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買賣銷售合同書(通用3篇)
汽車買賣銷售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乙方從甲方購買汽車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訂購標的、廠家、數量及價款;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顏色計量單位數量單價(萬元)金額(萬元)
配置:
車架號:
發動機號: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質量要求技術以生產廠家的技術及三包服務為準。
三、 交貨地點:
四、 支付方式:
五、 隨車配件:以隨車的配件清單為準。
六、 付款方式:
款到提車: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的當日已付車款定金人民幣 余款人民幣 在提車前全部結清。
七、交車期限: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另行協商。
八、違約責任:乙方按合同配置接收車輛,若甲方沒有按雙方約定的配置提供車輛,視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配置上的相應損失;若乙方違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九、甲方通知乙方提取車輛,乙方須于通知日起 個工作日內提取,如逾期,甲方有權將車輛轉賣,如因乙方原因終止此合同,甲方將定金人民幣 作為違約金,不予以退還需方。
十、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嚴格執行,如有出現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
十三、供方指定賬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聯系方:
聯系方式: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銷售合同書 篇2
車輛銷售方: (簡稱甲方) 買車借款人: (簡稱乙方) 買車擔保人: (簡稱丙方)
鑒于乙方因買方銷售的車輛向甲方申請借款,丙方同意為乙方提供擔保,并被甲方所接受,為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特依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同意將輛(單價 元) 輛合計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該車發動機號碼 架 號 合 格 證 附加稅憑證號碼 營運證號碼 行 駛 證 號 車 牌 號 碼
第二條:乙方因資金短缺,需向申請汽車消費信貸專項資金貸款。
第三條: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首先向甲方交付 元,風險抵押金剩余款項、分期從工程運輸款中扣清,并按現行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付息。
第四條:在借款人未償還清款前,必須按甲方認為需要辦理各類險種,在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手續。
第五條: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車輛所需要的各種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在乙方在車款未付清前必須執行甲方所提出的要求(如工程需要等),如不執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車款及利息,車輛可折舊頂款,價格高低由甲方定價,乙方無權爭議。折舊費率按原車款月份15%折舊,車輛外出運輸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外出運輸,運費由甲方支配年底統一結算。
第七條:在履行合同期間,乙方所買車輛發生機動車保險責任范圍的災害事故,致使車輛毀壞滅失,保險公司賠償應保證首先償還甲方車款及利息的部分,因乙方使用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車輛遭受毀壞或者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在未償還清全部借款本息時,車輛作為抵押已抵押給甲方,甲方享有優先受償權,乙方車款還清產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向甲方每年應繳納相應的管理服務費。
第九條:在甲乙雙方簽訂購買合同之日起,甲方再不承擔此車以前所遺留下來的任何費用問題,(備注: 是 否 同意)以后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丙方與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丙方有義務向甲方隨時、隨地提供乙方的車況交通、運輸、事故、自然災害等信息,在乙方遭受重大災害,無法償還甲方款項時,丙方有義務承擔乙方債務(以丙方車輛承擔即可)。
第十一條:附則
本合同簽訂后,一式五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公證機關一份,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協議解釋權歸屬于甲方。
甲方已提清乙方、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作全面準確理解。簽約的各方面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無異議。
甲 方(蓋章)負責人(簽章)地 址:電 話:簽約時間:
乙 方(蓋章)乙方配偶(簽字簽章)地 址:電 話:簽約時間:
丙方(簽字簽章)地 址:電 話:簽約時間:地 址:電 話:簽約時間:
汽車買賣銷售合同書 篇3
出賣方:江蘇磊達股份有限公司 買受方: 東臺磊達水泥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 服務聯系人: 聯系電話: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就買受方所購水泥的供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并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三、交貨地點和方式:交貨地方:磊達水泥倉庫,運輸客戶自提,出賣方可幫助代辦運輸,交貨后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施工地點: 。
四、合理損耗及計量方法:散裝水泥計量以工廠內磅單為依據,合理損耗≤0.5%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水泥驗收以出賣方工廠同編號出廠水泥的檢驗報告為依據,買受方委托出賣方取樣,封存90天,在90天內,如買受方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時,則買賣方將買受方委托出賣方簽封的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的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如檢驗不合格,出賣方將賠償買受方損失及檢驗費用;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等費用由買受方承擔。
六、供應方法:買受方以出賣方開具的水泥銷售訂單計劃為依據,經雙方共同確認后組織發貨;裝車、裝船按照車輛船只到達先后順序發貨;不可抗力的因素及工廠設備檢修、故障,供貨時間相應順延。
七、結算與付款方式:款到磊達公司后發貨,出賣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八、其他約定事項:
1、出賣方保證給予買受方按每月合同約定數量供應,月度發貨量原則上控制在100%±10%范圍內,如需超過約定量雙方協商解決。
2、如遇出賣方價格調整,執行本合同價格基礎上,根據市場調整比例;
3、買受方必須單一使用出賣方品牌水泥,否則因有其他品牌水泥發生的一切質量問題與責任均由買受方承擔,與出賣方無關、同時出賣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糾紛解決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其它:
1、 乙方不得對其它任何用戶透露甲方開票價,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2、 甲方此水泥價格只供應貴單位,如乙方違約,以開票未付水泥賠償甲方損失。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