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原材料合同(精選3篇)
代加工原材料合同 篇1
委托方:
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產品,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加工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加工系列產品,加工數量、款式、標準、質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另在訂單上詳述。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按計劃分季度委托乙方為其加工甲方產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產授權委托手續、商標注冊證、授權書以及對商業秘密的專有合法證明等相關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時間等。
4、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標各種組合、內外包裝及其它標有商標的包裝及印刷品等與乙方加工品有關的內容。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確認的樣品驗收貨品。
6、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樣板和標準進行驗收貨品。
7、甲乙雙方嚴守商業秘密。
本合同所簽訂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標及圖案文字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為他人生產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設計生產的樣版提供給其他生產商。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2、甲方確定的款式、數量、質量及生產期限等標準打版進行生產,生產標準符合20__-97質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過訂單數量和品種。
3、負責原材料的采購、驗收、供應,并按照甲方確定的原材料質量要求進行。
4、嚴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標、包裝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標、飾品及包裝等丟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標生產。
6、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7、對生產的產品實行三包,三包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交貨地點:
甲方確定委托加工款式、數量、標準后,與乙方簽訂委托加工通知單,并于簽訂之日起一星期內乙方支付總貨款的 30% 作為預付款,乙方提供的貨品經甲方驗收進倉后財務核實即付款,交貨地點為甲方庫房。
第五條 驗收標準:
雙方在下訂單之前確定生產品種樣品,甲、乙雙方以此及在生產過程中,質量主管之監督要求作為驗收標準。
甲方在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之日起3日內必須對產品進行驗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交貨,乙方應每天承擔此批貨總價1%的違約金;
如甲方沒按合同要求提貨,乙方有權扣除甲方訂金。
2、如乙方擅自生產或銷售甲方產品及包裝、印刷品等,一經查證,無論數量多少乙方應付甲方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3、凡違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項條款的,責任方應承擔此批貨價值30%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除追究違約責任外,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因甲方提供的商標及授權手續不完備或虛假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和經濟損失。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產期限以甲方計劃通知單確定為準。
第八條 合同如遇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
的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雙方當地人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 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訂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代加工原材料合同 篇2
鑒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冊的,生產和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并需要加工部件;
鑒于乙方是在合法注冊的,經營范圍為的公司,具備承攬加工的資質和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如下產品: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備注
二、原材料提供:
1、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為:規格為:數量為:提供時間為:年月日。
2、甲方將原材料交付乙方之次日前乙方應當進行檢驗,并將確認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確實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予以更換、補齊。
3、乙方提供的原材料為:規格為:數量為:提供時間為::年月日。
4、乙方應當將所提供的原材料交由甲方檢驗。
甲方應在乙方通知的次日前進行進行檢驗,并將確認情況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日內予以補正。
三、技術資料及圖紙
1、甲方提供技術資料及圖紙的,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技術資料及圖紙交付乙方。
2、甲方將技術資料及圖紙交付乙方之次日前,乙方應當進行檢驗。
乙方發現圖紙不符合約定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即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兩日內書面回復,提出修改意見。
3、乙方提供技術資料及圖紙的,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技術資料及圖紙交付甲方。
4、乙方將技術資料及圖紙交付甲方之次日前,甲方應當進行檢驗。
甲方發現圖紙不符合約定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于當日通知乙方。
乙方應當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兩日內做出修改。
四、質量要求:
1、乙方加工產品應當符合標準。
2、乙方按甲方質量要求和圖紙,先做規格樣品,由雙方代表當面封存樣品,作為驗收的依據。
(也可不約定此項目)
五、加工成品驗收:
1、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甲方應當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進行驗收。
2、驗收以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封存樣品為標準,數量以合同規定為標準。
3、乙方加工成品經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損失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乙方加工成品交付后,甲方在時間內發現加工成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仍有權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損失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六、加工成品交付:
1、乙方應于年月日將產品全部送至甲方倉庫,地址為。
甲方如指定北京市以外的交付地點,應承擔乙方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2、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貨,必須事先與對方達成書面協議,并按協議執行。
3、實際交付日期,乙方自行送達的,以甲方在乙方送貨單上或承運單位貨運單據上簽收的日期為準。
4、乙方交付的加工成品超過約定數量的,甲方認可的,就超過的部分按照超過的比例支付報酬。
七、報酬及支付:
1、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加工報酬為:每件元(或總報酬元)
2、報酬的支付采取以下方式
甲方應于年月日支付乙方元,于年月日支付乙方元,余款于乙方交付之日起七日內支付。
乙方應于每次收款同時將發票給付甲方。
發票作為雙方結算依據。
甲方于乙方每交付件時給付甲方元,乙方于收款時向甲方出具收據。
收據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收據載明款額累計達到元,由乙方向甲方開具發票,同時收回相應款額的收據。
八、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由乙方負責包裝,以加工產品不受損壞為準;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運輸及費用承擔:
1、甲方提供材料的運輸由甲方負責,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2、加工成品的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輸費用由方承擔。
十、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加工成品的,每逾期交付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總報酬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交付超過6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返還甲方已經支付的報酬,并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部分予以據實賠償。
2、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加工成品,甲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賠償甲方元違約金。
該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據實賠償。
3、乙方交付定作物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4、因乙方包裝不善造成定作物毀損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5、乙方不能交付加工成品的,應向甲方償還交付部分報酬,并支付該部分報酬的30%作為違約金。
該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據實賠償。
6、由乙方負責送貨的,如運輸中造成加工成品損壞,乙方應當負責修理,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否則甲方有權拒收。
十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加工產品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由此造成的乙方交付遲延,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予以賠償。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圖紙或原材料的,對延遲提供的期間,乙方交付成品的日期得以順延。
甲方并應當償付乙方因停工待料的造成的損失。
3、甲方延遲付款的,就所延遲付款的部分,每延遲一天支付乙方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十二、不可抗力:
1、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成品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乙方在經有關部門證明后,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但乙方應當采取積極措施,盡量減少損失。
2、如乙方延期交付期間發生不可抗力的損失,不免除乙方責任,乙方應承擔不能交付的違約責任。
3、在甲方遲延接受期間發生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通過如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書面合同作為附件。
十五、本合同簽訂于北京市 區,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年月日
代加工原材料合同 篇3
出賣方:
買受方:
項目名稱:
一、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規格、單價
1、最終按買受方收料員實際簽收的送貨數量進行結算;
2、產品價格已包括貨物、運輸、包裝、稅金、利潤、材料復試檢測(按國家規范要求執行)、附件、卸車等送至買受方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
3、本合同價格還包括出賣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與售后服務等費用;
4、出賣方所供應所有產品均必須在建設單位及買受方處封樣,最終送貨型號、規格、以封樣一致為準。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出賣方交付的產品應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及施工圖紙設計要求;產品最終執行標準依合同簽定前最新國家執行標準為準;
2、出賣方向買受方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產品出廠合格證、政府質檢部門的質檢報告和產品說明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若出賣方無法及時提供相關資料,買受方有權延遲付款;
3、若經檢驗,產品不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及標準,出賣方必須無條件予以退貨更換;
4、產品復試、檢驗所產生的費用由出賣方承擔,若發生試驗不合格并已投入使用,所引起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方承擔;
5、出賣方的產品質量證明書原件或蓋本單位紅章的復印件應在產品進入現場交付的同
三、交(提)貨方式和費用承擔
1、由出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輸至買受方指定地點并負責卸車,按買受方要求地點碼放整齊。出賣方如未按買受方要求卸車,買受方有權要求出賣方重新碼放。卸車完畢后雙方依本合同第六條約定方式驗收合格后,買受方收料員簽單確認收貨。出賣方負責承擔送抵買受人指定位臵的一切費用,即出賣方價格為落地價格;
2、出賣方提供的送貨單據必須加蓋出賣方單位紅章,送貨單據中必須注明所送貨物的品名、品牌、規格型號、單位、數量等詳細信息,填寫的送貨信息必須規范、準確,時,一并向買受方提供,質量證明書要與實物相符合,否則買受方有權拒收。
否則買受方收料人員可拒絕簽單。
四、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買受方驗收前貨物損壞或不符合買受人訂貨要求,由出賣方負責無條件退換。
五、交貨地點
買受方項目部施工現場。
六、驗收方式
買受方委派該項目的收料員和專業工長在現場負責清點貨物數量,并對外觀質量、質量證明資料、技術文件、產品合格證等核對無誤后買以實際收貨數量簽單,出賣方以經過買受方簽字的送貨單作為結算貨款的依據。產品尺寸偏差、質量等應達到國家規范要求,出賣方保證所送同一產品均與樣品一致,如有其他質量問題應予以退還。如發現貨物及配件損壞或缺失,出賣方應在 3 天內更換相應數量的質量合格貨物,若出賣方未能及時更換,買受方有權追究出賣方的責任。
七、定貨方式
出賣方按照買受方通知的時間代辦運輸,買受方應根據工程進度提前 3 天通知出賣人批次送貨時間、數量、品種、便于出賣人生產安排和運輸調度。若出賣方未能按照與買受方約定的時間,安全將貨物運輸到指定地點,出賣方應承擔因此給買受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
八、結算及付款方式
1、最終按實際發生買受方簽字確認的合格供貨量結算。
2、付款方式:
3、買受方付款時出賣方應開具同等金額符合買受方要求的正式發票(發票開具單位為: ),否則買受方有權拒付貨款,并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簽定后,出賣方不可變更開票單位否則視為違約,出賣方應向買受方支付未履行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
4、出賣方在送貨同時應向買受方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產品出廠合格證、政府質檢部門的質檢報告和產品說明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等資料,所送資料應齊全有效,滿足工程資料使用需要,否則買受方有權延遲付款或拒絕付款。
九、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無故終止合同或出現違約行為,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若出賣方所送批次產品經抽檢存在質量問題,即認為以上所送所有批次貨物均存在質量問題,買受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因出賣方產品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誤的損失(按出賣方所送全部貨物金額的10%計取)。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應本著誠懇諒解的態度來妥善解決雙方在合作中可能出現的糾紛,若協商不成可向買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最終結算數量按買受方的實際進貨量及其所簽收的送貨單為準,以此作為結算依據(收料人: )。
2、若因出賣方所供標的物在使用過程中因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及買方經濟損失,買方有權追究賣方責任。
3、本合同標的物質保期為 年,該質保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在質保期內,如因出賣方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均由出賣方無償更換或修復,出賣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答復并派人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積極進行維修。出賣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到達或拒不修理時,買受方有權派員或委托第三方進行維修,因此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超出質保金費用由出賣方承擔,并將追究出賣方違約責任。出賣方在維修過程中更換的貨物及配件等應自維修完成經過驗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相應延長質保期。
4、在不影響出賣方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對買受方使用剩余貨物,出賣方應予以退貨。
5、出賣方送貨人員應經過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進入買受方施工現場時應遵守國家、天津市及買受人有關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規定,必須配備相關安全防護用品,如非因買受方原因對出賣方人員、設備等造成損害的,其責任由出賣方自行承擔。
6、本合同所有附件與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戰爭等,不含產業政策變化等人為因素)造成協議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8、本合同自買賣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合同將保持其效力直至雙方已經完全履行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并且雙方之間的付款和索賠已結清為止。
9、除雙方簽定書面變更或補充協議,并作為本合同附件之外,本合同條款不得有任何變動。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出賣方貳份,買受方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傳真。
出賣方(簽章):
代表人:
聯系方式:
買受方(簽章):
代表人:
聯系方式: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