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機械承租協議書(精選3篇)
建筑起重機械承租協議書 篇1
使用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一、 民法典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等。
二、 設備信息:
設備類型: 塔式起重機 型號: 生產廠家: 產權備案號: 出廠時間:
租賃期限:6個月,不足6個月按6個月計算,超出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設備使用所在地: 松山湖
三、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月租為 元/月,(大寫: );不含稅從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后形如計算租期。
(二) 進出場費每臺 元( );
(三) 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在該機安裝好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后 天內,甲方支付進場費 元(大寫:貳萬元整);余款 元在退場后,辦好退場的相關手續并移交相關資料后二十五天內付清。該費用包含設備進場的運輸費和人工費、安裝(拆卸)機械費和人工費、報建費用、檢測費用、租期內的維修保養費等所有相關費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月租:在該機使用滿一個月后 天之內付清該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規定時間付款,乙方停止該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時停止塔吊使用時間,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辦理拆卸手續。
5、甲方必須保證塔吊退場所需道路能夠進出, 米平板車與噸吊車進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設備不能正常進退場,所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乙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1、乙方(出租單位)提供設備責任
(1)須有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并在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等;
(2)明確屬國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制造廠家的使用年限的、經檢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設備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應檔自設備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設備驗收資料、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設備使用登記。登記標志置于設備的顯著位置;
(4)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變化,對設備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施工現場使用的設備的安全防護不到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比如雷擊、塔吊碰撞、人為故意損壞、配件丟失的等);
(5)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對乙方提供的設備技術檔案的約定,技術檔案應包括:
(1)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4)以上技術檔案資料應復印加蓋公章后交項目部,并以“一機一檔”的方式保管,以備查閱。
3、對甲方(使用單位)的責任:
(1) 設備安裝完畢后,甲方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部門單位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制定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 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4) 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5) 制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6) 乙方負責安裝、拆除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安裝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
4、維護保養方面的責任:
(1)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當對在用的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
(3)乙方在設備租期結束后,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移交給出租單位。
5、對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責任:
(1)特種作業人員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支付操作2名司機工資。
(2)特種作業員現場勞動紀律、作業行為、安全生產責任由甲方負責。
(3)租憑合同必須是使用單位與產權單位雙方簽定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該工程完工付清全部租憑費用后本合同自動失效。如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雙方自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按民法典規定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起重機械承租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確定公司名稱)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甲方租賃乙方起重機進行吊裝作業。為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起重機施工中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工作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培訓,要求乙方遵守吊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2、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
3、甲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操作方面的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設備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施工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5、甲方及其委托的公司管理人員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筑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自己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并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5、開工前,乙方應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6、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委托的公司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到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7、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的監督、檢查,對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8、乙方操作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設備事故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及其甲方委托的公司,并積極配合調查。
9、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作業,嚴禁超負荷起吊。甲方機械進場后,乙方須負責每天工作之余該吊車的保衛工作,以免發生機械意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機械損壞和丟失(包括吊車上的零件),乙方要負賠償責任。
10、甲方委托公司在吊裝中,必須指派具有起重機指揮資質的起重工指揮,并在施工前向乙方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統一指揮信號,確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委托公司在吊裝指揮中的失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委托公司負責。乙方在工作中,堅持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時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時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時不吊。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8.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9.重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10.非起重物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吊。
11、乙方在吊裝運輸、現場吊裝安裝過程中出現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協議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發現乙方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委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
4、乙方對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所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并與現場施工人員相符,發現無效不相符情況,乙方承擔20__元/次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簽訂之日起至工程結束日止。
第七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建筑起重機械承租協議書 篇3
甲 方:(承租方)
乙 方:(出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自有起重機械設備租賃等有關事宜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將其自有的下列機械設備租賃給甲方使用:
第二條 以上設備僅限于 工程使用,設備的交付與歸還地點為甲方施工現場。
第三條 沒有乙方書面允許,甲方不得擅自拆卸,改裝,轉租和轉借乙方設備,乙方設備上的標識與文字,是乙方設備的重要識別標志,甲方不得對設備上原有的標識或文字擅自損壞,更改,覆蓋,粘貼等,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需賠償乙方因此而引起的經濟損失。
第四條 租賃期限:
從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租賃期定為 ____個月,不足 ____個月租金按 ____個月計算。如需延期甲乙雙方需協商,本合同延續。
第五條 租金及運輸費用:
1. 租金:月租金為人民幣 肆萬陸仟元整 ( 46000 元) 由甲方負責。
2. 運輸費:機械設備進出廠運輸費 陸仟元整 (6000元) 由甲方負責,乙方設備到達甲方工地后,甲方于當日付清乙方設備進出場費。在乙方收到甲方現金或銀行底單傳真件后開始組裝,組裝完畢后開始起租。如2天內不能支付甲方則每日按4%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費用結算:
1. 費用每月結算一次。甲方應于乙方設備進場滿月后支付月租賃費,不支付租金不予吊裝。如甲方逾期5日未支付租賃費,則乙方有權停止使用,并終止合同。并向甲方收取5%違約金。
2. 租金的計算為乙方設備到達甲方現場組裝完畢之日起,至甲方使用完設備之日止。起租期以上,結算周期不足一個月的,則按天計算。按天計算標準為:按日歷天數連續計算至甲方提出終止使用之日止。
3. 每月故障累計停機維修保養2天內不減租金。
4. 月租設備每月累計工作時間為300個小時,超時加班租金以小時累計結算,其計算標準為:月租金/30天/10小時。
第七條 甲方責任:
1. 有權對乙方設備和操作人員查驗證件,有權對進入現場的乙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 施工現場的場地條件,吊裝條件吊具,吊繩等,如需要夜間施工,必須做好照明工作。
3. 吊裝前,必須指派具有起重指揮資歷證書的起重工指揮,在施工前做好安全工作,向設備操作人員詳細交代施工和需要吊裝構件的重量,幾何尺寸以及安全注意事項等,統一指揮信號,確保施工吊裝安全。
4. 監督設備操作人員,按乙方要求做好每日對設備的檢查保養工作,并免費負責操作人員現場食宿。
5. 甲方協助乙方租賃起重設備現場組裝輔助吊機,乙方負責起重設備現場組裝、分拆工作。
6. 負責機械設備所用的柴油。
7. 對乙方設備進行妥善的使用,保管。
8. 對乙方設備使用情況及操作司機的工作態度滿意給預以客現評價和簽證。
9. 按時支付乙方設備租金。
第八條 乙方責任:
1. 乙方提供給甲方起重設備性能可靠,運轉正常,獲得具有技術監督檢測機構頒發的安全使用證,操作人員具有上崗資格證書。
2. 乙方配備該機操作人員 2 名,并承擔其工資。
3. 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人員協調,調度和指揮,接受甲方人員的安全教育,服從甲方人員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有關規定。
4. 操作人員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甲方人員如違章指揮或所吊物件及環境影響起重機械安全運行時,乙方人員可拒絕執行。
5. 操作人員必須每日做好設備檢查,保養工作,如發生故障,應積極組織人員搶修,盡快使機械設備恢復工作,如需要對機械設備進行修理或保養,則要提前與甲方協商,盡可能減少影響甲方工作。
6. 負責機械設備安裝分解和調試工作,工作人員應服從甲方現場管理規定。
7. 負責機械設備除柴油外其它一切輔助油料。
8. 甲方不按時支付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取違約金,并有權采取停機或提前終止合同措施。
第九條 附則及約定;
1. 為了保證安全,原則上不允許深夜作業。
2. 作業中如發生人身、機械設備事故,根據吊鉤以上部分由乙方負責,吊鉤以下部分由甲方負責的原則予以承擔。
3.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 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格履行合同條款,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任何一方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 本合同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蓋章) 乙 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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