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借款貸款合同書(精選3篇)
三方借款貸款合同書 篇1
出借方(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為經營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并提供________作為保證人,甲方有相應的自有資金,同意出借。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千分之______(月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高利率,則按新利率的_______%作同時調整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還款分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借款期滿一次性還本付息完畢)
第六條 保證條款
1.除丙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外,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抵押登記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助辦理,費用承擔為: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銀行規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罰息
2.乙方如逾期不還借款,甲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約定利率的二倍加收罰息。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每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向企業借款合同范文3
借款方:(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方因擴大經營活動,流動資金出現短缺,向貸款方借款,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目的,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種類:流動資金借款
第二條 借款用途:貨款流動資金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 %/每年,付息時間: 。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息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2、還款期提前如下:
若提前還款則以 年 月 日起,根據實際借款的天數計算,每天( %/360) 計算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公司的貨款回籠資金
2、還款方式:現金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公司全部財產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 停、并、轉或撤消工程建設等設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 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罰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 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 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貸款方按利息所得借款方按國家相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方借款貸款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鑒于:甲、乙雙方在丙方的居間服務下簽署了或即將簽署一個或多個資金項目合作協議,為保障協議的履行及三方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經三方友好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一、聲明:
甲、乙、丙均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合法公司或公民,三方因本協議涉及的融資服務所提供的項目、材料、信息均為真實、合法、有效的,如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二、融資服務內容:
甲方因公司(或項目)急需找資金合作,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資居間服務。甲方所需資金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乙方因自有資金閑置,特委托丙方提供項目融資居間服務。 丙方根據甲乙的委托,并結合甲乙的各自實際需求,為甲乙雙方的融資項目合作提供居間服務。
三、融資合作協議:
1、甲、乙雙方根據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融資協議的具體談判、協商,具體融資合作協議條款由甲、乙雙方議定,丙方做為見證方參與該融資項目的全過程。
2、甲、乙雙方達成的具體融資協議僅對甲、乙雙方有約束力,甲、乙之間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與丙方無任何關系。
四、傭金支付:
在甲、乙雙方達成融資協議或合同,簽訂該協議或合同后,乙方應當將甲方所需資金在簽訂協議或合同的當日內,將第一季度利息扣除后的余款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應當并且
乙方支付了第一季度首付款后(首付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甲乙雙方應在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的三日內各自向丙方支付甲方所需資金總額 %傭金,即 元。
五、責任
1、甲乙雙方在丙方提供居間服務期間,不得私下進行協商、談判,否則甲乙雙方應各自向丙方賠償違約金 元。
2、甲乙雙方不得私下以其它公司、自然人身份進行談判接觸,否則甲乙雙方應各自向丙方賠償違約金 元。
3、如甲乙雙方私下以任何名義達成協議,甲乙不僅各自向丙方支付協議約定的傭金,更要各自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元。
4、如甲乙雙方達成融資協議后,乙方拒絕付款,甲方應在征得丙方同意后一起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并且違約方還應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元。
六、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項,由三方達成補充協議;
2、如因居間服務發生爭議,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3、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日期: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人電話:
日期:
丙方:
住所:
代表:
聯系人電話:
職務:
三方借款貸款合同書 篇3
甲方:*股份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丙方:xx銀行新技術開發區支行
鑒于:
1、丙方與乙方(yifang)簽訂貸款合同(詳見本協議附表1),為確保附表1所列貸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其合法擁有的位于*項目的在建工程及其相應分攤的土地使用權(詳見附表2)抵押給丙方,并相應簽訂了抵押合同,且已辦理了抵押權設立登記,該抵押權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以下簡稱"第一順位抵押權")。
2、甲方擬向乙方發放貸款總額人民幣伍億元,乙方擬以附表2所列抵押物(與抵押給丙方的抵押物相同,以下稱"抵押物")為該筆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在丙方第一順位抵押權解除前設立第二順位抵押權(以下簡稱"第二順位抵押權")。
3、乙方承諾:前述貸款發放當日,乙方償還其對丙方借款本金共8,600萬元并支付應付未付的利息;丙方承諾:乙方履行完畢還本付息義務后,配合乙方解除第一順位抵押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現就第二順位抵押權的設立、還本付息、第一順位抵押權的解除等有關事項約定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丙方同意:乙方以抵押物對甲方擬向乙方發放的貸款提供抵押擔保,設立第二順位抵押權。
第二條乙方對甲方、丙方承諾:
1、除第一順位抵押權外,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其他負擔;
2、甲方向乙方發放貸款之前,協助甲方辦理第二順位抵押權設立登記手續;
3、甲方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履行還本付息義務;
4、丙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借款本金及應付未付利息后,乙方協同丙方按照本協議的相關約定辦理第一順位抵押權解除手續。
第三條劃款流程
1、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操作流程進行資金劃撥。
2、甲、乙、丙三方均派遣專人于貸款發放日至辦理劃款手續;
3、甲方應將貸款劃付至乙方在【開立的由甲方監管的賬戶中,賬戶信息如下借款本金及應付未付利息劃付至由丙方指定的賬戶內,賬戶信息如下:
乙方及丙方雙方確認,如乙方在甲方取得第二順位抵押權他項權利證書后15個工作日內履行還本付息義務,乙方對丙方的應付未付利息及貸款合同項下其他支付義務不超過附表1"應付金額"所列金額,具體金額根據相應貸款合同約定計算。
5、乙方按上述約定將應支付給丙方的借款本金及應付未付利息劃至本條第四款丙方指定的賬戶內,乙方對丙方的還本付息義務履行完畢。
第四條丙方對甲方、乙方承諾:
乙方履行還本付息義務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丙方協同乙方解除第一順位抵押權。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丙方承諾:
1、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并取得《他項權利證書》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發放貸款,本協議的簽訂及第二順位抵押權的設立是甲方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2、如甲方在取得《他項權利證書》后貸款發放前,甲乙雙方同意解除貸款合同,甲方在貸款合同解除后的5個工作日內協助乙方辦理第二順位抵押權的解押手續。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丙方提出如下要求:丙方于乙方履行還本付息義務完畢5個工作日內解除第一順位抵押權。
2、除已書面向甲方披露的情況之外,如乙方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發放貸款的下列事件,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且不承擔本協議項下的違約責任:
1)與乙方或與乙方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2)乙方與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合同項下發生的違約事件;
3)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4)乙方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質押擔保;
5)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第七條丙方的權利:
1、丙方有權要求乙方依約履行還本付息義務。
2、丙方有權按照第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要求甲方辦理第二順位抵押權的解押手續。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發放貸款。
2、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要求丙方辦理第一順位抵押權的解押手續。
第九條丙方確認:借款本金及乙方應付未付利息為第一順位抵押權所擔保的全部債權,自乙方履行完畢還本付息義務之日起,第一順位抵押權所擔保的全部債權歸于消滅。
第十條丙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借款本金及應付未付利息當日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乙方應將此收款憑證復印件(加蓋乙方公章)交甲方一份。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如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未解除第一順位抵押權,除本協議所述的丙方義務外,還應每日分別向甲方、乙各支付違約金壹萬元。
2、如甲方違反第五條第一款的約定,未依約按時向乙方發放貸款,則應按甲乙雙方簽訂的編號為【sc1ws0001-01】的《人民幣資金貸款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如甲方違反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未依約協助乙方辦理第二順位抵押權的解押手續,則除應繼續履行義務外,還應每日分別向乙方、丙方各支付違約金壹萬元。
4、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向丙方履行還本付息義務,則乙方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每日向丙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
5、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義務,除應繼續履行債務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編號為【sc1ws0001-01】的《人民幣資金貸款合同》項下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本協議生效后,如甲方未依照編號為【sc1ws0001-01】的《人民幣資金貸款合同》向乙方發放貸款,則本協議自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不予放款通知之日起自動解除,就本協議的解除以及不予放款,甲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本協議約定對乙方、丙方承擔違約責任。
2、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但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本協議中任何一方,如需變更本協議的內容,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并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4、本協議生效后,丙方如要將本協議項下的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征得甲方、乙方兩方的書面同意,并由受讓方和本協議其他各方重新簽訂多方協議及相關文件。
5、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本協議任何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方式等有關資料時,應在變更后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對因解釋及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附則
1、本協議一式【叁】份,協議各方各執【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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