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抵押書面合同(精選3篇)
車輛抵押書面合同 篇1
甲方:(借款抵押人 )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號碼:
乙方:(借款抵押權人)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抵押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臺 機動車牌照號碼:
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整 (大寫) (小寫 )
第三條、借款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約定,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抵押的范圍包括:
《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費;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六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2、抵押車輛在乙方保存。
3、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4、 在抵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車輛。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5、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乙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隨車手續:由乙方保存。
7、乙方行使抵押權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甲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權,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后,乙方將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十條、提示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輛抵押書面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乙方現有 輛,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 ,掛車號碼 掛車大架號,甲乙雙方就欠款及車輛抵押及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現欠甲方欠款 ,乙方愿意以自己的車輛作抵押。
2、抵押期限為一個月,如乙方到期不還欠款,則乙方的車輛歸甲方所有,由甲方行駛乙方車輛所有的權力,所欠消費貸款由乙方還清后,乙方負責將一切過戶車輛手續提出,交予甲方,甲方取得乙方車輛的所有權。
3、該車20--年 月 日前所有事故責任、民事責任,經濟糾紛等一切事務均由乙方負責。
4、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訂后生效,甲乙雙方各一份。
如乙方未能按上述條款履行,由乙方和擔保人承擔一切責任。
甲方:
乙方:
擔保人:
年 月 日
車輛抵押書面合同 篇3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簽訂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日期:
甲方今借乙方現金利息為為確保年月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
第二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如到日17:00時甲方仍未全額歸還乙方借款本息,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配合車輛的過戶等甲方應盡的義務,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
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雙發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身份證號:
或主要負責人: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身份證號:
或主要負責人:
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