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基金借款協議書(精選3篇)
創業基金借款協議書 篇1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 作為保證人,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貸款為借貸雙方和保證人共同協商的民間貸款;
第二條 :本貸款用于借款方的個人經營活動;
第三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為 利息,即月利率為_____%,年利率_____%;
第五條 :借款期限為壹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逾期按月利率_____%計算;
第六條 :還款方式為到期本息一次結清。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款方一次性還給貸款方本息 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4、保證人擔保有
向借貸雙方追償的權利,借貸雙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 利息加收罰息。
2、貸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違約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相同計算。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 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簽字) 借款方:__________(簽字)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簽字)
電話號碼:__________
創業基金借款協議書 篇2
合伙人: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宗旨
合伙宗旨: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經營范圍: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轉入合伙企業賬戶,逾期繳納或未繳清的,應對應交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其他合伙人由此帶來的損失。
3、各合伙人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人退伙時,可在結算后退還退貨人的財產份額。合伙企業解散清算后,各合伙人可按規定參與分配。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對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執行事務合伙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為執行事務合伙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執行事務合伙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企業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企業。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簽訂合同。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__________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_各存一份。
全體合伙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創業基金借款協議書 篇3
甲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電郵:
乙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電郵:
丙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電郵: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
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公司及項目概況
1.1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為,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幣種下同):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1.2項目概況
項目是一個,致力于,發展愿景是成為。
第二條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股權比例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股權。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股權。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股權。
2.2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其股權比例自動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比例。
2.4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股權稀釋
3.1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分工
甲方:出任,主要負責。
乙方:出任,主要負責。
丙方:出任,主要負責。
第五條表決
5.1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5.2公司重大事項
對于公司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占公司以上表決權的創始股東一致同意后做出決議。
第六條財務及盈虧承擔
6.1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
6.2盈虧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6.3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股權成熟及回購
7.1全體股東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滿年成熟100%。
7.2未成熟的股權,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7.3任一股東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依其余股東各自持股比例轉讓給其余股東:
7.3.1主動從公司離職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被解職;
7.3.4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禁止義務。
7.4任一股東的股權在未成熟前,發生因婚姻關系解除而導致股權分割,或股權繼承,或被認定為喪失行為能力的,參照上述第7.3款執行。
7.5回購
如發生上述第7.3款任一約定情形的,其余股東有權要求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的價格,將已成熟的股權按其余股東各自股權比例進行轉讓。
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決定行使本條款權利的,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應按公司章程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并無條件予以配合。
第八條股權鎖定和處分
8.1股權鎖定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8.2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成熟的股權的,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余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于轉讓方。
8.3股權分割
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成熟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
已成熟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并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股權繼承
8.4.1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創業項目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成熟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并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2未成熟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7.3款約定處理。
第九條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2)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3)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4)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條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余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7.5款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余股東或其余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條一致行動
1
1.1在公司引入投資人股東后,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協議各方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
1.
1.1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
1.
1.2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
1.
1.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1
1.
1.4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
1.
1.5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
1.
1.6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
1.
1.7公司合并、分立、并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
1.
1.8其余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1
1.2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余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二條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三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3.1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后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
13.2任一股東,如違反上述約定,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權的,應將已成熟的股權,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轉讓給其余股東。
13.3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四條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4.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2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本協議終止后:
14.3.1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4.3.2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14.3.3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五條拘束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如因本協議及本項目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注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十九條生效及其他
19.1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后生效。
19.2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為簽章欄,無正文)
甲方:
乙方:丙方:
簽署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