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質押借款合同書(通用3篇)
擔保質押借款合同書 篇1
借款人:身份證號:
出質人:身份證號:
經貸款人、借款人、出質人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并嚴格執行。
出質人愿以下列動產(下稱質物),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抵押給貸款人,出質人保證:
質物未設定過其它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不得將質物及相關權利憑證掛失。
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質人將質押物質押給貸款人后,貸款人經審核評估后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內容如下:
借款用途: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貸款期限月,到期必須按時還清全部本息。按月計付寄售費,如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則貸款人按貸款總額每日加收5‰的管理費,貸款到期后五天內,借款
人不來辦理續借手續,則質押物歸貸款人所有。
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貸款清償完畢止。
質保擔保的范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在質押期間內質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費用。
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方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出質人應將質物的權利證書或相關文件及材料連同質物一并移交給貸款人保管。
借款人應按期清償貸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時歸還本息,則質押物的所有權歸貸款方所有,貸款方有權拍賣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質押物,出質人不得提出異議,并配合貸款方處理質物,則貸款方有權拍賣或轉讓質物來沖抵貸款,如果拍賣質物不夠貸款額,或如果質物所有權發生爭議,造成質物不夠償還貸款時,則貸款方將繼續追究借款人無限責任,可繼續拍賣借款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直至清償貸款為止。
借款人承諾:
向貸款人真實的開戶行、帳號及存款余額等資料、生產經營情況,質物的所有權是借款人的,無任何擔保或爭議。
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用本企業資產或個人財產為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不的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借款人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并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借款人違反上述任何一項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提前拍賣質物。
質物的保險、公證鑒定、運輸、保管和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本合同發生糾紛,有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及律師費等均由出質人承擔。
本合同一式份,借、貸、出質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并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貸款人、經辦人簽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質人:
貸款人:
年 月 日
擔保質押借款合同書 篇2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利益,甲方使用位于 衡水市中心街南頭路西博雅餐廳 經營權作為質押向乙方借款。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做以下約定:
第一條.合同聲明
甲方陳述與保證本人在本合同下出質的權力是完全的、有效地、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權方面的爭議。本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明了。
第二條.借款金額、利率及還款方式
本質押合同主債權為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大寫)元整。借款期限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月,月利率為 %,每月 日前歸還當月利息,期滿一次性歸還乙方歸還本金及剩余利息。到期后若甲方不能歸還本息,乙方給予甲方 天寬限期,寬限期過后乙方擁有該餐廳100%經營權。合同期限最長不超寬限期。
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將甲方所借款項一次性打入甲方指定賬戶,賬戶情況如下:
賬戶開戶行:
賬戶 名稱: 賬 號:
甲方收到乙方款項后,此合同完全生效。
第三條.出質權利
出質人使用位于 衡水市中心街南頭路西博雅餐廳 的經營權質押向乙方借款,其中經營權包含該餐廳前廳后廚及樓上餐廳經營性用品。且餐廳的所有權人知曉并同意甲方以此餐廳經營權質押向乙方借款,為保障乙方權利,甲方在借款未還清乙方之前,乙方擁有該餐廳的100%的經營所有權,在還款期內,乙方接手且對外經營以甲方名義經營,經營所得歸乙方用于維持餐廳經營正常,盈虧甲方不承擔責任,并保證餐廳內部完整,物品無外借、無變賣、無丟失等損失,以及外界其他因素的干擾造成的損失。
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之日,該餐廳設施完整,物品齊全能夠正常經營,且無其他債務糾紛。在借款合同期限還清后,乙方交還經營權。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借款期內,非經對方同意,合同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力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在質權受到可能來自第三方的侵害時,雙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對方免受侵害。此餐廳的經營權,以及該餐廳的經營性物品,任何一方無權變賣、抵債、饋贈或其他任何方式搬離餐廳或損毀。
第五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出 質 人: 質 權 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質押借款合同書 篇3
(甲方)貸款方(質押權人):
(乙方)借款方(質押人):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①乙方將自己名下的汽車,牌照號為: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向甲方作質押。(約定該車輛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時,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應提供汽車相關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機動車登記證書 □
2、行駛證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證原件 □
4、身份證復印件 □
5、車鑰匙( )把 □
6、保險 □
7、車船使用稅 □
8、購車發票 □
9、附加費原件(完稅證) □
③汽車內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凈,質押車輛內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視作乙方放棄。
④汽車外觀狀況
⑤其它
第二條 甲乙雙方自愿共同認定該車價值: 元。質押汽車已行駛里程數為: 。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四條 借款用途: 。
第五條 借款利息、費用:借款壹拾日利息 %;叁拾日(月)利息 %;綜合費用 。借款同時繳清首期(月)利息、綜合費用。
第六條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汽車質押提前還款約定:拾天期者當日還款按 %收取利息,即 元,次日者按 %
收取利息,即 元。二日以上者按 00%收取利息;叁拾日(月)者,三天以內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內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 00%收取利息。
第八條 還款方式: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或將現金打進甲方賬戶(卡上),再提車驗車。
第九條 保證條款:
1、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
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動。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4、乙方違約,甲方變賣汽車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本息和綜合費用、不辦理續期手續、不交納續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則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按雙方簽約時共同認定的價值出售汽車。若甲方暫未出售汽車,甲方享有質押車輛的使用權、收益權。
2、甲方在車輛質押期間,可以按每日 0公里的車程行駛車輛以維護車輛或移庫。在每日 0公里行程范圍內汽車輕微刮蹭,甲方除負責恢復外,不負責其它賠償;質押車輛在質押期間出現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及責任人賠償,且乙方有責任以車主身份負責處理事故,甲方不負責其它任何賠償。
3、甲方在質押期間遺失車輛有關文件,由甲方支付費用,乙方配合補辦相關手續,甲方不負擔乙方誤工等其它損失。
4、甲方在質押期間車輛被盜、燒毀、意外損壞,由保險公司賠償,甲方不負責任何賠償;沒有保險的車輛,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損失(按雙方認定價值)。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質押權人): 乙方(質押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