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該房屋給買受人。
第四條 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資金劃轉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30萬元(人民幣叁拾萬圓整)。
(二)本合同正式簽定之日買受人向出賣人一次性支付該房屋全款30萬元。
第五條 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出賣人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含地下室)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買受人,買受人對出賣人出售的該房屋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屋。
第六條 房屋的交付
出賣人在本合同正式簽定之日將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并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六條約定的期限該房屋交付買受人的,自第六條約定的交付日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附件四約定的時間付款的,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第八條 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按照國家及省市相關規定繳納的各項稅、費均由買受人負擔。因買受人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出賣人支付相當于房價款5%的違約金。
第九條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交付日以后(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條 權屬轉移登記
(一)當事人雙方同意,本合同正式簽訂且買受人已履行付款義務、出賣人已履行房屋交付義務后的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期間,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在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時,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買受人辦理相關手續。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十一條 該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買受人。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出賣人、買受人各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有權人(簽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