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法人的借款合同標準模板(精選3篇)
公司跟法人的借款合同標準模板 篇1
出借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電話號碼: 傳真:
乙方因經營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經審查同意借款給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小寫):
第二條:借款期限
壹年,自 年日起,至年月利息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第三條:還款方法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金。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等情況,要求乙方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監督并檢查借款的使用情況。
(二) 甲方有權參與乙方大額融資、資產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產清算等活動,維護甲方債權。
(三) 乙方未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可以就乙方的違約行文進行公開披露。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歸還借款。 對熟悉的乙方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情況保密,但甲方合理使用、企業征信使用或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按本合同規定用途借款,并保證借款用途合法。
(二) 乙方發生可能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系發生變化的事件、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威脅或對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停產、關閉、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 整頓、被吊銷或注銷生產銷售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乙方涉嫌違法行為被查處、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財務狀況惡化、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款南等可能嚴重影響或喪失償債能力,均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并落實甲方認可的還款措施。
(三)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發生部分貨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停產、歇業、注銷登記、破產、涉及訴訟仲裁、被處以行政處罰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減少,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擔保。
(四) 借款期間乙方經營機制發生任何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名稱、注冊資金、法定代表人、住所、電話、經營范圍、股權結構變更等事項,應當提前書面通知甲方。
(五) 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相關經營資料、財務資料和其他簽訂合同所需要的證明文件等,并對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發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二)乙方如逾期不還借款,甲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罰息。
(三)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乙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甲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
計算應與加收乙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九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產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
出借人(甲方):(簽字) 借款人(乙方):(蓋章)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公司跟法人的借款合同標準模板 篇2
建設方:泗縣劉圩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投資運營方:徐州翰隆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響應泗縣縣委、縣政府加快新農村建設號召,促進農民致富,發展泗縣農村經濟,,進一步落實招商引資工作,加快城鎮化項目進程,甲乙雙方愿意為劉圩鎮鎮政府啟動新農村建設項目精誠合作。
甲乙雙方本著優勢互補,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反復協商,就劉圩鎮新農村建設合作建設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總則
甲方同意以甲方自有新農村建設項目用地:規劃之四山村 約100 畝(附圖),以實際丈量為準。
新農村建設用地價格及使用年限,甲方根據有關新農村建設政策規定的價格執行規劃用地性質為新農村建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格執行。
甲方負責以甲方的名義申報各項建設手續,并在所有手續完善后,交乙方建設開發,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他任何規費及稅金乙方概不負責。
雙方協商,為便于今后工作,成立新農村建設領導班子,甲方履行法律手續,乙方全權負責投資建設及銷售。
二、合作范圍
甲乙雙方合作的范圍:
四山村新農村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房屋及配套設施的施工建設,以及通過有關部門批準規劃范圍內。為本項目服務的配套設施的項目建設,和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拆遷及青苗補償。 四山村新農村建設用地范圍內土地的平整。
四山村新農村建設用地范圍內修建道路,及其他公共設施包括水、電、有線及無線通訊、地下給排水網、廣播電視線路接入、郵電等服務設施的建設。
雙方依據政府最終批準的規劃,按地方政府要求進行實施。
雙方依據政府最終批準的規劃確定的綠化及其他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標準。
拆遷村莊的土地復墾平整。
新農村建設單體的定向銷售。
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的政策宣傳及執行,及在實施過程中的執行問題。
三:責任范圍
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及責任范圍
甲方負責協調建設用地,落實政策實施要求。
甲方負責協調政策落實,甲方負責協調新農村建設地塊的地質勘探工作費用有乙方承擔。 甲方負責協調四山村新農村所涉及到的所有村民房屋拆遷丈量和異地安置房屋購買合同簽訂事宜。
四:乙方責任:
乙方負責四山村新農村建設資金投入。
乙方負責四山村新農村該項目的土地測量圖紙設計,銷售宣傳施工實施,及工程驗收。
乙方嚴格按劉圩鎮政府上報批準后的四山村新農村建設方案要求實施,如有變動必須經劉圩鎮政府批準后方案實施。
乙方在實施過程中,若甲方需要乙方配合的 ,乙方應積極態度對政策的落實宣傳,國家各項扶持資金的到位都應努力去做。
乙方在實施過程中。應遵守當地民風 民俗,不做違規違法之事,交付一個合格工程。 五;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依據本協議精神,按國家政策享受泗縣新農村建設的及獎勵政策。
同時將本協議交由四山村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通過后本協議正是生效。
本協議生效后,將本協議上報縣新農村建設辦公室規劃局國土、建設部門通過并獲得建設所需的各項批文及政策 支持。
責成村民委員會和被拆遷人達成拆遷協議,落實國家對拆遷戶的政策補貼及時到位,落實過度費按時分發確保拆遷戶平穩過度。
辦理建設房屋產權證明,確保搬遷村民獲得合法產權。
本協議簽訂后應嚴格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業機密,更不得將約定給乙方項目擅自交由第三方合作開發。
如因少數村民因客觀原因不能購買開發房屋的,甲方負責將銷售尾盤的不動產無償過戶至乙方名下。確保乙方合法利益。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按本協議精神,分享甲方利益以外的開發收益。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或合同權利轉讓第三方。
協同甲方完成開發建設前的各項文件報批及拆遷過程的輔助工作。
按計劃開工建設,并保證新建房屋及配套設施驗收合格。
在開發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的相關法規。
七、實施步驟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須將本協議約定事項交由四山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獲得通過后本協議正式生效。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組織規劃方案設計等工作,需要上報縣國土、規劃及縣新農村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同意后方可實施。
獲得前述各項批準后,應及時成立共建辦公室,及開工前各項準備,以便于工作順利開展,共建辦公室成立后,乙方負責拆遷政府補貼外的資金及前期建設準備工作、甲方負責協調落實政府各項扶持資金到位的前期工作。
共建設辦原則上以村民委員會為主,遇到原則情況,甲方應積極主動協調解決和強力解決建設過程中實際問題。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約定,因乙方資金不及時到位影響雙方約定的開發時間和進度的,每延期一天按履約保證金的 0.5 %支付甲方違約金,延期達三
個月以上的加倍支付違約金,延期達六個月以上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乙方不得異議。 因乙方建設工程驗收不合格,致使無法整改補救,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九、其他
第九條 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后,項目啟動后將前期工作經費貳拾萬元,匯至甲方指定的雙控賬戶或則合同終止。
甲方在協議簽約生效7日,向乙方全面提供前期所需各項資料及場地,以便于乙方按時施工。
甲方向乙方提供四山村新農村建設用地必須在合同生效10日內手續辦理完畢,同時提供相應合法文件。
本協議生效后,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動有其他未進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本協議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政府其他部門需要備案之合同,由雙方共同提供。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公司跟法人的借款合同標準模板 篇3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后評標,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雙方依據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租賃雙方表示,租賃經營是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經營方式,愿意在搞活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創出企業租賃經營的新經驗。
第四條 租賃經營后,仍然是國有企業性質。
第五條 租賃經營后,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法令,依法經營。
第六條 經營范圍和產品方向,原則上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
第七條 租賃經營后,應成為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八條 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 本廠共有財產____元,其中;國家資產____元,流動資金____________元。租給承租人的自主經營。
第十條 租金定為____元,為____年繳納。
其中: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租金于應交年度的年后30日內,由銀行劃撥,一次付清。
第十二條 出租人為了本廠發展需要,將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為擴大生產的資金,應當相應增加租金。承租人應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承租人對租賃的固定資產,應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舊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 本廠租賃經營前的債務,由出租人清償。
第十五條 承租人用個人所得對本廠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后,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下一個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廠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和當然廠長。合伙租賃的承租代表人為法人代表和副廠長。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廠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廠經營管理有機構設置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廠納稅后剩余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辦法,承租人可以和職工商量決定。
7.承租人從租賃之月開始,停發工資、獎金,但保留原工資級別,并享受國家統一的晉級權。檔案工資允許計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的勞保福利待遇和公費醫療待遇。
9.承租人對租賃的設備中閑置無用、技術性能落后的舊設備,可以提出處理意見,經出租人同意,辦理手續,進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條 承租人的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其中包括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2.承租人必須近期如數繳納租金。
3.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廠房、設備的完好,按照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
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凈值不減少。
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的廠房、設備進行財產保險。
4.承租人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向職工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承租人要支持基層黨組織、工會、共青團的工作,解決所需人員的工資及必要的活動經費和活動場所。
5.承租人必須保障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應當有價值____元的財產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物應申請家庭財產保險。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有權監督本廠的產品方向。
4.對本廠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5.對本廠的產品質量有檢查權。
6.有權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出租人的義務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3.不得平調本廠的設備和特資
4.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工廠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由于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乙方: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