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發放借款合同(通用3篇)
一次性發放借款合同 篇1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編號: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編號:
抵押物財產共有人: 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 每月,每月月末支付,但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同期貸款四倍利率。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發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借款利息按實際用款金額和用款天數結算,利隨本清。
第六條:借款人可多次、部分提前還款。借款人需要提前還款的,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但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七條: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訴房屋 套作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如下:
坐落: ;
產權證號: ;
產權人:
產權類別 ;
建筑面積: ;
結構: ;
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
第八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本合同經公證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一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一次性發放借款合同 篇2
甲 方: 身份證號碼:
乙 方: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擔保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三方的權利義務,經三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借款人民幣 萬元整給乙方使用。
二、借款利率:
月利率為百分之 。
三、借款期限:
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還款方式:
乙方必須在借款期限屆滿前一次性還清本息。
五、違約責任:
1、如乙方在借款期限滿 個月之前還款,則乙方應按 個月的借款期限向甲方支付借款的利息。
2、如乙方遲延還款,則每遲延一日,乙方除應向甲方支付約定的利息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拖欠金額 的違約金。
六、擔保:
擔保人為乙方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 年。借款人 抵押給甲方,擔保人 抵押給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還款,則甲方有權依法對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七、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及擔保人各執壹份,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擔保人:
年 月 日
一次性發放借款合同 篇3
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按本合同條款,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下述貨品,謹簽此約。用品數量、規格,見合同附件一(物品清單)。
一、貴和交貨價:人民幣
二、產品產地:
三、包裝:原廠標準包裝。
四、裝運條件及標記: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退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尺碼,并書寫“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統一標牌。
五、交貨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在 酒店,賣方向買賣提交全部貨品,不得遲于 年 月 日交貨。
六、交貨地點: 。
七、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簽約生效后2個工作日內買方支付合同總額的50%的訂金,貨到驗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貨款的50%。買方支付貨款時,賣方應向買方提交以下有效單據:保險單、國內貿易正式發票、原產地證明、原產地質檢證明、衛生許可證、提貨單、貨物包裝清單等。
八、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為全新的,系由最新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其品質,規格和技術條件與附件 相同及國家相關標準。并以買方封存的合乎國家標準的樣品為質量依據。
九、異議索賠:
雙方同意按本合同所定商品之品質,若貨物到達后買方發現品質、規格、型號及數量與本合同規定不符,賣方負責在即日起 個工作天內提供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貨物,并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導致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但賣方必須在事故發生時立即電告買方并在事后5日歷日內航空郵寄給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發給的證件證實災害存在。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繼續存在60日歷日以上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或合同中未裝運的部分,買賣雙方均不得提出索賠。
十一、罰款:
除本合同人力不可抗拒外,如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不能按時交貨,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同意賣方延期為 天,但遲交罰款總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0.5%,罰款率每七天罰0.5%.如天數少于七天按七天計算.
十二、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3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應提交仲裁,提交正式仲裁的爭端,仲裁機關為濟南市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或是規則予以最終裁決。除非雙方另有協議,仲裁的正式語言應當是漢語。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十三、賣方提供的全部貨品必須先向買方提供真實樣品,經買方書面認可后,方可生產,否則買方視產品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負責。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