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中期借款協議(通用3篇)
抵押擔保中期借款協議 篇1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證抵押人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
借款金額:.
借款用途:.
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_元,其余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借款人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借款利率:本合同執行固定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借款期限內不變。
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二條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
借款人按本合同規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
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月-日。
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為止。
第三條擔保條款
本借款由用作為該筆借款的抵押擔保物,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
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后,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第四條權利義務
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為規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
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財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條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出借人由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償還。
第六條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
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
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在借款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優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必須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印鑒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資料和印鑒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認可出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第九條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其他條款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四條聲明條款
1.借款人、保證人有權清楚的知悉貸款的各項條款。
2.借款人、保證人已經全面閱讀、準確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都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借款人: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住宅地址:住宅地址:
保證抵押人保證抵押人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住宅地址:住宅地址: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抵押擔保中期借款協議 篇2
編號:
立約人: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見本合同 第十八條。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 抵押物和抵押物權屬憑證的保管及責任
一、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抵押期間為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止的期間。
二、抵押期間,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39;抵押財產! ∫蚧謴偷盅何飪r值或設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抵押期間,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其它相關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憑證。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甲方應承擔補辦費用。
第四條 抵押物登記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相應的政府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甲乙雙方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三、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積極配合甲方按照本條第 一、二款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內辦妥相關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保險
乙方根據國家規定或貸款人的要求辦理 第一受益人為甲方的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于貸款金額。保險公司的選擇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延長,乙方需辦理延長投保期手續。投保的財產如發生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如乙方未辦理抵押物投保手續或延長投保期手續,甲方有權代理乙方直接辦理,有關費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處開設的賬戶中直接扣劃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條 對抵押期間處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換、贈予、轉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適當的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在向貸款人提供擬承租人已知曉抵押物已抵押給貸款人、并承諾自行承擔因抵押權實現而提前中止租賃合同的所有損失的書面證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長于——年,出租期限長于——年的出租,必須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租賃所得應存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用于歸還貸款的存款賬戶中,作為每月還本付息款項來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間,如乙方確需有償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以進行:
1.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以致不能足額抵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足額抵押財產;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戶,以用于到期或提前清償借款合同項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谝曳睫D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戶以后,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得權屬憑證退還乙方。
第七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有關保險及 費用由乙方承擔。公證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未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長的期限屆滿后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或違反借款合同,導致出現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況;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雖接受繼承或遺贈,但拒絕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義務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實現的其他事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六條的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處分抵押物的行為,并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財產,或依法提前處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 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孳息收取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不能按時清償,甲方因此主張抵押權,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當出現本合同 第十條規定的任何單項或多項情況,抵押權可經下列方式實現:
1. 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 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有權優先受償。其價款超過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條 抵押權消滅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消滅。甲方保管的乙方財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及財產保險單等應退還給乙方。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后,甲方為追索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的債務,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爭議解決。見本合同 第十九條。
第十五條 抵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自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第十六條 關于立約人的說明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 編碼: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電話: 編碼: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簽訂鑒于 (即借款人)申請向甲方借款 整(大寫),甲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借款,甲方和借款人為此簽定了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第十八條 抵押物
一、名稱:
二、數量或面積:
三、購入價:
四、評估價及抵押率:
五、處所:
六、使用期限: 至
七、權屬來源:
八、權屬證明: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二者擇一):
一、 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 補充條款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征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貸款人有權通過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公章) 有權簽字人:
乙方(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抵押擔保中期借款協議 篇3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一、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規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二、抵押物: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三、抵押物擔保范圍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四、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五、本抵押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六、爭議解決
因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