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消費貸款借款擔保合同(精選3篇)
個人消費貸款借款擔保合同 篇1
借款人:Borrower
貸款人:Lender
抵押人:Mortgagor
保證人:Surety
出質人:Pledgeor
為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根據《民法典》、《貸款通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合同。
借貸條款LoanBorrowingClause
第一條借款金額。見36.1
第二條借款用途。見36.2
第三條借款期限。Article3.Lifeofloan
3.1見36.3.3.1Referto36.3
3.2借據或貸款憑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借款的實際放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款人、貸款人雙方辦理的借據或憑證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除日期外,借據或憑證其他記載事項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借款劃付。在借款人辦妥借款手續后5個營業日內將全部款項劃至借款人指定的賬戶,劃付次數、時間、金額見36.4.
第五條借款利率和計息。
5.1借款利率。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利率見—36—。5.遇利率調整時,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執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的檔次執行新的利率;如借款人未按約定時間歸還借款本息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將按國家規定對借款人計收罰息,
罰息率見36.6.
5.2遇利率調整時,實行分段計息的,貸款人有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調整,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還款方式Article6TypeofRepaymentofLoan
6.1借款人應在貸款人開設賬戶,戶名和帳號見36.7,并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項的存款。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從借款人該賬戶中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和可能發生的復利、罰息、違約金、保費、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律師費和訴訟費)如該賬戶資產不足以歸還到期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中國工商銀行任何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戶劃收。
6.2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一次性還本付息除外),還款期數及還款方式見36.8.
6.3借款期間遇利率調整,如執行本合同5.1條實行分段計息的,對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應從利率調整的次年1月1日開始根據未償還借款余額和剩余還款期數進行調整,重新計算還款金額。
6.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提前歸還部分的利息仍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第七條擔保方式。本合同的擔保人及擔保方式見36.9.具體約定由本合同中相應的擔保條款確足。
第八條借款人的權利、義務Article8RightsandobligationsoftheBorrower.
8.1借款人的權利:8.1RightsoftheBorrower.
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用途取得和使用借款;
8.2借款人的義務8.2ObligationsoftheBorrower
8.2.1如實提供貸款人所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并對貸款審查過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8.2.2自覺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8.2.3按本合同之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不因與任何第三方糾紛為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8.2.4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證、鑒定、評估、登記等事項的費用;
8.2.5當客觀上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包括擔保人發生異常情況等),最遲在事件發生后5日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保證借款本息的償還;
8.2.6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工資收入(如收入水平下降幅度超過申請此項借款時收入的10%以上)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個人消費貸款借款擔保合同 篇2
銀行個人消費貸款合同樣本
貸款人:銀行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傳真:
聯系電話:電傳:
借款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傳真:
聯系電話:電傳:
簽訂地點:
特別提示:借款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尤其是“特別提示”和黑體字部分,如有不明之處,請及時咨詢,貸款人一定積極解答。借款人有權同意本合同或選擇其他合同,但在簽署本合同后即視為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借款人因需要,向貸款人申請個人消費借款,貸款人經審查同意借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立約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
貸款人給予借款人借款人民幣元整。
第二條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
第三條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放款日以借款借據所記載的實際發放日為準。如遲于第一款記載的放款日發放借款,到期日可相應順延。
三、借款分次使用計劃為:
年月日元;年月日元;
年月日元;年月日元;
年月日元;年月日元;
貸款人將在上述日期將約定數額借款轉入借款人賬戶。
分次用款亦實行同一到期日。
四、若貸款人提前收貸,則視為借款到期日相應提前。
第四條借款利率
本借款月利率千分之。借款期限內遇法定利率調整,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則按本合同利率執行,不分段計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自下年度一月一日開始,按人民銀行規定的調整后的相應檔次利率執行,國家利率調整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此調整不視為對本合同的修改或變更。
貸款人在此特別提示借款人及時關注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調整的公告,貸款人也將在營業場所對法定貸款利率調整情況按規定進行公告。對利率調整后的貸款歸還情況,借款人如有任何不明之處,請及時征詢貸款人,貸款人將進行解釋。
第五條借款本息償還
一、雙方協商采取下述第種方式約定還款和計收利息:
(一)到期一次性還本,按月付息,自借款發放次月起每月20日為結息日。
(二)分期還本付息。
l、等額還本付息。自借款發放次月起每月20日和借款到期日為還款日,每期等額償還借款本息元;
2、平均償還借款本金,采取下述第——種約定分期付款:
(1)按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自借款發放次月起每月20日為還款日,每期應還本金元,還款日結清當月利息。
(2)按季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自借款發放本季起每季末月20日為還款日,每期應還本金元,還款日結清當季利息。
(三)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二、在借款到期日前,借款人應還清所有借款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還款付息日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中扣收上述款項。
四、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借款本金,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時,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借款利息。
第六條借款擔保
一、下列合同為本合同的擔保合同:
(一)編號的(合同名稱),擔保方式為,擔保人為;
(二)編號的(合同名稱),擔保方式為,擔保人為;
(三)編號的(合同名稱),擔保方式為,擔保人為;
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人發生下列事由,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采取措施:
(一)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的約定,或資信狀況惡化,或發生其他擔保能力減弱的事件;
(二)抵押人違反抵押合同的約定,或故意毀損抵押物,或抵押物價值可能或已經明顯減少,或其他有損貸款人抵押權的事件;
(三)質押人違反質押合同的約定,或質物價值已經或可能明顯減少,或質押的權利必須在借款清償前兌現,或其他有損貸款人質押權的事件。
第七條其他權利與義務
一、借款人必須如實向貸款人提供其工作單位、收入、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有關其資信狀況的情況。
二、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但在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生效前,貸款人有權暫停放款。如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不可能生效,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借款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以個人合法財產及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借款本息,在借款逾期不能清償時,貸款人有權申請司法機關對借款人個人財產及夫妻共有財產采取司法強制措施。
五、貸款人有權檢查、監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況和借款人收入狀況、對外擔保等情況,借款人應積極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且保證這些資料的真實性。
六、借款本息清償前,借款人發生下列事由,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一)個人收入明顯減少,財務狀況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法定地址、經常居住地、電話及其他通訊聯系方式變更;
(四)涉入或即將涉入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糾紛;
(五)取得出國(境)資格后計劃出國(境);
(六)婚姻狀況發生變化;
(七)其他可能影響借款收回的事件。
七、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監護人承擔。
個人消費貸款借款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_________銀行個人消費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被保險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