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確認協議(通用3篇)
代持股確認協議 篇1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基于事實基礎上共同確認如下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中,甲方以其名義持有_______%的公司股份。
2、在乙方持有的_______%股份中,_______%實際屬于甲方所有,_______%屬于甲方所有。
3、本確認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代持股確認協議 篇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因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權及權益交由乙方代為持有。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書如下:
一、本次代持標的
1、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為甲方在公司中的全部股權及相應權益,對應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
2、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認購代持股權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權;
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之收益、權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將代持股權轉讓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第七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或以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日期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若甲方決定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5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
4、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部門人登記;
2、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3、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4、若未能按《出資協議書》約定設立公司,則乙方在收到其支付的違約金后3日內將款項支付給甲方。
五、代持費用
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六、保密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協議終止: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終止協議。
八、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它作為本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的相關法律文件,以該等法律文件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為準;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份,簽署雙方各執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持股確認協議 篇3
本協議由以下兩方于 年 月 日在 區簽訂。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 (身份證號碼 )
受托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和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代持股份及其出資和收益
1.由乙方代持甲方在 公司(下稱“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 %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 萬元。
2.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出資,乙方并未實際出資也未支付任何價款,僅是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根據規定享受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代持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2.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4.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四、代持股份的費用
1.乙方為無償,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間在公司的薪酬待遇依照公司規定辦理。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五、代持股份的轉讓
1.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
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
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保密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
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
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相應的全部損失。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八、其它事項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并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含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予全部賠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