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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技術合同

      發布時間:2022-10-28

      建筑工程技術合同(通用14篇)

      建筑工程技術合同 篇1

        最新建筑工程技術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

        簽訂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咨詢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____建筑安裝工程的構想科學,設計和施工經濟、合理,建設速度快,誤差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將規劃局紅線圖、政府部門批文、委托書以及建筑安裝工程的建筑面積、安裝項目、消防方式、庫房每層凈高等資料提交乙方。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____建筑安裝工程的地形、地質條件、建筑安裝構想等進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編制出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于____年____月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計委頒發試行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承付乙方咨詢費____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先付給乙方____元,待乙方將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內,再付給乙方____元。

        第四條 為本咨詢工程需要到外地進行調研、收集資料人員的差旅費,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送交有關文件、圖紙和資料,乙方可按耽誤的時間順延交付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的時間。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交付咨詢費,遲延一天,按遲延交付款額支付違約金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斷咨詢請求,乙方咨詢工作已經過半的,應付給乙方全部咨詢費;咨詢工作尚未過半,按總咨詢費的___%收費。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遲延一天,按總咨詢費金額數罰款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斷咨詢,應按總咨詢費向甲方交付罰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術咨詢服務,因質量缺陷或過錯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人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其他。

        本合同一經簽訂后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別交建筑工程主管部門、建委、____等單位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技術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

        1.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_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_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_________________從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志為。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_________________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

        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為,

        職務(或工種)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并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_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執行,初始工資額為元/月或元/時;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_________________

        (1)計件單價;

        (2)勞動定額(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_________________

        。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

        。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

        。

        (四)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每月日發放(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為元/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照國家、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規定程序后,可以裁減人員,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_________________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條第(一)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并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甲方可與其約定競業限制,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于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后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________

        1.。

        2.。

        3.。

        4.。

        5.。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鑒證機構(蓋章):_________________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技術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______工程建設項目,達成一致意見,雙方自簽定本協議后,本協議條款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乙方責任:

        乙方為甲方提供______工程建設項目有關項目信息,并協助甲方承包該項目。

        二、甲方責任:

        無論甲方單獨或者與人合作,或者由甲方介紹的其他方,簽訂了任何性質的該項目施工協議或合同,甲方都按本協議內容支付乙方報酬(及中介費)。

        三、甲方支付乙方報酬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報酬(及中介費)計算方法:

        甲方承諾:該項目合同簽訂后,按照合同總金額3%支付乙方中介費(該中介費乙方不交稅費)。

        2、中介費支付方式:

        甲方保證簽訂合同進場開工3天內支付乙方全部中介費的百分之三十,當甲方收到第一次工程進度款時,甲方3天內支付乙方另百分之七十中介費。另;甲方承諾所有中介費的支付不超過開工起10個月。

        四、合同解除條款:

        1、甲方,或者甲方介紹的其他方,都沒能簽訂該項目相關合同或協議。

        2、甲方全部支付了乙方中介費后。

        五、特別約定:

        甲方需為本項目保密。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建筑工程技術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程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質量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工程總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__元整。

        第七條工程包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總造價減去發包人及總承包人供應材料總值)。

        第八條付款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條的工程范圍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條中間開工

        本工程范圍內的______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條雙方聯系制度及協作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關于工程保密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特殊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款項結清后失效。

        第十六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總承包人收執______份(其中送撥款銀行及發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執______份。

        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工程技術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傳真:________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傳真:________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國家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攬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簽訂本合同并愿忠實履行如后條款:

        第一條:工程名稱:________(下稱“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條:工程地點:________

        第三條:工程范圍:________

        第四條:工程期限:本工程的開工日期為年月日(下稱“開工日”),并自開工日起計6、0個日歷天內完成并通過甲方驗收。

        第五條:工程總價:________人民幣

        第六條:付款辦法

        1、乙方銀行賬戶:________

        戶名: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

        賬號:________

        2、本合同總貨款按下列約定支付:

        簽訂合同,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30%,即人民幣;

        熱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40%,即人民幣;

        工程全部完工在驗收之前,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15%,即人民幣

        工程全部完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同時乙方辦妥保修證并簽署保證書予甲方后,甲方應支付乙方工程總價之12%,即人民幣。

        3、保修金條款

        本工程不需要繳納保修金。

        乙方同意工程總價之3%作為保修金。該保修金待保修期滿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義務時,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無息領回。

        本工程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應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履行保修義務的,乙方在未繳納保修金或領回全部保修金后仍需履行保修義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經乙方申請,甲方應當于收到申請3日內核對本工程進度款,七日內核對保修金,并于核對完畢后20日內撥付到乙方銀行賬戶,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響之工期予以順延。

        5、乙方請領各項工程款應付全額合法發票,并經甲方指定的監理工程師(下稱“監理工程師”)會簽證明。

        第七條:工程價款

        1、本合同第五條工程總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設備成本、機具、運費、各種應付稅款、搬運費、工資、安裝費、一般支出費、利潤、保險費、管理費、保修費、工程查驗費,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試驗所需各項費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各項成本與費用,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向政府繳納的一切相關費用除外。

        2、乙方確認并同意本合同工程總價系屬確定價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應品及設備價格的漲跌,或因與本合同施工有關的工資率及其它成本費用的增加為理由而要求調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調整工程價款或請求額外補償。

        第八條:圖說附件

        1、本合同附件、議價紀錄表、圖樣、估價單、施工說明書、工程項目書、工程進度表和乙方的執行計劃,暨甲方提供的各項工程圖說及規格(下統稱“圖說附件”),經甲方認可者均為本合同的內容,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約束力。

        2、乙方已詳細審閱、了解本合同及其圖說附件,并經檢視工程地點,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現狀及地質等,并已研判可能影響本工程的各項情況后,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按甲方核準的圖說附件,提送執行計劃,包括工程質量管理計劃和品質保證計劃等,并提供各項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監督、物料、供應品與設備,以完成本工程并提供其它各項服務。

        3、如遇圖說附件均未載明,而按相關政策、同行業技術標準及國家強制性規定為應做的工作的,乙方應按照甲方或監理工程師通知施工,不得借故推諉或要求加價。

        4、乙方應依本合同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本工程,并負責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證照交付予甲方。

        5、圖說附件和執行計劃的提供日期:甲方將于合同訂立時或約定日期,交付其圖說附件予乙方。乙方應于合同訂立日后三日內交付本工程執行計劃予甲方。

        6、圖說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圖說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條款規定之文件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了解的有關甲方的商業信息為甲方商業秘密,乙方應維持其秘密性,并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給任何第三人。

        7、第1款所述的所有相關數據,乙方應妥善保存,工程執行階段甲方及監理工程師若有需要,乙方均應隨時提供。

        本條中關于圖書附件的約定要注意:

        1、認真核實工程范圍,核算工程量,特別注意工程范圍是否在圖紙上有明確的標注和說明;

        2、甲方提供的圖書附件(尤其是標注工程范圍的圖紙)應為甲方簽章的原件(必須有甲方簽章并注明附件一字樣,請注意1中“經甲方認可者均為本合同內容”),該原件應在簽約同時作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

        第九條:工程及材料監理

        1、乙方依本合同執行的一切工程,應隨時與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協調,并接受其指導監督與管理,同時應避免本合同與乙方其它進行中的工程相互抵觸而影響本工程的執行。甲方可決定與本工程施工及進度有關的事宜,包括圖書附件、規格及相關文件的解釋。監理工程師所做成的裁定與解釋不得違反本合同的規定。

        2、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應經甲方檢查合格后方準使用,如甲方認為不合格,乙方應在監理工程師見證下取樣送交雙方共同認可之檢驗機構或實體檢驗,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乙方應立刻調換,因此而發生之搬運、損耗及其它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如材料品質或等級不甚明了時,悉依甲方解釋為準。

        3、甲方可指定監理工程師負責監督本工程執行并具有指示乙方的權利。在不妨礙乙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甲方得隨時對本工程作業進度及質量進行檢查。

        4、乙方與甲方間的一切函件的正本應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監理工程師。

        第十條:工程變更

        1、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盡載于圖說附件內,但為工程技術或施工慣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應照做,此并非工程變更,乙方絕對不得要求變更本合同工程總價。

        2、甲方認為工程有變更的必要時,一經通知乙方,乙方應即辦理工程變更。該工程變更致工程數量之增減者,其變更工程之價款的計算,仍以原定單價為準;但如系新增項目,則由雙方協議新單價。倘因甲方變更計劃,乙方需廢棄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訂制并制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為甲方變更計劃所及的合格材料時,由甲方核定驗收后,參照本合同所定單價或比照合同簽定時市場料價計算之。

        3、乙方于工程開始執行后,應定期自我檢討其執行成效。若有變更應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變更。

        第十一條:履行進度

        1、乙方應于第四條開工日前,以大圖樣與樣品提交甲方核定。

        2、乙方應在第四條開工日前三日內,提交甲方核定與本工程各項工作與目標有關的詳細工程進度時間表,顯示每一細部工程項目的預計開工日與竣工期,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履約,定期由甲方驗收,且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圖說附件所述的每項工作以及全部工程。

        3、乙方應于每周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周報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項工作的最新進度時間表,敘明每項工作的現狀、完工率、預計完工日期,以及如有遲延者,其遲延原因與乙方趕工計劃。

        4、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無法如期施工,乙方應無條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趕工彌補,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延長或逾期,且甲方得視需要,隨時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數及設備趕工,乙方不得拒絕。

        (此條約定過于苛刻,如確實因氣候、停水停電,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我方應有權要求工期順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窩工、停工損失的權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趕工時,應考慮勞動法對于加工工資方面的約定。建議與對方就此條提出協商,盡量減輕我方責任和成本)

        第十二條:施工管理

        1、乙方應于工程地點明顯位置,日間設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裝置,夜間設置照明裝置,或加防護設施;對于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財產的安全均應預為防范,工程進行期間如有損及公私建筑、路面、溝渠、街道上下的水電及通訊管線、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財產者,統歸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應派富有工程經驗的監工人員常駐于工地,依照工程施工進度時間表,切實執行并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圖施工;甲方或監理工程師認為乙所派監工人員不能勝任時,得要求乙方更換之,乙方應立即撤換,并不得借故向甲方要求賠償。

        3、乙方所雇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聽指揮或不守秩序,經甲方或其指定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后,乙方應于二十四小時之內,予以撤換,且不得再用,并不得以撤換工人為理由,向甲方要求賠償。

        4、乙方負責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勞動保護、保險及給養,如有違規行為或侵害他人權益者,概由乙方負責;如工人遇有意外或傷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與甲方無涉。

        5、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機具設備,甲方得于進場時檢查之,且經認可的一切在場機具設備和新舊材料,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點。

        6、本工程經甲方或其指定的監理工程師,查有與圖說附件不符之處,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規定者,乙方應立即拆除,并依照規定圖說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規定為止。所有時間及金錢之損失概歸乙方負擔。

        7、凡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其它工程及臨時設施,經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辦理時,乙方與該承包商,有互相協調合作的義務;如因工作不能協調,而致發生錯誤、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損失乙方愿接受甲方裁決,并負責賠償。

        8、本工程在未經甲方驗收并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于工地的機具、材料,概由乙方負責保管與防護。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預防,或意外損壞,皆由乙方完全負責。

        (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的,甲方應在7、日內作出回應并安排驗收,超過15日甲方未作出回應或安排驗收的,視為工程驗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時視為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擔保管及防護責任)

        9、乙方或其人員因施工之過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員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0、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則之規定。

        11、乙方應保證其施工人員應遵守甲方廠區的規定。如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廠區的規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換該人員。

        12、乙方保證施工隊使用的區域,應維持環境清潔,并負保安責任。

        13、乙方各項施工應符合本合同約定,如有未約定者,則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施工,如地方部門有更為具體且有利甲方的規定者,則照地方規定施工。

        14、如涉及隱蔽工程,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未于法規規定時間內驗收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打開隱蔽工程驗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規定者,打開隱蔽工程及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無問題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驗收,自行隱蔽工程者,甲方得隨時要求乙方打開隱蔽工程驗收,由此產生一切費用,含打開隱蔽工程、驗收費用等,由乙方承擔。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繼續進行其余工程的施工。

        15、乙方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進場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設備主張任何抵押權、質權及留置權。

        16、乙方應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十三條:工程驗收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應將所有設備,一律遷移工地外,并清掃工地始得申請甲方驗收。工程驗收時,如甲方認為有開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檢驗者,乙方不得推諉,并負責修復,涉及之費用比照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執行。乙方應保證工程完工質量符合施工圖說附件、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標準及其與工程質量相關的文件標準。如工程或工作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檢驗的,應當由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工程驗收時如有與圖說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者,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無償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條“整改”),該工程經過整改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除依第十五條規定給付甲方違約金外,并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對該工程的無償整改,乙方如有任何遲延,甲方可將該工程的整改另行委托其它施工方承擔,乙方不得有異議,乙方除承擔該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費用外,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該整改工程費用和違約金及賠償甲方的損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領工程款內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如有不足,乙方仍應負責清償。

        第十四條:品質條款

        11、乙方應當保證有承包本工程之資質,并取得所有相關許可證照。

        12、乙方必須實施工程品質管理制度,符合國家工程品質管理標準及各地區相關部門相應的建筑施工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其它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13、乙方應設專門負責的工程品質管理組織,其負責人須具有品質工程師訓練合格及相關權利范圍。

        14、乙方于每一細部工程完成后應由其品質管理組織自主檢查后,方得根據工程進度表及圖說附件等相關數據,提請甲方及其監理工程師審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限期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內未完成,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解除或終止合同。

        15、乙方應保證工程品質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標準。

        16、乙方應每年辦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自然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第十五條:違約罰款

        乙方如違反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或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期限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工程總價仟分之壹計算,給付甲方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甲方得在乙方未領工程款內扣除,如有不足,乙方仍應負責清償。

        (1、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之任何付款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工程總價仟分之壹計算,給付乙方違約金,此項違約金如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乙方仍應負責清償;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窩工、停工、待工的,甲方應按每日元向乙方計付損失費用;

        (如甲方變更或增加工程范圍、工程量的,甲乙雙方除另行協商變更或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計價方式外,對于該部分工程款的支付期限也應另行協商確定,甲方如延遲支付的,按照上述第1條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保修期限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簽訂保修協議,乙方應按照保修協議提供保修服務。如未另行簽訂保修協議,本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甲方正式驗收合格之日起為期貳年,另關于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的保修期為貳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貳個采暖期、供冷期,工程屋面漏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滲漏的保修期為伍年。于保修期限如本工程一部分或全部漏水、走動、裂損、坍塌或發生其它損壞時,乙方應于甲方通知期限內按照圖說附件,負責無償修復,如有遲延,依第十五條的規定給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工程保險

        乙方應依法為其從事危險作業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自付保險費,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交付該保險的保險單復印件予甲方存查。另關于本工程的保險約定如下:

        本工程未約定保險條款。

        本工程由甲方向國內保險公司辦理工程一切險及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出險時,乙方需保護現場、拍照留存、及時通知甲方;并應協助甲方申請保險、查勘取證、提供相關證明和單證,全力配合甲方處理理賠事宜。

        第十八條:稅捐條款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稅款,由甲乙雙方依法律規定自行負擔。

        第十九條:解約條款

        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1、乙方有破產之虞、進行破產或破產和解的程序。

        2、乙方有轉移資產、抽逃資金、工人及設備數據不足及其它喪失履約能力之情形者。

        3、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規定,經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4、工作草率、偷工減料或不聽從甲方的指示者。

        5、乙方違反其它任何條款或圖說附件說明,甲方認為其不能履約者。

        2、如本合同經甲方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停工,負責遣散工人,清理現場,并于甲方通知后,五日內撤離工地。且任憑甲方以任何方式,將全部或劃出一部分工程,改交他人承攬或施工,對此乙方不得異議,且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工程報建等相關項目的變更登記手續。

        3、如本合同經甲方解除或終止時,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損失,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負責賠償。

        (如因甲方延遲支付任何應支付款項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乙方并可以撤回已運至工地之材料和設備及人員,由此造成本工程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因此所受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不得轉讓條款

        1、乙方在本工程正式完成交接予甲方前,無論已完或未完工程,或已運入工地的工程材料均不得轉賣、轉讓或貸與第三者,或以供抵押及其它擔保,但經甲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2、乙方對本合同、本工程及由本合同所生的權利,除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將本合同及本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予第三者:

        3、由甲方指定之一部份專門工作,或必須持有某種機具使能完成施工的工程。

        4、一部份專門工程轉包后顯然對工程有利者。

        第二十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依第十六條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止。在本合同期限內所生的權益,于合同屆滿日或解除或終止后,仍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管轄條款

        甲乙雙方同意由本合同所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以甲方營業所在地的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如甲方營業所在地不在本地的,此條款不能接受)

        第二十三條:通知條款

        1、雙方通知可以電話、電報、傳真、電子郵件、EDI、信差、掛號或快遞等形式進行。各方書面委派的工地代表可為簽收通知之受送達人。

        2、接收通知地址以合同前述所列地址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地址為準。以郵寄方式通知的,自通知交郵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并發生送達之效力。

        3、本合同壹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筑工程技術合同 篇6

        根據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共訂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 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條押金(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納后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后,押金余額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并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第六條出租方變更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憑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3.未按數量提供租賃物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二、承租方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違約金。

        2.逾期不還租賃物資,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本合同附件份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行:開戶行:

        帳號: 帳號:

      建筑工程技術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建筑業勞動合同約定工程完成日期_。合同期限如需變動,需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班組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工作時間

        甲方確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按工期進度結算:

        1.按時計酬,日薪_________元或月薪_________元;

        2.按建筑面積計酬,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若按工期進度結算工資超____個月的,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甲方須按月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_________元,待工程實際完成結算工資時扣減。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七、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規范、安全等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有關的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_________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因雙方原因造成違約除外。

        十、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聯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應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_____天內,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約定

        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民法典》和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技術合同 篇8

        雇主: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3.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4.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5.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于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并受其約束。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并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雇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雇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雇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雇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并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盡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于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則應支付由于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2)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采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并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于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盡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并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于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并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并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于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后,盡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并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雇用: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于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雇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雇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盡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并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于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雇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鉆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鉆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于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雇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2)“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范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于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這種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雇主以補償:

        (1)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2)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3)由于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4)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于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范圍。

        23.由雇主給以賠償

        雇主應就有關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雇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2)此項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并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于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雇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并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雇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并應在他雇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對于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雇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并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雇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并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雇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并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并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雇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于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于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梁,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并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盡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于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并使該公路和橋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制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梁,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梁,除非對公路或橋梁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梁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梁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后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雇主付給承包人。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后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梁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后,雇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并支付一切應付款項,并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于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雇主。

        (4)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系的其它建筑物,而“車輛”則包括船只,并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雇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雇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雇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并處于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34.勞動力的雇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雇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5)承包人對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7)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

        35.關于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雇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于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并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制造或制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并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2)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雇主承擔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并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于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①并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雇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并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后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并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雇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并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權雇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并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并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雇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后,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于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后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本文件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雇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后,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并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準或命令者或完全屬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占用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占有的現場各部分的范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于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雇主將隨著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并將隨著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如果由于雇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占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準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并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雇主支付。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并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后或這種情況出現后的28天內,或其后盡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并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于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于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雇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雇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后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占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后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于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后,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并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后盡快交付給雇主時,處于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并予以付款。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雇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于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雇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于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雇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于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并且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_________。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后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于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于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于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后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后(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后)已盡快地發出書面通知: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于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于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于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后,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筑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并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于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對于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后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于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于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并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準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盡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盡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盡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于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準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4)對于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后,雇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準同意。

        (5)雇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55.數量

        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并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參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并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并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后,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后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說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_________。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筑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并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于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占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2)建筑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占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筑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于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于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于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于上述實際價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于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筑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3)在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

        (5)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___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雇主。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后的任何時候應雇主的請求并由雇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雇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雇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筑工程清單或說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并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雇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條款向雇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將就此并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于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并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2)工程師在根據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說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并且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雇主應有權根據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并從雇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雇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雇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雇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給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雇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于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的外幣支付,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并向雇主遞交維護證書,說明本工程業已竣工并使他滿意以后,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后的維護期屆滿)后28天,或在其后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已完成并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出,即使雇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占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2)雇主對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的維護證書發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3)即使發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雇主對于在維護證書發出以前根據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并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范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布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本合同,或者(作為法人)停業清理(并非為合并或改組而自動停業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雇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雇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①已放棄本合同,或②在接到工程師關于繼續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③在接到工程師關于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本條件宣告不適用并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后達28天,仍未從現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于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雇主可在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場和本工程,并把承包人驅逐出現場和本工程,而并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雇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雇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雇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雇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本合同規定認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雇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并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雇主進入現場并驅逐承包人之后盡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了解情況以后,或在進行他認為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后,確定并證明在雇主進入現場并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于其根據本合同已于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于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3)如果雇主根據本條規定進入現場并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后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雇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經工程師確定并證明其金額之前,雇主并無責任由于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他適當完成的工作并扣除上述金額之后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向雇主支付,并應被認為是承包人對雇主的到期債務,應據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于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于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愿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雇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師認為雇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雇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雇主,或可由雇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生之后,應合理地盡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定對戰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于直接或間接地由于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稱為“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雇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雇主應就此并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并應對由于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于或打算用于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場上的、或靠近現場的、或正在運住現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后者使用的)由于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于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雇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為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于發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為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后果。

        (4)任何歸因于或由于產生于或以任何方式有關于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戰爭的規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于在發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雇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本條規定終止為止,但是,雇主應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以后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于以前發生的違反合同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6)如果本合同根據本條上款的規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并應為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雇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于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和價格并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①對于任何預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于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②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并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雇主付款即成為雇主所有的財產)。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于戰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雇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本文件第65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根據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67.爭端的解決

        如果在雇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于或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后,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后)發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后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定者外,工程師對于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為止,并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雇主是否按下文的規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而雇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后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后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出通知,或者如果雇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雇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于該決定的通知后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后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定提交仲裁。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為終局的并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按照該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名仲裁員予以最后解決。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于向仲裁員提出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或論據。工程師按以上規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為證人傳訊并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的資格。除非有雇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行其職權,但是:(i)對于工程師扣發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于工程師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ii)根據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為仲裁員開始執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2)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給雇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雇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69.雇主違約

        (1)如果雇主:①對于根據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本合同條款規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后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給,或③處于破產或(作為一家公司)并非由于改組或合并目的而停業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雇主發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本合同對承包人雇用。

        (2)在發出上述通知后,承包人應(盡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場。

        (3)如果發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雇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定的付款外,雇主還應按承包人由于或有關或因為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于本條所規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并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后,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于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于該國貨幣貶值而發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雇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于或由于發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72.納稅_________。

        73.其他約定_________。

        74.本合同依據_________國法律進行解釋。

        雇主(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技術合同 篇9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租用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定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施工地點:__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二、計費方式:按日計算,自提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不報停按占用天數計算,不足15天按15天計算,超出15天按實際占用天計算。租賃名稱以提貨單為準。

        三、租賃單價:電動吊籃每套______元/天,手動吊籃每套______元/天,鋼管每米______元/天,卡扣每個______元/天,絲扛每根_____元/天,龍門架每套______元/天,切斷器每臺______元/天,彎曲機每臺______元/天,小電焊機每臺______元/天,大電焊機每臺______元/天,氣泵每臺______元/天,打夯機每臺______元/天,木跳板每塊______元/天,型卡每個______元/天,攪拌機每臺______元/天,抻筋機______元/天。以上設備在租用期間的維修保養及所有配件的損壞全部由乙方負責。

        四、付款方式:乙方留壓金______元,每月底按時給甲方結清所使用租賃費,余款租用設備工具返還時多退少補。

        五、乙方欠甲方租賃費超過一個月的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租賃費用,每拖延一天,除照收租賃費外,另外加收總欠款的_____%違約金給甲方。

        六、損失賠償、凡乙方丟失甲方設備工具,除照收租金外并按照原貨價值賠償甲方_____%賠償費。乙方如有損壞,按嚴重程度酌情處理,賠償甲方維修費______%。

        七、乙方在提取或收到所租建筑設備工具,應當面點清數量,檢驗質量。如有異議及時向甲方提出更換,否則甲方概不承擔使用中出現的任何責任。

        八、乙方負責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所有操作人員,嚴禁違章操作,并遵守各設備操作規程。

        九、乙方負責基礎制作,提供地錨預埋件,搭設標準腳手架,負責卷揚機以外的用電設施。龍門架由乙方承擔安拆費,安拆費為______元/臺,安裝完畢,付清所有費用。

        十、原貨價值:電動吊籃每套______元,手動吊籃______元,鋼管______元/米,扣件______元/個,彎曲機______元/臺,切斷機______元/臺,大電焊機______元/臺,小電焊機______元/臺,氣泵______元/臺,打夯機______元/臺,腳手架______元/套,木跳板______元/塊,卷揚機______元/臺,龍門架______元/套,攪拌機每臺______元,型卡每個______元,絲杠每個______元,抻筋機______元/臺。

        十一、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到甲方管轄地區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乙方委托_____________提貨點數簽字,一切經濟債務由委托人負責,委托人簽字:________。

        十三、補充協議:退貨之日結清所發生的全部租賃費,未退或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實行生效

      建筑工程技術合同 篇10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工程安裝承包合同規定》、《居室裝飾裝修管理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的規定,結合本裝修項目具體情況,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開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為保質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務,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裝飾工程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范圍:

        1.3.1 裝修方面:二期客房樓1F-5F客房,樓層走道、樓梯等公共區域裝飾工程;1F-5F樓層服務室,強、弱電室墻面及頂面涂料等(具體內容詳見施工圖、樣板間效果圖、設計師提供的材料樣品等)。

        1.3.2 家私方面:根據施工圖配置的固定及活動家具(不含床具)。

        1.3.3 水、電、空調、消防安裝方面:施工圖中所涉及的開關、插座、燈具的預埋管線及控制面板、燈具安裝,不含空調、消防、弱電系統工程。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施工圖及報價清單內所含之項目)達到營業標準。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

        1.6 合同價款:¥ 元(大寫: 元整)

        1.6.1 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總價包干合同方式確定。即對施工圖范圍內的總價包干。承包人如有缺項、漏項視為此項費用已包含在投標工程量清單的其它單價和合價中。所有可能發生的風險費用都應包含在投標報價中,如:人、材、機因市場波動的風險、政策性調整的風險等,承包人在投標時已納入投標報價中。

        1.6.2 采用固定總價包干合同,只有發包人指令和發包人同意的設計變更才能產生造價變更。經發包人書面確認后作為結算依據。變更工程價款計算方法適用于標準合同(GF-1999-0201)中通用條款的相應條款。

        1.7 工程質量:合格。

        1.8 保修:根據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本工程質保期兩年(自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2條 甲方工作:

        2.1 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及工程款的支付簽認工作。

        2.2 協助辦理施工圖審查及報監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第3條 乙方工作:

        3.1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隱蔽工程應于48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及甲方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能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誤,乙方承擔第9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工程完工先先自檢合格再申請竣工驗收。

        3.2 嚴格依照設計文件、圖樣及說明書進行施工,接受設計師、監理和甲方的監督和檢查,確保工程其材料之質量、尺寸、規格等符合設計要求。

        3.3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

        3.4 精心組織施工嚴格管理自身施工人員。維持現場清潔,創建文明的施工現場。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保護工作。

        3.5 乙方負責全部工程實施及現場施工進度、協調、品質、安全的管理。

        3.6 乙方須選擇一間標準間先于其他房間裝修完畢,時間約45天,供設計、監理及甲方檢查,通過后再全面進行裝飾施工,同一時間內其他房間作基礎施工。上述施工包含在總工期內。

        第4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1 因甲方原因,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4.2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4.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4.4 承包人因上述情況要求順延工期應在情況發生后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報告,甲方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若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延期報告。則不得就該情況要求順延工期;若甲方收到報告后逾期不予以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5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質量應依據《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9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5.2 乙方應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自檢并達到合格標準。同時應于竣工驗收前10日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一式兩份)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甲方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組織驗收。

        第6條 關于工程價款支付方式的約定

        6.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價格。

        如果甲方有變更或新增項目,則費用另計。施工用水、電費由甲方負擔。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方式為:

        6.3 工程竣工甲方組織驗收小組進行預驗收,同時申請政府質監部門辦理工程正式驗收,驗收合格并所有手續完結,付至工程總價90%,余款10%作保修金,保修期兩年(自驗收合格后起算),保修金分兩次支付,保修期滿一年付5%,保修期滿兩年復驗合格后付清(5%)。

        6.4 每次付款前乙方應提供同額發票,甲方于15日內支付。

        第7條 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于合同協議簽字生效后10日內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2%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的保證期自開出之日至整個工程辦完竣工驗收手續后一個月止。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無息退還。

        第8條 關于裝修材料的約定

        8.1 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要求必須符合GB5222《建筑工程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及機電配套安裝的燈、線、開關、插座等必須滿足規范及驗收的要求。

        8.2 裝修材料應選用低毒性、低污染、低放射,即住宅裝飾裝修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應符合GB50325-20xx《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的規定。

        8.3 本工程所用主要材料需經設計師、監理及甲方選樣確認后方能使用。

        8.4 主要材料乙方應先報詳細清單一覽表和樣品,并標明尺寸、規格、材質、性能、價格、品牌、顏色、產地、以及圖案作為裝飾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主要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有特殊要求的應有相應的性能檢測報告和中文說明書、以及環保檢測報告。

        8.5 若承包人的施工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應無條件予以更換至符合要求。因此造成的財力損失及工期延誤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第9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9.1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范。

        9.2 應注意安全施工,若發生一切事故,責任由承包人自負,工程施工人員的人身保險和人身安全由承包方自行負責。

        第10條 違約責任處理

        10.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遲一天按合同價的萬分之三處罰。

        10.2若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質量不能達到合格要求按違約處理,發包人沒收其履約保證金,若承包人整改仍不能達到合格要求則應終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違約責任,承包人賠償一切損失。

        10.3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4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11條 附則

        11.1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11.2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需要進行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1.4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技術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甲方租賃乙方鏟車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租賃乙方鏟車一臺,每月租金為 元,具體時間從乙方施工第一天算起,三十天為一月,如果乙方在一個月內工作不超過二十五天,按每天 元計算,如果大于等于二十五天按一月租金計算。

        二、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工作天數計算租金,工期結束后結算。

        三、租賃期間,乙方鏟車施工所需燃油由甲方提供,并提供乙方伙食。

        四、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每天的施工時間按時施工,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施工,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相應的費用或者解除合同。

        五、施工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安排,聽從甲方的調度指揮,不得拒裝、拒載、拒卸貨物、嚴謹野蠻作業,由于乙方運輸不及時,運力不到位、不服從調度指揮等原因影響甲方生產,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甲方對乙方在租賃期間出現的安全事故不負任何責任、不承擔任何費用。

        七、如果由于天氣原因而導致的甲方停工三天以內的由甲方負責,如果超過三天的,甲方應扣除乙方停工期間產生的租金,具體以實際停工天數為準。

        八、正常施工期間,乙方鏟車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故障及產生的修理費、誤工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乙方不能履行協議時,需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不得單方面停止履約,否則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十、如果乙方不能認真履行以上義務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直接解除合同。

        十一、協議執行期間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解決無效時,可提交經濟仲裁部門或通過法律訴訟予以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技術合同 篇1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大寺鎮屯首村委建設。

        二、施工方式 ;甲方負責材料,乙方負責施工。

        三、工程承包內容

        四、合同價款

        五、 付款;完工驗收后一個星期內付清款。

        六、工期要求;2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七、甲方責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進場時,施工場地條件。

        2.甲方應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已完工程損失和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內施工完畢,并符合驗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和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解決至合格,延誤期每日罰款 元。

        九、工程質量和安全

        1.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精心施工,工程質量符合驗收標準。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爭議及解決辦法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技術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工程建設項目,達成一致意見,雙方自簽定本協議后,本協議條款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甲方提供__________工程建設項目有關項目信息,并協助甲方承包該項目。

        二、甲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無論甲方單獨或者與人合作,或者由甲方介紹的其他方,簽訂了任何性質的該項目施工協議或合同,甲方都按本協議內容支付乙方報酬(及中介費)。

        三、甲方支付乙方報酬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報酬(及中介費)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諾:_________________該項目合同簽訂后,按照合同總金額3%支付乙方中介費(該中介費乙方不交稅費)。

        2、中介費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保證簽訂合同進場開工3天內支付乙方全部中介費的百分之三十,當甲方收到第一次工程進度款時,甲方3天內支付乙方另百分之七十中介費。另;甲方承諾所有中介費的支付不超過開工起10個月。

        四、合同解除條款: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或者甲方介紹的其他方,都沒能簽訂該項目相關合同或協議。

        2、甲方全部支付了乙方中介費后。

        五、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需為本項目保密。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建筑工程技術合同 篇14

        發包方(甲方):XX公司  承包方(乙方) :鋼玻璃  因甲方在花荄原味食府店面裝修工程建設過程中需購買乙方的玻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原味食府玻璃安裝工程  

        2、合同內容:門柱采用8毫米黑色噴漆整體玻璃,正立面需要噴字,費用:120元平米;門頭采用5毫米黑色噴漆玻璃,費用:100元平米;室內柱面中部茶鏡刻字,費用:110元平米;室內裝飾柜隔板10毫米玻璃磨邊安裝,費用:80元平米;噴漆玻璃需要噴字的部位,每平米適當補貼。  

        3、供貨及運輸方式:乙方包運輸和安裝,甲方在施工現場驗收成品,按實收方結算。  

        4、材料必須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玻璃需先封釉再噴專用玻璃漆,接縫嚴密,打膠工整圓潤,玻璃必須先封釉再噴漆,安裝必須安全牢固,如因玻璃安裝不牢固導致的安全責任須由乙方全部承擔。  

        5、工期,合同簽訂后7天內完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 何成貴為駐工地代表,負責驗收貨。  

        2、按約定付款。  

        三、乙方工作:  

        1、乙方 唐 為乙方代表,負責工程所有事宜。  

        2、乙方安全責任自負。  

        四、關于價款和結算的約定:  付款方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乙方預付貨款1000元整,完工驗收合格后一周內支付至總造價的95%,余下5%尾款作為質保金,3個月后支付。  

        五、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意一方違約,違約方按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損失的2倍進行賠償。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安縣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后即終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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