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抵押借款協議標準合同(通用3篇)
關于抵押借款協議標準合同 篇1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產抵押予乙方,作為到期還清貸款的擔保。甲方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為此,甲、乙雙方根據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購買的該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_建設面積_________2,系_____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商品房預(銷)售合同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劃撥)。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上述房地產及其附著物之全部權益設立抵押權抵押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購買房地產的價格為_________萬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四條設立抵押之房地產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抵押期限從借款開始至還清所欠款項為止。
第六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甲方不得拒絕。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變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乙方同意的
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八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它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生損壞,甲方應當采取措施,負責保養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并及時通知乙方。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或根據《保險法》的規定直接向保險公司行使求償權。
第十條抵押物由于國家建設及其它政府行為而導致抵押物價值降低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一條甲方應乙方要求需要保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前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權人作為保險賠償的
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自行撤銷保險,在保險期限結束而本合同未結束時,應繼續全額投保。
第十二條抵押關系中合同主體發生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____市房產交易所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并征得對方同意。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該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財產),債務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債務,乙方可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處分抵押物。在處分抵押物時,除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須先繳納相當于土地出讓金數額外,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償還債權人的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損害賠償金;
(四)剩余價款交還甲方。
如果變賣原抵押物的價款不足償還乙方債權本息或有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追索應償還部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乙方有權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到____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并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第十七條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甲、乙雙方應在____日內(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____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辦理房屋他項權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本合同為單獨設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十九條甲方因工作調動,變更常住地址,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并經____市房產交易所登記監證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登記監證部門_________份。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適用于個人與房地產抵押立契。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議定后,可填入空白條款內或另外簽訂補充協議。
三、本合同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
四、本合同格式解釋權歸____市房產管理局
關于抵押借款協議標準合同 篇2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 聯系電話:_____
住址:_____
抵押權人: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 聯系電話:_____
住址:_____
鑒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市(縣) ____區(鎮) ____路(街) 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及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息
每月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總額的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總額收取。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額的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七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八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加蓋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訂立
關于抵押借款協議標準合同 篇3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人因經營需要,向貸款人借款,借款人與貸款人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與利率小寫),實際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月計息,同類利率的4倍,日利率月利率30)。
第二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借款人欲延長借款期
第三條還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還款方式為:按月償還利息,借款到期,清息還本。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償付借款,需提前通知貸款人。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后,貸款人應將在公證處的委托書原件交還給借款人。
第四條抵押擔保
1、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原件交給貸款人,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文件原件由貸款人代為保管。
2、抵押擔保范圍:借款本金人民幣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拍賣費、公告費、評估費等)。
3、在抵押擔保期限內,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優先權提出疑義或產生糾紛,一切責任由借款人和抵押人負責。
第五條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合同各方當事人須持本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物權利證書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人保證及聲明
1、本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2、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3、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生效后,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及出租、轉讓、饋贈給任何
第三方。
2、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對的擔保。
3、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當以所獲得的征用補償提前清償所擔保主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
第三人提存。
4、抵押期間,抵押人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檢查。在抵押權收到或可能收到來自人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時,抵押人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并協助抵押權人免受侵害。
5、抵押期間,貸款人有義務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證明,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得以全部實現后,貸款人應立即解除抵押登記,返還抵押人的抵押物權屬證明。
第八條違約及其處理
一、借款人或抵押人出現下列任意情況均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或補充協議規定按時如數歸還借款。
2、借款人的財產和抵押人的抵押物被占用、查封、沒收、轉移、破壞、毀損、棄置、喪失使用功能。
3、借款人或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4、借款人或抵押人陷入重大不利訴訟或仲裁案件的。
二、發生違約后,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和抵押人采取以下措施:
1、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清償全部貸款、利息及產生的一切費用。
2、有權以從抵押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3、以法律手段追償貸款。訴訟活動和處理抵押物過程中所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擔。處理抵押物后仍不足還清貸款的,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和抵押人追索。
4、借款人或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或其他影響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九條費用支付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公證(鑒證)、登記、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款人和抵押人應承擔貸款人實現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律師費、拍賣費、國土局核收的房屋轉讓稅、費。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約定之抵押物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合同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合同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 抵押權人無需征求借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借款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
第三者;借款人抵押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合同項下的借據、借款出賬憑證及經各方確認的借款申請書等相關文件、資料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之處,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人、抵押人、貸款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