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安全生產合同書(通用3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實現如下安全生產控制目標和責任目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一) 安全合同控制目標:
1. 無因工死亡,無重傷事故。
2. 不得發生2 人以上輕傷事故。
3. 不得發生因安全生產防護狀況、施工現場混亂,被上級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電臺、電視臺爆光、通報批評。
4. 認真落實甲方按上級規定安排的各項責任目標。
(二)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 審定乙方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并督促乙方遵照執行。
2. 監督乙方對普通工種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通過培訓,由甲方發給安全上崗證后方可上崗。特殊工種必須經當地有關部門培訓持證上崗。
3. 督促乙方遵章守紀,按章操作,強化現場安全防護工作。乙方如有違犯,甲方有權對其批評教育,并視情節輕重,按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4. 甲、乙雙方統一執行使用上級制定的文件、規定、規范及表格資料。
5. 乙方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標準化,受到上級有關部門嘉獎、表彰者給予5000-10000 元獎勵。
6. 乙方的施工現場受到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給1-2 萬元處罰。
(三)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自覺服從甲方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監督,嚴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2. 乙方應嚴格按照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化和要求管理現場,做好安全技術交
底工作,教育職工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3. 乙方對職工必須進行三級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簽訂安全合同,登記造冊報甲方安技部門發給安全上崗證后方可上崗。離隊時甲方收回安全上崗證。乙方職工調換工種、人員應造冊報給甲方,乙方對更換工種的人員及時做好安全教育。
4. 乙方對所使用的機械和電氣設備。做到安全防護、維修、保養等工作,使其正常運轉并做到定機人。
5. 乙方對職工宿舍的管理,做到宿舍內嚴禁燒電爐、亂拉亂接電線、點大燈泡,文明、衛生、整潔。
6. 乙方應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方面的有關文件、規范、標準等要求嚴格執行。
7. 在合同期內乙方發生傷亡和機械設備事故等,甲方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確認后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其中死亡一人罰款5 萬元,重傷一人罰款3 萬元)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公安機關: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合同書 篇2
甲方: 建筑公司
乙方: 公司、 隊
雙方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實現如下安全生產控制目標和責任目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一) 安全合同控制目標:
1. 無因工死亡,無重傷事故。
2. 不得發生2 人以上輕傷事故。
3. 不得發生因安全生產防護狀況、施工現場混亂,被上級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電臺、電視臺爆光、通報批評。
4. 認真落實甲方按上級規定安排的各項責任目標。
(二)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 審定乙方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并督促乙方遵照執行。
2. 監督乙方對普通工種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通過培訓,由甲方發給安全上崗證后方可上崗。特殊工種必須經當地有關部門培訓持證上崗。
3. 督促乙方遵章守紀,按章操作,強化現場安全防護工作。乙方如有違犯,甲方有權對其批評教育,并視情節輕重,按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4. 甲、乙雙方統一執行使用上級制定的文件、規定、規范及表格資料。
5. 乙方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標準化,受到上級有關部門嘉獎、表彰者給予5000-10000 元獎勵。
6. 乙方的施工現場受到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給1-2 萬元處罰。
(三)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自覺服從甲方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監督,嚴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2. 乙方應嚴格按照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化和要求管理現場,做好安全技術交
底工作,教育職工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3. 乙方對職工必須進行三級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簽訂安全合同,登記造冊報甲方安技部門發給安全上崗證后方可上崗。離隊時甲方收回安全上崗證。乙方職工調換工種、人員應造冊報給甲方,乙方對更換工種的人員及時做好安全教育。
4. 乙方對所使用的機械和電氣設備。做到安全防護、維修、保養等工作,使其正常運轉并做到定機人。
5. 乙方對職工宿舍的管理,做到宿舍內嚴禁燒電爐、亂拉亂接電線、點大燈泡,文明、衛生、整潔。
6. 乙方應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方面的有關文件、規范、標準等要求嚴格執行。
7. 在合同期內乙方發生傷亡和機械設備事故等,甲方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確認后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其中死亡一人罰款5 萬元,重傷一人罰款3 萬元)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公安機關:
二0 年 月 日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 _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證件號碼:
法定代表人(如果甲方為法人單位):
簽約代表人(如果甲方為法人單位):
合同聯系人(如果甲方為法人單位):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 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 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 萬元,建設地點在 。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 年 月 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制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 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 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 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 年 月 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 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 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 %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 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 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 %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 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 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 %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知識產權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圖紙、甲方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格書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于甲方,乙方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2.乙方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文件的著作權屬于乙方,甲方可因實施工程的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3.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乙方在工程設計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因甲方提供的基礎資料導致侵權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4.合同當事人雙方均有權在不損害對方利益和保密約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傳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報獎項時等情形下公布有關項目的文字和圖片材料。
5.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的使用費應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確認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發生后,甲方和乙方應收集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并及時認真統計所造成的損失。合同當事人對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發生爭議時,按第十條的約定處理。
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必要的證明。
不可抗力持續發生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提交中間報告,說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 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擔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設計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支付。
不可抗力發生后,合同當事人均應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解除
1.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工程設計文件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經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修改后仍不能滿足國家現行規定要求或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設計質量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用,經乙方催告后,在 天內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暫停設計期限已連續超過 天;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實際履行已無必要;
(6)因本工程項目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時,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對合同中的遺留問題應取得一致意見并形成書面協議。
4.合同解除后,甲方除應在約定期限內向乙方支付已完工作的設計費外,應當向乙方支付由于非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導致乙方增加的設計費用,違約一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
1.和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3.爭議評審
當事人是否同意將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 。
合同當事人約定采取爭議評審方式解決爭議以及評審規則,并按下列約定執行:
(1)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合同當事人可以共同選擇三名爭議評審員,組成爭議評審小組。合同當事人應當自 爭議發生后 天內共同選定爭議評審員。
雙方約定選定三名爭議評審員,其中各自選定一名,第三名成員為首席爭議評審員,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確定或由合同當事人委托已選定的爭議評審員共同確定,或由約定的評審機構指定第三名首席爭議評審員。
評審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擔一半。
(2)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可在任何時間將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共同提請爭議評審小組進行評審。爭議評審小組應秉持客觀、公正原則,充分聽取合同當事人的意見,依據相關法律、技術標準、行業慣例等,自收到爭議評審申請報告后 天內作出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3)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效力
爭議評審小組作出的書面決定經合同當事人簽字確認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遵照執行。
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接受爭議評審小組決定或不履行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雙方可選擇采用其他爭議解決方式。
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若上述爭議解決方法均無法達成共識,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5.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6.法律適用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電子郵件以郵寄或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電子郵件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發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或者傳真、電子郵件系統的通知、文件、資料均視為有效送達。
2.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另一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簽收之日不明確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郵之日后第 日視為送達。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視為送達;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不明確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發出后的第 日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并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四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內空白區域內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3.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