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款抵押反擔保合同書(精選3篇)
民間借款抵押反擔保合同書 篇1
借款人:
抵押權人:
抵押人:
根據甲方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的委托借款擔保合同,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借款人民幣的擔保業務,丙方自愿以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為甲方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保證。上述抵押物清單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當借款人不論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上述借款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支付為乙方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時,丙方愿意承擔上述借款合同的連帶責任,為此,三方特簽訂本保證合同。
一、甲、丙方嚴格遵守履行借款合同中的全部條款的有關約定。如丙方喪失或可能喪失代償能力時,保證及時通知乙方。
二、丙方提供反擔保抵押物作價人民幣,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三、本項反擔保金額包括借款本金,即人民幣及借款利息和為乙方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如乙方允許甲方的借款到期后展期,丙方對展期后的借款本息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四、丙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要求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付款通知書后,無論乙方是否向甲方追償,丙方必須保證按付款通知書規定的付款日期、付款金額主動向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項,借款人或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書的實質性內容,對甲方和丙方均有約束力。
五、如果丙方未按乙方通知規定的期限及金額付款,乙方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將抵押物作價、拍賣、變賣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得到償還。
六、本保證合同是持續性的連帶責任保證合同,只要甲方在借款合同項下,按有關條款承擔了任何現在的、將來的或可能發生的債務和責任,丙方就始終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乙方給予甲方的任何寬限,只要不增加丙方的擔保金額,丙方在本保證合同項下的責任均不能解除或減少。
七、只要不增加丙方的保證金額,本保證合同不會因為甲方與乙方同意對借款合同條款的修改、補充、刪除或因甲方與其他方面簽訂的任何合同而受影響或失效。
八、如果乙方現時或今后持有甲方的任何其他擔保,包括存單、匯票、留置權和其他抵押品,本保證合同仍然有效,并不取代、影響丙方在本保證合同項下的責任。
九、如果甲方無能力履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義務或入股其它企業,并不解除丙方在本保證合同項下的責任。
十、丙方的繼承人仍受本保證合同的約束,并繼續承擔本保證合同項下的責任,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丙方及其繼承人不得轉讓其保證義務和抵押物品。
十一、如果本保證合同及上述的借款合同中的任何一條或多條款項在任何運用法律之下被宣布非法、無效或不能執行,不影響丙方的連帶責任,丙方確認決不會以任何理由要求免除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十二、本保證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屬無條件不可撤消的保證合同,丙方與任何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合同均不影響本保證合同的效力。
十三、本保證合同自甲方償付完畢全部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后即告失效。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十五、本合同為《借款合同》主合同的從合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提示乙方已提請甲、丙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丙方的要求做了相應條款的說明,如有異議可作單列補充說明后,簽約三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七、本合同附抵押物清單份。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丙方各執一份,乙方執二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內成立,自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日期:
民間借款抵押反擔保合同書 篇2
甲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 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經夫妻雙方共同商定,自愿用財產抵押方式向甲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
第二條 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小寫) 整(大寫)。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收到甲方借款的同時向甲方交付借據和抵押的財產所有權憑證;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和抵押的財產所有權憑證交還給乙方。
第三條 借款利率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 %。利息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必須在次月15號前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抵押條款
1、乙方自愿用下列財產所有權憑證抵押給甲方,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抵押物名稱: 產權證書名稱及證號:
產權所有權人:
其他:
2、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乙方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乙方。
3、乙方承諾,抵押行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
4、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 。
第五條 保證條款
1、乙方屬家庭夫妻雙方共同借款,夫妻雙方具有共同履行合同的義務。
2、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歸還借款。
3、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對借款的使用情況所進行的監督,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借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2、乙方如逾期不還借款,甲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罰息;乙方如逾期不支付利息,甲方有權追收逾期支付的利息,并對逾期的利息按每月6%利率收取復利。
3、借款期到,乙方如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所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償還借款及利息尚有的余額,應全部交還乙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時。甲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乙方追索欠款。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出借人、借款人各執一份。
出借人:(簽字)
家庭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人:(簽字)
借款人配偶:(簽字)
家庭地址:
電話號碼:
合同簽訂日期:
(身份證復印件附后)
民間借款抵押反擔保合同書 篇3
借款人(債務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抵押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 。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小寫: ¥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 (年/月)利率為 。(借款人到期未歸還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條約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0.5%利率)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征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或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 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后 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十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產(房地產權證號: )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 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 元(估價報告編號: 字第 號)。
第十二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后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注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仲裁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