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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發布時間:2023-01-28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精選19篇)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篇1

        1、建筑工程保險一般條款

        1.建筑工程一切險投保單保單號本投保單由投保人如實地、盡可能詳細地填寫并簽章后作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依據。本投保單為該工程保險單的組成部分。1.工程關系方的名稱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關系方

        2.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

        3.被保險工程名稱

        4.被保險工程地點

        5.被保險項目、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及每次事故*免賠額

        5.1物質損失項目投保金額每次事故免賠額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價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設備安裝項目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機具及設備(詳見所附清單):清除殘骸費用,滅火費用,專業費用,其他費用,總保險金額

        5.2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賠償限額(不超過保額80%)

        地震、海嘯、洪水、風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賠額(不低于損失的20%)

        5.3費率

        5.4總保險費

        6.保險期限

        6.1建筑期:______個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試用期

        6.2有限責任保證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須與工程合同規定的保證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責任如是,請列明:___________

        7.1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7.2累計賠償限額

        7.3每次事故物質損失免賠額

        7.4費率及保險費

        8.工程詳細情況

        8.1建筑面積、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層數、建筑結構、建筑材料

        施工用機具及設備(詳見所附清單):清除殘骸費用、滅火費用、專業費用、其他費用、總保險金額

        9.工程關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與本工程有關的保險

        保險公司____________保險種類____________保險金額____________

        10.特別條款

        11.備注

        請隨同本投保單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額明細表

        (3)工程設計書

        (4)工程進度表

        (5)工程地質報告

        (6)工地概圖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茲聲明所填上述內容屬實,對貴公司就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及附加內容(包括責任免除部分)的說明已經了解,同意按照該條款和附加內容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經辦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國保險公司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

        一、第一部分物質損失

        (一)責任范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本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一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本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定義自然災害: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環力強大的自然現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二)除外責任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因設計錯誤、鑄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2.由于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嘩漏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電氣設備或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

        3.施工用機具、設備、機器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4.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5.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6.檔案、文件、帳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7.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8.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9.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于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

        10.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責任險

        (一)責任范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因發生與本保險單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按下列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次事故引起的賠償金額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現行法律裁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金額為準。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在本保險期限內,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對上述經濟賠償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二)除外責任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本保險單物質損失項下或本應在該項下予以負責的損失及各種費用;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和其它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

        1、工程名稱:  

        1.

        2、工程地點:  

        1.

        3、承包范圍:  

        1.

        4、承包方式:  

        1.

        5、工期:____天,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

        6、工程質量:  

        1.

        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甲方工作  

        2.

        1、開工前____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或部分房屋,消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X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了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

        2、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

        3、委托 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 為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份。  

        2.

        4、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并承擔相應費用。  

        2.

        5、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問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

        6、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3條 乙方工作  

        3.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

        2、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有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

        3、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

        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等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清運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

        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

        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

        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

        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

        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73-9

        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30-8

        8)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現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

        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_________標準。  

        5.

        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

        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

        6、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____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第6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

        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第____種:  (

        1) 固定價格。  (

        2) 固定價格加____%包干風險系數計算。包干風險包括____________內容。  (

        3) 以可調價格:按照____市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撥款分____次進行,撥款____%金額  

        6.

        3、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____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____天內,  結清尾款。  第7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的約定  

        7.

        1、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一),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 %的保管費。由于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

        2、凡由乙方采購的村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

        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8.

        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范。  

        8.

        3、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范,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9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

        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大,按付款額的____%支付滯納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為獎勵。  

        9.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熱門合同.2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為獎勵。  

        9.

        4、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X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

        5、甲方未辦理裝修的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

        7、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篇3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筑工程建筑砂漿(以下簡稱為貨物)采購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使用貨物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

        3.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

        4.施工單位: _______________

        5.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

        6.使用部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貨物的基本情況

        貨物名稱等級強度單價

        (元/噸)數量

        (暫估)合計 備注

        總價款:大寫: 小寫:

        貨物質量執行 _______________ 標準。

        包裝標準: 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當在貨物包裝上注明生產日期和使用期限。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增加采購量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未簽訂補充協議的,以甲方實際簽收確認的貨物數量為準,并按照本條約定的單價執行。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___ 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 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 ___ %計 ___ 元的預付款,每月 ___ 日前支付上月供貨貨款的 ___ %,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后 ___ 日內甲方支付剩余貨款的 ___ %,余款于 ___ 年 ___ 月 ___ 日前付清。

        (2)按供貨量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 ___ %計 ___ 元的預付款,乙方每供貨達到 ___ 后 ___ 日內,甲方支付該批貨物價款的 ___ %,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后 ___ 日內,甲方支付剩余貨款的 ___ %,余款于___ 年 ___ 月 ___ 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

        2.甲方無正當理由超過約定的交(提)貨最后時限 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余貨物的,應當在 日內按實際簽收確認的貨物總量辦理結算支付貨款。

        第四條 交(提)貨方式、時間和地點

        1.交(提)貨方式: _______________ 。

        2.交(提)貨時間: _______________ 。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 。

        4.運輸費用:_______________ 。

        5.貨物交接地點:_______________ 。

        6.收貨人:_______________ 。

        7.甲方指定的貨物簽收人:

        姓名電話身份證號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貨物的驗收及檢測

        1.乙方應當出具貨物的合格證書和出廠檢測報告,出示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原件并提供復印件;進口貨物還應當提供報關單等進口憑證。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資料的,甲方有權拒收。

        2.甲方應當在貨物交接時對貨物的品種、商標、規格型號、數量、外觀包裝當場查驗核實,并將驗收情況在發貨單上記錄簽字。對貨物有異議的,甲方有權當場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貨物后 ___ 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經雙方核實確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退貨。

        3.甲方有權要求從貨物中封存樣品并對每批貨物進行質量復檢。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要求的,甲方有權退貨。

        4.雙方對于封樣以及復檢的辦法,按《建筑節能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干混砂漿應用技術規程》、《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5.雙方約定的復檢檢測鑒定機構為_______________ ,檢測費由甲方承擔;但經檢測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檢測費由乙方承擔。

        6.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或已對貨物實際使用的,視為對貨物的認可。

        第六條 雙方其他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提前 日就送貨的具體時間、地點及收貨人等情況與乙方進行確認,并提供必要的協助。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貨款結算并支付貨款。

        (3)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對貨物妥善保管、搬運、使用。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損毀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保質保量按時供貨。

        (2)乙方應當對貨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進行技術交底。

        (3)乙方應當明確告知配套使用產品的保質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當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 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暫停供貨;逾期付款達到應付貨款的 ___ %以上并超過___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收(提)貨的,應當比照乙方逾期交貨承擔違約責任。

        (3)由于甲方原因導致貨物交接地點或收貨人錯誤的,甲方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交貨期限順延。

        (4)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應當每日按逾期交貨價款的千分之 ___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貨超過 ___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交貨后被甲方依合同約定拒收或退貨的,乙方應當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請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自解除事由發生之日起

        ___ 日內,以快遞簽收、公證送達等方式通知對方,否則喪失解除權。

        第九條 通知與送達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文件、資料,均按下列地址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一方變更地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原地址為準。

        2.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寄件人應當在郵寄詳情單上注明文件名稱及簡要內容。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向北京市建設工程物資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___ 種方式解決:

        1.向 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___ 份,甲方 ___ 份,乙方

        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3.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出示各自的營業執照副本,并將復印件交付對方備案。如果合同簽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4.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 日內提供書面證明。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篇4

        發包方(甲方):XX公司  承包方():  工程根據需要由提供勞務。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竣工,工期 ____日歷天。  

        二、合同價款  

        1、本合同實行單價承包方式。  

        2、本合同價格包括:

        a、工程實體施工費;

        b、施工隊進出場費、施工人員伙食費;

        c、本工程所需機械設備及甲供材料、設備的進出場裝卸車;

        d、現場各種措施費;

        e、工人勞動保險費;

        f、建筑業稅金;

        g、利潤  

        三、承包方式:包清工(或包清工,包輔材、消耗材料,包機械、工具)。  

        1、甲方提供材料如下:(或見甲供材附表)。甲供材料之外其它材料為乙供。  

        2、提供材料如下:

        等(或見甲供材附表)。  

        3、甲供材料現場損耗量參照20定額消耗量進行控制,超出部分以甲方實際采購價格進行賠償。  

        四、付款方式  

        1、進度款按月完成工程量價款的50%支付。下月____日前核算出工程量,1____日前支付進度款。  

        2、工程完畢驗收合格后,配合甲方進行現場收量,雙方簽字確認后進行結算。結算書確認后,一個月內付至工程款的95%。  

        3、甲方預留工程結算總價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________年。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算起。________年后,工程無質量問題,甲方在一個月內付清剩余工程款(質保金不付利息)。  

        4、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為現金或支票。每次收款時出具收款證明(收條),并提供發票。不能提供發票情況下,甲方代扣代繳,稅率為 2 %。  

        5、工程進度款必須由合同簽約人進行領取。  

        五、變更及簽證  

        1、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照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合理的綜合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后執行。但原則上不能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如用零工以甲方現場項目負責人簽證數量為準,按

        元工日(10小時)計算。  

        六、甲方責任  

        1、按國家頒發及圖紙要求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驗收工程。  

        2、提出施工進度計劃及要求。  

        3、提出施工場地清潔衛生及文明施工的程序和要求。  

        4、施工前向進行技術安全交底。  

        5、管理和監督施工,負責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協調工作。  

        6、協調各施工隊間的交叉施工工作。  

        七、責任  

        1、嚴格按施工圖及國家頒布的規程規范及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頒發的質量評定標準的優良標準并在合同期內完成設計圖紙中的全部內容。返工損失費用由自負。  

        2、生活費、交通、醫療、進出場費用自理。  

        3、在甲方的聯系協調下自行接通水電管線。  

        4、遵紀守法,遵守廠規、廠紀及社會治安管理條例等,由于引起的不良行為后果自負。  

        5、按甲方要求完成進度計劃,創建文明工地。  

        6、在工程質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向甲方全面負責。  

        7、派駐現場負責人為:

        ,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協調工作。施工代表的行為即代表行為,行使除領取工程款外的其他簽字權。  

        8、服從建設單位和甲方對現場的管理,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9、應與其他施工隊伍密切配合,不得耽誤安裝的正常施工。  

        10、在施工期間因原因發生的所有人身傷亡事故及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負擔。  1

        1、進場前向甲方提供特殊工種上崗證復印件。  1

        2、負責甲供材料的領料、廠區內裝卸車及材料廠區內保管。施工中,提供甲供材用量計劃,由甲方批準后采購。工程竣工結算時根據實領量參照提供的甲供材用量計劃與竣工結算用量對比,施工用量超過竣工結算量(含損耗)部分,按市場采購價從結算款中扣回。工程結算時,甲供材部分及甲方承擔的工程內容,不計取保管費、配合費等一切其它費用。  1

        3、其余未盡事宜嚴格按照公司管理規定執行。  1

        4、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場,所完成的工程,甲方不付任何費用,且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八、工程質量與驗收  

        1、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及國家頒發的現行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和建設單位派駐代表的監督,確保工程達到優良等級。  

        2、施工中如發現與圖紙或建設單位要求不符情況時,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不得擅自處理。否則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自行承擔。  

        3、隱蔽工程必須經甲方現場代表認可后,由監理代表、建設單位代表共同檢查驗收簽字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代表,不得擅自處理。  

        5、承包方應嚴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規范及質量驗收標準進行施工,嚴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并對已完工程進行質量驗收。承包方不得隨意降低質量標準,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良。如出現質量問題或缺陷,承包方應按甲方要求無條件返工或返修,直至達到甲方的質量驗收標準,并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同時甲方有權進行處罰,罰款起點500元。  

        6、工程竣工后保修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7、在質保期間發生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必須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完成。否則,甲方有權指定其它施工單位進行返修并從質保金中扣除雙倍的返修費用。  

        九、違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按違約處理,扣除總造價的3%。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由承擔一切損失。  

        2、不得向他人轉包本工程。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有轉包行為,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提供施工人員不能滿足工程需求且經甲方督促不能及時補充情況下,甲方有權安排其它隊伍進場施工。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將清除出場。新入場隊伍的施工費用在承包范圍結算款中雙倍扣除。若被清除現場,所完成工程甲方不付任何費用,且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4、必須保證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竣工,工期每拖期一天,甲方扣除合同價1%工程款。  

        5、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由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可向____市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十、安全施工:  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規范施工,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執行甲方項目部安全管理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的傷亡事故的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  十

        一、其它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待工程竣工、工程款結算付清尾款自動失效。  

        2、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建議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協議的補充條件,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簽訂合同前,向甲方交納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保證金不付利息,承包方按合同施工并結算確認后返還。  

        4、必須執行甲方或建設單位下發的文件指令,如對其有異議可在____日內以文字形勢澄清,否則造成的后果由全部負責。  

        5、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6、本合同中建設單位指“XX公司”。  

        7、本合同附件:

        (1)安全協議  

        (2)項目管理規定  

        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執一份。  甲方:XX公司(章)

        :  授權委托人(簽字):

        授權委托人:(簽字、手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傳真:________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傳真:________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國家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攬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簽訂本合同并愿忠實履行如后條款:

        第一條:工程名稱:________(下稱“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條:工程地點:________

        第三條:工程范圍:________

        第四條:工程期限:本工程的開工日期為年月日(下稱“開工日”),并自開工日起計6、0個日歷天內完成并通過甲方驗收。

        第五條:工程總價:________人民幣

        第六條:付款辦法

        1、乙方銀行賬戶:________

        戶名: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

        賬號:________

        2、本合同總貨款按下列約定支付:

        簽訂合同,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30%,即人民幣;

        熱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40%,即人民幣;

        工程全部完工在驗收之前,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15%,即人民幣

        工程全部完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同時乙方辦妥保修證并簽署保證書予甲方后,甲方應支付乙方工程總價之12%,即人民幣。

        3、保修金條款

        本工程不需要繳納保修金。

        乙方同意工程總價之3%作為保修金。該保修金待保修期滿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義務時,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無息領回。

        本工程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應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履行保修義務的,乙方在未繳納保修金或領回全部保修金后仍需履行保修義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經乙方申請,甲方應當于收到申請3日內核對本工程進度款,七日內核對保修金,并于核對完畢后20日內撥付到乙方銀行賬戶,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響之工期予以順延。

        5、乙方請領各項工程款應付全額合法發票,并經甲方指定的監理工程師(下稱“監理工程師”)會簽證明。

        第七條:工程價款

        1、本合同第五條工程總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設備成本、機具、運費、各種應付稅款、搬運費、工資、安裝費、一般支出費、利潤、保險費、管理費、保修費、工程查驗費,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試驗所需各項費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各項成本與費用,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向政府繳納的一切相關費用除外。

        2、乙方確認并同意本合同工程總價系屬確定價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應品及設備價格的漲跌,或因與本合同施工有關的工資率及其它成本費用的增加為理由而要求調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調整工程價款或請求額外補償。

        第八條:圖說附件

        1、本合同附件、議價紀錄表、圖樣、估價單、施工說明書、工程項目書、工程進度表和乙方的執行計劃,暨甲方提供的各項工程圖說及規格(下統稱“圖說附件”),經甲方認可者均為本合同的內容,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約束力。

        2、乙方已詳細審閱、了解本合同及其圖說附件,并經檢視工程地點,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現狀及地質等,并已研判可能影響本工程的各項情況后,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按甲方核準的圖說附件,提送執行計劃,包括工程質量管理計劃和品質保證計劃等,并提供各項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監督、物料、供應品與設備,以完成本工程并提供其它各項服務。

        3、如遇圖說附件均未載明,而按相關政策、同行業技術標準及國家強制性規定為應做的工作的,乙方應按照甲方或監理工程師通知施工,不得借故推諉或要求加價。

        4、乙方應依本合同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本工程,并負責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證照交付予甲方。

        5、圖說附件和執行計劃的提供日期:甲方將于合同訂立時或約定日期,交付其圖說附件予乙方。乙方應于合同訂立日后三日內交付本工程執行計劃予甲方。

        6、圖說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圖說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條款規定之文件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了解的有關甲方的商業信息為甲方商業秘密,乙方應維持其秘密性,并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給任何第三人。

        7、第1款所述的所有相關數據,乙方應妥善保存,工程執行階段甲方及監理工程師若有需要,乙方均應隨時提供。

        本條中關于圖書附件的約定要注意:

        1、認真核實工程范圍,核算工程量,特別注意工程范圍是否在圖紙上有明確的標注和說明;

        2、甲方提供的圖書附件(尤其是標注工程范圍的圖紙)應為甲方簽章的原件(必須有甲方簽章并注明附件一字樣,請注意1中“經甲方認可者均為本合同內容”),該原件應在簽約同時作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

        第九條:工程及材料監理

        1、乙方依本合同執行的一切工程,應隨時與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協調,并接受其指導監督與管理,同時應避免本合同與乙方其它進行中的工程相互抵觸而影響本工程的執行。甲方可決定與本工程施工及進度有關的事宜,包括圖書附件、規格及相關文件的解釋。監理工程師所做成的裁定與解釋不得違反本合同的規定。

        2、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應經甲方檢查合格后方準使用,如甲方認為不合格,乙方應在監理工程師見證下取樣送交雙方共同認可之檢驗機構或實體檢驗,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乙方應立刻調換,因此而發生之搬運、損耗及其它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如材料品質或等級不甚明了時,悉依甲方解釋為準。

        3、甲方可指定監理工程師負責監督本工程執行并具有指示乙方的權利。在不妨礙乙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甲方得隨時對本工程作業進度及質量進行檢查。

        4、乙方與甲方間的一切函件的正本應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監理工程師。

        第十條:工程變更

        1、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盡載于圖說附件內,但為工程技術或施工慣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應照做,此并非工程變更,乙方絕對不得要求變更本合同工程總價。

        2、甲方認為工程有變更的必要時,一經通知乙方,乙方應即辦理工程變更。該工程變更致工程數量之增減者,其變更工程之價款的計算,仍以原定單價為準;但如系新增項目,則由雙方協議新單價。倘因甲方變更計劃,乙方需廢棄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訂制并制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為甲方變更計劃所及的合格材料時,由甲方核定驗收后,參照本合同所定單價或比照合同簽定時市場料價計算之。

        3、乙方于工程開始執行后,應定期自我檢討其執行成效。若有變更應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變更。

        第十一條:履行進度

        1、乙方應于第四條開工日前,以大圖樣與樣品提交甲方核定。

        2、乙方應在第四條開工日前三日內,提交甲方核定與本工程各項工作與目標有關的詳細工程進度時間表,顯示每一細部工程項目的預計開工日與竣工期,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履約,定期由甲方驗收,且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圖說附件所述的每項工作以及全部工程。

        3、乙方應于每周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周報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項工作的最新進度時間表,敘明每項工作的現狀、完工率、預計完工日期,以及如有遲延者,其遲延原因與乙方趕工計劃。

        4、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無法如期施工,乙方應無條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趕工彌補,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延長或逾期,且甲方得視需要,隨時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數及設備趕工,乙方不得拒絕。

        (此條約定過于苛刻,如確實因氣候、停水停電,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我方應有權要求工期順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窩工、停工損失的權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趕工時,應考慮勞動法對于加工工資方面的約定。建議與對方就此條提出協商,盡量減輕我方責任和成本)

        第十二條:施工管理

        1、乙方應于工程地點明顯位置,日間設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裝置,夜間設置照明裝置,或加防護設施;對于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財產的安全均應預為防范,工程進行期間如有損及公私建筑、路面、溝渠、街道上下的水電及通訊管線、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財產者,統歸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應派富有工程經驗的監工人員常駐于工地,依照工程施工進度時間表,切實執行并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圖施工;甲方或監理工程師認為乙所派監工人員不能勝任時,得要求乙方更換之,乙方應立即撤換,并不得借故向甲方要求賠償。

        3、乙方所雇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聽指揮或不守秩序,經甲方或其指定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后,乙方應于二十四小時之內,予以撤換,且不得再用,并不得以撤換工人為理由,向甲方要求賠償。

        4、乙方負責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勞動保護、保險及給養,如有違規行為或侵害他人權益者,概由乙方負責;如工人遇有意外或傷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與甲方無涉。

        5、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機具設備,甲方得于進場時檢查之,且經認可的一切在場機具設備和新舊材料,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點。

        6、本工程經甲方或其指定的監理工程師,查有與圖說附件不符之處,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規定者,乙方應立即拆除,并依照規定圖說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規定為止。所有時間及金錢之損失概歸乙方負擔。

        7、凡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其它工程及臨時設施,經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辦理時,乙方與該承包商,有互相協調合作的義務;如因工作不能協調,而致發生錯誤、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損失乙方愿接受甲方裁決,并負責賠償。

        8、本工程在未經甲方驗收并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于工地的機具、材料,概由乙方負責保管與防護。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預防,或意外損壞,皆由乙方完全負責。

        (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的,甲方應在7、日內作出回應并安排驗收,超過15日甲方未作出回應或安排驗收的,視為工程驗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時視為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擔保管及防護責任)

        9、乙方或其人員因施工之過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員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0、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則之規定。

        11、乙方應保證其施工人員應遵守甲方廠區的規定。如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廠區的規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換該人員。

        12、乙方保證施工隊使用的區域,應維持環境清潔,并負保安責任。

        13、乙方各項施工應符合本合同約定,如有未約定者,則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施工,如地方部門有更為具體且有利甲方的規定者,則照地方規定施工。

        14、如涉及隱蔽工程,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未于法規規定時間內驗收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打開隱蔽工程驗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規定者,打開隱蔽工程及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無問題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驗收,自行隱蔽工程者,甲方得隨時要求乙方打開隱蔽工程驗收,由此產生一切費用,含打開隱蔽工程、驗收費用等,由乙方承擔。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繼續進行其余工程的施工。

        15、乙方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進場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設備主張任何抵押權、質權及留置權。

        16、乙方應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十三條:工程驗收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應將所有設備,一律遷移工地外,并清掃工地始得申請甲方驗收。工程驗收時,如甲方認為有開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檢驗者,乙方不得推諉,并負責修復,涉及之費用比照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執行。乙方應保證工程完工質量符合施工圖說附件、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標準及其與工程質量相關的文件標準。如工程或工作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檢驗的,應當由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工程驗收時如有與圖說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者,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無償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條“整改”),該工程經過整改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除依第十五條規定給付甲方違約金外,并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對該工程的無償整改,乙方如有任何遲延,甲方可將該工程的整改另行委托其它施工方承擔,乙方不得有異議,乙方除承擔該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費用外,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該整改工程費用和違約金及賠償甲方的損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領工程款內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如有不足,乙方仍應負責清償。

        第十四條:品質條款

        11、乙方應當保證有承包本工程之資質,并取得所有相關許可證照。

        12、乙方必須實施工程品質管理制度,符合國家工程品質管理標準及各地區相關部門相應的建筑施工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其它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13、乙方應設專門負責的工程品質管理組織,其負責人須具有品質工程師訓練合格及相關權利范圍。

        14、乙方于每一細部工程完成后應由其品質管理組織自主檢查后,方得根據工程進度表及圖說附件等相關數據,提請甲方及其監理工程師審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限期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內未完成,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解除或終止合同。

        15、乙方應保證工程品質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標準。

        16、乙方應每年辦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自然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第十五條:違約罰款

        乙方如違反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或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期限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工程總價仟分之壹計算,給付甲方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甲方得在乙方未領工程款內扣除,如有不足,乙方仍應負責清償。

        (1、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之任何付款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工程總價仟分之壹計算,給付乙方違約金,此項違約金如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乙方仍應負責清償;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窩工、停工、待工的,甲方應按每日元向乙方計付損失費用;

        (如甲方變更或增加工程范圍、工程量的,甲乙雙方除另行協商變更或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計價方式外,對于該部分工程款的支付期限也應另行協商確定,甲方如延遲支付的,按照上述第1條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保修期限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簽訂保修協議,乙方應按照保修協議提供保修服務。如未另行簽訂保修協議,本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甲方正式驗收合格之日起為期貳年,另關于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的保修期為貳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貳個采暖期、供冷期,工程屋面漏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滲漏的保修期為伍年。于保修期限如本工程一部分或全部漏水、走動、裂損、坍塌或發生其它損壞時,乙方應于甲方通知期限內按照圖說附件,負責無償修復,如有遲延,依第十五條的規定給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工程保險

        乙方應依法為其從事危險作業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自付保險費,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交付該保險的保險單復印件予甲方存查。另關于本工程的保險約定如下:

        本工程未約定保險條款。

        本工程由甲方向國內保險公司辦理工程一切險及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出險時,乙方需保護現場、拍照留存、及時通知甲方;并應協助甲方申請保險、查勘取證、提供相關證明和單證,全力配合甲方處理理賠事宜。

        第十八條:稅捐條款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稅款,由甲乙雙方依法律規定自行負擔。

        第十九條:解約條款

        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1、乙方有破產之虞、進行破產或破產和解的程序。

        2、乙方有轉移資產、抽逃資金、工人及設備數據不足及其它喪失履約能力之情形者。

        3、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規定,經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4、工作草率、偷工減料或不聽從甲方的指示者。

        5、乙方違反其它任何條款或圖說附件說明,甲方認為其不能履約者。

        2、如本合同經甲方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停工,負責遣散工人,清理現場,并于甲方通知后,五日內撤離工地。且任憑甲方以任何方式,將全部或劃出一部分工程,改交他人承攬或施工,對此乙方不得異議,且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工程報建等相關項目的變更登記手續。

        3、如本合同經甲方解除或終止時,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損失,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負責賠償。

        (如因甲方延遲支付任何應支付款項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乙方并可以撤回已運至工地之材料和設備及人員,由此造成本工程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因此所受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不得轉讓條款

        1、乙方在本工程正式完成交接予甲方前,無論已完或未完工程,或已運入工地的工程材料均不得轉賣、轉讓或貸與第三者,或以供抵押及其它擔保,但經甲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2、乙方對本合同、本工程及由本合同所生的權利,除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將本合同及本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予第三者:

        3、由甲方指定之一部份專門工作,或必須持有某種機具使能完成施工的工程。

        4、一部份專門工程轉包后顯然對工程有利者。

        第二十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依第十六條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止。在本合同期限內所生的權益,于合同屆滿日或解除或終止后,仍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管轄條款

        甲乙雙方同意由本合同所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以甲方營業所在地的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如甲方營業所在地不在本地的,此條款不能接受)

        第二十三條:通知條款

        1、雙方通知可以電話、電報、傳真、電子郵件、EDI、信差、掛號或快遞等形式進行。各方書面委派的工地代表可為簽收通知之受送達人。

        2、接收通知地址以合同前述所列地址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地址為準。以郵寄方式通知的,自通知交郵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并發生送達之效力。

        3、本合同壹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篇6

        甲方:  姓名,性別月 身份證號  乙方:  姓名 ,性別,出身_月____日,住址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互利、協調與合作、誠信友好的原則,就____市彭家灣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項目,經雙方商討達成以下條件及承諾并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義務與責任  

        1、本著對____市彭家灣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項目的人脈及項目充分了解,為乙方提供真實的信息,協助乙方對____市彭家灣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項目的合同簽訂給予配合把關。  

        2、確保項目的真實性,并協調中隧道南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與乙方簽訂項目的施工合同。  

        二、乙方義務與責任  

        1、乙方積極配合甲方跟蹤業主對此項目的進度動向。  

        2、本著甲方對____市彭家灣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項目工程發包了解及拿到施工承包權的信任及信心,為甲方負責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及施工中資金和施工實力,勞動酬金及支付方式。指定甲方為唯一協調負責人,不能指定第三方(指另外的接洽人)為協調負責人。  

        三、報酬支付  

        1、在甲方幫助乙方取得這一項____市彭家灣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項目工程施工承包權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總工程費 %  

        2、本項目施工合同簽訂后三天內,甲方所得報酬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四、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在乙方未違約的情況下,甲方不得以本項目再接受任何的第三方服務(施工隊伍)。  

        2、本協議簽訂后,若甲方就此項目給予另外的施工隊伍施工,視甲方違約賠償乙方違約金5萬元。  

        3、若乙方拒絕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權另行尋求其他合作者。  

        (二)乙方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越過甲方與中介方完成交易(包括直接或間接),視為甲方完成工作,乙方需支付甲方本合同的第三條的  第1款所約定的勞務報酬,甲方對該勞務報酬有無限期追償權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力。  

        2、本協議簽訂后,若乙方就此項目與第三方(另外的接洽人)接洽,視乙方違約賠償甲方違約金50萬元。  

        五、保密  在本次服務項目中,甲、乙雙方對知悉的對方的任何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永久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見證人各執一份。  如甲方提出的協議合同乙方沒有意見,雙方簽字當日生效。  乙方: 身份證號:_月____日 甲方:見證人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篇7

        甲方(采購方):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供貨安裝方):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安裝中央空調設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訂購及設備規格型號及數量,以及工程概況:

        1、設備情況(詳見報價表):

        2、 安裝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  開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乙方工程材料進場時,由甲方確認并指定貨物堆放地點(甲方指定的地點必須是具有安全保證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負責。

        第三條 產品的安裝、調試、驗收:

        1、 乙方負責中央空調設備的安裝、調試。

        2、安裝質量標準按國家規范及行業要求,以及乙方和廠家提供的工程安裝設計說明。乙方于工程竣工當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驗收通知三天內組織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認定工程質量和工程內容符合要求的,雙方代表在工程驗收單(表)上簽字蓋章。產品安裝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經甲方同意的設計圖、選型方案為準;需更改設計方案的,須經雙方協商同意;涉及機型調整的,須經雙方洽商加以確認。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本合同價款為雙方合同工程款洽商價款 ;

        2、本合同工程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

        3、合同簽定時,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定金計人民幣 元;  大寫: 圓整(計工程總價款的30%);

        4、乙方工程材料及設備進場,甲方驗收簽字后支付乙方二期工程款人民幣   元,大寫: 圓(計工程總價款的60%);

        5、其余款項于設備調試完畢,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以驗收報告日期為準),甲方未付清全款以前,材料及空調設備權屬為乙方;乙方通知甲方驗收,一周內甲方無故不參加驗收,視作驗收合格。

        6、以上價款不含小區物管費、含專用鉆孔機器鉆孔費用、含設備吊裝費。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乙方責任:

        1、工程現場乙方負責人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工作;

        2、 除洽商外,如乙方延期交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價款總額的20%。如乙方在達到此限額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慮終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簽字認可的除外。

        3、 乙方無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價款的1‰的違約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甲方責任:

        1、工程現場甲方負責人 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協調配合工作;

        2、甲方負責空調內外機電源的鋪設及室外機基座的建設。

        3、甲方負責施工期間的水電開支并協助辦理乙方施工人員的出入證明。

        4、甲方中途終止工程,應向乙方償付合同款的50%的違約金。

        5、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工程款的,每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總額的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款總額的20%。如甲方在達到此限額后仍不能付款,一個月內,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回中央空調設備及附屬材料,且甲方應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關的法律責任。

        5、 甲方如需調整產品型號,應及時通知乙方,并承擔乙方重復運輸、保管、設備差價、材料損失等有關費用。

        6、 對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經甲乙雙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未按時支付款項和未按時參加階段驗收而造成的停工;  

        (4) 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 產品質量責任和售后服務條款

        1. 自驗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為________年半(即18個月)。  在質量保證期外由于產品質量問題,則乙方收取基本維修費用,更換損壞零部件的,按所更換零部件出廠價格收取費用。

        2. 質保期結束后,乙方為空調使用方提供終身有償維護服務。服務內容與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簽定合同予以確定。

        第七條 因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執,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由乙方提交并經甲方確認的本工程的設計圖及報價方案說明書及其他文本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合同附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乙 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代理人:________  

        電 話:________電 話:________

        日 期:________日 期:________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篇8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建筑安裝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范圍和內容:(詳見附表)

        四、工程總造價:

        五、質量等級:

        六、開工日期: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第二條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下列第

        1、按施工圖預算加簽證、加政策性調整結算;

        2、包工不包料;

        3、按實結算;

        4、其他。

        如采取全部包干金額,一般不得調整。但遇設計變更或政策性調整引起設備、材料價格的調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可調整合同工程價格。

        第三條 價款支付與結算

        一、開工前,發包方應按建筑工程量的 %預付工程備料款;

        二、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工程工資及費用總金額 %預付;

        三、工程進度款雙方按協議,但工程竣工時應按工程總價的%,其余 %尾款,待工程竣工后結算;

        四、由于工程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價款按變更協議簽證手續,其中增減費用,于竣工時結算并報送經辦銀行;

        五、結算依據:

        第四條 工程變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設計。如確需變更時,應由建設單位報原設計單位簽發變更通知(文字、圖),雙方簽證協議后通知有關單位,方可變更,變更時必須在該工程施工前進行。

        第五條 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甲方必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方可使用。

        第六條 保修條件及期限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乙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范圍和期限按《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執行。

        第七條 雙方責任

        甲方:

        一、工程開工前,應交給乙方施工圖紙 份,地質勘察報告 份,并組織原設計單位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

        二、做好施工區域內“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電路及其他障礙物的清理遷移工作;

        三、依照城市規劃及有關規定辦理施工應辦的手續;

        四、按雙方商定的分工范圍和要求供應材料、設備;

        1、包工不包料工程,甲方應負責把材料運至現場,按乙方指定位置堆放。并按照協議約定的材料設備各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其產品合格證明。如施工材料供應不及時,應在 天前通知乙方,否則應承擔停工待料損失,并順延工期。

        2、包工包料工程,經雙方協議應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詳見附表二)。

        乙方:

        一、根據甲方按合同提供的建設工程、文件、圖紙、資料和有關規定等,及時編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二、負責施工現場布置,指定電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

        三、及時向甲方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計劃表、施工平面布置圖、隱蔽工程驗收通知、竣工驗收報告;提供月份作業施工計劃、月份施工統計報表、工程事故報告以及提供應由甲方供應的材料、配件、設備的供應計劃。

        四、嚴格按照施工圖和技術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并交付驗收;

        五、工程竣工后,乙方應提供施工過程中一整套資料交給甲方;

        六、已完工的房屋、建筑物和安裝的設備,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并清理好現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將付使用的,按本合同中第九條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甲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構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3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規定的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 償付乙方賠償金。

        第九條 獎罰規定

        一、由于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 付給甲方違約金。

        二、由于甲方要求提前竣工,而乙方又采取措施提前完工的,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 獎勵。特殊要求的要單獨會包干措施費 元;

        三、本工程質量的獎罰幅度,質量評定合格不獎不罰,符合優良工程標準評定,按工程造價 %罰款。

        四、在建設中以提交設計施工圖開始,甲乙雙方或第三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同意采納后,從節約投資金額中提取 %獎勵建議方;

        五、各種應付款項,甲方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如逾期不付除償付銀行利息外,責任方每天按未付款總額萬分之 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六、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果甲方不能按時組織驗收,必須提前通知乙方另訂日期,但甲方須承認竣工日。如無故不按時參加驗收,所造成的管理費用和各項損失由甲方承擔,另每天按工程合同造價萬分之 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如按乙方通知驗收甲方組織驗收時,乙方尚未完成合同規定全部內容按上述同樣標準付給甲方違約金。

        七、其他獎罰,甲方雙方另行補充。

        第十條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和有關費用。

        乙方應文明施工,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施工順利進行。

        第十一條 附則

        一、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建筑設計變更文件、洽談記錄、會議紀要、以及資料圖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甲方指定 為工地代表

        乙方指定 為工地代表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競爭力;

        四、本合同須當地建筑管理部門審查簽章;由建筑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后生效;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解:協商或調查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⑴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⑵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分送甲乙雙方各有部門備案。

        發包發(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承包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篇9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工程安裝承包合同規定》、《居室裝飾裝修管理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的規定,結合本裝修項目具體情況,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開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為保質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務,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裝飾工程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范圍:

        1.3.1 裝修方面:二期客房樓1F-5F客房,樓層走道、樓梯等公共區域裝飾工程;1F-5F樓層服務室,強、弱電室墻面及頂面涂料等(具體內容詳見施工圖、樣板間效果圖、設計師提供的材料樣品等)。

        1.3.2 家私方面:根據施工圖配置的固定及活動家具(不含床具)。

        1.3.3 水、電、空調、消防安裝方面:施工圖中所涉及的開關、插座、燈具的預埋管線及控制面板、燈具安裝,不含空調、消防、弱電系統工程。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施工圖及報價清單內所含之項目)達到營業標準。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

        1.6 合同價款:¥ 元(大寫: 元整)

        1.6.1 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總價包干合同方式確定。即對施工圖范圍內的總價包干。承包人如有缺項、漏項視為此項費用已包含在投標工程量清單的其它單價和合價中。所有可能發生的風險費用都應包含在投標報價中,如:人、材、機因市場波動的風險、政策性調整的風險等,承包人在投標時已納入投標報價中。

        1.6.2 采用固定總價包干合同,只有發包人指令和發包人同意的設計變更才能產生造價變更。經發包人書面確認后作為結算依據。變更工程價款計算方法適用于標準合同(GF-1999-0201)中通用條款的相應條款。

        1.7 工程質量:合格。

        1.8 保修:根據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本工程質保期兩年(自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2條 甲方工作:

        2.1 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及工程款的支付簽認工作。

        2.2 協助辦理施工圖審查及報監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第3條 乙方工作:

        3.1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隱蔽工程應于48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及甲方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能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誤,乙方承擔第9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工程完工先先自檢合格再申請竣工驗收。

        3.2 嚴格依照設計文件、圖樣及說明書進行施工,接受設計師、監理和甲方的監督和檢查,確保工程其材料之質量、尺寸、規格等符合設計要求。

        3.3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

        3.4 精心組織施工嚴格管理自身施工人員。維持現場清潔,創建文明的施工現場。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保護工作。

        3.5 乙方負責全部工程實施及現場施工進度、協調、品質、安全的管理。

        3.6 乙方須選擇一間標準間先于其他房間裝修完畢,時間約45天,供設計、監理及甲方檢查,通過后再全面進行裝飾施工,同一時間內其他房間作基礎施工。上述施工包含在總工期內。

        第4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1 因甲方原因,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4.2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4.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4.4 承包人因上述情況要求順延工期應在情況發生后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報告,甲方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若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延期報告。則不得就該情況要求順延工期;若甲方收到報告后逾期不予以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5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質量應依據《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9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5.2 乙方應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自檢并達到合格標準。同時應于竣工驗收前10日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一式兩份)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甲方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組織驗收。

        第6條 關于工程價款支付方式的約定

        6.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價格。

        如果甲方有變更或新增項目,則費用另計。施工用水、電費由甲方負擔。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方式為:

        6.3 工程竣工甲方組織驗收小組進行預驗收,同時申請政府質監部門辦理工程正式驗收,驗收合格并所有手續完結,付至工程總價90%,余款10%作保修金,保修期兩年(自驗收合格后起算),保修金分兩次支付,保修期滿一年付5%,保修期滿兩年復驗合格后付清(5%)。

        6.4 每次付款前乙方應提供同額發票,甲方于15日內支付。

        第7條 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于合同協議簽字生效后10日內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2%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的保證期自開出之日至整個工程辦完竣工驗收手續后一個月止。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無息退還。

        第8條 關于裝修材料的約定

        8.1 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要求必須符合GB5222《建筑工程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及機電配套安裝的燈、線、開關、插座等必須滿足規范及驗收的要求。

        8.2 裝修材料應選用低毒性、低污染、低放射,即住宅裝飾裝修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應符合GB50325-20xx《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的規定。

        8.3 本工程所用主要材料需經設計師、監理及甲方選樣確認后方能使用。

        8.4 主要材料乙方應先報詳細清單一覽表和樣品,并標明尺寸、規格、材質、性能、價格、品牌、顏色、產地、以及圖案作為裝飾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主要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有特殊要求的應有相應的性能檢測報告和中文說明書、以及環保檢測報告。

        8.5 若承包人的施工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應無條件予以更換至符合要求。因此造成的財力損失及工期延誤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第9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9.1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范。

        9.2 應注意安全施工,若發生一切事故,責任由承包人自負,工程施工人員的人身保險和人身安全由承包方自行負責。

        第10條 違約責任處理

        10.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遲一天按合同價的萬分之三處罰。

        10.2若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質量不能達到合格要求按違約處理,發包人沒收其履約保證金,若承包人整改仍不能達到合格要求則應終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違約責任,承包人賠償一切損失。

        10.3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4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11條 附則

        11.1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11.2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需要進行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1.4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篇10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辦公樓裝修

        1.2、 工程地點:上東新鄰里辦公樓

        1.3、 承包范圍:3F-4F室內裝飾工程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05月02日開工,于20xx年06月02日竣工。

        1.6、 工程質量:優良元,大寫

        (二) 甲方工作

        2.1、開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1 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處理好土建、空調、供暖及水電、門窗等遺留問題并協調各方記錄在案。向乙方提供清楚的施工界面。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電源,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水電費由甲方承擔。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4、甲方要及時確認材料樣板、驗收工作,按時支付工程款。

        2.5、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安全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三) 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四) 關于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原因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工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人為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導致停工24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五)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9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質量評定優良標準。

        5.3、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30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六) 、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第(3)種;

        (1) 固定價格

        (2) 固定價格加價 %包干風險系數計算。

        (3) 包工包料。

        6.2、工程進度款與支付:

        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付款95%,5%為交工驗收備案開始計滿一年的質保金。

        (七) 、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7.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7.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范。

        7.3、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范,乙方有權拒絕施工,若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7.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八) 獎勵和違約責任

        8.1、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承擔損失。

        8.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8.3、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8.4、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 爭議或糾紛處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9.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 其他約定

        (十一) 附則

        11.1、本工程需要進行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1.2、本合同一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篇11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甲方______施工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乙方為甲方的建筑工程進行施工

        二、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

        3、工程施工范圍:

        三、工程價格:

        自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具備開工條件后開工并連續施工至工______月______日。

        四、工程款的支付時間、方式:工程完成前付清工程款的-----%,尾款------年---月----日內結清。

        五、乙方按照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進行施工,負責保證工程質量,并按合同約定時間開工,按正常工期完成施工。

        六、甲方負責辦理----------或提供些---------。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時開工,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工程施工期間,甲方所有---------------提供給乙方使用,但因乙方操作不當導致的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并-------。

        八、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后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甲方: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篇13

        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工

        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 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復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 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于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并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并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雇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雇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雇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雇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并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盡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于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則應支付由于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采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并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于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盡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并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于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并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并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于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后,盡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并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雇用: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于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雇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雇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盡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并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于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雇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鉆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鉆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于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雇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范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于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

        這種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雇主以補償: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②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③由于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于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范圍。

        23.由雇主給以賠償

        (2)雇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保險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雇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

        (2)此項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并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于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雇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并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為工人遭受工傷事故保險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雇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并應在他雇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對于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雇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并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雇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并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規章等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可適用于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規、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規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并就對于違反任何此類法規、法令和法律、規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雇主以補償。但是,凡經工程師證明為正當應付并由承包人支付的關于此類費用的一切款項,應由雇主付還給承包人。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雇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并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并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雇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于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于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梁,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并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盡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于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并使該公路和橋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制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梁,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梁,除非對公路或橋梁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梁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梁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后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雇主付給承包人。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后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梁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后,雇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并支付一切應付款項,并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于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雇主。

        水路運輸

        (4)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系的其它建筑物,而“車輛”則包括船只,并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雇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雇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雇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并處于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雇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雇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節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為等

        (7)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項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于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雇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于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并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制造或制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并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雇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并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于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并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

        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雇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打開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并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后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并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雇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并

        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權雇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并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并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雇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

        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后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超過90天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后,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于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后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本文件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雇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后,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并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準或命令者或完全屬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占用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占有的現場各部分的范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于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雇主將隨著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并將隨著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如果由于雇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占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準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并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雇主支付。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并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后或這種情況出現后的28天內,或其后盡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并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于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于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雇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雇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后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占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一俟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后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于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后,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并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后盡快交付給雇主時,處于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并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雇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于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雇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于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雇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于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并且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后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于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于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于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后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后(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后)已盡快地發出書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于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于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于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后,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筑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并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于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于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后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于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于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并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準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盡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盡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盡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于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準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雇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設備的再輸出

        (4)對于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后,雇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準同意。

        海關放行

        (5)雇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量

        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并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參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并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并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后,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后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說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測量凈值。

        臨時金額和直接成本金額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筑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并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于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占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項目

        (2)建筑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占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筑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于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于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于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于上述實際價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于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筑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臨時和應急項目的使用

        (3)在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提供證明等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

        現金折扣

        (5)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雇主。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后的任何時候應雇主的請求并由雇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雇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雇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筑工程清單或說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并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雇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

        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條款向雇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將就此并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于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并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對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師在根據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

        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說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并且

        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雇主應有權根據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并從雇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雇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雇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雇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給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證書和支付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

        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雇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用外幣支付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于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的外幣支付,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并向雇主遞交維護證書,說明本工程業已竣工并使他滿意以后,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后的維護期屆滿)后28天,或在其后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已完成并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出,即使雇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占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雇主責任的終止

        (2)雇主對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的維護證書發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未履行的義務

        (3)即使發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雇主對于在維護證書發出以前根據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并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范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補救方法和權力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布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本合同,或者(作為法人)停業清理(并非為合并或改組而自動停業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雇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雇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①已放棄本合同,或

        ②在接到工程師關于繼續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

        ③在接到工程師關于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本條件宣告不適用并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后達28天,仍未從現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

        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

        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于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雇主可在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場和本工程,并把承包人驅逐出現場和本工程,而并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雇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雇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雇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雇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本合同規定認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雇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并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沒收之日的估價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雇主進入現場并驅逐承包人之后盡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了解情況以后,或在進行他認為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后,確定并證明在雇主進入現場并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于其根據本合同已于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于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沒收的支付

        (3)如果雇主根據本條規定進入現場并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后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雇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經工程師確定并證明其金額之前,雇主并無責任由于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他適當完成的工作并扣除上述金額之后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向雇主支付,并應被認為是承包人對雇主的到期債務,應據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于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于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愿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雇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師認為雇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雇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雇主,或可由雇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生之后,應合理地盡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特別風險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定對戰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于直接或間接地由于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稱為“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雇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雇主應就此并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并應對由于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于或打算用于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由于特別風險對工程等造成的損害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場上的、或靠近現場的、或正在運住現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后者使用的)由于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于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雇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為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發射彈藥等情況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于發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為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后果。

        由于特別風險所增加的費用

        (4)任何歸因于或由于產生于或以任何方式有關于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戰爭的規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于在發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雇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戰爭爆發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本條規定終止為止,但是,雇主應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以后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于以前發生的違反合同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在終止時撤離設備

        (6)如果本合同根據本條上款的規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并應為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合同終止后的支付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雇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于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和價格并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

        ①對于任何預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于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

        ②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并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雇主付款即成為雇主所有的財產)。

        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④根據本條第(1)、(2)、(4)款規定任何另外的應付金額。

        ⑤根據本條第(6)款撤離設備和(如經承包人要求)從現場運返至承包人在其企業注冊國的主要工廠場地或運至不需要更高費用的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費用。

        ⑥本合同終止時承包人在本工程或有關本工程所雇用的一切職員和工人遣返的合理費用。

        但是,雇主有權將承包人對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的任何未償結欠金額和雇主就進行本工程事先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記入貸方,抵付雇主根據本款規定應付的任何款項。

        落空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于戰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雇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本文件第65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根據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爭端的解決

        67.爭端的解決——仲裁

        如果在雇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于或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后,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后)發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后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定者外,工程師對于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為止,并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雇主是否按下文的規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而雇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后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后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出通知,或者如果雇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雇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于該決定的通知后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后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定提交仲裁。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為終局的并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按照該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名仲裁員予以最后解決。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于向仲裁員提出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或論據。工程師按以上規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為證人傳訊并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的資格。除非有雇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行其職權,但是:

        (i)對于工程師扣發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于工程師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

        (ii)根據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為仲裁員開始執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通知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把通知送達雇主

        (2)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給雇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雇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雇主違約

        69.雇主違約

        (1)如果雇主:

        ①對于根據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本合同條款規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后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

        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給,或

        ③處于破產或(作為一家公司)并非由于改組或合并目的而停業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雇主發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本合同對承包人雇用。

        (2)在發出上述通知后,承包人應(盡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場。

        (3)如果發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雇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定的付款外,雇主還應按承包人由于或有關或因為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于本條所規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并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后,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于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于該國貨幣貶值而發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雇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于或由于發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納稅

        第七十二條 納稅其他。

        第七十三條 其他約定。

        最后條款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依據____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下述各條,意在作為一份備忘錄,供擬訂將按考慮到本工程的環境和所在地的必要而變動的條款時使用。這些必須專門擬訂以適應每個特定合同的可變動條款,應包括下述事宜和任何適用的其它內容)

        第一條 定義

        雇主:雇主是_____

        工程師:工程師是_____任何其它所需要的定義。

        第六條 文件相互解釋

        語言:語言是________主要語言是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 勞動力

        (9)、(10)等款:進口勞力許可證、管理、保健、工作時數和條件、工資等級、遵守勞動法。

        第四十七(三)條 獎金

        提前竣工的獎金(如果有的話)。如果沒有,則在投標書的附錄中寫上“無”。

        第四十九條 臨時修復

        在永久性修復工作并由承包人進行的有關情況下,應對第四十九條再另外加上一款,以寫明在臨時修復為進行工程而占用的任何公路時修補所有凹陷等,以及對截止維護期結束時止,或直到為進行永久性修復工作而占用場地為止的期間,因此而產生的損壞和傷害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供本工程等專用的設備等

        (6)、(7)等:設備的租用;設備的出售和處理;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任何其它影響設備的條件。

        第六十條 證書和支付

        對于所制作的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這種預付款及其償還的條件;每月對所進行的工作的權利主張和工程師出具的關于當月所進行的永久性工程和建筑工程清單上所列的臨時工程應給承包人的金額的證書以及在如果沒有材料和設備的預付款的情況下,經工程師證明的用于現場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的金額;保留金的支付次數;證書的改正和扣留;支付地點;支付次數;用以支付的外幣、比例、匯率及對之適用的條件。

        第七十條 費用的增減

        在有關情況下,本條應包括下列內容:

        由于工資率和應付給工人的當地職員的津貼的變化而造成的合同價格的調整;工人和當地職員雇用條件的改變;永久性或臨時工程的材料費用或消費品備用品費用、燃料費和電費的變動;運費和保險費的變化;關稅和其它進口稅;任何法律、法規等的實施。

        第七十二條 納稅

        承包人及其職員支付或減免當地所得稅或其他稅。

        第七十三條 其它

        (在某些情況下,也可加入一些包含下列內容的條款)

        1.管理進口和使用爆破炸藥的規章條例;

        2.賄賂和貪污;

        3.本工程圖片和廣告;

        4.關于對秘密情報保密的義務;

        5.合同的任何其它特殊內容。

        最后條款 合同所依據的法律

        本條款應講明合同應受何國法律的支配和將依據何國法律進行解釋。

        注意:這類條款一般應放在第二部分的末尾,并相應編號)

        協議書

        本協議書于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的_____(下稱“雇主”)為一方與_____的___(下稱“承包人”)為另一方共同擬定。

        鑒于雇主想要建造某項工程,也就是_____并且已接受了承包人對本工程___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進行的投標,茲立本協議為證如下:

        1.本協議中的詞和用語均應具有下文提到的合同條件中為其分別指定的含義。

        2.下述文件應被認為是構成并作為和理解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即:

        (a)上述投標;

        (b)圖紙;

        (c)合同條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d)說明書;

        (e)建筑工程清單;

        (f)費率和價格表(如果有的話)。

        3.作為對下述雇主應給承包人的付款和對價,承包人特此與雇主立約保證,完全依照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

        4.雇主特此立約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作為對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的報酬。

        本協議立約雙方,為在上面文首寫明的年月和日期在本協議上加蓋各自的公章(或各自親自簽字蓋章),以資證明,茲在此加蓋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公章。

        在場的有:______或由上述________________親自簽字蓋章并交付在場的有: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篇14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暢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復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于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篇15

        第一條 責任范圍

        本公司對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根據保單明細表規定,負責賠償:(1)洪水、潮水、水災、地震、海嘯、暴雨、風暴、雪崩、地崩、山崩、凍、冰雹及其他自然災害;(2)雷電、水災、爆炸;(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4)盜竊;(5)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6)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7)除本條款第二條除責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預料和突事故。

        發生上述損失事故后,現場的必要清除費用,本公司也可賠償,但以不超過附表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 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和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2)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沒收、征用、罷工、暴動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3)核反應、輻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4)自然磨損、氧化、銹蝕;(5)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6)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7)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筑用機器、設備、裝置失靈;(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9)各種后果損失如罰金、耽誤損失、喪失合同;(10)文件、賬簿、票據、現金、有價證券、圖表資料的損失;(11)保單中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12)領有公區運輸用執照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13)盤點貨物當時發現的短缺;(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第三條 保險期限

        本保險在保單列明的建筑期限內自投保工程動工日或自被保險項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時起生效,直至建筑工工程完畢經驗收時終止。但本保險的最晚終止期應不超過保單中所列明的終止日期。保險期限的擴展,必須事先獲得本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四條 保險金額

        建筑工程應為保險標的建筑完成時的總價值,包括運費、安裝費、關稅等。建筑用機器、設備、裝置應按重置價值計算。其他承保項目應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額。

        第五條 被保險人的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

        二、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三、為便于調查,被保險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四、為防止損失擴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本項費用和賠款總額以不超過受損的被保險項目保額為限。

        五、保險內容如有變化(如保險項目有增減、工程期限縮短或延長、保險金額應調整等),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發手續。

        六、被保險人及其代表對上述規定的義務,如故意不執行,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索賠和賠款

        一、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二、本公司的賠款以恢復投保項目受損前的狀態為限,受損項目的殘值應予扣除。

        三、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項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總賠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保險金額。

        四、保險金額如低于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五、本公司賠付損失后,如需恢復原保險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保險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六、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公司保險的存在,不論為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篇16

        建設單位: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_______私家花園工程。  

        (二)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內容:約100平方米環境綠化工程,具體工作詳見甲方簽審的施工圖及圖紙會審所涉調整內容。  

        第二條工期  該項目工程總工期。開工時間從甲方批準的開工報告次日起計。  

        (一)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順延:  

        1、未及時簽審施工圖紙和施工組織計劃;  

        2、設計變更;  

        3、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場地;  

        4、連續4小時遇雨和停水、停電;  

        5、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撥付工程款項;  

        6、遇不可抗拒因素。  

        (二)竣工驗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報告的____日內組織驗收,否則視為默認工程合格并進行竣工結算;  

        2、若未能通過竣工驗收,雙方應確定整改方式及時間,再次驗收程序同上款。  

        第三條工程合同總價及支付方式  

        (一)結算依據:  

        1、依照________年頒布的《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____市基價表》中土建、水電、裝飾、園林、安裝等相關定額執行,勞動保險費按c級取費,工程類別按定額說明執行。定額缺項部分由乙方報價,雙方共同確定價格后按實計算;小品項目按市場價定價;  

        2、甲方簽審的施工圖、施工圖預算以及未計價材料確認價;  

        3、甲乙雙方簽署的工作簽證單以及涉及調整(更改)部分變更通知書;  

        4、竣工圖。  

        (二)合同金額:  

        1、本合同暫定造價6萬元;  

        2、工程竣工驗收后按實結算。  

        (三)合同金額的支付時間:  

        1、甲方在乙方進場后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5%作為的備料款。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40%;  

        3、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辦理竣工結算,結算辦理完成后三個月內甲方付至結算價的95%,余額5%作為質保金,保活期到后支付3%,保修期滿后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條關于設計調整(更改)  本工程涉及設計調整(更改)工程項目,待調整資料完善并經甲方簽審后,工程量及造價按本合同原則

        第三條進行增減。  

        第五條質保期  

        (一)質保期:從遞交竣工報告后的第____日起算。保修期按建設部年第80號令執行,普通植物保活期半年,貴重植物(1000元以上)保活期為________年,工程的其它部分保修期為________年。  

        (二)成活率:植物管護移交時按行規達到_______%的成活率。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保證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保證施工所需用水、用電;  

        2、合同簽定后____日內審定乙方的施工組織計劃及施工圖,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負責協助辦理施工的各項進場手續;  

        4、負責協調現場各施工單位間的關系;  

        5、若施工變更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按合同規定時間按時付款。  

        (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簽審的施工圖和確定的變更通知內容,結合有關規范組織施工;  

        2、接受甲方指派監理公司的監理及甲方現場代表的管理;  

        3、注意與外裝飾單位施工現場的配合工作;  

        4、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確保工程質量,按期完工;  

        5、負責施工中的成品保護。  

        第七條甲、乙雙方現場代表及責任  

        (一)甲方施工負責人:___________  現場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施工負責人:___________  土建:_____________________  綠化: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場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代表作為現場簽證代表;乙方代表作為接受甲方書面通知的代表。  

        第八條材料的認定及采購  

        (一)乙方應按設計要求對材料自行采購,涉及裝飾及燈具材料需經甲方認定后方可采購。  

        (二)設計材料變更須經設計單位和甲方共同認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方可購買。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除順延竣工期外,還應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2、甲方對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造成的停工,應采取措施補救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的機械設備調運等實際損失;  

        3、甲方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驗收或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每超____日,按合同總額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完成工程,且無故拖延時間影響工程進度,每延____日,按合同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果,雙方約定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_________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 租金

        租金收取:(雙方應約定租金計算方式及其支付方式)

        第四條 押金(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________元。承租方交納后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后,押金余額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 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并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第六條 租賃合同變更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3.未按數量提供租賃物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二、承租方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___%的違約金。

        2.逾期不還租賃物資,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___%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份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附件(略)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

        建筑施工物資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就租用建筑工程物資所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提供物資的一方為出租方,接受物資的一方為承租方。由于建筑施工工程所需的特殊物資比較多,工程承包方往往不能一一備齊,而通過租賃方式既可以節約資金,提高效益,又使出租方的物資充分發揮作用。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篇18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篇19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

        北京市建筑工程塑料管材管件采購合同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筑工程塑料管材管件(以下簡稱為貨物)采購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使用貨物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使用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的基本情況  

        商標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單位

        數量

        單價

        合計

        備注

        總價款:大寫:                                       小寫: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增加采購量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未簽訂補充協議的,以甲方實際簽收確認的貨物數量為準,并按照本條約定的單價執行

        第三條 技術質量要求

        1.貨物質量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2.貨物性能的其他技術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對貨物原材料的技術要求是:符合相關原材料標準的要求,并通過“靜液壓狀態下熱穩定性(8760h)檢驗”

        4.對貨物生產工藝的技術要求是: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備生產

        5.貨物的質保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包裝物的提供、包裝標準及費用承擔

        1.包裝物由□乙方提供并承擔費用/□甲方提供并承擔費用

        2.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雙方約定按以下第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元的預付款,每月日前支付上月供貨貨款的________%,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后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剩余貨款的________%,余款于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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