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混泥土買賣合同(精選3篇)
工程建設混泥土買賣合同 篇1
買方:
賣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瀝青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
結算單價:見單價附表
瀝青混凝土單價
上述單價已包括為了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設備機械費、節假日加班加點費、措施實施費、勞保費、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費、調遣費、安全及保險、小型工具使用費、管理費、規費、利潤、稅費等,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
結算數量:以甲、乙雙方現場簽字確認的混凝土發貨單數量為準。
2瀝青混凝土技術質量要求
2.1原材料
瀝青:采用重交通道路石油瀝青70號,各項技術指標滿足40-20__《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中對重交通道路石油瀝青的質量技術要求。
集料:瀝青混凝土骨料選用質地堅硬、質量較好的石灰巖加工碎石,壓碎值不大于30;礦粉由石灰巖加工;各項技術指標滿足40-20__《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中對瀝青面層用粗集料、礦粉的質量技術要求。
2.2瀝青混合料技術要求
外觀:拌合均勻,所有礦料顆粒全部裹覆瀝青結合料為度,無花白料、結團和離析現象。
混合料出場溫度:165-175o,運輸到現場溫度不低于140-150o。
瀝青混合料的各項技術指標必須滿足40-20__《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要求。
乙方出具出場檢測報告。
3、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3.1乙方供應甲方的瀝青混凝土應執行現行有效的《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等相關標準及本合同約定。
3.2甲方應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瀝青混合料外觀質量、數量等內容進行核實、并在瀝青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確認。
3.3如經外觀檢驗質量明顯不合格的,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4現場甲方對瀝青混合料質量及溫度進行檢驗。
4、供貨方式:交貨方式為乙方送貨,乙方每天以甲方前一天的申購量及供貨時間,準時、連續的供貨。
5、價款結算及支付
5.1預付款:
5.2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中所使用的瀝青混凝土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簽字確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數量為準確數量辦理價款結算。乙方提供發票。
5.3價款支付期限:施工完成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15日內支付貨款的50%,剩余款項在主線恢復交通后,未出現質量問題后一次性付清。
6、雙方權利及義務
甲方:
按合同及時辦理混凝土價款結算手續并支付價款。
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提前24小時向乙方提拱混凝土使用申請單,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并作為每次供應瀝青混凝土的依據。
甲方有權對乙方生產過程及過磅進行監督。
乙方:
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需求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瀝青混凝土。
瀝青混凝土出場過磅,接受甲方監督,按雙方認可的數量,填寫發貨數量。
嚴格按照甲方要求保證混凝土質量并提供相關技術質量資料。
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具有公路乙級資質試驗室出具的瀝青混合料配合比組成設計報告,瀝青及水泥出廠質量保證書等技術資料。
7、違約責任
7.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全部負責賠償。
7.2經國家授權和質量檢驗部門確認,因乙方供應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7.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解決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買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工程建設混泥土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條款: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的有關要求在寧波設立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所有成立分公司的手續均由甲方出面,由乙方負責辦理,成立分公司的費用由成立后的分公司自行解決。甲方在寧波的分公司成立后,由乙方出面承包甲方寧波分公司的經營管理,乙方以甲方分公司名義對外承接監理業務,并報甲方備案,甲方對乙方在監理過程中的事務實施監督管理,乙方根據承接監理業務的收費情況,將每項監理業務收費的%上繳給甲方作為甲方的管理費用。
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負責提供有效的工程監理營業執照及工程監理的資質證明文件。
(二)甲方對乙方的工程監理項目進行相應的備案管理,并對乙方的監理工作提供相應的業務指導。
(三)乙方必須按國家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嚴格實施監理法規中條文條款,嚴格做到三控二管一協調監理順序,保證工程監理質量。應損失。
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上交相應的管理費用,逾期交付超過三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按日息萬分之二交納違約利息。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雙方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工程建設混泥土買賣合同 篇3
1工程概況
山口水電站工程是_____某河流干流梯級開發的最末一級,主要承擔發電任務,其次是反調節任務。工程規模屬大(2)型,工程等別為II等。電站廠房、尾水渠等其它永久建筑物的級別為3級。廠房采用壩后式布置,由主廠房、副廠房和開關站組成。采用3臺機布置方案,總裝機為3_________47mW,單機流量157.30m3/s。
2建設工程監理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標的不動產,受自然條件、地質水文條件、社會條件和人為條件等多方面影響,施工周期長、結構復雜、體積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涉及的主體非常多的特點。作為山口水電站監理部發電廠房分部在施工合同的項目管理中,將三控、兩管、一協調的工作貫穿始終,通過對施工合同全方位管理,較好的實現了工程預定目標。本文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對工程監理過程中取得的經驗進行總結。
2.1合同責任的監管監理工程師在執行監理工作中,如果發現施工合同的各文件之間出現矛盾時,嚴格按照國家建設監理的有關規定,對業主和承包商的權利與義務進行合理的解釋,并做好雙方的協調工作,發揮監理的指導作用。山口水電站發電廠房監理部嚴格執行以下原則:一是檢查承包合同是否符合_____相關規定,若與_____條款規定相抵觸,建議業主對條款予以更改,使之符合_____規定;二是監理工程師在執行解釋時,要按照合同文件的先后排列順序,有序安排,防止忙中出錯;三是監理工程師對文件之間的歧義的解釋,不能隨意修改文件中原定的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四是對于固定總價承包項目,嚴格按照總價予以結算,不再吸納各方提出的任何主客觀理由,實屬各方應承擔的風險范圍;五是對于合同規定模糊之處,執行大局利益和業主利益等方面周全考慮,協調好多方面的關系。
2.2工程進度的合理控制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合同的管理過程中,嚴格按照簽訂的合同,審批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計劃,同時,嚴格按計劃進行監理,但是,對于承包商提出的組織施工方案,作為監理工程師不應過多干涉。特別是由于業主的某種需要,要求承包商提前完工的,監理工程師應協助業主與承包商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
①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后的進度計劃;
②承包人的趕工措施;
③發包人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④趕工費用和獎金,以及專用條款相關具體規定。
以便提高承包方工作積極性。
對于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的,嚴格按《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示范文本)(GF-20_________-0208)的條款區別對待,特別是如由于發包人不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不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的,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超過專用合同規定百分比的,不可抗力原因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工等任何干擾或阻礙,要認真分析,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解決。
2.3工程價款支付的監管監理工程師在監理項目時,嚴格按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協助業主按期審批工程款,工程款項支付不搞_____,找理由拖后支付,廠房監理過程中,未有滯后支付工程款現象,確保了承包方按期得到應得工程款,保證工程施工正常進行。對于業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還以及由于物價上漲、意外事件等,應根據具體情況具體處理,防止造成甲乙雙方經濟損失。
2.4工程的變更管理監理工程師要加強對工程的變更管理。對于由于增加或減少合同中的工作量;改變使用功能、質量要求標準和產品類型;任何部分施工順序等原因造成工程變更的,監理工程師要根據工程變更令,從提高工程效率出發,避免造成管理混亂。
2.5工程分包的監理根據施工合同的通用條件規定,對于未經業主同意的分包項目,承包商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對于業主同意分包的項目,監理工程師要按標準審核分包商的資質,對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得批準,特別是當承包商與業主對分包商的選用發生矛盾時,要做好協調工作,保證工程按質、按期、按量完成。對未經監理批準的分包商,監理應執行不準分包商進入現場施工之權利。
2.6合同爭議與索賠管理
2.6.1合同爭議業主與承包商在工程建設中發生合同爭議時,作為建設監理,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解決:一是監理工程師主動協調解決;二是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請第三方調解解決;三是對調解不成的,則需通過_____或訴訟最終解決。本人查閱很多合同時就存在專用條款并無規定,但山口水電站合同中就已作了約定,因此,監理工程師在協助業主簽訂合同時應提醒其在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共同接受的調解人,以便合同發生爭議時妥善處理。
2.6.2索賠管理根據索賠的依據,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公正地判明責任方。施工合同索賠的成立條件是:
①與施工合同對照,已造成承包商超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由于業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
②不屬于承包商應承擔責任;
③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的通知和索賠報告。監理工程師在審核索賠條款時,應認真審核以下項目:
①對某一事件的影響可能涉及到承包商成本的增加是否合理;
②承包商的取費標準是否正確、合理;
③分清總價合同與單價合同之間是否有出入,防止出現經濟黑洞。
3幾點建議
結合山口水電站廠房監理實踐存在問題提出幾點建議,以期引起同行關注:
①重視金結、機電設備訂貨與土建進度不協調及滯后現象;
②重視金結、機電設備安裝與土建協調工作;
③重視材料供應;
④重視處理索賠及時處理。實踐證明,本文論述方面,工程監理中能夠引起重視,必將對工程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及工程建設順利進行起到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示范文本)水利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電力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20_________-0208第二版(20_________年版).
_____山口水電站發電廠房工程招標及合同文件商務條款(合同編號:SKDZ-).
[3]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