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房屋借款合同
第十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為借款人及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向出借人提供虛假資料、文件、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資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
2、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違反其所作的承諾;
5、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影響借款人及擔保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6、抵押物、質物貶值、損毀、滅失、被查封或凍結,借款人及擔保人未按出借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7、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8、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9、在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二、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出借人有權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宣布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清償;
3、宣布借款人及擔保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清償;
4、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借款人及擔保人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5、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出借人造成的損失;
6、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將抵押物(質押物)依法變現歸還借款;
7、出借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條 稅費
因借款人、抵押人的違約導致本合同在訂立、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而增加的有關稅收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稅收、訴訟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二條 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經借、貸及保證人三方書面同意可以進行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借、貸及保證人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借、貸及保證人三方約定同意直接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借、貸及保證人三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借款條款自出借人將所出借的款項交付借款人之日起生效,保證條款自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房屋土地等的抵押條款自在房屋或土地等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執有情況為 ,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借人(抵押人): 借款人(抵押權人): 保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銀行房屋借款合同范文二
(借款人、抵押人): 證件號: (借人、抵押權人): 證件號:
第一條、為了保障房地產抵押雙方的合法權益和義務,本著誠實、守信、自愿、公平的原則,借款人與出借人 年 月 日簽訂《借款合同》。
第二條、借款人因資金周轉向抵押權人借款人民幣: 元
(大寫金額: ),并自愿將坐落于新疆喀什市疏附縣 商品樓作為抵押,房屋結構: 房產證號: ,使用年限: ,使用面積: ,抵給抵押權人,作為向抵押權人歸還借款的保證。
第三條、抵押期間,該房產由抵押權人監管,相關權證由抵押權人保管,上述房產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維護好該房產的完好,并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還款辦法: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按月 分支付利息。
第五條、借款利息:按借款人于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執行。
第六條、抵押期滿,抵押人如果不能清償債務,但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七條、擔保范圍本金及利息為實現債權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交通費、誤工費等)。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歸還貸款又不辦理續借手續的,抵押人必須支付違約金(按貸款本金的百分之三十計算)。
2、 借款人(即抵押人)逾期不能歸還抵押權人的借款,借款人(即抵押人)自愿接受市人民法院對上述房產的強制執行,且不提出任何異議。
3、 此筆借款由第三方提供擔保,如借款到期不能歸還將有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并歸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其他費用。
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于出借人各持一份,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抵押人(簽章):
出借人,抵押權人(簽章):
擔保人(簽章):
年 月 日
銀行房屋借款合同范文三
抵 押 人(甲方):
代 表 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 表 人: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 抵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 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 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 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m2,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 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 ,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條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應于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 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 乙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 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 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 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 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 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 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 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 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 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 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