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委托輻照加工處理合同(精選3篇)
產品委托輻照加工處理合同 篇1
甲方生產的產品委托乙方進行輻照加工處理(保鮮滅菌),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產品送到乙方倉庫指定地點,并附送貨單,由乙方進行登記,乙方出具收獲單,甲方在原則上提前一周將送貨計劃報乙方,若有特殊情況提前兩天通知,乙方須按甲方要貨時間,及時安排輻照量,確保甲方按時提貨。
二、乙方負責對甲方的產品進行輻照,使產品微生物在負載達甲方所提內控要求(輻照后細菌總數小于_________個/克,大腸菌群小于_________個/100克),并出具檢驗證明,若輻照后在包裝無破損情況下,兩個月內發現微生物不合格現象,雙方協商解決,如確系乙方負責,乙方負責復照。
三、輻照費
品項
單價(元/噸)
輻照費提貨時結清,乙方同時出具加工業的稅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四、產品裝卸由乙方解決。裝卸過程中不得發生紙箱的破裂和壓扁現象,甲方發往乙方之產品,乙方應由專人管理批次并負責倉儲保管,若有遺失,乙方須按實際價格賠償。
五、如遇有爭議的問題時,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精神友好協商解決,不得單方違約或終止協議。
六、未盡事宜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加以充實、完善。
七、另行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定之日起有效期_________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產品委托輻照加工處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此合同,現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具體條款:
一、加工產品:
1、產品名稱、規格、數量、金額:
名稱
規格
單價(元)
備注
神曲酵力(酵益活菌制劑)
1KG
12
二、產品加工:
1、乙方根據市場銷售情況,每月日以書面或傳真形式向甲方提供次月訂單,明確訂單的數量和供貨時間。
2、甲方按確認的訂單提供產品,乙方可視具體情況對訂單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計劃提前5天通知甲方。
三、加工產品質量及責任:
1、甲方嚴格按甲、乙雙方確認的配方和工藝制作,產品質量符合國家飼料標準。
2、加工產品包裝上注明甲方系受乙方委托生產,附“臨沂惠爾動物營養有限公司專供”。
3、產品在保質期內出現批量性質量問題,經由雙方確認或國家檢驗檢測機構簽定屬甲方制造引起的,由甲方承擔該批有質量問題產品(需雙方清點數量)的責任,以實物形式(加工產品)補償給已方;
4、甲方按產品標準會對每批次產品進行抽檢及留樣,如果需要可以提供相應批次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單,也可以根據已方需求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等證件。
四、產品交付:
1、物流運輸費用由甲方負責,到達地點后由乙方自行提貨。
2、產品驗收依據為經雙方共同確認的質量文件及國家相應標準。
五、付款方式:
根據公司財務部回款的相關規定,所有產品為先打款后發貨。
六、合同生效、終止及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并不因人事變動而影響本合同的權利義務。
2、如果合同雙方產生爭議,應根據《合同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3、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蓋章:蓋章: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日期:日期:
產品委托輻照加工處理合同 篇3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國 市簽訂。
甲方為:中國 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
電傳:
乙方為: 國 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
電傳:
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貿易內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在合同中提出的嚴格標準和規格,用甲方提供的原料生產甲方指定的產品。
(二)加工成品名稱和數量
1.成品名稱:
2.成品數量:
第二條 加工成品規格
根據乙方提供的設計原型,圖紙與產品樣品,甲乙雙方共同制定規范,以滿足生產的需要,這種規范要符合加工成品的質量和性能標準。此規范一經雙方確定,任何變動只能依雙方書面協議修改生效。
第三條 原材料供應
(一)本協議期間,最遲在每個公歷季度前 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該季度甲方定貨所需的生產原材料和消耗材料。
(二)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后,應按甲方指定的檢查方法立即對原材料進行檢查,并將其結果在檢查完畢后 天內向甲方報告。不符合甲方規格要求的原材料不能用來生產指定產品。
第四條 加工費
(一)加工單價
1.型號: ,幣種: ,單價: ;
2.型號: ,幣種: ,單價: 。
(二)生產指定產品的加工費應該按上述價格執行并在第一個 年期內不變。在此 年期后,乙方可在不少于 時給甲方以書面通知,以求改變加工費。如果甲方接到改變加工費的通知后 月內不作改變,此協議可以終止。
第五條 支付條款
關于加工費的支付,甲方至少應在每次完工的貨物裝船 天以前,由經乙方認可的銀行開立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足以支付裝船貨物的保兌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乙方的商業發票、全套提單、裝箱單和商檢證明議付。
第六條 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組裝加工成品所需的圖紙,說明書及成品測試、檢查標準等。
(二)甲方同意對乙方在加工裝配技術方面的質疑予以適當解答。
(三)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乙方請求,乙方同意派遣其工程技術人員到乙方工廠進行與加工裝配有關的技術指導。甲方派遣工程技術人員的所有旅行費用和生活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四)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乙方請求,甲方同意乙方人員到甲方工廠接受有關加工裝配的技術培訓。但乙方每次派遣人數不得超過 人,停留時間不得超過 天。乙方派遣人員的所有旅行費用和生活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質量控制和檢測
(一)生產的成品應由甲方指定的代理人或檢驗人進行檢驗,證明產品與甲方指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一致。
(二)如果出現產品不符合甲方標準的情況,甲方可拒絕收貨。但,甲方可根據甲乙雙方視每次具體情況的折扣議價予以接受。
(三)乙方為甲方生產的產品至少應與目前第三者銷售的類似產品質量相同。合同期間所有影響產品質量、規格的改變應在這種改變運用于產品之前 天通知甲方。甲方為充分服務市場的目的,可隨時建議改變或改進產品,乙方應真誠地考慮采納這些改變或改進的意見。
第八條 包裝與標記
產品要嚴格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出口貨物商品常規進行合適包裝。包裝要嚴格按甲方指示注明標記。甲方應至少在貨物完工交運前 天給乙方標記指示。
在CFR和CIF條件下,乙方應在裝船期前 天內將船只、船籍、船齡用電傳/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甲方確認時,裝運不得進行。甲方應在 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否則即認為船只得到認可。
第九條 裝運及交貨
在CFR和CIF條件下,乙方應在裝船期前 天內將船名、船籍、船齡用電傳/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到甲方通知時,裝運不得進行。甲方應在 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否則即認為船只得到認可。
在FOB條件下,由甲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 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箱數、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在裝船期前 日通知乙方船號、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以便乙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只達日期,甲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乙方。如船只不能在甲方通知的船期后 日內到達裝運港,甲方應承擔從第 之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船只到達預定裝運港時,乙方如未按時將要裝載的貨物如約備足,則應承擔空艙費或滯期費。
在FOB、CFR和CIF條件下,乙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后立即以電傳/傳真方式向甲方發出裝船通知。裝船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量、包裝尺碼、發票金額、提單號碼、啟航日期。
第十條 料件耗用
在加工裝配過程中的料件耗用率為 %。如料件耗用率低于 %,甲方將免費補充提供已耗用的料件。如料件耗用率超過 %,乙方將承擔補充耗用料件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十一條 所有權和風險轉移
甲方交給乙方的原材料和用此生產的產品所有權、原材料或產品丟失的或損壞的風險,全部歸甲方。不過,從乙方收到運來的材料起至交付產品給甲方時止,乙方經甲方同意,用甲方的費用,在保險公司就貨物的各種損壞、毀滅和丟失購買的全值保險,甲方應為此保險的收益人。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對由于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干旱、戰爭或其他任何雙方在簽約時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并應在事件發生后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0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的事宜。
第十三條 仲裁
對于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第十五條 合同修改
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對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成立。
第十六條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甲方: 公司乙方: 公司
(加蓋公章)(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