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精選3篇)
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 篇1
借 款 人:【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人】
法定地址:【當前地址】
電 話:【電話】
基本帳戶開戶行:【借款人開戶行】
賬 號:【借款人賬號】
貸 款 人:【公司名稱】
負 責 人:【負責人】
電 話:【公司電話】
公司地址: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 利率執行:【利率】。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 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 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 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計算
2.5.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 )每季末月的xx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 )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 .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 )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 )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 )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0.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0.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 )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2. 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單位印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 篇2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
甲乙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公司名稱擬定為“ 有限責任公司”,并有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實際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公司地址擬在 。
公司的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以所設立新公司的全部資產,對所設立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第三條注冊資本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整,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
第四條出資時間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及時依法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及時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應于 年 月 日前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賬戶;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 應于 年 月 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
第五條出資評估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第六條出資證明
公司成立后,足額繳納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股份轉讓
任何股東轉讓其股份時,必須經其他股東同意,且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以公司章程規定為準。
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八條公司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九條公司治理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
2、股東會為本公司的最高權利機構。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關于公司治理的其他普通事宜,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的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即可。
3、公司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 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4、公司監事會由 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監事會主席由 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5、公司設總經理 名,副總經理 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第十條各發起人權利
1、申請設立公司,隨時了解公司設立工作的進展情況。
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6、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國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各發起人義務
1、及時提供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發起人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補足其應繳的出資外,還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發起人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成立后,發起人不得抽逃出資。
5、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承擔各自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二條費用承擔
1、公司設立成功后,同意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為設立公司發生的全部費用。
2、因各種原因導致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十三條財務、會計
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3、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前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年度股東大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5、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7、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8、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9、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第十四條營業期限
1、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2、營業期滿或提前終止協議,甲乙各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按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約定按期繳納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協議。
2、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十六條聲明和保證
本出資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七條保密
協議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協議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內容。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 份,公司存檔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出資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 篇3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六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第八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丁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委托_________代行其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
第十條 合同各方應保證其出資或提供的設備為企業或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不存在任何保證、抵押、質押及其他法律上的權利瑕疵,對_________的投資不存在任何障礙。
第十一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各方的全部出資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設立登記。
第十四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繳納出資并經工商登記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五條 特別約定_________。(該條約定風險投資的收回:一般風險投資的收回有三種方式:公司股權回購,股權轉讓)
第十六條 合同各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額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時,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各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如合同一方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行為,侵害了合同他方的正當權益造成損失的,合同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公司的設立費用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為準。公司依法成立后,該設立費用經公司股東會確認后由公司承擔。公司因故未能設立時,應于該事實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返還合同各方已繳納的全部出資,已支付的設立費用由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責任方承擔或合同各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因一方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三)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各方友好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之爭議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方各持_________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