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的遺贈協議(通用3篇)
簡易的遺贈協議 篇1
甲方(遺贈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在甲方死亡后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__________。
二、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__________元,醫療補助費__________元。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__________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簡易的遺贈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乙方向甲方租用位于____空地(附圖,面積:21813.68平方米)。為了確保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充分協商,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下,達成如下協議,甲乙雙方均共同遵守。
一、 甲方自愿將位__空地租給乙方,租用地界以宗地測量圖紙為準。
二、 租用期限十二年。(自二零__年_月_日起至二零__年_月_日止)
三、 付款方式:乙方按簽訂協議日期逐年提前十日付清當年租金給甲方。
四、 前二年租金358000 /年。從第三年起,租金前五年遞增5%,后五年遞增10%。(即:20__年9月——20__年9月,年租金為375900/年,自20__年——20__年9月,年租金為413490元/年)。
五、 租賃期間所產生的稅費及其他費用有乙方負責交納。
六、 租賃期間,乙方有權對空地進行規劃及建設,規劃及建設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所需國土、規劃手續由乙方自行申報,甲方予以協助。
七、 在出租期內若政府責令拆除或征用該土地,損失由乙方自
行承擔,地上設施補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
八、 租賃期內,所產生的水電費用及打掃衛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九、 如合同未能正常履行到期,屬甲方責任的,乙方投入的設施由甲方負責賠償。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將乙方土地上的設施無償收回歸甲方所有,雙方均有權追繳對方違約經濟賠償。
十、 在租賃期內,空地內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
十一、 租期屆滿,同等條件下乙方向甲方續租享有優先權。 十二、 違約責任:以上協議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如有違約,按當年租金的百分之五十作違約金付給對方。
十三、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處理。
十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五、 以上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年月日年 月 日
簡易的遺贈協議 篇3
承租方: (簡稱甲方) 出租方: (簡稱乙方)
一、甲方為滿足工程施工需要,決定向乙方租賃下列表中的施工機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由乙方出租3臺樁機給甲方,在工程工地使用,現就租賃期內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并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租機械名稱
第二條 租賃期限:乙方從 年 月 日起將靜力壓樁機租給甲方使用,至樁基工程全部結束為止。
第三條 租賃用途:________工程樁基施工
第四條 工期要求: 在保證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于 年 月 日完成。
第五條 機械租賃形式與結算方法:按南區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工程量承包:以承包單價 結算。
二、 上述承包價格中已包括如下費用:
1 、機械的安裝、調試、拆卸費及進退場運輸費。
2 、機械場外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所有賠償費用。
3、機械租用期內機械的燃潤費及維修與保養費用。
4、機上的人工工資。
第六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在機械進場前12小時內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乙方詳細的進場時間、地點及其它具體細節。
2、負責為乙方的操作、維修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飯費自理)條件的工具房和必需的勞保用品。
3、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任務交底工作,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向乙方提供施工部位的詳細施工圖紙,并有義務進行施工技術指導。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進場通知后的24小時內將所租機械進入甲方指定地點作業。
2、 乙方在駕機施工過程中造成甲方的已完成品破壞、財產損失、人員傷害(包括對第三者的傷害)及違章作業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按照甲方的要求如期完成所需機械的進場、安裝、調試、保養等各項工作。
4、根據甲方要求提供足夠的合格的操作人員,并且要求持證上崗。乙方人員的薪酬、獎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5、乙方駐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應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甲方的指揮和安排,對于嚴重失職和違章操作,甲方有權要求換人,乙方應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員到現場工作。
6、乙方必須配合甲方搞好現場文明施工工作,必須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7、保證機械正常運轉,保證甲方的施工生產進度。
8、乙方應為機械做好財產保險。
9、非甲方原因傷亡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均應承擔因違約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應自行承擔費用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補救,直至另一方滿意。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由于受不可抗力的影響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時間應相當于事故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故系指合同雙方有締結合同時不能預見的,并且對及發生及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
2、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7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呈送給對方審查確認。同時,受阻方應盡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可抗力影響的其它事項。
第九條 爭端的解決
1、如果甲乙雙方發生爭執,應首先采取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從協商開始在二十八天內(28天)達不成協議時,應提交仲裁。
2、提交正式仲裁爭端,均應在當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或規則予以最終裁決。
3、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4、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應由敗訴方負擔。
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繼續執行。
第十條 不可抗力事故終止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影響持續30天以上,且雙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雙方均可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2、 任何對合同的變更和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且必須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才構成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3、 乙方應配合支持甲方或以甲方名義的第三方工作者。
4、 本合同即雙方簽字蓋章后,即開始生效。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