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結息借款合同(通用3篇)
按月結息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聯系電話:
郵 編:
貸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聯系電話:
郵 編: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就借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與期限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年,自xx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以后,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延長。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入的資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如業務發展需要,甲方也可將該筆本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利率與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據合同簽訂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為________.每季結息日當日,按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檔次利率確定下一季借款利率。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劃出資金之日起計息,按____(月季)結息,結息日為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的xx年____月____日。如付息日非乙方工作日,則順延至乙方工作日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屆滿時,當次利息與本金一并清償。
第四條 還款方式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還款方式:
( 1)甲方分期償還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后,甲方一次性償還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號為收款賬號并保證其真實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屆滿以后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還款金額)匯入該賬號。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還款的,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則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
第五條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展期時,應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屆滿前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第六條 貸款的擔保
甲乙雙方選擇履行本條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無擔保;
2.本合借款的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由乙方與擔保人就本合同的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的擔保合同。
第七條 甲方保證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國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
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八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間,甲方經營決策發生任何重大改變(包括但不限于轉股、改組、合并、分立、合資、合作、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甲方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3.甲方應當接受乙方監督。如乙方要求,甲方應當提供真實反映借款使用情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或變相轉移本合同的債務責任。
5.甲方轉讓、處分其重大資產或營業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貸款,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6.如發生影響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經濟糾紛、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7.保證人出現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或者作為本合同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時,甲方應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擔保。
8.借款期間,甲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后七個日歷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九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借資金給甲方。
2.對于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還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同意。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的計算收取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借款、利息及其他費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為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之日。
( 1)甲方沒有按期償還借款及利息,經乙方書面催告后,仍未償還的;
(2)甲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4)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重大事件。
5.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權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____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未清償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權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____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公證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證本合同內容的,另外一方應當同意,公證費用由提出方承擔。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擔保的,自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六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按月結息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貸款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就借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與期限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匯入甲方工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以后,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延長。
第二條利率與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為________。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劃出資金之日起計息,按月結息,結息日為____________________。
3.首次付息日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還款方式
經協商一致,甲方每月向乙方償還當月利息,借款期限屆滿時,本金清償。
第四條甲方保證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國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五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
第六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借資金給甲方。
2.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
第七條違約責任
如甲方到期未清償本金及利息,則按所欠金額的1%/日收取滯納金。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爭議解決
簽訂地點。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第十二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屬文件。本合同的任何附屬文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乙方: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按月結息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
貸款人:
根據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中心”)、借款人或授權代理人共同出具的《公積金逐月沖還貸審批確認表》(下稱《沖還貸確認表》)(編號___________),借款人和貸款人對《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編號__年__字__________號)簽訂補充協議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對《沖還貸確認表》所列編號年_字第________號《個人住房借款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辦理“逐月沖還貸”(下稱“沖還貸”)。
二、貸款人從中心審批確認次月起逐月自動提取《沖還貸確認表》賬戶內的公積金歸還借款人“當期”應還貸款本息,且每月只沖還一次,正常情況下,沖還貸日為每月19日。
借款人每月18日、19日不辦理提前還款。
中心審批確認當月借款人仍需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以免逾期。
上述“當期”是指貸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9日(含19日)以后的一期,貸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8日之前的,中心審批確認次月的還貸視為“前一期”,這一期仍需借款人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以免逾期。
當貸款正常扣款日為每月18日時,中心審批確認次月的沖還貸償還金額包括當前應還款額(含逾期未還金額)及下一期的應還款金額(即當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應還款金額)。
公積金存款不足以歸還當前應還款額的,貸款人在《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日期,從借款人的委托扣款賬戶代扣差額部分,借款人應及時在委托扣款賬戶存入對應金額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項:
(一)從本協議簽定的下一個月起,借款人逾貸累計達3次的,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停沖,貸款人停止辦理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業務,恢復原《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愿意自行承擔因沖還貸造成提前歸還每期應還款或導致貸款逾期的損失。
四、最后一期(包括因客戶提前還本、利率調整等因素導致的自然縮期為最后一期的)的還款不進行“沖還貸”,借款人須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委托扣款賬戶、扣款日期存足資金進行還款。
五、本協議不影響借款人在前述《個人住房借款合同》項下的義務,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約定賬戶的公積金無法提取用于歸還貸款或不足以歸還應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仍應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約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將當期應還款額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賬戶。
否則由此出現貸款逾期或其他損失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擔。
貸款人有權根據前述《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約定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存在多個借款人委托“沖還貸”的情況下,“沖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順序按照《沖還貸確認表》中所列的先后順序依次進行。
七、在組合貸款的情況下,“沖還貸”順序為:先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后歸還商業性貸款。
八、“沖還貸”發生差錯的,借款人有義務配合貸款人按規定進行糾正錯誤。
九、由于非貸款人原因導致“沖還貸”異常或造成“沖還貸”失敗,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沖還貸”起止時間,帳戶信息、沖還貸方式等要素按《沖還貸確認表》提供的信息為準。
十一、如果借款人“沖還貸”信息發生變更,借款人同意貸款人直接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積金逐月沖還貸變更確認表》中的變更事項對“沖還貸”進行相應變更,無須另行征得借款人同意。
十二、本協議經借款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和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名章)并加蓋公章(或個人住房貸款合同專用章)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貸款人(公章或個人住房貸款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名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