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房借款合同
7.1.5 借款人的工作、住所(或聯系住址)、聯系電話等信息發生變更的,借款人應在該變更發生后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貸款人。
7.1.6 借款人保證其為簽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續均已合法辦理完畢并有效。
7.1.7 借款人保證,本合同貸款涉及房地產預售的,借款人將按照開發商的要求或貸款人的指示及時完成有關的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及后續的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
7.1.8 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要求的還款計劃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7.1.9 借款人保證在貸款期間,將根據貸款人不時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變更貸款人滿意的擔保措施。
7.1.10 借款人保證應貸款人要求出具的有關本人家庭成員在本合同項下貸款前實際擁有成套住房的數量、本人或本人家庭成員名下使用貸款購買的住房套數、本人申請本次貸款的同時未在其他銀行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等內容的借款人聲明真實、有效,借款人確認該聲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7.1.11 借款人確認,貸款人已將本合同在貸款人個人網上銀行或貸款人的營業網點進行公示。
第八條 違約事件
8.1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8.1.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8.1.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8.1.3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
8.1.4 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8.1.5 借款人違反所在國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8.1.6 借款人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所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于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8.1.7 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本合同貸款的擔保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8.1.8 借款人或本合同貸款的擔保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8.1.9 借款人違反其與貸款人之間所簽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協議約定的;
8.1.10 借款人或本合同貸款的擔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權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8.1.11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8.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支付方式支付貸款資金的;
8.1.13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七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8.1.14 借款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的;
8.1.15 本合同貸款的擔保人在擔保文件項下發生違約的。
第九條 違約處理
9.1 當本合同第八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9.1.1 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其中,對于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計收罰息之日的執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執行;對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計收罰息之日的執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執行。罰息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全部貸款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