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揭購房貸款保險合同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兩年的,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八條 受益人
本保險的受益人為發放購房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購房貸款的擔保方。
第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且及時提供有關材料,并于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后30日內,憑所需文件資料,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由于延誤時間,導致必要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應由受益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不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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