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抵押財產借款合同(精選3篇)
個人抵押財產借款合同 篇1
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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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抵押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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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實際抵押額為 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代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借款。
第五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借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借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本息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借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份。
甲方:
代表人:簽字
乙方:
代表人:簽字
時間:
個人抵押財產借款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簽訂的_____號,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嚴格履約。
第—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
第二條甲乙雙方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三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大寫)_____元。貸款期限為_____年零_____月,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年_____月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貸款轉存憑證不一致時,以第一次放款時的貸款轉存憑證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抵押擔保的期限自抵押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之日止。
第四條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及利息(包括罰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信用卡透支本息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處分抵押物費用等)。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沙¨九應及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在30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或質押權利。
第七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借款期間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額不得低于貸款木息,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應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代為保管。保險期間,抵押財產如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新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抵押物,并辦理保險手續。保險單必須注明乙方為該保險的第…·受益人,并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甲方應重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該保險賠償金有以下/乙種處理方法司書(選擇:—)
—、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于質押:
三、經乙方同意,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本合同雙方約定采用—亡述第——種處理方法。
第八條抵押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該損害賠償金有以下幾種處理方法可供選擇:
一、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于質押;
三、經乙方同意,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本合同雙方約定采用上:述第種處理方法。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的損害賠償金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
第十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重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經乙方書面同意,重新提供新的抵押或質押。
第十二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氏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解除借款合同,并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期內,借款人累訓虧個月(包括訓—劃還款當月)未償還貸款木息、信用—卡透支本息和相關費用的:
二、借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并自乙方發,催還通知書之日起_____天內(以掛號寄出日引司為準),借款人仍未能清償貸款木息和相關費用白
三、借款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歹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遺贈人、{隘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腹行借款合同的:
四、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五、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卜條、第十…‘—條約定
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導致乙方解除借款合同并未獲清償的。第十四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共有人同意本合同第_____條所列抵押物用:廠抵押,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五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句乙方予以足額賠償。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予以扣劃。
第十六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有關費用:
二、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包括罰息):
三、清償借款人應給付乙方而未給·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四、清償借款人信用卡帳戶透支本息;
五、所得價款在支付上述款項后的剩余部分,乙方應返還甲方清償甲方所欠乙方貸款及信用卡透支本息,乙方可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專屬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九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若所得價款不是一、,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二、本合同甲方為個人的,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羞公章。
同甲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有共有人時,共有人是個人的,經共有人簽字;共有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經共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抵押財產借款合同 篇3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_____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_____: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天內,甲方應向_____公司投保倉庫財產_____,并將_____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_____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賬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賬戶,即乙方指定的賬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_________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