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抵押借款合同(精選3篇)
變更抵押借款合同 篇1
借款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甲方向乙方借款。甲方以(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物按當月市場價值的
%計算,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借款內容: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甲方已確認收到乙方發放貸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該借款自年
月______日至年月日止。
(3)借款利率及計息方法:_________________借款利率按每月百分之___________(
%)計算。利息從貸款方放款之日起計算,按月結息,乙方應每月按時償還利息,借款到期時還清本息。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2、所在地點:_____________3、抵押物價值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甲方抵押價值低于本合同要求時,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追償已借出的借款本息。
3、甲方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_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借的本息。違約金按每天借款利率的雙倍計算。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同意用甲方抵押物抵償貸款本息(抵押物按當月市場價值
%計算)。甲方抵押物歸乙方所有,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_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乙方償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雙方達成協議后,在補充條款里注明,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六條:_________________補充條款
第七條: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生效條件: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章后本合同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變更抵押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出借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貳佰萬元整(¥:20xx000.00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個人資金周轉。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 %。
第四條 還款方式:甲方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甲方提前還款應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征得甲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乙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后 日內,足額向甲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九條 為確保甲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甲方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龍崗區布吉鎮鳳尾坑,房產名稱為:榮超花園22棟B1906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深房地字第6000595964號,建筑面積106.4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乙方,作為甲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甲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乙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條 經評估公司評估,并經本合同雙方確認,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后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四條 乙方應在甲方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1)乙方無正當理由在甲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權證或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乙方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系,不能如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房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合同雙方各執壹份,相關部門或單位留存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變更抵押借款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為確保 (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權利的實現,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協商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財產是: (以下稱抵押物) .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 (簽字)
1.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1.3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 (大寫金額) ;利率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2.2抵押人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臵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抵押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后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 保險
4.1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于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抵押權人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后,抵押人應將保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5.1抵押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六條 抵押人的義務
6.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 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6.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6.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6.5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6 有下列情形時,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抵押人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6.7在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抵押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8 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6.9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征得抵押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抵押人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或融資款本金及利息; (2)抵押人未按第6.1條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 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額度的有效期最長為一年。抵押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品評估價值的50%.
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一年止。
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8.3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抵押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0.1 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10.3抵押人已通讀上述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抵押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0.4本合同經抵押人簽字、抵押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應當辦理登記的,本合同自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10.5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發生糾紛,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日期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依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愿意接受強制執行。
10.6 貸款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貸款抵押人應向貸款抵押權人提供相關報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設立所發生的費用,有關抵押物評估、等級,合同公證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10.8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抵押物登記部門一份。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抵押人 ________ 抵押權人 ________(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