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類維修合同(精選3篇)
建筑類維修合同 篇1
第一條: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條:合同對象
(具體工程名稱和甲方報公安消防機構驗收或已經投入運行的建筑消防設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噴淋冷卻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火分隔系統□防排煙系統□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消防通訊設備□移動滅火系統□其它消防設施
注:在選定對象的方框中打“√”,沒有的打“×”。
第三條:合同執行目標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筑消防設施的技術規范,對合同范圍進行維修保養,保障其正常運行。
第四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提供合同范圍內經公安消防機構認可的全部施工安裝竣工圖紙及所有消防設施的合法合格手續;承擔因合同對象本身的質量問題或使用過程中產生價值100元以上的維修費用以及元器件更換費用(第一年保修期內的除外);負責消防設施系統的日常運行管理;發現問題及立即通知乙方并為乙方執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維修保養費。
乙方責任: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筑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范,對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圍內的消防設施進行維修保養,保障其正常運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等因素除外);對合同范圍內的消防設施除進行定期維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設施故障的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派人前往維修;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機構報告合同范圍內的.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共同責任:遵守和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建筑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范;共同商定并執行《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守則》;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合同對象的運行情況并接受其監督。
第五條:合同執行期限
本合同執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合同金額、付款方式
合同總金額:本合同消防系統維修保養費,大寫人民幣:伍仟捌佰伍拾元整(5850.00元)。在工程承包款中預留。
付款方式:本合同由雙方簽字生效后,由甲方在合同第一年第七月第一周之內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維修保養費的50%(2925.00元);第二年度第七個月的第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另外50%(2925.00元)。
□現金□轉帳支票□銀行托收□電匯
第七條:違約責任
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有違約,則由違約方按未執行部份合同金額的50%向對方賠付違約金;
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支付維修保養費用,按合同總金額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維保養職責,按合同總金額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應報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影印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雙方簽章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第十條:聯系方式及帳號
單位: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傳真:
單位: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傳真:
建筑類維修合同 篇2
甲方: 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 法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 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 (指分包部分之間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
第三條 工程范圍 。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可依照工程施工詳圖、施工說明書及《安裝工 程施工驗收技術規范》列出)。
第五條 承包人 (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于總承包人及發包 人負責供應之材料,分包人應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 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注明)。
第六條 工程總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 元整。
第七條 工程包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 元整(本工程全部總造 價減去發包人及總承包人供應材料總值)。
第八條 付款辦法
第九條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條的工程范圍自 年 月 日開工 至 年 月 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條 中間開工 本工程范圍內的 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條 雙方聯系制度及協作辦法 。
第十二條 關于工程保密辦法 。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
第十四條 特殊條款 。 第十五條 安全工作:
第十六條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在全部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款項結清后失效。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 總承包人收執 份(其中送撥款銀行及發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 執 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總承包人: 分 包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日
建筑類維修合同 篇3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 3工程造價:第二條 工程承包方式及付款結算方法
2.1 單價:
2.2工程量結算方法:
2.3工程款的支付:
2.4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結算書(或施工進度計算書),應在一月內給予審核批復,逾期則視為該工程結算已被確認。
第三條 工期規定及停工處理辦法
3.1施工工期為 , 如果增加工程量,則另計工期。如因樁試壓、停電、施工圖紙更改、業主原因工程款不能按期支付、地上、地下障礙物、道路交通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影響,現場簽證則工期相應順延,如果造成停工十五天以上,乙方如需退場或工程停建、緩建,則甲、乙雙方必須辦理工程中途結算,樁機進退場費由責任方支付。
第四條 工程質量和交工驗收
4.1乙方必須按設計圖紙和設計修改通知進行施工,工程質量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及國家有關建筑樁基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4.2工程完工后十五天內,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樁的檢驗和交工驗收工作,乙方要積極配合。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責任
5.1甲方的主要責任
5.1.1 辦妥工程施工范圍內的土地征用手續、工程建設項目的各項報建、施工許可證和臨時占用道路需可證。
5.1.2 開工前做好能滿足樁機施工要求的“三通一平”工作,負責
5.1.3 甲方委派駐工地代表全權代表甲方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負責各項簽證以及解決發包方應解決的問題。
5.1.4承擔因地質原因或地下管線所造成的經濟責任,負責排除因施工場地、拆遷等原因的外來干擾和因施工噪音、振動引起的糾紛處理及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
5.2乙方的主要責任
5.2.1 組織施工人員、機械設備進場,編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5.2.2第一根樁試打后,必須經甲方及相關單位驗收后方可進行全面施工。
5.2.3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紀律教育,文明施工,承擔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
5.2.4按照施工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做好中間隱蔽工程的驗收工作,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如期完工。
5.2.5 做好樁基礎施工紀錄和竣工平面圖等技術資料,作為交工驗收的依據。
5.2.6負責樁的靜載、動測費用工程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靜載、高應變動測不合格,乙方負責補樁,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簽定后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條款,均屬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賠償,經協商仍不能解決,另一方可向雙方約定的青島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甲方按工程總價
3、如因業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協助現場辦理簽證。(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本工程辦完竣工結算,付清工程款后,合同終止。
第八條 補充條款
1、工程開工前必須選三個點進行試樁,合格后計入100根樁的結算中。若達不到設計要求,乙方必須負責補樁,直至達到設計要求,其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樁機進出場費、管樁場地堆放費、工地吊機費等,以業主、監理、甲方現場簽證為準,按實結算。
3、工程單價中含稅金由甲方代扣代繳,個得稅執行工程所在地相關規定。
4、水電費按實扣除,臨時設施由乙方自行解決。
5、乙方應出據有效的建安統一發票。 失、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同時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乙方提供甲方企業資質、營業執照、法人委托、稅務登記、財務印鑒等資料。
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連帶責任,甲方由此所發生的一切損
8、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