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建筑安裝委托監理合同(精選3篇)
建設工程建筑安裝委托監理合同 篇1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托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工程;
2. 工程地點:桂林市 ;
3.建筑安裝工程費:約 萬元。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文件;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無)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 ,注冊號: 。
五、簽約酬金
暫定施工階段監理酬金:(大寫): 元整(¥ 元)。
六、期限
施工階段監理期限:
自監理進場實施監理服務工作始,至工程竣工驗收結束。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 訂立地點: 桂林市 。
3. 本合同一式 拾 份,甲方執 捌 份,乙方執 貳 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蓋章) 監理人: (蓋章)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1.1 定義
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1.1.3 “監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圍內與委托人簽訂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合同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5 “監理”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1.1.6 “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監理人的工作。
1.1.9 “項目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工程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組織機構。
1.1.10 “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1.1.11 “酬金”是指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并在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酬金額。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監理人;“雙方”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監理人以外的有關方。
1.1.15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
1.1.17 “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公歷月時間。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釋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1.2.2 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專用條件及附錄A、附錄B;
(4)通用條件;
(5)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文件發生矛盾或歧義時,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2. 監理人的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工作內容
2.1.1 監理范圍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1.2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工作內容包括:
(1)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編制監理規劃,并在第一次工地會議7天前報委托人。根據有關規定和監理工作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并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3)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并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4)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
(5)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7)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8)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9)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
(10)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11)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簽發開工令;
(12)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規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13)審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委托人審核、批準;
(1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報委托人;
(15)經委托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16)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
(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18)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等事項;
(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
(22)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文件并報委托人。
2.1.3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在附錄A中約定。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雙方根據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監理依據。
2.2.2 相關服務依據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3 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1 監理人應組建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監理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項目監理機構的主要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2.3.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及重要崗位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2.3.3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提前7天向委托人書面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換;監理人更換項目監理機構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監理人應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人員:
(1)嚴重過失行為的;
(2)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監理人更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項目監理機構人員。
2.4 履行職責
監理人應遵循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及本合同履行職責。
2.4.1 在監理與相關服務范圍內,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監理人應及時提出處置意見。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發生合同爭議時,監理人應協助委托人、承包人協商解決。
2.4.2 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審理時,監理人應提供必要的證明資料。
2.4.3 監理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授權范圍內,處理委托人與承包人所簽訂合同的變更事宜。如果變更超過授權范圍,應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監理人所發出的指令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應在發出指令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
2.4.4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人發現承包人的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有權要求承包人予以調換。
2.5 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按專用條件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委托人提交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報告。
2.6 文件資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監理人應在現場保留工作所用的圖紙、報告及記錄監理工作的相關文件。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監理有關文件歸檔。
2.7 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監理人無償使用附錄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設備屬于委托人的財產,監理人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終止時將這些房屋、設備的清單提交委托人,并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義務
3.1 告知
委托人應在委托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監理人、總監理工程師和授予項目監理機構的權限。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資料
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無償向監理人提供工程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供最新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
3.3 提供工作條件
委托人應為監理人完成監理與相關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3.3.1 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設備,供監理人無償使用。
3.3.2 委托人應負責協調工程建設中所有外部關系,為監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系。委托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后7天內,將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監理人。
3.5 委托人意見或要求
在本合同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范圍內,委托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意見或要求應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相應指令。
3.6 答復
委托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委托人認可。
3.7 支付
委托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4. 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1.1 因監理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應當賠償委托人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4.1.2 監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賠不成立時,監理人應賠償委托人由此發生的費用。
4.2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2.1 委托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監理人損失的,委托人應予以賠償。
4.2.2 委托人向監理人的索賠不成立時,應賠償監理人由此引起的費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28天,應按專用條件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責任
因非監理人的原因,且監理人無過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誤等造成的損失,監理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損害。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采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 支付申請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時間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額,并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及費用。
5.4 有爭議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后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7條約定辦理。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變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進行變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監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監理工作時間、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時,監理人應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應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用于恢復服務的準備時間不應超過28天。
6.2.4 合同簽訂后,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布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行。由此引起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范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商進行相應調整。
6.2.5 因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6 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3 暫停與解除
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當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另一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約定暫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雙方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原因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意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在解除之前,監理人應作出合理安排,使開支減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解除本合同的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非監理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暫停,委托人可通知監理人要求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監理人應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將開支減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
暫停部分監理與相關服務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約定的該部分義務的通知;暫停全部工作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應承擔第4.2款約定的責任。
6.3.3 當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委托人應通知監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監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內未收到監理人書面形式的合理解釋,則可在7天內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監理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達監理人之日,但監理人應承擔第4.1款約定的責任。
6.3.4 監理人在專用條件5.3中約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約定應付的款項,可向委托人發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監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暫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暫停工作后14天內監理人仍未獲得委托人應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復,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承擔第4.2.3款約定的責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時,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暫;蚪獬竞贤。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方式的條件仍然有效。
6.4 終止
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1)監理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與監理人結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爭議解決
7.1協商
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彼此間的爭議。
7.2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14天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給專用條件約定的或事后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
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件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費用
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員外出考察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審核后支付。
8.2 檢測費用
委托人要求監理人進行的材料和設備檢測所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3 咨詢費用
經委托人同意,根據工程需要由監理人組織的相關咨詢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家等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4 獎勵
監理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獲得經濟效益的,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獎勵金額在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與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誠信
監理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處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8.6 保密
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泄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在送達對方時生效,收件人應書面簽收。
8.8 著作權
監理人對其編制的文件擁有著作權。
監理人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如果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1.2 解釋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無 。
1.2.2 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 同通用條款 。
2. 監理人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1 監理范圍包括:本合同約定的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服務,不包括勘察階段、設計階段及因非監理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階段的監理服務。
2.1.2 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工程建設質量、工程建設工期和工程建設投資控制;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組織工程階段驗收,簽署建設監理意見,協助辦理工程結算;工程建設監理結束后,負責向工程建設單位提交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各標段竣工后,負責工程造價初審,并出具各標段初審報告等,但不限于上述內容。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及相關服務依據包括: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__)及相關法律法規 。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1、合同簽訂后,總監、總監代表和各專業監理人員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換;2、監理人未經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換人員后,委托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4 履行職責
2.4.1 對監理人的授權范圍: /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內和(或)金額 / 萬元內的變更,監理人不需請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發布變更通知。
2.4.4 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 調換須經委托人同意 。
2.5 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提交報告的種類(包括監理規劃、監理月報及約定的專項報告)、時間和份數:
監理規劃開工后7個工作日內提交,份數2份;監理月報每月25日前提交,份數2份。
2.6 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由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 無 。
3. 委托人義務
3.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為: 。
3.2 答復
委托人同意在 3 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4. 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4.2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
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銀行同期貸款日利率×拖延支付天數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人民幣
5.3 支付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酬金:
5.3.1監理酬金計算方法:
監理費按 計取。(此報價已包括了實施和完成本項目的施工階段監理工作所需的勞務費、技術服務費、交通、通訊、保險、稅費和利潤和缺陷責任期的所有費用)。本工程建安部分投資額: 萬元。暫定施工階段監理酬金為人民幣 元(¥ 元)。監理酬金包含施工全過程監理所發生的費用,不包含勘察階段、設計階段及因非監理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所產生的監理費用。本項目監理服務酬金最終以桂林市財政性預決算評審中心審定的工程竣工結算總造價作為計費基數。
5.2.2監理酬金支付時間與金額:
在簽訂合同后并開始實施監理工作后五天內支付 0 %,其余 80 %與工程建設進度同步支付,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和工程結算經委托人委托的造價咨詢機構審核后再支付 15 %, 5 %留至工程保修期(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兩年)滿后,一次性結清全部監理費。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條件: / 。
6.2 變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1、附加工作日是指非監理人原因使得監理服務日超過監理服務期限的監理工作日。
2、當發生附加工作時,由委托人指定派駐現場人員名單及數量,所發生的附加工作報酬按發改價格[20__]670號文中“附表四: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人員人工日費用標準”中“工日費用標準”的下限標準支付(例如:初級及以下專業技術職稱監理與相關服務人員的工日費用標準為:300元)。
監理延期報酬支付時間:按月支付,當月10日前支付上一個月的延期監理費,支付至工程竣工驗收完成之日。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按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現行的法律與法規,監理人應繳納的一切稅收由監理人負責。
6.2.3本項目有可能由于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委托人不另外補償報酬。
6.2.6 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
7. 爭議解決
7.1 調解
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進行調解。
7.2 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 (2) 種方式:
(1)提請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 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1 檢測費用
委托人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后 15 天內支付檢測費用。
8.2 咨詢費用
委托人應在咨詢工作完成后 15 天內支付咨詢費用。
8.3 獎勵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為:無
8.4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無 。
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無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無 。
8.5著作權
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件:
無 。
9. 補充條款
無。
委托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年月日
建設工程建筑安裝委托監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嚴格遵守履行。
1.合同文件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1.1 適用的法律、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其沒有做出規定的,應遵守地方法規及地方有關部門的規章規定。
1.2 適用的標準、規范:本合同適用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國家標準、規范中沒有的,適用有關行業標準、規范;以上均沒有的,適用工程所在地的有關標準、規范。
2.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條款及合同附件
2.2 補充合同(協議)書
2.3 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
2.4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2.5 有關設計修改、設計變更、材料代用、技術核定等書面文件
2.6 施工圖紙及設計要求
2.7 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施工圖預算書、工程結算書、工程款撥付審定表及確認單
2.8 有關會議紀要
2.9 甲方簽發的包括但不僅限于工期、進度、計劃、質量、安全、施工、技術、物資、驗收、現場管理、保修等方面的指令、通知、通報等。
3.資質驗證:乙方資質情況(詳細填寫)
3.1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資質許可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 復審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 甲方查驗原件的人員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 若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出具簽訂本合同的法人委托書。委托單位名稱必須與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名稱相一致。委托人必須是其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每份合同均須附有“由代理人簽訂本合同的法人委托書”復印件。
3.7 應加上乙方單位詳細地址、郵編和電話。
4.工程概況
4.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工程類別:乙方施工的項目屬于類工程,但乙方的取費與此無關,乙方工程結算按本合同有關計價約定辦理。(不需要)
4.3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 工程規模: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層數:_________層
4.5 設計生產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范圍: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承包方式:勞務作業施工承包
7.工程期限
7.1 合同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2 合同工期: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應于開工之日起_______個日歷天(含所有節假日在內)完成,完工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工程設立以下階段控制點:
7.2.1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2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3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4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實際完工日期: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等所有合約項目,以書面通知甲方后,由甲方組織檢查驗收所確認的完工之日即為實際完工日期。
7.4 竣工日期:與甲方承建的總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期相同。
8.延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開工日期開工的,應不遲于本合同開工日期前7天,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理由和補救措施的書面報告,甲方代表收到報告后48小時內給予答復,不同意延期開工的,工期不予順延,同意延期開工的,工期相應順延。
9.工期延誤:對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確認后,可順延合同工期:
9.1 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日期開工且乙方已提前7天通知甲方者。
9.2 重大設計變更(擴大規模、改變結構、提高標準)且非乙方原因所致者。
9.3 甲方變更計劃且非乙方原因所致,并對乙方工期有實質性影響,乙方停工72小時以上的時間段。
9.4 施工中,圖紙間斷供應,造成乙方停工72小時以上的時間段。
9.5 因甲供物資供應原因且非乙方錯報、遲報、漏報物資需用計劃所致者。
9.6 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中,現場連續停水或停電超過48小時且當天無法調整造成乙方停工者。因業主原因應明確,以上原因應有書面的文件資料。
非以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或推遲階段控制點的,甲方對乙方以推遲每天按工程結算總造價的0.05%累計罰款,乙方還應承擔甲方與此有關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
10.質量等級
乙方必須按施工圖紙、設計要求和有關操作規程、技術規程、技術規范、施工規范、驗收規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進行施工;嚴格按照有關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控制標準、工程評定標準、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檢驗評定;工程質量必須達到有關標準的合格等級,按分項工程評定的合格率100%;工程一次交驗合格率必須達到100%;本建設項目為業主與甲方約定的創(杯、獎)項目,乙方必須確保其施工的工程實體和質量保證資料等均不影響該項目標評定。(質量標準應明確)
11.合同價款
11.1 合同造價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實際以甲方最終審定乙方工程結算書的審定值為準。(應采用多種形式,如:固定總價、綜合單價等)
11.2 簽約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標準執行,無論任何價格上漲或其他任何原因,雙方均不做任何調整。
12.圖紙和技術資料
12.1 圖紙:甲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工程范圍有關的施工圖一式一套(應有兩套,其中一套為竣工資料用),或按以下期限分期提供一式一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提供圖紙;
12.2 資料:設計已有的有關院標(標準圖)一式一套(國標、省標由乙方自行解決)。
13.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甲方工作
15.1 組建與建設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甲方同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統一對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和當地有關部門進行工作對接;統籌安排交工資料整理工作;統一向業主單位辦理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竣工結算及財務結算。
15.2 組織圖紙會審和工程技術交底,負責編制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組織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統一制定各項管理指標。
15.3 組織編制施工準備計劃,協調解決施工用水、用電及現場道路,統籌規劃現場平面布置(乙方的生產、生活臨設費用及水電費由乙方承擔)。應根據項目特點而定。
15.4 負責辦理工程開、竣工報告;負責組織隱蔽工程驗收、中間驗收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對乙方已完分部工程和乙方全部完工工程,及時組織檢查和完工認定。
15.5 建立統一的質量監控機制,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地區有關規范、標準和業主的質量要求。
15.6 統一向業主辦理以下事宜:
15.6.1 必要的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簽收、簽發;
15.6.2 書面及現場交驗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
15.6.3 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申請批準手續;
15.6.4 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等保護工作的協調與處理。
16.乙方工作
16.1 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按甲方ci達標和現場標準化管理要求,自費統一著裝和布置現場;按照甲方施工平面規劃及要求堆放材料和機具,搞好現場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現場井然有序和施工場地整潔衛生。按施工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并負責安全保衛。
16.2 在施工的全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和工程需要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件的熟練工人和性能良好的施工機具及檢驗合格的材料投入施工,確保實現本合同工期目標及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項管理指標。
16.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及有關技術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等級。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進行自檢,及時做好施工日志和交工資料所需的各種原始記錄。以上資料均必須分類建檔,保證完整齊全,符合交工資料要求。
16.4 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等樹木、地下管線和工地附近之交通、電力、通訊、給水、排水、供熱、燃氣、石油設施等保護工作。如有損壞、破壞時,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
16.5 做好已完工程、在施工工程和工程物資的保護保管工作和施工安全保衛工作。乙方所有已完工程,已到位或已安裝的設備、儀器、儀表;在施工已投用的工程材料,已進入工地或在乙方倉儲區域的工程物資等,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前,均由乙方承擔全部保護、保管責任,倘有丟失、損壞、變質,均由乙方負責補足、修復并承擔相應費用和由此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乙方在施工中,應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施工造成任何施工單位的已完工程或在施工工程或工程物資損壞的,均由乙方承擔由此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6 按照本合同和項目部的規定,及時向甲方提交施工準備計劃、進退場人員名冊、進退場機具設備清單、月度施工作業計劃、季月物資需用計劃、月度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及施工統計報表、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工程事故報告、分部工程完工報告、乙方全部工程完工報告、施工圖預算書和工程結算書。
16.7 乙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其員工工資,不得以任何名目或借口拖欠和克扣。凡乙方拖欠或克扣其員工工資的,一律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一切后果及一切經濟損失。
16.8 根據工程和甲方的需要,按甲方要求參與試車、保運。
16.9 按業主合同需由乙方承擔的其他工作。
17.進度計劃
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編報月度(本月21日至次月20日)施工進度計劃。必須按照工期要求及甲方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的協調、檢查、監督。
18.質量與檢驗
18.1 質量責任:
18.1.1 乙方必須設立施工現場質量管理部門并配備熟悉工程質量檢查、檢驗、評定、驗收業務的質檢人員,工程總造價大于_________元的,須配備1名持證上崗的專職質檢人員,工程總造價不大于_________元的,可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的質檢人員。因乙方未設立現場質管部門或未按本合同要求配備質檢人員的,甲方均按空缺每天以_________元累計處罰乙方,直至設立、配備完畢為止。
18.1.2 乙方發生質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甲方、乙方、業主等各方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此外,甲方對乙方另行處罰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1.3 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等級未完全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由乙方自費整改并承擔甲方及業主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此外,甲方對乙方另行合成處罰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1.4 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存在明顯質量通病或觀感質量差而影響交工驗收需返工修理的,甲方按每項次以工程結算總造價的5‰累計處罰乙方并由乙方承擔返工、修理費用和承擔由此而造成的甲方、乙方、業主等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18.2 檢查和返工
18.2.1 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8.2.2 對乙方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約定的標準,由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8.3 隱蔽工程驗收:未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所施工的任何隱蔽工程均不能實施覆蓋,當乙方施工的隱蔽工程已自檢合格具備驗收條件時,乙方必須于當日書面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隱蔽的內容、地點、申請驗收的時間,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對該部分工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再報請業主、監理進行隱蔽驗收。
18.4 重新檢驗:無論甲方、業主、監理等是否進行驗收,當其任何一方認為已經隱蔽的工程需要剝離或開孔重新檢驗時,均由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若乙方原隱蔽的工程質量合格的,則乙方剝離或開孔及發生的重新隱蔽費用由甲方承擔。剝離或開孔后查明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乙方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和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18.5 中間驗收
18.5.1 中間驗收的內容包括:
a.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對應的部位;
b.交工資料有關的試驗記錄對應的試驗對象;
18.5.2 中間驗收程序:乙方自檢合格,達到驗收條件時,乙方必須于當日書面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組織或報請業主、監理進行檢驗。
19.安全及文明施工
19.1 本工程控制指標
19.1.1 杜絕重傷、死亡事故,輕傷負傷率小于1.5‰;
19.1.2 杜絕重大機械事故;
19.1.3 杜絕急性職業中毒,嚴重環境污染,特大輻射事故;
19.1.4 杜絕火災事故;
19.1.5 控制噪聲、粉塵、渣土對環境的污染,做到施工不擾民;
19.1.6 達到級文明工地評定標準,不影響甲方級文明工地評定。
19.2 安全責任
19.2.1 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按照國家和有關行業的規程、規范、規則、要求、方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甲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實施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施工。乙方應辦理其自身范圍內的施工人員的意外保險。
19.2.2 乙方必須設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部門并配備熟悉安全施工管理業務、經過安全管理培訓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施工人數50人以上的,配備1名持證上崗的專職安全員;不超過50人的,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因乙方未設立安全管理部門或未按本合同要求配備安全員的,甲方對乙方均按空缺每天以300元累計罰款,直至設立、配備完畢為止。
19.2.3 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防護不規范等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甲方、乙方、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此外,甲方對乙方另行處罰如下:
a.死亡1人罰款_________元,重傷1人罰款_________元,超過1人次的部分加倍處罰。
b.發生重大機械事故的,每臺次罰款_________元。
c.發生急性職業中毒或嚴重環境污染或特大輻射事故的,每次罰款_________元。
d.發生火災事故的,每次罰款_________元。
19.2.4 按國務院令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考核,乙方發生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六十五條、六十六條情況者,乙方除承擔甲方的各種損失(包括遭受的罰款)之外,甲方對乙方另行處以每次_________元的罰款。
19.2.5 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閉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于施工開始之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防護措施并由甲方審定及送交業主、監理批準后執行。
19.2.6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乙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并由甲方認定及送交業主、監理批準后執行。
19.2.7 乙方發生十七(一)之中事故的,應立即向甲方報告,并由甲方按有關規定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并通知業主,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19.3 文明施工責任
19.3.1 乙方須嚴格遵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當地其他有關部門關于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級文明工地評定的,甲方對乙方按工程結算總造價的2%進行處罰并由乙方承擔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
19.3.2 乙方未能保持工地環境整潔的,甲方有權雇工清理,其所發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20.緊急補救
無論在工程施工期間或在保修期內,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發生事故或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認為必須進行緊急補救或修理,而乙方無能力或不及時進行補救或修理時,甲方有權雇傭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若此項工作屬乙方責任或乙方工作范圍的,則全部責任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1.物資供應
21.1 物資供應分工
21.1.1 以下物資均由甲方供應
a.永久性工程安裝的設備、儀器、儀表;
b.安裝工程預算定額(估價表)中未計價而應進入預算造價的主材;
c.土建、裝飾工程的鋼材、木材、水泥、預制構件、鋁型材、幕墻玻璃、高級衛生潔具、裝飾燈具。
21.1.2 其他材料采供分工:
a.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雙方供應的物資均須具有合格證,鋼材水泥須有質保書。合格證、質保書、其他出廠檢測資料和裝箱清單、樣本、說明書等所有資料須及時分類建檔,保證做到完整齊全。
21.3 乙方采供的材料與設計或有關標準、規范要求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設計及有關標準、規范要求的產品,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且費用由乙方自理。
21.4 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編報月度(本月20日至次月20日)甲供物資需用計劃,每季度初前10天向甲方編報季度甲供物資需用計劃。若未能按時編報的,由乙方承擔甲方由此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21.5 物資費用
21.5.1 永久性工程安裝的設備、儀表、儀器,乙方只辦領用手續,(不進入工程造價)。如發生遺失、損壞時,乙方必須照價賠償并承擔一切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21.5.2 乙方辦理材料調撥及設備(儀器、儀表)領用手續后的裝、運、卸、保管、看護及必要的倉儲設施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21.5.3 所有甲供材料甲方一律按市場價向乙方劃價轉帳,乙方亦按此價格列入工程結算。對乙方超過工程結算材料分析耗用量的材料,甲方則按市場價加價20%,在工程結算時予以扣除且對乙方的剩余物資,甲方不予辦理退庫。
21.6 材料員和領用手續
21.6.1 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設立專職材料員,同時,該材料員必須向甲方遞交經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與本合同相符的乙方委托代理人)確認的任命信函原件一份,并遞交附有姓名的樣章印模一份。材料員自開工至完工期間不得更換,確因可以得到甲方認可同意的原因而必須更換時,乙方要向甲方遞交正式的任免函原件,且還要重復以上手續。
21.6.2 乙方材料員向甲方領用設備、材料時,必須簽辦調撥單(或領用手續),調撥單(或領用手續)的簽字欄內,必須既有本人的簽字,又要蓋有經備案核準的本人印模。
21.6.3 材料員必須于每月20日(上月20日起本月19日止)編報月耗匯總報表,編報完畢后與甲方材料人員核對,核對無誤后,辦理簽辦手續。
22.施工機具等提供和非永久性工程物資等供應
甲方按21.1分工規定供應工程物資,除此之外的乙方施工、行政、后勤、生活等所需的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具用具、器材、設施、物資等均由乙方自行自費提供(解決),其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
22.1 國家、行業頒發的有關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中的各種施工機械和有關施工儀器儀表臺班費用定額中的各種施工儀器儀表。乙方欲使用甲方在現場已有的施工機械或儀器儀表時,必須征得甲方代表同意并于雙方簽訂租賃協議后方可使用,若發生丟失、損壞時,則須按市場價照價賠償。
22.2 行政、后勤、生活用車輛和上下班交通工具等。
22.3 生產、生活臨時設施,若乙方欲使用甲方已建有的臨時設施時,必須征得甲方代表同意并于雙方達成有償使用協議后,乙方方可使用!
22.4 辦公、空調、冷凍、家電等設備和桌、椅、柜、家具、床具、櫥具、灶具、餐具、電話機、傳真機等辦公及營房設施及生產、生活臨時用電所需配電箱、電線電纜、開關、插座、燈具等設施。
22.5 文具、紙張、帳表等辦公用品和衛生、消防、安保等器材。
22.6 安全防護及勞動保護用品,諸如: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皮鞋、防毒面具、焊接眼面防護罩、射線防護服、射線人員報警器、絕緣(靴、鞋、手套)、電焊手套、膠(靴、手套、圍裙)、護腳、口罩、勞動防護(服、手套、眼鏡)、工作服、工作帽、雨衣等及其他安全防護及勞動保護用品等。
22.7 各專業建設工程的作業隊、班組及任何工種人員施工所需的、不屬于固定資產的工具、用具、,諸如:導鏈、絞磨、三角架、龍門架、滑輪、索具、地錨、卡環、鋼絲繩及卡扣、千斤頂、電錘、沖擊鉆、射釘槍、拉鉚槍、手提砂輪機、手動試壓泵、吸塵器、電氣焊工具、氧氣及乙炔氣等氣瓶連表、工作臺、壓力鉗、高凳、作業梯、手推車、工具箱等和施工所需的任何其他工具、用具、器具、量具等。
22.8 行政、后勤、生活及臨時設施工程所需的任何物資。
22.9 各種周轉、攤銷、手段性材料,諸如:腳手架材料、模板、跳板、道木、鋼平臺、胎具、夾具、吊耳、楔子、加固件、油罐充氣頂升裝置等。
23.工程預結算
23.1 計價計費約定(有關者填內容,無關者空缺不填)
23.1.1 按工料單價法編制,其中:
a.套用定額估價表(年版本);
b.按21.1.1中材料費下浮_________%;
c.按21.1.1中機械費下浮_________%;
d.按21.1.1中機械費不計取;
e.按21.1.1中腳手架搭拆費下浮_________%;
f.按21.1.1中超高費下浮_________%;
g.以人工費取費的綜合人工費單價_________元/定額(估價表)工日;
綜合人工費單價中包括人工費和23.1.3.a內容。
h.以定額直接費取費的,綜合取費為定額直接費_________%
23.1.2 按綜合單價(全費用單價)法編制
a.詳見合同附件綜合單價清單或
b.具體工程內容的綜合單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綜合單價中包括其他直接費(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有關腳手架搭拆費、高層建筑增加費、超高費、系統調試費、安裝與生產同時進行增加費、有害身體健康環境施工增加費、定額(估價表)其他子目系數調增費;未單獨列項的有關施工排水及降水費、砼和鋼筋砼工程模板及支架費、特型及大型機械組裝拆卸及進退場費等和23.1.3.a內容。
23.1.3 說明:
綜合人工費單價、綜合取費、綜合單價除包括以上內容之外,還包括以下內容:
。1)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間施工、生產工具用具使用、檢驗試驗、遠地施工、工程排污、建筑等垃圾清理外運、工程定位復測、工程點交、場地清理、材料設備構件二次搬運等費用;
。2)生產生活臨時設施費;
。3)施工機械設備保險、員工保險、危險作業意外傷害險、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4)24.5.17、24.5.18、24.5.19的費用;
(5)現場管理費、企業管理費、勞動保險及統籌費、利潤、稅金等。
23.1.1 及23.1.2的價格均不因任何價格上漲,國家或地區政策性調整和天氣、氣候、地質、場地、現場、環境等影響及其他外部干擾因素而做調整。
23.1.1 及23.1.2中,乙方均不另行計取以下費用:
、偌坠┖鸵夜┪镔Y的工地保管費。
、谝夜┎牧蠙z測、復試費
、巯蚣追睫k理調撥或領用手續后的材料、設備、構件等裝、運、卸、清理、點件、保管、防護、看護和必要的設場、設庫、及貨架、道木、蓬布、柵欄、刺網、圍墻等費用。
、茉O備單機試運(72小時)的費用
23.1.4 臨時用工的綜合人工單價(包含費用同23.1.1.g,每工按8小時,不分工作日和節假日,不分白天和夜間,技術性用工不分工種。)
a.參加甲方牽頭的聯動試車或投料試車:技術工人_________元/工日,普工_________元/工日
b.參加甲方牽頭的保運:技術工人_________元/工日,普工_________元/工日
c.裝卸搬運工:_________元/工日
d.勤雜工:_________元/工日
e.不能套用定額的簽證用工:_________元/工日
23.1.5 關于調整工程費用的因素
a.以下變更可以調整(增減)工程費用并以甲方最終審定的工程結算為準: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范圍;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變更原設計標準;
。4)變更原設計的建設規模;
。5)變更原設計的建筑結構;
。6)非乙方原因,經業主批準的材料代用;
。7)因設計修改、變更造成乙方相應變更部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
。8)設計修改、變更單項次直接費凈增(減)超過_________元者。
b.以下情況,可以調增工程費用并以甲方最終審定的工程結算為準。
。1)聯動試車;
。2)投料試車;
。3)保運;
(4)甲方另行委托乙方完成非乙方工程范圍及工作范圍的其他工作。
23.1.6 以下變更、簽證情況,不能增加工程費用
a.乙方擅自變更設計圖紙或材料代用所發生的費用(乙方不但不能計取,還應承擔一切責任和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b.乙方直接從業主或監理收(領)的設計修改(變更)通知單、材料代用單、工作委托單等
c.無效的簽證單:
(1)甲方項目部專業技術人員、技術科長、材料人員、材料負責人、商務經理、項目經理、項目部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手續不全或未加蓋項目部所在單位印章的材料代用和拆除工程物資回收簽證;
。2)甲方項目部專業技術人員、技術科長、預算人員、技術負責人、商務經理、項目經理、項目部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手續不全或未加蓋項目部所在單位印章的現場簽證;
。3)甲方簽證人員未寫明具體填辦內容,含糊其辭,諸如使用工程項目屬實、情況屬實、同意辦理等用語的;
。4)甲、乙雙方簽證人員在簽證單中自行填寫有關工程實體的人工、材料、機械等費用(含其他費用)價格的;
。5)違背勞務作業層施工合同、勞務作業層招標文件有關約定、勞務作業層投標議標有關承諾以及與相關定額工作內容發生內容疊加重復等不應簽證的錯誤簽證;
。6)因施工質量造成的返工、返修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變更和工程量增加等情況的;
。7)乙方只能提供復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
(8)未編號或編號有矛盾的;
。9)事后補辦的。
23.2 施工圖預算
23.2.1 編報時間:乙方收到施工圖紙后21天內。
23.2.2 編報份數:乙方向甲方編報一式六份。
23.3 工程結算:
23.3.1 編報時間:于甲方組織檢查且對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認定后28(14)天內。
23.3.2 編報份數:乙方向甲方編報一式六份。
23.4 延誤處罰:乙方推遲23.2或23.3編報時間的,甲方均按推遲每天以_________元累計處罰乙方。
23.5 工程結算審核與審計: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和乙方投標、議標商務報價及合同中規定的結算辦法審核乙方工程結算,甲方對乙方的工程結算一審、二審、審計均應按乙方工程結算書原件及所附工程變更單原件、現場簽證單等原件進行審理。甲方對乙方工程結算的審核程序為:項目部一審,于收到乙方工程結算書后42天內完成;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的合同預算部門二審并在二審結算書中附列24.5扣減項費,二審應于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42天之內完成。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合同預算部門已經二審的工程結算項目,甲方將根據結算項目的具體情況和甲方審計安排而進行全面審計或部分審計或有關24.5扣減項目專項審計;甲方的審計應于二審完成后28天內確定審計內容,于確定審計內容后42天內完成審計。凡列入審計的項目,最終結算值以審計值為準,未列入審計的項目,最終結算值以二審審定值為準,只有該兩種情況并加蓋甲方法人單位預算專用章的工程結算書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形式的結算書,甲方將不予認可。
24.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結算(財務凈結值結算)
24.1 甲方不向乙方撥付工程預付款。
24.2 工程款撥付計算約定
24.2.1 乙方工程開工至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認定各期(月度)工程款撥付額=(報告期形象進度造價審定額-報告期材料費暫扣額)*60%-報告期應扣減有關24.5中的費用。
24.2.2 甲方項目部對乙方編報的工程結算已完成一審(以下簡稱已完成一審),則從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一審期間的累計撥付控制額應為:(甲方項目部一審審定額-甲供物資甲乙雙方對帳暫定額)*65%-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一審期間應扣減的有關24.5中的費用。
24.2.3 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的合同預算部門對乙方編報的工程結算已完成二審(以下簡稱已完成二審),則從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二審期間的累計撥付控制額應為:(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二審審定額-甲供物資甲乙雙方對帳暫定額)×70%-合同生效至完成二審期間應扣減的有關24.5中的費用。
24.2.4 甲方對二審后的工程結算已完成內部審計(以下簡稱已完成內部審計),則從合同生效至已完成內部審計期間的累計撥付控制額應為:(工程結算審定額-甲供物資甲乙雙方對帳暫定額)×75%-合同生效至已完成內部審計期間應扣減的有關24.5中的費用。
24.2.5 甲乙雙方已辦完竣工結算,則從合同生效至甲乙雙方已辦完財務結算期間的累計撥付控制額應為:(工程結算最終審定額-甲供物資甲乙雙方對帳確定額)-合同生效至已辦完財務結算期間應扣減的有關24.5中的費用-按26.5計算的保修金。
24.2.6 乙方保修期已滿,則從合同生效至保修期滿的累計撥付控制額為:(工程結算最終審定額-甲供物資甲乙雙方對帳確定額)-合同生效至已辦完財務結算期間應扣減的有關24.5中的費用-保修期間應扣減有關26.4.3的費用。
24.3 以風險共擔為原則,乙方承諾以下事項:
24.3.1 因甲方承建本建設項目時,對業主已墊資,故乙方同意按墊資額的比例分攤,分攤比例為____%,分攤金額為_____元,于本合同簽訂生效后7天內交付完畢。
24.3.2 在甲方未同業主辦清建設項目最終竣工結算之前,甲方可以不最終審定乙方的工程結算。
24.3.3 甲乙雙方雖然已辦完工程結算或財務結算或已結清工程價款,但是,對建設項目外部審計中,審減與乙方工程范圍及工程費用有關的審減費用,仍需再相應調減乙方的工程結算和財務結算,并由乙方向甲方退還審計所審減的相應費用。
24.3.4 甲乙雙方雖然已辦完工程結算或財務結算或保修金結算,但當期甲方對乙方的已付款占應付款的比例已不低于甲方對業主已收款占應收款的比例情況下,甲方可不受24.2及24.4約束而停止撥付工程款。
24.3.5 若因業主拖欠甲方工程款,在甲方催要無果、面臨形成呆帳、死帳情況下,經甲方申請仲裁或起訴后仍無法回收工程款的,甲方僅按其已收款占應收款的比例,等比例結算乙方工程款,乙方自愿承擔與甲方相同的損失率所對應的損失費用。
24.3.6 業主以其實物折抵甲方工程款時,乙方應無條件的接受業主折抵給甲方的實物并以業主折抵原價加運雜費計算,作為甲方支付的工程款。
24.4 付款程序
24.4.1 乙方工程開工至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認定:
a.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編報月度(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工認定的于次月21日編報)未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一式一份(表式見本合同附件二.1)并附該期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一式四份。
b.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編制要求:按專業按分部分項工程編列,分部工程中僅計入其中的已完分項工程,其中的未完分項工程只有在其完工后,才能在相應的報告期(月)列入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對于沒有任何已完分項工程的月份,乙方應在未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上填寫本月無字樣而報送甲方。
c.乙方未按時向甲方報送未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及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的,甲方對乙方按推遲每天以300元累計罰款。編報準確度低于90%的,每次按每相差1%以100元累計罰款。
d.每期付款申請均應在項目部審簽后報項目部所在單位有關部門審核和有關領導審批后生效。該階段每期完成期限均自乙方已向甲方項目部編報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和未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后21天內完成。
24.4.2 乙方分別于工程結算經甲方一審、二審、審計完成后14天內向甲方項目部編報未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一式一份。甲方項目部審簽后報其所在單位有關部門審核及有關領導審批后生效。該類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項目部編報未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后21天內完成。
24.4.3 按23.5確定乙方的最終結算值后28天內,甲方對乙方依據最終結算值和24.5、26.5辦理竣工結算。在甲乙雙方已辦完竣工結算后14天內,乙方向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填報已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尾款撥付申請表(表式見本合同附件二.2),由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有關部門審核及有關領導審批后生效,該項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編報已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后21天內完成。
24.4.4 保修期滿后14(30)天,乙方向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填報已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尾款撥付申請表,由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有關部門審核及有關領導審批后生效,該項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編報已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后21天內完成。
24.5 工程款計算時,從形象進度造價審定值、已審工程結算值(一審、二審、審計)、包括各期付款和財務結算,均應扣減下列中的有關者費用:
24.5.1 甲方供應的劃價轉帳物資費用;
24.5.2 超過工程結算材料分析耗用量按21.5.3扣罰的超領材料費用;
24.5.3 在甲方同意情況下,乙方向甲方領用的應由乙方供應的22.4至22.9者,甲方按市場價加價20%劃價轉帳的費用;
24.5.4 乙方丟失、損壞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儀器、儀表或設備安裝專用工具或備品備件或配套器具等應賠償的費用;
24.5.5 使用甲方施工機械、儀器儀表的租賃費用;
24.5.6 使用甲方提供的臨時設施的分攤費用;
24.5.7 應抵扣的工程預付款(一般不存在,若有工程預付款情況時、每期給付工程款時、分期按比例扣回);
24.5.8 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
24.5.9 乙方發生的水電費;
24.5.10 按本合同有關處罰規定考核,對乙方的罰款;
24.5.11 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考核,乙方應承擔有關方損失的費用;
24.5.12 保修金(按保修條款規定辦理);
24.5.13 由甲方代繳代扣的稅金(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24.5.14 勞保統籌費;
24.5.15 總包管理費(按工程結算總造價的百分之計算);
24.5.16 配合費分攤(按工程結算總造價的百分之計算);
24.5.17 當地收取的各種規費和基金:規費包括但不僅限于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費,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綜合服務費,工程(勞動)定額編制管理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費,建筑管理費,治安聯防費,暫住證工本費、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工本費、勞動用工年檢費、建筑企業生產操作人員法定培訓費、組織機構ic卡工本費、合同公證費、合同鑒證費、合同印花稅,噪音揚塵排污費、城市垃圾處理費、城市污水處理費、綠化費等。基金包括但不僅限于防洪保安資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市場物價調節基金、糧食風險基金、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等。
24.5.18 當地收取的其他費用;
24.5.19 應由乙方支付的其他費用。
24.6 發生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甲方均可以暫停計價及暫停付款
24.6.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簽字蓋章手續尚未辦理完畢之前。
24.6.2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足履約保證金的。
24.6.3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編報施工圖預算書的。
24.6.4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編報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的。
24.6.5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編報工程結算書的。
24.6.6 乙方進場的施工機械性能不良或外觀銹、爛,在甲方書面通知撤換而在七日內未見乙方執行的。
24.6.7 乙方供應的材料缺少合格證、質保書等質量保證資料,在甲方書面通知補足而在七日內未見乙方執行的。
24.6.8 乙方供應的材料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或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在甲方書面通知撤換而在七日內未見乙方執行的。
24.6.9 乙方虧欠其在本工程上的員工工資尚未補發的。
24.6.10 乙方虧欠供貨廠商在本工程上的供貨款尚未清價完畢的。
24.6.11 乙方將本工程再行分包或轉包的。
24.6.12 乙方開戶行或帳號與本合同附件及簽章欄內容不符的。
24.6.13 按本合同有關經濟處罰和損失賠償條款計算的費用,累計已超過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數額,乙方屆時尚未向甲方交清差額的。
25.文物、古跡和地下障礙
25.1 施工中發現古器、古物、錢幣、寶藏、珍品、珍寶、埋藏物品、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或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須立即停止施工,立即通知甲方和保護好現場并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護措施。若乙方發現后隱瞞不報或擅自移動、取走或損毀,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或破壞,則乙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由此造成的各有關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
25.2 乙方在施工中,應對可能受到影響的古跡,采取保護措施,予以妥善保護。如因乙方施工方法不當或疏忽而致古跡損壞的,則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和由此造成的各有關方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
25.3 地下障礙: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提出相應的處置方案。
26.保修
26.1 保修范圍: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實體
26.2 保修內容:本合同保修責任期內出現的質量缺陷包括:
26.2.1 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26.2.2 涉及結構安全或使用安全的。
26.2.3 出現故障、降低使用效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26.2.4 其他質量缺陷。
26.3 保修期限:按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有關規定和甲方同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關約定而確定本工程保修期限,對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責任為該工程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未規定年限的按50年保修責任期,其對應的保修金結算期限為5年。其他工程保修期為保修期從業主對甲方承建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6.4 保修責任
26.4.1 保修期內,乙方的法人單位、法人代表、本工程乙方代表、有關職能部門等地址、通訊聯絡等發生變動時,均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以確保聯絡暢通。
26.4.2 保修期間,乙方須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日內派人到場修理,涉及結構安全或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乙方應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26.4.3 以下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a.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到場修理而致甲方或業主另行委派或外委第三方進行修理所支出的一切費用。
b.因乙方的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所有人、使用人、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賠償費用。
c.乙方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保修造成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甲方的罰款。因乙方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d.因乙方的工程質量缺陷或乙方未完全履行保修責任造成業主扣罰甲方保修金的全額費用。
26.5 保修金額:按乙方工程結算人工費、機械費、輔材費、主材費、各項取費、稅金等之和的5%(隨業主合同定)計算,保修金不計利息。
26.6 保修金結算:按24.2.6和24.4.4約定辦理。
27.商標、專利、著作權或版權
乙方在本工程中,如欲使用具有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或版權的設計、設備、材料、技術方法時,應合法取得有關商標、專利、著作或版權所有人的同意。在工程施工中或完工后,如因乙方侵犯商標、專利、著作或版權而遭受法律追訴或民事賠償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及賠償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已對工程造成破壞且被有關部門判定為不可抗力的風、雨、雪、洪、震自然災害。
28.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16小時內向甲方通報受害及損失情況和預計清理及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繼續發生的,乙方應每隔36小時向甲方報告一次受害情況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5天內,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28.3 甲方人員傷亡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乙方人員傷亡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28.4 甲方機械設備、設施損壞和財產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機械設備、設施損壞和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
28.5 停工期間,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而在施工現場留有必要的管理人員和保衛人員。
29.保險
乙方必須對與之施工工程有關者辦理以下保險并支付相應費用。
29.1 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險。
29.2 為施工機械設備、機動車輛辦理保險。
29.3 為自有人員辦理保險。
30.乙方履約保證金
30.1 保證期:自本合同生效至保修期滿。
30.2 保證范圍:本合同與乙方有關的包括但不僅限于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交工驗收、保修及乙方的一切責任、義務、工作等。
30.3 保證金額:乙方按合同金額的10%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于本合同簽訂生效后7天內一次性向甲方交清。
30.4 履約保證金結算:于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后14天內,按本合同有關處罰和損失賠償約定計算扣除的處罰和賠償費用后退結余款,當處罰和損失賠償費用超過履約保證金的,則由乙方屆時補交。
31.爭議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31.1 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1.2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32.其它
32.1 乙方任何采購、購買、租賃、借款、招工(征用)等經濟活動均必須以乙方名義簽約、結帳、付款,甲方對乙方不提供任何擔保。如乙方發生合同糾紛或任何經濟糾紛,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任何第三方進行工作聯系或開展經營活動或辦理經濟往來。否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甲方、乙方及其他有關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2.2 乙方不得串通任何單位或任何自然人以乙方名義掛靠承接本合同工程,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工程再行分包或轉包,一經發現有分包或轉包或掛靠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不少于合同金額的5%處罰乙方且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及其他有關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和各級罰款均亦由乙方承擔。(另計)
32.3 施工中,甲方向乙方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單已達兩次且乙方整改不認真、效果不佳者,則甲方有權重新選擇施工隊伍,由此造成的甲方、乙方及其他有關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2.4 乙方必須加強其施工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認真審查其使用人員的身份及表現,嚴禁使用有劣跡的不法人員和負案在逃的逃犯。乙方必須成立治安保衛組織并將所屬人員的花名冊及身份證復印件報送甲方項目部備案。乙方必須杜絕刑事案件和違法違紀現象發生。因乙方發生刑事案件、違法違紀行為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甲方、乙方及其他有關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
32.5 乙方必須加強其現場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不得容留無準生證的孕婦和無戶口所在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拒絕計劃生育登記、不服從各級計劃生育管理等各類人員;必須確保計劃生育率、晚育率、節育率、育齡婦女孕情掌握率指標均達到100%,凡乙方違反以上約定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
32.6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執五份、乙方執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建設單位且甲乙雙方辦清竣工結算(財務凈結值結算)后除保修條款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結算保修款后有關保修條款亦自行失效。
32.7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建筑安裝委托監理合同 篇3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筑工程建筑砂漿(以下簡稱為貨物)采購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使用貨物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使用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的基本情況
貨物名稱
等級強度
單價
(元/噸)
數量
(暫估)
合計
備注
總價款: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
貨物質量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當在貨物包裝上注明生產日期和使用期限。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增加采購量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未簽訂補充協議的,以甲方實際簽收確認的貨物數量為準,并按照本條約定的單價執行。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_____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計____________元的預付款,每月______日前支付上月供貨貨款的______%,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后______日內甲方支付剩余貨款的______%,余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2)按供貨量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計____________元的預付款,乙方每供貨達到____________后______日內,甲方支付該批貨物價款的______%,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后______日內,甲方支付剩余貨款的______%,余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無正當理由超過約定的交(提)貨最后時限______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余貨物的,應當在______日內按實際簽收確認的貨物總量辦理結算支付貨款。
第四條 交(提)貨方式、時間和地點
1.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運輸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交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甲方指定的貨物簽收人:
姓名________
電話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貨物的驗收及檢測
1.乙方應當出具貨物的合格證書和出廠檢測報告,出示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原件并提供復印件。進口貨物還應當提供報關單等進口憑證。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資料的,甲方有權拒收。
2.甲方應當在貨物交接時對貨物的品種、商標、規格型號、數量、外觀包裝當場查驗核實,并將驗收情況在發貨單上記錄簽字。對貨物有異議的,甲方有權當場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貨物后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經雙方核實確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退貨。
3.甲方有權要求從貨物中封存樣品并對每批貨物進行質量復檢。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要求的,甲方有權退貨。
4.雙方對于封樣以及復檢的辦法,按《建筑節能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干混砂漿應用技術規程》、《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5.雙方約定的復檢檢測鑒定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檢測費由甲方承擔。但經檢測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檢測費由乙方承擔。
6.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或已對貨物實際使用的,視為對貨物的認可。
第六條 雙方其他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提前_______日就送貨的具體時間、地點及收貨人等情況與乙方進行確認,并提供必要的協助。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貨款結算并支付貨款。
(3)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對貨物妥善保管、搬運、使用。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損毀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保質保量按時供貨。
(2)乙方應當對貨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進行技術交底。
(3)乙方應當明確告知配套使用產品的保質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當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暫停供貨。逾期付款達到應付貨款的_______%以上并超過_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收(提)貨的,應當比照乙方逾期交貨承擔違約責任。
(3)由于甲方原因導致貨物交接地點或收貨人錯誤的,甲方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交貨期限順延。
(4)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應當每日按逾期交貨價款的千分之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貨超過___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交貨后被甲方依合同約定拒收或退貨的,乙方應當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請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自解除事由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以快遞簽收、公證送達等方式通知對方,否則喪失解除權。
第九條 通知與送達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文件、資料,均按下列地址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變更地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原地址為準。
2.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寄件人應當在郵寄詳情單上注明文件名稱及簡要內容。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向北京市建設工程物資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3.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出示各自的營業執照副本,并將復印件交付對方備案。如果合同簽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4.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______日內提供書面證明。
5.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稅務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充協議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根據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補充協議如下:
買方(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