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民間借貸借條范本(精選3篇)
普通民間借貸借條范本 篇1
借用物品:澳柯瑪冰柜一臺
借用時間 20xx年x月x日 歸還時間20xx年x月x日 借用情況說明:冰柜外表沒有受損,工作正常。
1.借用期間如遺失所借物品,應按所借物品購買時的原價進行賠償;
2.所借物品物品由借用人妥慎使用,有任何損壞,包括物品損壞、零部件損壞或遺失,則借用人必須照價賠償;
3.所借物品如遇故障或損壞,應及時向有關人員進行反映,借用人不得自行處理,否則責任自負。
特立此據
借用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普通民間借貸借條范本 篇2
不能超過訴訟時效
[案情]吳某在任新民市大喇嘛鄉廠長期間,于1998年8月13日以個人名義,向鄉政府財政所借款1萬元,約定10月1日還款,未約定利息。但此后吳某一直未還。鄉政府于20xx年12月27日起訴至法院。法院駁回鄉政府訴訟。
[法官說法]市法院民一庭法官趙夢輝:鄉政府主張權利時已超過法律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鄉政府雖稱多次催要欠款,但吳某對此予以否認,鄉政府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所以,鄉政府主張不能成立。
[法官提醒]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2年訴訟時效期間。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這一規定或者是礙于情面,不想傷和氣,在有效的期間內未及時有效地催要欠款,以致使債權無法實現。故當事人要加強自我保護,在還款期限屆滿后注意催要,及時起訴,以保護自己的合法債權得以實現。
普通民間借貸借條范本 篇3
動產質押有說法
[案情]20xx年8月21日,劉某與沈陽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簽訂一份自駕車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期一年。可是事隔一個月,劉某便將車質押給趙某,并從其處借款20萬元,并約定還款取車。劉某沒有如期向租賃公司交納租車費,租賃公司才知道車已經被劉某質押給別人,并用于賭博。租賃公司立即報案。公安部門從趙某手中將車返還給租賃公司。趙某認為自己利益受到損失,請求法院判令劉某還款,并由公安部門承擔連帶責任。法院只判決由劉某還款。
[法官說法]市法院民一庭法官郭凈:劉某在明知租賃的車輛不允許質押的前提下,將車輛質押,換取借款,其行為違背了《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應認定質押行為無效。但其從趙某處借款的法律關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且趙某在借款時并不知道劉某用于賭博,故判決劉某應返還趙某借款。由于公安部門扣押轎車并將車返還車所有權人,是履行職務行為,所以不用承擔還款的連帶責任。
[法官提醒]趙某由于對質押財產審查不細,結果吃了大虧。對于汽車這樣的動產質押,債務人必須是動產的所有權人。如動產是第三人所有,質押須經其同意。質押應該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大額借款最好設立擔保,擔保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